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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mpact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Fair Value Accounting on Debt Contracts
1
作者 Dan Wu 《Proceedings of Business and Economic Studies》 2024年第4期202-206,共5页
This paper investigates the theoretical relationship between corporate governance,fair value accounting,and debt contracts.It primarily examines the individual impact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fair value accounting... This paper investigates the theoretical relationship between corporate governance,fair value accounting,and debt contracts.It primarily examines the individual impact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fair value accounting on debt contracts,while also exploring the influence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on fair value accounting.The study emphasizes the importance of considering the interests and legal status of creditors in the context of debt contracts.The findings indicate that strong corporate governance can reduce the likelihood of debt default and that the company’s restructuring costs in the event of a default determine whether improved corporate governance will increase or decrease debt costs.Additionally,the study reveals that the strength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affects the value relevance of fair value accounting.However,the impact of fair value accounting on debt contracts is not inherently positive or negative;for instance,companies may use fair value adjustments with manipulative intent to enhance performance.Ultimately,the research highlights that discussions about corporate governance should not prioritize shareholder interests exclusively but also consider the legitimate position of creditor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orporate governance debt contracts debt default Fair value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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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经济学视角下担保型以物抵债的界定 被引量:2
2
作者 汪洋 刘冲 《云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3-23,共11页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所采取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后”之标准无法清楚界定担保型以物抵债。界定担保型以物抵债的意义在于准确适用流担保禁止规则,无法清楚界定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对流担保禁止规则的正当性基础存在认识偏差。从行为经...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所采取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后”之标准无法清楚界定担保型以物抵债。界定担保型以物抵债的意义在于准确适用流担保禁止规则,无法清楚界定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对流担保禁止规则的正当性基础存在认识偏差。从行为经济学和心理学的研究来看,流担保禁止规则的正当性基础应当是避免债务人因过度自信和盲目乐观而受损。从这个角度出发,可以对以物抵债协议进行再类型化:若债务人最终给付内容不是由其的履行能力决定,或债务人最终给付内容的不确定不会对其造成损失,则以物抵债协议不需要被限制;在其他情况下,有必要对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予以限制。若当事人存在担保的意思,则应通过流担保禁止规则限制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否则就适用违约金酌减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 行为经济学 担保型以物抵债 流担保禁止规则 违约金酌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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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型以物抵债协议真要识契——对《<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司法解释》第28条的再思考
3
作者 杜启顺 彭涛林 《海南开放大学学报》 2024年第2期123-129,共7页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否定担保型以物抵债协议的独立地位,协调了《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68条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3条的关系,其采取的“完成财产权利所有权变动公示的属于让与担保、未完成财产权利所有权变动公示的仅能就其受偿...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否定担保型以物抵债协议的独立地位,协调了《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68条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3条的关系,其采取的“完成财产权利所有权变动公示的属于让与担保、未完成财产权利所有权变动公示的仅能就其受偿”做法虽大体合理,但却忽视了履约期满前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中“为清偿而给付”情形的剔除以及存在多个未完成财产权利所有权变动公示的担保型以物抵债法律关系时各个债权人的受偿规则建构。出于尊重真实意思表示、细化操作规则的考虑,有必要重新厘定担保型以物抵债协议的概念范围、完善未完成财产权利所有权变动公示的担保型以物抵债协议中的受偿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物抵债 实践合同 让与担保 后让与担保 非典型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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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河洛地区钱债契约与民间借贷习惯问题
