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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ss the chasm from the immediate execution of death penalty to the death sentence with a reprieve --- Interpretation of the "not to execute immediate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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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iao Yuqin 《International English Education Research》 2015年第1期57-60,共4页
Retaining the death penalty and strict restricting the applica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is now a basic criminal policy in China, and from the judicial level, the key to the restric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is to study... Retaining the death penalty and strict restricting the applica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is now a basic criminal policy in China, and from the judicial level, the key to the restric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is to study what lenient sentencing discretion the criminal has to constitute "not to execute immediately" when he has reached the standard of the immediate execu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to cross the chasm from the immediate execu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to the death sentence with a reprieve. The basic process of the sentencing is to establish a baseline punishment on the basis of the social harmfulness of the activities of the criminal, and then measure the profits and losses according to the offender's personal danger. Therefore, although the social harmfulness of the activities of the criminal reaches the standard of the "most heinous crimes", due to the existence of the fault of the victim, active compensation for the victim, and the motives of the small blames and other lenient sentencing discretions, the criminal's danger has not reached the degree of "flagrance". Apply the death sentence with a two-year reprieve and even the life imprisonment generally. If there are some strict sentencing discretions, such as "the crime means is extremely cruel", carefully consider the use of the immediate execu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Under the circumstances of the concurrence of the sentencing, carry on the overall consideration based on the comprehensive measurement of various circumstances of the sentencing. 展开更多
关键词 Limit the immediate execu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the discretionary circumstances of sentencing individualization of the criminalpenal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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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应当作为死刑执行的必经程序 被引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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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文 黄伟明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75-79,共5页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少杀慎杀”制度。现行死缓制度是对中国古代“少杀慎杀”思想的扬弃,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具有了新的价值。在理论上具有概念的扩张作用,折衷作用,体现双重刑罚目的作用;在实践中,具有培育适度死刑...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少杀慎杀”制度。现行死缓制度是对中国古代“少杀慎杀”思想的扬弃,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具有了新的价值。在理论上具有概念的扩张作用,折衷作用,体现双重刑罚目的作用;在实践中,具有培育适度死刑观念,贯彻“少杀”政策,真正做到“少杀”的作用。将死缓作为死刑执行的必经程序是全面废除死刑的必要准备,符合国情的需要和刑罚理性发展的趋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缓制度 死刑 执行程序 刑种 刑事犯罪 刑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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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制度的异化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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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维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7期63-66,共4页
