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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的罪刑条款设置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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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明楷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28-39,共12页
“《刑法典》是环境刑法更好的归属”的观点,只是一种主观判断,不一定符合事实;我国清末以来的刑法典都预设了多元刑事立法模式,单一刑法典模式不是由刑法典自身形成的,而是由于其他法律不设置罪刑条款形成的,生态环境法典应当直接设置... “《刑法典》是环境刑法更好的归属”的观点,只是一种主观判断,不一定符合事实;我国清末以来的刑法典都预设了多元刑事立法模式,单一刑法典模式不是由刑法典自身形成的,而是由于其他法律不设置罪刑条款形成的,生态环境法典应当直接设置环境犯罪的罪刑条款;罪刑条款应当与行为规则、行政处罚条款密切接近,故应采取分散型设置方式;行政刑法的特点是通过补强行为规则,确保行为规则的有效性,故生态环境法典中的罪刑条款通常采取行政犯的表述方式,但部分条款也可以采取刑法犯的表述方式;罪刑条款应以行政处罚条款为基础,通过增加不法要素与责任要素的方式,使环境犯罪具备应受刑罚处罚性;处理行政处罚与刑罚处罚的关系时,重在防止以刑罚处罚替代行政处罚;应当将行为人积极履行《民法典》规定的“修复生态环境责任”,规定为环境犯罪的减免处罚事由;生态环境法典中的罪刑条款设置应注重必要性、明确性、合理性、协调性,不必顾虑与现行刑法典中环境犯罪条款的重复与交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 附属刑法 罪刑条款 多元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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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二)》下行贿犯罪的均衡适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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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寅翔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2期23-36,共14页
《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犯罪的修改,旨在实现与受贿犯罪惩处的实质均衡,并增强行贿犯罪处罚条款的积极预防功能。这体现的是对行贿犯罪的预防性严惩,而非单纯对其进行严厉惩治。司法应遵循该修法精神指引,确保罪名适用的稳健性。为... 《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犯罪的修改,旨在实现与受贿犯罪惩处的实质均衡,并增强行贿犯罪处罚条款的积极预防功能。这体现的是对行贿犯罪的预防性严惩,而非单纯对其进行严厉惩治。司法应遵循该修法精神指引,确保罪名适用的稳健性。为实现修正案关于贿赂犯罪的处罚均衡性目标,需要将预防性严惩的修法精神与宽严相济、从严治吏等一贯的刑事政策相结合,将“入罪认定总体稳健,量刑评价适度从严”作为新法适用方向。贿赂犯罪的保护法益为职务行为的自主决策权,对行贿犯罪的惩处力度取决于侵害该法益的具体形式,而非“受贿行贿同等罚”。新增的行贿罪从重处罚情节仅为量刑情节,应根据从重处罚的实质依据对各个情节进行目的性限缩解释,以确保司法适用的精确性与均衡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二)》 行贿犯罪 犯罪预防 罪刑均衡 对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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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防治中的轻罪扩张及其限度
3
作者 郭旨龙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60-68,共9页
网络犯罪的防治目标导致刑法不断扩张。当前最为典型的问题是如何理性认识并调适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防治功能及其限度。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起诉人数爆发式增长的背景下,应当认为本罪的出台和适用基本符合刑事正义,但需要... 网络犯罪的防治目标导致刑法不断扩张。当前最为典型的问题是如何理性认识并调适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防治功能及其限度。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起诉人数爆发式增长的背景下,应当认为本罪的出台和适用基本符合刑事正义,但需要做出一定的调适。其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基本符合罪刑法定原则,被帮助的行为类型属于刑法上规定的行为类型即可,这平衡了应对网络社会风险和满足公民可预见性的需求,是在网络空间中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的最新趋势。其二,根据罪刑相当理念,从一重罪论处不应当仅仅看重可能判处的刑罚,还应当考虑罪名标签是否适当、全面评价了帮助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在帮助多种犯罪行为类型时,认定为本罪更加适当、全面,但可能需要法定刑幅度的增设与匹配。其三,在程序正义上,客观罪量和主观“明知”可以通过严格的程序得以确认,但在打击“两卡”犯罪导致案件“井喷”的态势下,需要调适“两卡”犯罪线下帮助行为的入罪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罪刑法定 罪刑相当 正当程序 “两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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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犯罪刑罚配置的立法检视--以《刑法修正案(十二)》为视角的分析