4
作者 李瑞广 王云红 《农业考古》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31-140,共10页
通过对钱债契约的实证研究,可知近代河洛地区民间借贷原因较多,文书表述多为简略套语;以货币借贷为主,辅以实物借贷,贷款多用于生活消费,很少用于投资生产;受社会环境影响,小额、短期借贷居多。借贷形式主要有信用借贷、担保借贷和抵押... 通过对钱债契约的实证研究,可知近代河洛地区民间借贷原因较多,文书表述多为简略套语;以货币借贷为主,辅以实物借贷,贷款多用于生活消费,很少用于投资生产;受社会环境影响,小额、短期借贷居多。借贷形式主要有信用借贷、担保借贷和抵押借贷。借贷利率一般不超过官方规定的上限,大多属于乡邻、亲友之间的互助、救急性质。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利益最大化,常见的违约处置方式有“按约处置”“协商处置”“父债子偿”“司法诉讼”等,债务纠纷较为普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河洛地区 钱债契约 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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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免责的制度功能
5
作者 李忠鲜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23-33,共11页
债务豁免是个人破产法的核心要素,它具有拯救困境债务人、调节经济风险和实现公共政策三大功能。破产是道德无涉的价值中立事件,剩余债务免除符合现代伦理,它不仅重申了《民法典》的民本特质,还在彰显人格尊严的同时,实现了人力资本的... 债务豁免是个人破产法的核心要素,它具有拯救困境债务人、调节经济风险和实现公共政策三大功能。破产是道德无涉的价值中立事件,剩余债务免除符合现代伦理,它不仅重申了《民法典》的民本特质,还在彰显人格尊严的同时,实现了人力资本的再释放。通过适当的风险分配,破产债务豁免制度得以稳定交易预期,客观上形成了对公司有限责任制度的有益补充,避免自然人的财产被无限追索。个人破产法并不必然导致逃债风险,恰恰相反,只有健全的集中清偿和免责审查才能遏制道德风险,令诚信获得嘉奖,规范清偿秩序,最终化解“执行难”问题。有约必守的契约精神和鼓励容错的法治土壤分别是市场道德的底线和上限,法律对个人的救赎必使社会整体获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破产 破产免责 诚信履约 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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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证合同的必要条款——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6
作者 刘磊 《经贸法律评论》 2024年第2期19-36,共18页
通过合同漏洞填补规则和《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条确立的统一列举式必要条款认定标准从《民法典》第684条所列举条款中筛选出的保证合同必要条款必然只有“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但这并非保证合同的全部必要条款。保证合... 通过合同漏洞填补规则和《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条确立的统一列举式必要条款认定标准从《民法典》第684条所列举条款中筛选出的保证合同必要条款必然只有“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但这并非保证合同的全部必要条款。保证合同的必要条款可分为保证合同的客观必要条款与主观必要条款。保证合同的客观必要条款应包含担保方式认定条款和主债权债务条款,前者需要明确当事人是以保证的形式提供担保,后者需要明确主债权人和主债务人身份、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保证合同的主观必要条款,则需要依据当事人是否将保证合同客观必要条款以外的其他条款也作为必要条款进行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证合同 必要条款 主债权债务 担保方式 合同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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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规则的具体适用及相关问题研究——以《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8-50条为中心
7
作者 贾玉慧 《中国应用法学》 2024年第1期61-70,共10页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在整体协调继受保护和继受自由之间价值平衡的基础上,对《民法典》债权转让规则予以细化。债权转让涉及多层面的效力问题。债权转让通知在债权转让规则中处于关键位置。在内部层面,受让人取得转让债权不以通知...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在整体协调继受保护和继受自由之间价值平衡的基础上,对《民法典》债权转让规则予以细化。债权转让涉及多层面的效力问题。债权转让通知在债权转让规则中处于关键位置。在内部层面,受让人取得转让债权不以通知债务人作为条件;在债务人层面,债权转让通知决定了债务人向何者履行债务构成有效清偿;在外部层面,“通知在先”规则是特定条件下解决普通债权多重转让情形下债权顺位的最佳方案。此外,受让人起诉通知、债权表见让与、虚构债权转让等规则的明确,为均衡保护受让人和债务人利益提供了有力规则供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 债权转让通知 表见让与 虚构债权 多重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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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性信息披露与债务契约——基于年报文本分析的经验证据 被引量:2
8
作者 田高良 薛宇婷 李星 《商业经济与管理》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57-73,共17页