原本用以限制、减少死刑立即执行数量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制度,在其实际运用过程中,由于标准的混乱、其内在包含的死刑性和无期徒刑性的冲突,反而使其在实践中走向异化,并且由于司法人员对其的误用,更加加深了这一趋势。对这一悖论进行... 原本用以限制、减少死刑立即执行数量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制度,在其实际运用过程中,由于标准的混乱、其内在包含的死刑性和无期徒刑性的冲突,反而使其在实践中走向异化,并且由于司法人员对其的误用,更加加深了这一趋势。对这一悖论进行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制度 中国 刑法 无期徒刑性 死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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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古代的司法时令制度 被引量:6
4
作者 王凯石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期98-102,共5页
“刑以秋冬”的司法时令思想有确切文字记载的是春秋时期,但这一思想的起源还应早于此。自汉代起,“刑以秋冬”的思想逐渐发展成我国古代的一项司法制度,并最终在唐代得到完善。在发展的过程中,轻罪与时令的关系逐渐断绝,而关于死刑行... “刑以秋冬”的司法时令思想有确切文字记载的是春秋时期,但这一思想的起源还应早于此。自汉代起,“刑以秋冬”的思想逐渐发展成我国古代的一项司法制度,并最终在唐代得到完善。在发展的过程中,轻罪与时令的关系逐渐断绝,而关于死刑行刑的规定却越来越详细。司法时令制度的哲学基础是“天人合一”、“天人相关”的思想,其现实基础是以农业为主的经济状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时令 “刑以秋冬” 刑罚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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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制度起源新论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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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伟明 胡洪超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35-39,共5页
死缓是我国刑法典明文规定的死刑制度的组成部分。关于死缓起源问题长期存在着争议。争议的根源在于对死缓制度的思想渊源与法律制度渊源的认识分歧。从历史发展来看,死缓制度的思想渊源可以追溯到封建时期的"明德慎刑"思想,... 死缓是我国刑法典明文规定的死刑制度的组成部分。关于死缓起源问题长期存在着争议。争议的根源在于对死缓制度的思想渊源与法律制度渊源的认识分歧。从历史发展来看,死缓制度的思想渊源可以追溯到封建时期的"明德慎刑"思想,而制度渊源也可以追溯到明清时期的秋审"监候"制度。但是,鉴于死缓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加以规定的,应当认为死缓制度是新中国首创。现有史料多将新中国死缓制度的起源认定为1951年5月之后,但有档案资料证明,山东省某些地方法院适用死缓的时间要更早。因此,死缓制度的起源时间应该提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缓 起源 刑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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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核准程序之构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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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之芳 何春华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72-76,共5页
死缓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程序与死缓犯的权益息息相关,但现有立法和司法解释对该程序却鲜有涉及。该核准程序之构建应当以对新罪提出指控的检察机关为适格主体。程序启动时间以新罪判决生效后15日申诉期届满为宜。为了便于核准程... 死缓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程序与死缓犯的权益息息相关,但现有立法和司法解释对该程序却鲜有涉及。该核准程序之构建应当以对新罪提出指控的检察机关为适格主体。程序启动时间以新罪判决生效后15日申诉期届满为宜。为了便于核准程序操作,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宜增加定罪不量刑的判决形式。核准程序应采取公开审理、全面审查和一致裁决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缓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 核准程序 申诉权 定罪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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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死刑之现状与走向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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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钊作俊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2期45-48,58,共5页
死刑是一个永恒的话题 ,也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当今世界虽然大部分国家和地区业已废止死刑 ,但中国大陆尚且存置死刑 ,并且刑事立法中死刑罪名较多 ,重刑化倾向太浓 ,进而导致刑事司法中死刑适用的泛化。现阶段中国死刑之关键不是废... 死刑是一个永恒的话题 ,也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当今世界虽然大部分国家和地区业已废止死刑 ,但中国大陆尚且存置死刑 ,并且刑事立法中死刑罪名较多 ,重刑化倾向太浓 ,进而导致刑事司法中死刑适用的泛化。现阶段中国死刑之关键不是废止死刑 ,而是扩大死缓适用 ,以死缓替代死刑立即执行 ,以减少死刑的实际执行 ,并借助于这一契机对死刑适用进行全面革新。中国之死刑 ,在立法上大有压缩之空间 ,在司法中尚需理性与慎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死刑 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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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执行救济程序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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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孟军 白永利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4期78-81,共4页
