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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危险成立危险犯中止的规范论考察
1
作者 程昇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83-93,共11页
目前关于制造危险后再予以消除能否成立中止这一问题,两类肯定说都是以整体行为尚未结束为由认为犯罪未最终既遂,故可以中止。但从规范论的视角来看,中止是制裁(媒介)规范,能与具体制裁规范结合并调整刑罚。危险犯与实害犯的行为规范相... 目前关于制造危险后再予以消除能否成立中止这一问题,两类肯定说都是以整体行为尚未结束为由认为犯罪未最终既遂,故可以中止。但从规范论的视角来看,中止是制裁(媒介)规范,能与具体制裁规范结合并调整刑罚。危险犯与实害犯的行为规范相互独立、无法过渡,法定危险状态代表着危险犯的既遂,意味着行为规范已经被彻底违反并且启动最高程度的制裁规范,不存在与中止条款结合的余地。成立危险犯中止需要从否定法定危险状态切入。危险是结果发生的一种可能状态,行为人对危险的控制和消除,既是危险发展的终态,也是危险的构成本身。从事后的角度来看,行为人消除了自然意义上的危险,危险犯也因为尚未出现法定危险状态并未既遂,因此可以成立中止。这样的证成路径能够符合规范论的基本原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犯中止 规范论 制裁规范 自然意义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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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实行行为只有“拐卖” 被引量:9
2
作者 陈洪兵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102-109,共8页
刑法第240条第2款不是关于实行行为的规定,而是关于共犯行为的注意性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实行行为只有"拐卖";该罪的法益是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生命、身体的安全及人格尊严;该罪以卖出即对被拐卖人支配的转移为... 刑法第240条第2款不是关于实行行为的规定,而是关于共犯行为的注意性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实行行为只有"拐卖";该罪的法益是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生命、身体的安全及人格尊严;该罪以卖出即对被拐卖人支配的转移为既遂;该罪是即成犯;拐卖妇女、儿童罪与非法拘禁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拐骗儿童罪之间存在竞合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拐卖妇女 儿童罪 实行行为 既遂 即成犯 竞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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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被引量:7
3
作者 于改之 包雯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1期27-32,共6页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对商品质量的管理秩序以及不特定的人的人身安全;犯罪对象是伪劣商品。行为方式只能是作为;犯罪形态有四种;销售金额既指实际销售出去的产品金额,亦包括尚未销售而可能销售出去的产品金额。罪过心...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对商品质量的管理秩序以及不特定的人的人身安全;犯罪对象是伪劣商品。行为方式只能是作为;犯罪形态有四种;销售金额既指实际销售出去的产品金额,亦包括尚未销售而可能销售出去的产品金额。罪过心理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在某些情况下有既、未遂之分。应当注意本类罪的罪数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 中国 刑法 犯罪构成 罪数 既遂 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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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共同犯罪中止理论之完善 被引量:8
4
作者 张基建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62-65,共4页
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是犯罪构成结构和犯罪过程中的特殊形态,二者并存时就产生了所谓的"共同犯罪的中止"问题。我国目前的犯罪中止理论是就单人犯罪而言的,实践中关于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往往引发颇多争议。本文通过借鉴和吸收... 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是犯罪构成结构和犯罪过程中的特殊形态,二者并存时就产生了所谓的"共同犯罪的中止"问题。我国目前的犯罪中止理论是就单人犯罪而言的,实践中关于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往往引发颇多争议。本文通过借鉴和吸收主观主义、客观主义和折衷主义等国外共同犯罪中止理论的优点,认为在把"脱离共犯关系说"作扩大解释的基础上,借鉴"因果共犯论"来解决此难题,不失为完善我国刑法上的共同犯罪中止理论之可能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犯罪 犯罪中止 共犯中止 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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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定危险状态出现之后能否成立中止犯 被引量:10
5
作者 周铭川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40-48,76,共10页
在刑法同时规定"危险犯"和实害犯的犯罪中,对于在法定危险状态出现之后能否成立中止犯有多种学说,对于"危险犯"与实害犯之间是何关系也有多种观点。其实,行为人主观上有且只有一种犯罪故意,即针对实害犯的实害结果... 在刑法同时规定"危险犯"和实害犯的犯罪中,对于在法定危险状态出现之后能否成立中止犯有多种学说,对于"危险犯"与实害犯之间是何关系也有多种观点。其实,行为人主观上有且只有一种犯罪故意,即针对实害犯的实害结果的直接故意,所谓"危险犯",并非独立的犯罪形态,仅是刑法为实害犯实现过程中出现的危险状态单独配置法定刑而已,其目的在于限制危险状态的刑罚适用,其同时适用于实害犯的未遂和中止。因此,尽管法定危险状态出现之后的中止本质上属于实害犯的中止,但只能在"危险犯"的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轻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犯 实害犯 危险状态 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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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即成犯、状态犯与继续犯的再审视 被引量:9
6