基于债权人视角研究企业前瞻性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即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披露的前瞻性信息是否会影响企业的债务契约。文章以2007-2020年我国A股非金融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研究发现,企业前瞻性信息披露水平越高,获得的债务期限越长、债... 基于债权人视角研究企业前瞻性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即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披露的前瞻性信息是否会影响企业的债务契约。文章以2007-2020年我国A股非金融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研究发现,企业前瞻性信息披露水平越高,获得的债务期限越长、债务资本成本越低以及债务规模越大,即债权人愿意为前瞻性信息披露水平更高的企业提供更为有利的债务契约。这一研究结论在一系列稳健性检验中均成立。进一步研究发现,文本可读性较高、文本相似度较低和披露战略信息含量较高的企业中,前瞻性信息披露对债务契约的改善作用更加显著。通过渠道分析发现,前瞻性信息披露通过向市场提供增量信息从而改善了债务契约。研究结果对认可前瞻性信息在资本市场上的价值与功能具有一定意义,也为防范和化解资本市场债务风险提供了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前瞻性信息披露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债务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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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债务合同僵局的识别与破解 被引量:1
9
作者 刘子涵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3年第4期41-52,共12页
金钱债务合同僵局表现为债务人不愿履行金钱债务,而债权人坚持实际履行。依据金钱债务人不愿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因,可以区分金钱债务人丧失支付能力、自己原因引起相对方履行不能、订立合同的使用目的实现受到严重影响三种典型情形。对于... 金钱债务合同僵局表现为债务人不愿履行金钱债务,而债权人坚持实际履行。依据金钱债务人不愿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因,可以区分金钱债务人丧失支付能力、自己原因引起相对方履行不能、订立合同的使用目的实现受到严重影响三种典型情形。对于金钱债务合同僵局的破解,法定解除权规则与违约方起诉解除合同规则无法适用;允许金钱债务人解除合同在价值判断上也不正当。不过,金钱债务合同僵局如果满足情事变更规则的构成要件,可以借助情事变更规则,由双方当事人重新协商直至变更、解除合同。但情事变更规则的适用受到严格限制,借助减损义务规则限制债权人的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请求权,倒逼能够合理进行替代交易的债权人解除合同并进行替代交易,是破解金钱债务合同僵局更为可行的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僵局 金钱债务 情事变更 减损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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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承包经营户债务承担规则之适用——《民法典》第五十六条释疑
10
作者 刘云升 《衡水学院学报》 2023年第6期90-95,共6页
《民法通则》确定,农村承包经营户之债务承担由“经营者”负责,它突破了投资人风险自负的原则,确立了承包人、投资人和利益享受人均应担责的规则,资格符合中国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特点。但随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被普遍授予土地承包经营权... 《民法通则》确定,农村承包经营户之债务承担由“经营者”负责,它突破了投资人风险自负的原则,确立了承包人、投资人和利益享受人均应担责的规则,资格符合中国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特点。但随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被普遍授予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几十年来农村家庭财产关系的巨变,原来认定承包地“经营者”的标准失去了适用环境。《民法典》及时提出了以“事实上的经营者”承担经营责任的规则,而“事实上的经营者”须具备以下条件: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自家承包地主要劳务投入者;或者是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决策者。但家庭成员中的被赡养、被抚养者,一般不对农户承包经营债务承担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农村承包经营户 土地承包经营权 债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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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中待履行合同涉及共益债务的思考
11
作者 赵飞 《特区经济》 2023年第6期94-98,共5页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赋予管理人待履行合同的解除权,该规定仅在合同的类型上对解除权的行使进行了限制,并未对管理人行使权利应考量的因素或原则进行规定。但基于破产法的立法宗旨或价值追求,管理人在行使该权利时应在破产财产...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赋予管理人待履行合同的解除权,该规定仅在合同的类型上对解除权的行使进行了限制,并未对管理人行使权利应考量的因素或原则进行规定。但基于破产法的立法宗旨或价值追求,管理人在行使该权利时应在破产财产最大化原则下兼顾公平原则,并综合考量合同履行情况及解除的法律效果。同时,对于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或解除待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债务性质认定,学理和司法实践中亦存有不同意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待履行合同 合同解除权 继续履行 共益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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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与债务违约风险——基于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的原则和实践的分析 被引量:32
12
作者 冯丽艳 肖翔 赵天骄 《财经理论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56-64,共9页
基于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的原则和实践经验,分析企业社会责任降低债务违约风险的内在机制及我国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与其债务违约风险的关系。研究发现:社会责任表现较好的企业债务违约风险较低,因债务事项被提起仲裁和诉讼的可能性较小,... 基于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的原则和实践经验,分析企业社会责任降低债务违约风险的内在机制及我国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与其债务违约风险的关系。研究发现:社会责任表现较好的企业债务违约风险较低,因债务事项被提起仲裁和诉讼的可能性较小,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可以促进债务契约的履行,降低债务违约风险。进一步分析发现,经营能力和信息质量在企业社会责任与债务违约风险的关系中发挥部分中介传导作用,而经营风险的中介效应不明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社会责任 债务契约 违约风险 ISO2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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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治理、内部控制与债务契约治理——基于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被引量:43