死刑执行救济程序是限制死刑适用的途径之一。我国的死刑执行救济需要在《刑法》中增设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有权请求赦免或减刑的条款,赋予救济的实体依据;《刑事诉讼法》中明确死刑执行救济的决定权主体和适用对象,明确特赦和减刑理由及... 死刑执行救济程序是限制死刑适用的途径之一。我国的死刑执行救济需要在《刑法》中增设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有权请求赦免或减刑的条款,赋予救济的实体依据;《刑事诉讼法》中明确死刑执行救济的决定权主体和适用对象,明确特赦和减刑理由及其程序,明确死刑判决生效到执行之间适当的时间间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刑执行 救济 功能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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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刑罚轻缓化的现实表现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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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震 张明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9年第1期19-23,共5页
刑罚轻缓化是当代世界刑罚的发展趋势,它具体表现为死刑没落、世界范围内开展限制和废除死刑运动;自由刑行刑方式发生变化,由完全封闭向公开、半公开变化,行刑社会化兴起以及非监禁刑的兴盛。
关键词 刑罚轻缓化 死刑 自由刑 行刑社会化 非监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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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之立法完善研究 被引量:1
10
作者 金文彤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6期41-46,共6页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面临再修改之际,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和完善已势在必行。死刑复核程序之立法完善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死刑核准权下放导致部分案件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合二为一、死刑适用标准混乱、立法无序并剥夺和限制了当事人的程...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面临再修改之际,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和完善已势在必行。死刑复核程序之立法完善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死刑核准权下放导致部分案件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合二为一、死刑适用标准混乱、立法无序并剥夺和限制了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应将死刑核准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复核方式应修改为赋予被告人律师辩护权,书面审理、凡有争议的案件应采取书面审理与设置听证程序相结合方式;死刑复核范围应采取法官全面审查与针对控辩方提出异议内容进行审理相结合;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不规定具体期限,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规定具体期限;复核死缓案件无论量刑是否偏轻均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核准权 死刑立即执行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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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核准程序探讨 被引量:2
11
作者 胡之芳 何春华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1期43-48,共6页
死缓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程序与死缓犯的生命权息息相关,该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在内容上有所交叉,但在提起目的、审理对象、启动事由等诸多方面存在差异。认定构成故意犯罪的裁判生效之后,应由对新罪提出指控的检察机关逐级提请最... 死缓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程序与死缓犯的生命权息息相关,该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在内容上有所交叉,但在提起目的、审理对象、启动事由等诸多方面存在差异。认定构成故意犯罪的裁判生效之后,应由对新罪提出指控的检察机关逐级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启动死缓变更为立即执行核准程序。为了保障核准前申诉权的落实,新罪判决生效后应为死缓犯提供15天的申诉期,申诉应有阻止核准程序的效力。死缓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核准程序应采取公开开庭审理方式,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遵循一致裁决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缓变更为立即执行 核准程序 主体 申诉权 审理与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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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法政体制述论 被引量:2
12
作者 刘长江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1期67-70,共4页
中国封建法政体制至清代臻于完善并开始解体。清朝承袭明制,建立了比较完整、严密的法政体制,其中实行的三法司会审、秋审、九卿会审等制度,非司法官员参与司法等,都起到了慎刑的作用;但清代后期法政体制在运作中弊窦丛生、逐渐瓦解,直... 中国封建法政体制至清代臻于完善并开始解体。清朝承袭明制,建立了比较完整、严密的法政体制,其中实行的三法司会审、秋审、九卿会审等制度,非司法官员参与司法等,都起到了慎刑的作用;但清代后期法政体制在运作中弊窦丛生、逐渐瓦解,直至1906年清政府改革官制,使司法与行政分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法司 九卿会审 秋审 皇帝 行政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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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死刑执行方法的思考 被引量:1
13
作者 余为青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03年第2期81-83,共3页
从立法规定、实施情况、原因探究和解决措施四个方面对我国死刑执行方法进行分析 ,认为以注射法执行死刑更加人道 ,符合我国刑事诉讼保障人权的诉讼目的 ,体现了行刑的文明化和社会进步。
关键词 死刑 执行方法 枪决法 注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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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制度浅析
14
作者 单晓华 李晓林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6期569-571,共3页