4
作者 何立荣 叶子俊 《沧州师范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104-109,132,共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对于贿赂犯罪刑罚配置的修改充分贯彻了“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反腐败方略,加大惩治单位受贿罪的力度,注重单位行贿罪的刑期均衡,并进一步完善了行贿犯罪规制体系。但对其进行立法检视,不难发现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对于贿赂犯罪刑罚配置的修改充分贯彻了“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反腐败方略,加大惩治单位受贿罪的力度,注重单位行贿罪的刑期均衡,并进一步完善了行贿犯罪规制体系。但对其进行立法检视,不难发现在修法中也存在一些非理性之处将会导致司法适用上的困惑,具体表现为财产刑的误用或缺失、刑罚适用的僵化以及罪与罪之间惩治力度不协调等问题。在应对路径上,可以通过取消对国有非企业单位的罚金刑配置,调整行贿犯罪“必并科”财产刑的立法模式,协调行贿罪与特定关联犯罪的刑罚配置,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增设没收财产刑来解决当前面临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贿赂犯罪 立法检视 刑罚配置 《刑法修正案(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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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3条新解:范畴提炼及其内在关联 被引量:1
5
作者 马荣春 《法治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27-138,共12页
应受刑罚处罚性,是从《刑法》第13条中提炼出来的最高刑法学范畴,而社会危害性、罪刑法定性和刑法谦抑性则是可从其中提炼出来的二级范畴。于是,应受刑罚处罚性与社会危害性、罪刑法定性和刑法谦抑性便构成了《刑法》第13条中的范畴体系... 应受刑罚处罚性,是从《刑法》第13条中提炼出来的最高刑法学范畴,而社会危害性、罪刑法定性和刑法谦抑性则是可从其中提炼出来的二级范畴。于是,应受刑罚处罚性与社会危害性、罪刑法定性和刑法谦抑性便构成了《刑法》第13条中的范畴体系:应受刑罚处罚性统摄社会危害性、罪刑法定性和刑法谦抑性;社会危害性与罪刑法定性构成一种递升关系而非两个标准,故二者不存在对立冲突。刑法谦抑性则对社会危害性和罪刑法定性构成一种反转关系。社会危害性虽然具有刑法学基石地位,但其是应受刑罚处罚性的实质根据;罪刑法定性是应受刑罚处罚性的形式根据,且节制着社会危害性;刑法谦抑性则是应受刑罚处罚性的反面延伸。最终,社会危害性、罪刑法定性和刑法谦抑性从正反两个方向共同支撑着应受刑罚处罚性。切中内含的基本范畴及其内在关联来深度再读《刑法》第13条,就是对其进行一番深度评注和教义学展开。深度再读《刑法》第13条,是出于深度领会其内容,以让其更好地指导刑法实践和助益刑事法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第13条 应受刑罚处罚性 社会危害性 罪刑法定性 刑法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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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草原犯罪的实证分析与立法检视
6
作者 卫迎杰 魏华 《草业科学》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020-1027,共8页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非法占用草原犯罪的刑事处罚有了具体的法律指导。本研究采用实证分析方法,对非法占用草原犯罪的行为类型、裁判结果、量刑因素、减刑情节等司法现状进...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非法占用草原犯罪的刑事处罚有了具体的法律指导。本研究采用实证分析方法,对非法占用草原犯罪的行为类型、裁判结果、量刑因素、减刑情节等司法现状进行研究分析。结果表明,非法占用草原犯罪存在犯罪行为类型不均衡、犯罪构成要件认定模糊、裁判量刑较为随意的问题。研究认为其原因在于立法层面对草原生态法益重视不足、犯罪构成要件不够明确、刑罚档次缺乏区分度、刑罚手段过于传统4个方面。故研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设置独立罪名;统一定罪标准,明确“大量毁坏”内涵;细化法定刑档次;设置多元化刑罚手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占用草原 大量毁坏 生态法益 量刑 定罪标准 罪刑相适应 刑罚辅助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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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治理的刑法应对:理念遵循与完善进路
7
作者 沙良旺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118-128,共11页