作者 陈洪兵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2年第3期75-81,共7页
属于何种犯罪形态,主要关系到共犯、罪数的认定与追诉时效起算时间的确定。区分即成犯与状态犯仅具有观念上的意义,而区分状态犯与继续犯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属于何种犯罪形态,背后的规范性考量还是法益的保护。值得持续地肯定构成... 属于何种犯罪形态,主要关系到共犯、罪数的认定与追诉时效起算时间的确定。区分即成犯与状态犯仅具有观念上的意义,而区分状态犯与继续犯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属于何种犯罪形态,背后的规范性考量还是法益的保护。值得持续地肯定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属于继续犯,否则属于状态犯或即成犯。典型继续犯有非法拘禁罪、不真正不作为犯、持有型犯罪、危险驾驶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重婚罪、绑架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拐骗儿童罪属于状态犯而不是继续犯,拐卖妇女、儿童罪不属于继续犯而是即成犯。窝藏罪、赃物犯罪属于何种犯罪形态应根据行为表现具体确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即成犯 状态犯 继续犯 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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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 被引量:18
7
作者 刘明祥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1期24-29,共6页
把"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收受型受贿罪的要件,符合我国现在的国情。"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收受型受贿罪的客观要件,但不以已着手实行为限,还包含"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作准备的行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qu... 把"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收受型受贿罪的要件,符合我国现在的国情。"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收受型受贿罪的客观要件,但不以已着手实行为限,还包含"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作准备的行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影响受贿罪既遂的成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贿罪 为他人谋利 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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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贩卖毒品罪既遂标准的模糊化认定 被引量:4
8
作者 梅传强 张喆锐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48-152,共5页
对于贩卖毒品罪既遂标准的把握,司法实务界与刑法理论界一直争论不休。司法人员在面对把握不准的停止形态认定时,倾向于将其认定为犯罪既遂,而有学者认为这与刑法既遂理论相矛盾。关于贩卖毒品罪既遂与未遂间关系,可以适当予以模糊。因... 对于贩卖毒品罪既遂标准的把握,司法实务界与刑法理论界一直争论不休。司法人员在面对把握不准的停止形态认定时,倾向于将其认定为犯罪既遂,而有学者认为这与刑法既遂理论相矛盾。关于贩卖毒品罪既遂与未遂间关系,可以适当予以模糊。因为贩卖毒品行为本身具有极强的隐蔽性,而且在法教义学视角,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区别仅在于违法性程度上的不同。在考虑贩卖毒品罪的量刑问题时,只需在认定其犯罪成立的基础上,对其结果不法予以考量即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贩卖毒品罪 犯罪未遂 犯罪既遂 违法性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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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中的聚众犯罪 被引量:3
9
作者 吴仁碧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9年第6期90-97,共8页
聚众犯罪是指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以聚集特定或不特定多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构成要件的犯罪。我国《刑法》共用11个条文规定了14个聚众犯罪,其中大多数聚众危害社会是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少数是该罪的选择行为要件。聚众犯罪的主要特... 聚众犯罪是指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以聚集特定或不特定多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构成要件的犯罪。我国《刑法》共用11个条文规定了14个聚众犯罪,其中大多数聚众危害社会是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少数是该罪的选择行为要件。聚众犯罪的主要特征有法定性、聚众进行、实施的是复数行为等。从犯罪形态上看,聚众为着手,实施具体违法犯罪活动为既遂。它与煽动犯罪、教唆犯、组织犯、首要分子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与组织犯部分交叉重合。聚众犯罪的一罪数罪标准在于行为个数、数行为之间是否牵连、牵连时定一罪是否能体现罪刑相适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聚众犯罪 特征 着手 既遂 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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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焦点评介——以刑法中正当防卫的时机条件为限定 被引量:6
10
作者 张理恒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6期133-137,共5页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作为正当防卫的时机条件,其判定应以行为伴随的危险性是否具备相当程度为依据。对于状态犯、持续犯与即成犯等情形,即便已经犯罪既遂,只要侵害所造成的损失可以当场挽回,就完全存在正当防卫的余地。防卫装...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作为正当防卫的时机条件,其判定应以行为伴随的危险性是否具备相当程度为依据。对于状态犯、持续犯与即成犯等情形,即便已经犯罪既遂,只要侵害所造成的损失可以当场挽回,就完全存在正当防卫的余地。防卫装置设定后,有效制止了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并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时,完全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正当防卫 时机条件 不法侵害 犯罪既遂 防卫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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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相关问题研究 被引量:2