死缓制度是中国独创的死刑制度。它设立的理论根据是报应与功利的折衷体现;它的适用标准包括罪该处死和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它的法律后果包括三类:一是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二是在缓期执行期间有重大立... 死缓制度是中国独创的死刑制度。它设立的理论根据是报应与功利的折衷体现;它的适用标准包括罪该处死和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它的法律后果包括三类:一是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二是在缓期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三是在缓期执行期间有故意犯罪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 死缓制度 故意犯罪 死刑制度 重大立功 无期徒刑 法律后果 中国 设立 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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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刑方式的变革看死刑存废观念的演变
15
作者 章惠萍 《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6期55-56,59,共3页
死刑执行方式在各个时代都有其特点,并随着历史发展不断变迁,它的变更归根到底都是由当时的经 济、政治、人文状况等许多因素决定,且一旦变更必定会对死刑观念产生重要影响。注射刑不仅是中国对死刑刑罚方 式的一项改革,它还有更深刻的... 死刑执行方式在各个时代都有其特点,并随着历史发展不断变迁,它的变更归根到底都是由当时的经 济、政治、人文状况等许多因素决定,且一旦变更必定会对死刑观念产生重要影响。注射刑不仅是中国对死刑刑罚方 式的一项改革,它还有更深刻的迈向现代文明的内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刑 注射刑 人道主义 行刑方式 存废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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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死刑停止执行程序完善的探讨
16
作者 刘传华 《科教导刊》 2016年第12期150-151,170,共3页
我国作为世界上未废除死刑的国家之一,一直坚持少杀、慎杀的原则。而为了防止死刑的错误执行,我国立法中也规定了死刑停止执行程序。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该程序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且同时存在停止执行死刑启动主体单一,死刑判决交付时... 我国作为世界上未废除死刑的国家之一,一直坚持少杀、慎杀的原则。而为了防止死刑的错误执行,我国立法中也规定了死刑停止执行程序。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该程序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且同时存在停止执行死刑启动主体单一,死刑判决交付时间过短,人民检察院监督权利不完善的问题。为了防止冤假错案的再次发生,维护司法公正,本文从保障死刑犯申诉权,加强死刑执行监督,延长交付执行期限各方面出发对死刑停止执行程序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刑停止执行 交付执行时间 执行监督 死刑犯申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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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死缓”执行中应解决的几个问题
17
作者 晁玉凤 《辽宁警专学报》 2005年第4期26-28,共3页
"死缓"是我国死刑的执行制度,在我国刑罚体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死缓"在执行中,却遇到了许多实际问题。文章就"死缓"执行中减刑的具体问题和"死缓"执行中因故意犯罪变更为执行死刑的具体问... "死缓"是我国死刑的执行制度,在我国刑罚体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死缓"在执行中,却遇到了许多实际问题。文章就"死缓"执行中减刑的具体问题和"死缓"执行中因故意犯罪变更为执行死刑的具体问题,作了探讨,并对"死缓"执行中应妥善处理的减刑、故意犯罪等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缓” “死缓”执行 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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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死缓性质的追问性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1
18
作者 姜远亮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8年第1期73-78,共6页
关于死缓性质,通说认为死缓并不是独立的刑种,而是死刑的执行方式。然而,从死缓制度起源及特征来看,死缓在一定意义上是兼有实刑特质的缓刑,寄寓于与实刑刑罚体系并行的缓刑刑罚体系之中。死缓具有刑种的属性,是死刑子刑种与死刑执行方... 关于死缓性质,通说认为死缓并不是独立的刑种,而是死刑的执行方式。然而,从死缓制度起源及特征来看,死缓在一定意义上是兼有实刑特质的缓刑,寄寓于与实刑刑罚体系并行的缓刑刑罚体系之中。死缓具有刑种的属性,是死刑子刑种与死刑执行方式的结合体。将死缓定性为死刑子刑种,对于正确解释与解决刑事司法中遇到的实践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缓性质 缓刑刑罚体系 子刑种 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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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限制减刑制度相关问题探析
19
作者 鲍腾飞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4年第4期31-36,共6页
死缓限制减刑制度,是我国刑罚制度在国际国内双重压力之下的创新之举。该制度脱胎于原有的死缓制度,同时为解决新形势下中国死刑适用的问题提供了新思路。从宏观视角看,该制度的双重属性和符合逻辑的量刑思维进路之选择,于争论之理论中... 死缓限制减刑制度,是我国刑罚制度在国际国内双重压力之下的创新之举。该制度脱胎于原有的死缓制度,同时为解决新形势下中国死刑适用的问题提供了新思路。从宏观视角看,该制度的双重属性和符合逻辑的量刑思维进路之选择,于争论之理论中寻求优势理论,可为在微观视角下对该制度精细化解读奠定宏观理论框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缓限制减刑 量刑与行刑 思维进路 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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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死缓法律后果的思考
20
作者 杨勤峰 刘傲云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4年第6期48-50,共3页
死缓变更执行死刑没有正当的刑法法理依据,不应得到支持。死缓期内故意犯罪与重大立功表现并存的情形下,应先对故意犯罪作出判决,并自新判决确定之日起重新计算死缓期,然后在新确定的死缓期满后对重大立功表现作出处理,按规定减为15-20... 死缓变更执行死刑没有正当的刑法法理依据,不应得到支持。死缓期内故意犯罪与重大立功表现并存的情形下,应先对故意犯罪作出判决,并自新判决确定之日起重新计算死缓期,然后在新确定的死缓期满后对重大立功表现作出处理,按规定减为15-20年有期徒刑。但已减为15-20年有期徒刑后才发现的故意犯罪,如果未超出追诉时效的,则应作特殊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刑 死缓 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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