生物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全球化趋势的加强使现代社会面临的生物安全风险日趋复杂、紧迫。刑法作为社会防卫的最后一道防线,在生物安全治理中理应占有一席之地。然而,我国当前的生物安全刑法保护制度还存在着保护法益缺乏明确性、规制范... 生物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全球化趋势的加强使现代社会面临的生物安全风险日趋复杂、紧迫。刑法作为社会防卫的最后一道防线,在生物安全治理中理应占有一席之地。然而,我国当前的生物安全刑法保护制度还存在着保护法益缺乏明确性、规制范围缺乏全面性、刑法介入缺乏预防性等问题。为此,在完善过程中,须以风险预防原则缓和技术风险,统筹生物技术发展与安全问题,以刑法谦抑性理念指引刑事立法,以法秩序统一原理畅通保护体系,从而不断夯实生物安全刑法保护制度的基础,强化对生物安全风险的事前预防,使生物安全犯罪的入罪更加谨慎、出罪途径更加畅通,并有效实现生物安全治理的行刑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物安全 刑法保护 风险防控 罪刑谦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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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实践问题
8
作者 王志刚 徐亚琼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63-74,共12页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自2015年入刑后,近年来在司法实务中被大量认定。学界认为此举有违刑法的谦抑性。通过整理100个样本案例,分析司法实践中的“重罪行为轻罚化”以及“过度扩张”两种观点,发现该罪在具体适用时存在“明知”的认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自2015年入刑后,近年来在司法实务中被大量认定。学界认为此举有违刑法的谦抑性。通过整理100个样本案例,分析司法实践中的“重罪行为轻罚化”以及“过度扩张”两种观点,发现该罪在具体适用时存在“明知”的认定不明确、与掩饰和隐瞒犯罪所得罪认定存在争议、刑罚的适用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当前,为了有效治理信息网络犯罪,应从明确“明知”的认定、正确区分该罪与掩饰和隐瞒犯罪所得罪、统一刑罚适用标准等方面入手,确保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实现应有的治理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重罪行为轻罚化 网络犯罪 司法实践 刑法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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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其轻罪,重其重罪”看唐明两代君主集权方式的变化及其启示
9
作者 吕晓鼎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48-57,共10页
“轻其轻罪,重其重罪”是明代君权高度集中的结果。君主集权作为专制主义下的必然趋势,但在唐明两代却呈现出不同方式。唐代君主较多采用分权制衡的方式,防止大臣一家独大威胁君权,从而实现集权。而明代废除相权带来了君权加重,为了有... “轻其轻罪,重其重罪”是明代君权高度集中的结果。君主集权作为专制主义下的必然趋势,但在唐明两代却呈现出不同方式。唐代君主较多采用分权制衡的方式,防止大臣一家独大威胁君权,从而实现集权。而明代废除相权带来了君权加重,为了有效驾驭极重的君权,明代君主的集权方式多样而激烈,典型表现就是通过严刑峻法与超强社会控制在肉体与精神上彻底消灭威胁君权的因素,从而达到集权的目的。这也造成了中国传统社会后期法制的畸形发展,极大地阻碍了社会的进步。通过对比唐明两代的君主集权方式,给予我们的启示是:在当今法治建设中,一方面要保持法律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以法律为改革保驾护航;另一方面则应汲取“法深无善治”的教训,使法律简而能禁,从而构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良法善治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轻其轻罪 重其重罪 君主集权 分权制衡 法严刑酷 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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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设重大体育竞赛弄虚作假罪的思考
10
作者 姜春成 王森 《衡水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123-128,共6页
应当完善我国《刑法》,增设重大体育竞赛弄虚作假罪。在构成要件方面,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公平公正的体育竞赛秩序、与竞赛相关的各方经济利益以及国际形象和国际声誉;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通过弄虚作假行为,损害公正的竞赛秩序,... 应当完善我国《刑法》,增设重大体育竞赛弄虚作假罪。