11
作者 陈洪兵 《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0年第1期129-136,共8页
关于虚假诉讼罪溯及力的司法解释存在明确错误,虚假诉讼罪与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规制的并非同一行为,因而与从旧兼从轻原则无涉,《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之前提起的虚假诉讼,不成立虚假诉讼罪;虚假诉讼罪系行为犯,应以法院... 关于虚假诉讼罪溯及力的司法解释存在明确错误,虚假诉讼罪与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规制的并非同一行为,因而与从旧兼从轻原则无涉,《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之前提起的虚假诉讼,不成立虚假诉讼罪;虚假诉讼罪系行为犯,应以法院受理案件为既遂标准,当然,成立既遂与是否值得科处刑罚,并非同一层面的问题;提起虚假诉讼"同时"成立其他犯罪的前提是只有一个行为,存在多个行为的应当数罪并罚,多次提起虚假诉讼的,要么以同种数罪并罚,要么认定为"情节严重";虚假诉讼标的额巨大时,即便成立诈骗等罪的未遂,从一重处罚的结果,也应是以诈骗等罪的未遂定罪处罚,而非仅以虚假诉讼罪论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假诉讼罪 溯及力 行为犯 既遂 罪数与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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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犯罪未遂的结果加重犯之犯罪形态议——以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为切入点 被引量:3
12
作者 姜敏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8年第1期116-119,共4页
结果加重犯的既遂和未遂的认定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特别是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犯罪未遂而加重结果出现的时候如何认定犯罪的形态更具有重要意义。双标准说和单一标准说的认定分歧也导致此问题的认定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的分野。双标准... 结果加重犯的既遂和未遂的认定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特别是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犯罪未遂而加重结果出现的时候如何认定犯罪的形态更具有重要意义。双标准说和单一标准说的认定分歧也导致此问题的认定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的分野。双标准说和单一标准说都很难在实践中起到统一作用,从法益的侵犯、主客观相统一以及结果加重犯的构成、司法实践来看,采取相对的双标准说更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未遂 犯罪既遂 结果加重犯 加重结果 基本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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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以上轮奸”的认定 被引量:12
13
作者 陈洪兵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2年第6期69-75,共7页
"二人以上轮奸"在性质上属于强奸罪的共同实行犯;刑法之所以对"轮奸"加重刑罚,不仅因为被害人连续遭受了强奸,而且因为共同轮奸的行为人既要对自己的奸淫行为与结果承担责任,也要对他人的奸淫行为与结果承担责任;... "二人以上轮奸"在性质上属于强奸罪的共同实行犯;刑法之所以对"轮奸"加重刑罚,不仅因为被害人连续遭受了强奸,而且因为共同轮奸的行为人既要对自己的奸淫行为与结果承担责任,也要对他人的奸淫行为与结果承担责任;成立轮奸,不仅要求行为人具有共同强奸的故意,而且要求被害人客观上遭受了两人以上轮奸的结果;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与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能够成立"轮奸"的共犯;企图轮奸,仅一人奸淫成功的,不成立"轮奸",仅成立普通强奸的既遂,只有至少有二人以上奸淫成功的,才全案成立"轮奸"。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人以上轮奸” 共同实行犯 加重处罚根据 既未遂 片面轮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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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中罪状模式的比较分析和立法完善——兼与“既遂模式”论者商榷 被引量:5
14
作者 刘之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0年第1期20-26,共7页
对于需要处罚的未遂的故意犯罪,我国刑法分则通常以既遂为标本规定基本法定刑,但对于基本罪状的规定则既不同于意大利刑法明示的既遂模式,也不同于德、日刑法在逻辑上隐含的既遂模式,而是一种非既遂模式。这种法定刑上的既遂模式与罪状... 对于需要处罚的未遂的故意犯罪,我国刑法分则通常以既遂为标本规定基本法定刑,但对于基本罪状的规定则既不同于意大利刑法明示的既遂模式,也不同于德、日刑法在逻辑上隐含的既遂模式,而是一种非既遂模式。这种法定刑上的既遂模式与罪状上的非既遂模式之间存在逻辑上的矛盾,也导致了学界对我国刑法分则中罪状模式的误解,并由此支撑着一个虚假的犯罪既遂理论。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应当借鉴意大利刑法的既遂模式,将犯罪的既遂要素明确规定在基本罪状中,并通过刑法分则的具体规定明确未完成行为的刑事可罚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状 法定刑 既遂模式 刑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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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法组织卖血罪的几个争议问题 被引量:5
15
作者 林亚刚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0年第4期137-143,共7页
