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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执分离视角下案外人异议制度的变革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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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毋爱斌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7年第2期43-49,共7页
在"审执分离"第二次改革浪潮背景下,2007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区分了实体性执行救济和程序性执行救济,确立了"案外人异议前置、异议之诉后置"的案外人异议制度。不过,经过实践检验,"案外人异议前置、异议之... 在"审执分离"第二次改革浪潮背景下,2007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区分了实体性执行救济和程序性执行救济,确立了"案外人异议前置、异议之诉后置"的案外人异议制度。不过,经过实践检验,"案外人异议前置、异议之诉后置"双阶结构带来了程序保障无法与权利救济相对称的现象。基于此,要深化"审执分立"改革,必须设立独立的执行裁决庭,在此基础上构建独立的案外人异议之诉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案外人异议制度 审执分离 案外人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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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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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庄诗岳 《法治社会》 2023年第2期118-126,共9页
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是围绕特定执行标的物展开的,且与执行程序存在较强的牵连关系,故宜由特定执行标的物所在地的执行法院专属管辖,且无论特定执行标的物上是否存在轮候查封以及执行案件是否被委托、提级或指定执行。根据《民... 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是围绕特定执行标的物展开的,且与执行程序存在较强的牵连关系,故宜由特定执行标的物所在地的执行法院专属管辖,且无论特定执行标的物上是否存在轮候查封以及执行案件是否被委托、提级或指定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民诉法解释》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不与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或者说执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重合的一审法院、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作为执行法院时,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由执行法院管辖的性质并不属于专属管辖。未来的《民事强制执行法》应当以应执行之标的物所在地或应为执行行为地为首要标准确定执行案件的管辖法院,进而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管辖法院限缩为特定执行标的物所在地的执行法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执行法院 管辖法院 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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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程序中的案外人权利保护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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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纪格非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8期1-11,共11页
我国刑事诉讼中涉案财物的处置存在着审执不分,保全执行与终局执行分割而治,执行权过于分散,案外人程序参与权缺乏保障的问题,极大影响了案外人利益的保护。应在审执分立的基础上,确立保全执行与终局执行的一体化结构;区分公法债权与私... 我国刑事诉讼中涉案财物的处置存在着审执不分,保全执行与终局执行分割而治,执行权过于分散,案外人程序参与权缺乏保障的问题,极大影响了案外人利益的保护。应在审执分立的基础上,确立保全执行与终局执行的一体化结构;区分公法债权与私法债权的执行;拓宽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权利救济的渠道;并考虑案外人另行起诉的可行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刑交叉 涉案财物 案外人 案外人异议 既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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