在构成要件方面,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公平公正的体育竞赛秩序、与竞赛相关的各方经济利益以及国际形象和国际声誉;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通过弄虚作假行为,损害公正的竞赛秩序,非法获利并对其他运动员和相关体育产业造成损失,损害国际形象和国际声誉;在犯罪主体方面,为一般主体,即直接参与重大体育竞赛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在犯罪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在《刑法》中的体系地位方面,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罪范畴;在法定刑设置方面,将重大体育竞赛弄虚作假罪主刑设置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两档,附加刑为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法》 重大体育竞赛 弄虚作假 犯罪构成 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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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一体化视野下“两卡”型帮信罪的治理路径研究
11
作者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打击与治理”课题组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44-53,共10页
从刑事一体化视角考察,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急剧扩张适用主要是因为,在政策落实上因片面适用“从严从重”而易突破成文法;在犯罪认定上因割裂了实质与形式要件而降低入罪门槛;在行刑界分上多以“量”为标准而阻碍了案件分流至行政... 从刑事一体化视角考察,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急剧扩张适用主要是因为,在政策落实上因片面适用“从严从重”而易突破成文法;在犯罪认定上因割裂了实质与形式要件而降低入罪门槛;在行刑界分上多以“量”为标准而阻碍了案件分流至行政处罚;在犯罪预防上因相关措施缺乏针对性而难以使民众产生抑制动机即预防效果不佳。由此,刑事一体化下的“两卡”型帮信罪治理路径,既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又要坚持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等原则,予以基于罪刑法定原则的既合理又合法的定罪处刑与刑行分流分治,积极采取多维源头治理有效遏制“两卡”型帮信行为的滋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信罪 刑事政策 刑法适用 行刑界分 犯罪预防 治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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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检程序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三维衔接
12
作者 陈修勇 《唐山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59-68,共10页
相较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权利导向”的制度设计,《监察法》第31条为职务犯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创设了更为严格的实体条件,即“主动认罪认罚+附加条件”,呈现明显的“权力导向”。适用条件的差异化导致实践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 相较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权利导向”的制度设计,《监察法》第31条为职务犯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创设了更为严格的实体条件,即“主动认罪认罚+附加条件”,呈现明显的“权力导向”。适用条件的差异化导致实践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混乱,且《监察法》第31条在实践中并非法院裁判时的依据。为此,需从理念、制度和实践三个维度加强监检程序的衔接:从理念维度统一对制度价值的认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职务犯罪的特殊功能;从制度维度明确从宽处罚建议的“柔性”效力,防止监察调查结果对裁判起决定作用;从实践维度构建监察与司法的协调沟通机制,双向提升职务犯罪办案质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监察法 贿赂犯罪 监检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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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辨析——重在从“罪刑法定”视角观之 被引量:8
13
作者 李晓明 陆岸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37-46,共10页
一个时期以来,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争论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是属于两个不同学科、不同领域的问题。在“罪刑法定”原则下,社会危害性更应当回归于犯罪学之中,而在刑法学中用法益侵害和严重的法益侵... 一个时期以来,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争论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是属于两个不同学科、不同领域的问题。在“罪刑法定”原则下,社会危害性更应当回归于犯罪学之中,而在刑法学中用法益侵害和严重的法益侵害取而代之,并且它们只有被明确规定在刑法中才能叫刑法法益侵害。这样规定,不仅剔除了“社会危害性”这一宏观、模糊的、甚至易受主观价值取向改变的犯罪定义标准,而且有利于刑事司法操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罪刑法定原则 犯罪定义 “罪刑法定”原则 法益侵害 定义标准 价值取向 司法操作 犯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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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涉罪之轻微行为处理模式比较研究 被引量:41