13
作者 郭泽光 敖小波 吴秋生 《南开管理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45-51,共7页
本文以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考察了我国债务融资契约的治理效应。实证结果表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债务治理效应遭到严重扭曲,债务融资不能很好地发挥激励约束作用;本文还发现,在内部治理的各因素中,最终控制人性质、股权集中度、经... 本文以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考察了我国债务融资契约的治理效应。实证结果表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债务治理效应遭到严重扭曲,债务融资不能很好地发挥激励约束作用;本文还发现,在内部治理的各因素中,最终控制人性质、股权集中度、经理人激励程度对债务治理效应的发挥有显著的影响,董事会独立性与勤勉程度、监事会监督力度对债务治理效应发挥的影响不显著;内部控制对债务治理效应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根据本文的实证结果,笔者提出了强化我国上市公司债务治理效应的一些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内部治理 股权集中度 经理人激励 内部控制 债务契约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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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代理成本与债务治理机制的有效性——来自我国上市公司的证据(1998-2006) 被引量:17
14
作者 马君潞 周军 李泽广 《当代经济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92-100,共9页
本文在经典观点的基础上探讨了我国转型期上市公司债务治理对双重代理成本的制衡机制。通过本文的实证研究发现,债务对代理成本Ⅰ(管理者和股东之间的代理成本)的约束作用不明显,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大量的债务甚至为管理者的在职消费提... 本文在经典观点的基础上探讨了我国转型期上市公司债务治理对双重代理成本的制衡机制。通过本文的实证研究发现,债务对代理成本Ⅰ(管理者和股东之间的代理成本)的约束作用不明显,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大量的债务甚至为管理者的在职消费提供了现金流支持。债务治理机制对于代理成本Ⅱ(控股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代理成本)具有正反两面的作用。文章说明我国上市公司的债务治理绩效依赖于公司的性质及其他治理变量,需要具体细分其机制和渠道。同时,从动态演进的角度来看,我国的上市公司债务治理机制的确也在不断优化,对企业价值逐步能够起到正向作用。这对于理解我国上市公司近年来在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双重代理成本 债务契约 异质特征 面板数据 动态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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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实质性缺陷与债务融资约束 被引量:19
15
作者 刘焱 姚海鑫 《软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0期78-82,共5页
以2007~2011年非金融类上市公司数据为依据,结果内部控制实质性缺陷对债务融资约束的影响.结果发现,当公司存在内部控制实质性缺陷时,债务期限较短,债务成本较高,新增借款能力较差;内部控制实质性缺陷还会对公司的债务融资产生长期的... 以2007~2011年非金融类上市公司数据为依据,结果内部控制实质性缺陷对债务融资约束的影响.结果发现,当公司存在内部控制实质性缺陷时,债务期限较短,债务成本较高,新增借款能力较差;内部控制实质性缺陷还会对公司的债务融资产生长期的不利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内部控制 实质性缺陷 债务契约 融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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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融资与会计稳健性——基于PSM方法的检验 被引量:11
16
作者 钟宇翔 李婉丽 《证券市场导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48-55,共8页
本文以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在我国的特殊制度背景下研究了发行公司债券对上市公司会计稳健性的影响。结合我国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规定以及债务契约设计,利用倾向得分匹配(PSM)方法,实证结果表明:债券发行前,由于我国制度... 本文以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在我国的特殊制度背景下研究了发行公司债券对上市公司会计稳健性的影响。结合我国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规定以及债务契约设计,利用倾向得分匹配(PSM)方法,实证结果表明:债券发行前,由于我国制度背景的特殊性,为了达到债券发行条件,上市公司会通过盈余管理的方法提高盈利水平,从而降低会计稳健性;而在债券发行之后,由于债券契约里并没有直接包含基于会计信息的条款,导致会计稳健性不能提高债务契约效率,会计稳健性并没有显著提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会计稳健性 债务契约 盈余管理 倾向得分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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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能够影响高管薪酬契约的制定吗——基于我国上市公司债务成本约束的视角 被引量: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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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剑 王金 《南开管理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42-51,共10页