本文剖析了非法组织卖血罪的主要的组织卖血的形式,并认为与"血霸"、"血头"勾结的相关采供血及血制品生产单位的人不能都认定为是共犯;以组织者无需为能够卖血再进行下一环节活动时为犯罪既遂的标准;犯本罪对他人... 本文剖析了非法组织卖血罪的主要的组织卖血的形式,并认为与"血霸"、"血头"勾结的相关采供血及血制品生产单位的人不能都认定为是共犯;以组织者无需为能够卖血再进行下一环节活动时为犯罪既遂的标准;犯本罪对他人造成伤害转化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本罪,但对伤害无论理解为"轻伤"还是"重伤"都存在罪刑不均衡的问题,但以理解为"重伤"为宜;这里的"他人"应该是指卖血者本人不包括用血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组织卖血 犯罪既遂 转化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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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与既遂形态 被引量:1
16
作者 黄夕虎 《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3期75-79,共5页
犯罪构成要件有四,本文着重探讨了危险驾驶罪的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对于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两类危害行为以及犯罪地点、犯罪工具等都要做实质解释。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表现为明知自己的危险驾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危险结果,而希... 犯罪构成要件有四,本文着重探讨了危险驾驶罪的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对于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两类危害行为以及犯罪地点、犯罪工具等都要做实质解释。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表现为明知自己的危险驾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危险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危险结果发生。本罪的既遂形态是抽象危险犯,不是行为犯、实害犯、具体危险犯。在认定抽象危险状态时应坚持一般人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驾驶罪 实质解释 犯罪构成 既遂 抽象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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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犯罪既遂标准说”的反思——“犯罪对象侵害说”之倡导 被引量:1
17
作者 陆诗忠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120-130,共11页
"构成要件齐备说"作为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存在重大缺陷。王志祥教授、徐光华博士为"构成要件齐备说"所进行的辩护难以奏效。学界对"犯罪目的实现说"、"犯罪结果发生说"还存在着重大误读。新近... "构成要件齐备说"作为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存在重大缺陷。王志祥教授、徐光华博士为"构成要件齐备说"所进行的辩护难以奏效。学界对"犯罪目的实现说"、"犯罪结果发生说"还存在着重大误读。新近出现的"类型化标准说"提倡不同的犯罪类型适用不同的既遂标准,其旨在增强犯罪既遂标准理论的实践功效。可是,该学说不仅未跳出"构成要件齐备说"的藩篱,而且又制造了一些新的"麻烦"。当下的"犯罪既遂标准说"存有"立场错误"、"操作性差"等方面的问题,需要我们构建新的"犯罪既遂标准说"———"犯罪对象侵害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既遂标准 “构成要件齐备说” “犯罪结果发生说” “犯罪对象侵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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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的犯罪既遂认定问题 被引量:1
18
作者 曹坚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09年第3期48-55,共8页
从犯的犯罪既遂认定是共同犯罪既遂认定中的一个分支问题,较难引起学术界的注意,但其对共同犯罪既遂理论及刑事司法实践的发展不无积极意义。结合共同犯罪及犯罪既遂的相关理论,对以从犯形式而存在的组织犯、教唆犯、帮助犯、实行犯的... 从犯的犯罪既遂认定是共同犯罪既遂认定中的一个分支问题,较难引起学术界的注意,但其对共同犯罪既遂理论及刑事司法实践的发展不无积极意义。结合共同犯罪及犯罪既遂的相关理论,对以从犯形式而存在的组织犯、教唆犯、帮助犯、实行犯的犯罪既遂问题分别予以阐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从犯 犯罪既遂 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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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犯既遂后主动排除危险状态行为的定性 被引量:1
19
作者 张华 《莱阳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4期52-56,共5页
危险犯既遂后主动排除危险状态行为的定性问题是刑法学的一个重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为此学者们进行了不断的探讨。理论上存在危险犯既遂说、危险犯中止说以及实害犯中止说三种观点。本文在评析这些观点的基础上,赞同实害犯中止说。
关键词 危险犯 犯罪形态 犯罪既遂 实害犯 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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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行为犯既遂形态研究 被引量:2
20
作者 韩雪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2期85-89,共5页
复行为犯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在一个独立的犯罪构成中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不独立成罪的、异质的、具有手段与目的关系的实行行为的要素行为的一种犯罪形态。根据既遂标准的不同,可以将复行为犯区分为行为犯型复行为犯和结果犯型复行为犯两... 复行为犯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在一个独立的犯罪构成中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不独立成罪的、异质的、具有手段与目的关系的实行行为的要素行为的一种犯罪形态。根据既遂标准的不同,可以将复行为犯区分为行为犯型复行为犯和结果犯型复行为犯两种形式。基于犯罪客体对犯罪既遂判断所起到的决定性作用,应以目的行为的完成作为行为犯型复行为犯成立既遂的标志,以目的行为完成后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作为结果犯型复行为犯成立既遂的标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复行为犯 犯罪既遂 实行行为 犯罪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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