14
作者 李洁 《法律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4期109-119,共11页
对轻微或极轻微的行为是否犯罪的问题 ,日本采司法处理模式 ,在刑法中不规定对构成要件行为的程度的限制 ,但在司法中将不值得处罚者不作为犯罪处理。中国采立法处理模式 ,明确在刑法中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立法... 对轻微或极轻微的行为是否犯罪的问题 ,日本采司法处理模式 ,在刑法中不规定对构成要件行为的程度的限制 ,但在司法中将不值得处罚者不作为犯罪处理。中国采立法处理模式 ,明确在刑法中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立法处理模式要求法律具有更高的确定性 ,因此 ,对我国刑法分则中的情节、结果、后果等弹性规定应予必要的修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罪之轻微行为 比较研究 刑法 犯罪构成 刑罚 日本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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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的名义——评《罪刑法定本土化的法治叙事》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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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浩 陈肇新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4期74-79,共6页
借助民族国家的研究进路和复线式的历史叙事模式,中国在建构东方族群式民族国家图景愈发清晰的同时,国家强力的压制性特征使个人自由的取得遭受限制。问题在于,对重构民族国家并进行现代化进程的中国而言,一个宏大而具体的现代化计划的... 借助民族国家的研究进路和复线式的历史叙事模式,中国在建构东方族群式民族国家图景愈发清晰的同时,国家强力的压制性特征使个人自由的取得遭受限制。问题在于,对重构民族国家并进行现代化进程的中国而言,一个宏大而具体的现代化计划的落实尤为必要。于是法治作为改革的工具,成为现代化计划的一部分,而法治自身的价值则受到一定程度的削损。作为刑事领域彰显法治精神的罪刑法定原则,其价值长期得不到应有的重视。要想真正落实法治和罪刑法定,除了做到严格解释刑法规则之外,更重要的是构建权威的宪政秩序和精致的法治运作体制,有效提升刑法保护法益和保障个体自由的认识。唯此,现代社会中个体的自由才能成为刑事领域的价值核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族国家 法治 罪刑法定 本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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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定义新表述 被引量:8
16
作者 周振晓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2期75-79,共5页
传统的犯罪定义是 :“犯罪是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违反刑法并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笔者认为 :①将“应当受到刑罚处罚”作为犯罪定义的组成部分不准确 ,也不宜作为犯罪的基本特征 ;②“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具有不确定性和变异性的... 传统的犯罪定义是 :“犯罪是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违反刑法并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笔者认为 :①将“应当受到刑罚处罚”作为犯罪定义的组成部分不准确 ,也不宜作为犯罪的基本特征 ;②“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具有不确定性和变异性的特点 ,它主要是立法者的犯罪标准 ,而公民和司法人员只能服从刑法 ;③判断是否犯罪的标准只能是刑事违法性。笔者对犯罪定义的新表述是 :“犯罪是符合刑法规定的应当承担 (负 )刑事责任的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 定义 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惩罚性 刑法 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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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成立范围与处罚范围的分离 被引量:39
17
作者 张明楷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75-89,共15页
