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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之关系论——“犯罪性的双层次审查机制”之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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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昭霆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第6期18-21,共4页
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是我国刑法理论中的一对基本范畴。传统的刑法理论过分地强调二者的统一,而近年来又有学者过分地强调二者的对立。导致这两种极端性观点的根源在于我国刑法理论采取的是“犯罪性的单层次审查机制”。而事实上,刑... 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是我国刑法理论中的一对基本范畴。传统的刑法理论过分地强调二者的统一,而近年来又有学者过分地强调二者的对立。导致这两种极端性观点的根源在于我国刑法理论采取的是“犯罪性的单层次审查机制”。而事实上,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既有相统一的时候也有相对立的时候。因此,应当在我国构建“犯罪性的双层次审查机制”理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违法性 社会危害性 犯罪性的双层次审查机制 审查机制 犯罪性 关系论 刑法理论 基本范畴 极端性 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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