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制度改革正逐步推进,72家央企也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公布并实施最新薪酬改革方案,而此时我国债权人法律保护亦不断完善,到底债权人对公司高管薪酬契约制定有何影响呢?本文基于债务成本约束视角,利用近十年我国A股上... 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制度改革正逐步推进,72家央企也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公布并实施最新薪酬改革方案,而此时我国债权人法律保护亦不断完善,到底债权人对公司高管薪酬契约制定有何影响呢?本文基于债务成本约束视角,利用近十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实证研究了债权人对公司高管薪酬激励契约产生的影响,结果发现:(1)当公司债务成本增加时,高管薪酬与业绩之间的敏感性会降低,债务成本与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显著负相关;(2)进一步通过产权差异研究发现,相对于民企,在国企中债务成本对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的降低作用更为显著。研究结论表明,中国的上市公司债权人能够对公司的治理决策产生影响,企业在制定管理人员薪酬契约时会考虑债权人的利益,并且在国企中会表现得更明显,债权人对高管薪酬激励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外部监管及治理的作用,其监管作用的大小会因债务成本的高低和产权性质而有差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激励契约 债务治理 债权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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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激励、债务契约与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选择 被引量:6
18
作者 王烨 孙慧倩 王宁宁 《财经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2期74-83,共10页
本文以我国沪深两市2007~2016年间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非金融保险行业上市公司为对象,研究了股票期权激励与债务契约动因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选择的影响。研究发现,与未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司相比较,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 本文以我国沪深两市2007~2016年间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非金融保险行业上市公司为对象,研究了股票期权激励与债务契约动因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选择的影响。研究发现,与未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司相比较,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公司更可能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选择公允价值模式的概率,随债务水平的增高而增大;进一步分析发现,股票期权激励与债务契约动因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后续计量模式的选择存在交乘效应影响,实施股票期权激励会强化债务契约动因与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后续计量模式选择之间的正相关关系。结果表明,强化审计监督,优化股票期权激励和债务契约的制定与执行,对于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具有非常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资性房地产 股票期权激励 债务契约 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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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质性视角下公司债务契约的治理效应研究 被引量:2
19
作者 马庆魁 谷涛 郑博文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7年第2期77-85,共9页
随着我国债券市场的迅速发展和银行业改革的不断推进,债务契约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愈发突显。文章综合考虑了我国上市公司债务契约的来源异质性和期限异质性,分析了其对公司绩效和代理成本的影响,以及股权集中度对这些影响的调节作用,得... 随着我国债券市场的迅速发展和银行业改革的不断推进,债务契约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愈发突显。文章综合考虑了我国上市公司债务契约的来源异质性和期限异质性,分析了其对公司绩效和代理成本的影响,以及股权集中度对这些影响的调节作用,得到如下结论:关系型债务有助于提升公司绩效、降低代理成本,交易型债务则相反;长期债务对公司绩效有负向影响,短期债务对公司绩效有正向影响,但两者均有助于降低代理成本;随着股权集中度水平的上升,关系型债务的治理效果增强,交易型债务对公司绩效的负向影响减弱,长期债务对公司财务绩效的负向影响减弱,短期债务对公司绩效的正向影响减弱,对代理成本的负向影响增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异质性 债务契约 治理效应 股权集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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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契约、破产约束与产品市场竞争行为 被引量:3
20
作者 曾宏 吴世农 《管理工程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127-132,142,共7页
根据债务契约所规定的控制权转移特征,运用契约理论构建不同破产约束的债务契约模型,阐述其对产品市场竞争行为的影响,并分析企业可能采取的竞争行为,特别是破产约束软化程度对掠夺性竞争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随着债务契约破产约束的... 根据债务契约所规定的控制权转移特征,运用契约理论构建不同破产约束的债务契约模型,阐述其对产品市场竞争行为的影响,并分析企业可能采取的竞争行为,特别是破产约束软化程度对掠夺性竞争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随着债务契约破产约束的逐步降低,企业在竞争中会逐步减小均衡产量,导致企业在产品市场上的竞争力度下降,在一定程度上弱化对手掠夺性竞争行为的效果,从而阻碍产品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的发挥。故我国政府应适当强化企业债务破产约束,而债权人也应力图通过债务重组方式来解决其债务危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务契约 破产约束 债务危机 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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