刑事立法论上的积极刑法观与消极刑法观,虽然就犯罪的成立范围表现出明显的对立,但对犯罪的刑罚处罚范围不一定存在实质分歧;不管是在国外还是在国内,“违法必究”与“有罪不罚”并存是十分正常的现象;对于行为构成犯罪但不给予刑罚处... 刑事立法论上的积极刑法观与消极刑法观,虽然就犯罪的成立范围表现出明显的对立,但对犯罪的刑罚处罚范围不一定存在实质分歧;不管是在国外还是在国内,“违法必究”与“有罪不罚”并存是十分正常的现象;对于行为构成犯罪但不给予刑罚处罚的普遍做法,不必用也难以用“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分离”来解释,不应得出“某种行为根据行为规范构成犯罪但根据裁判规范不构成犯罪”的结论;在刑事立法的活跃化不可避免的当今时代,刑事司法应当摒弃“有罪必罚”的观念,积极推进“犯罪的成立范围与处罚范围的分离”;对于大量情节较轻的犯罪只需认定犯罪的成立(可以同时给予非刑罚处罚),不必科处刑罚,这是最大限度实现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实现预防犯罪目的)与自由保障机能的最佳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的成立范围 犯罪的处罚范围 积极刑法观 消极刑法观 行为规范 裁判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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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罪刑均衡 被引量:8
18
作者 白建军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15-126,2,共13页
刑法配刑的实然均衡程度应该是未来刑法修订的重要事实依据之一。对现行刑法第一至第九章全部罪刑关系的实证研究发现,是否为法定不作为犯、滥用身份优势实施犯罪、侵害公权的犯罪,都对刑法配刑轻重没有规律性影响;而危害生命的犯罪、... 刑法配刑的实然均衡程度应该是未来刑法修订的重要事实依据之一。对现行刑法第一至第九章全部罪刑关系的实证研究发现,是否为法定不作为犯、滥用身份优势实施犯罪、侵害公权的犯罪,都对刑法配刑轻重没有规律性影响;而危害生命的犯罪、被害不特定的犯罪以及国家安全犯罪是增加刑量配置的重要根据;自然犯之于其他犯罪,暴力犯罪之于偷窃、欺骗犯罪是区分配刑轻重的重要标志;故意犯罪、罪过不典型犯罪与过失犯罪三者刑量显著不同;纯正情节犯、兜底犯和加重构成是防止不当入罪、不当出罪和不当重罚的三个拦截机制;近年来刑法修订基本上形成了刑罚轻缓化的总体趋势;综合配刑分析基础上的残差分析可能对未来刑法修订系统协调罪刑关系、防止偏轻偏重配刑具有建设性方法论意义。文本提出,应提倡二元论的罪刑均衡理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 全面依法治国 罪刑关系 罪刑均衡 配刑 残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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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视野中的刑法合宪审查 被引量:36
19
作者 梁根林 《法律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期19-30,共12页
刑法合宪审查是实现刑事法治、推进宪政进程的重要方面。刑法合宪审查应当以罪刑法定原则为立足基点。现代罪刑法定原则不仅具有传统的法外入罪禁止机能 ,而且能够延伸出崭新的法内出罪正当化解释机能。我国 97刑法具有“中国特色”的... 刑法合宪审查是实现刑事法治、推进宪政进程的重要方面。刑法合宪审查应当以罪刑法定原则为立足基点。现代罪刑法定原则不仅具有传统的法外入罪禁止机能 ,而且能够延伸出崭新的法内出罪正当化解释机能。我国 97刑法具有“中国特色”的罪刑法定原则扭曲了现代罪刑法定的价值旨趣 ,导致了我国刑法合宪审查的机能缺损。只有在真正确认已成国际共识话语的现代罪刑法定原则、赋予其法外入罪禁止与出罪正当化解释双重机能 ,同时改革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才能建构有效的刑法合宪审查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 合宪审查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宪政 中国 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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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认罪认罚从宽的程序模式 被引量:45
20
作者 马静华 李科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31-41,共11页
新刑诉法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将"认罪从宽"制度扩展为"认罪从宽+认罚从宽"制度,实现"以认罪为中心"到"以认罚为中心"的诉讼模式的结构性变革。认罪认罚程序体现出三方面的模式特征:其一是... 新刑诉法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将"认罪从宽"制度扩展为"认罪从宽+认罚从宽"制度,实现"以认罪为中心"到"以认罚为中心"的诉讼模式的结构性变革。认罪认罚程序体现出三方面的模式特征:其一是职权主导,其二是以审查起诉为中心,其三是量刑建议的有效性。长远地看,认罪认罚程序应当成为检察机关、法院处理无争议案件的常规化程序性机制。只有当该项制度全面、有效地运行之后,立法上正式确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条件才会真正成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刑事诉讼法 认罪认罚从宽 程序模式 以审判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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