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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Power to Rights: Interpreting Inscribing “To Respect and Protect Human Rights” in the Amended Criminal Procedur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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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u Bo is a researcher with the Beijing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You Guozhen, Ph.D., is also with the Beijing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12年第5期8-11,共4页
Human rights are one of the widely acknowledged value systems in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The core of human rights lies in the life and dignity of human beings. On the one hand, criminal procedure law is related ... Human rights are one of the widely acknowledged value systems in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The core of human rights lies in the life and dignity of human beings. On the one hand, criminal procedure law is related to life and freedom, which is the concern of everybody. On the other hand, it involves direct dialogue between national power and citizens' fight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in the Amended criminal procedure law Interpreting Inscribing to Respect and Protect Human Rights From Power to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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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法治现代化期待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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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旭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53-68,共16页
《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已经纳入立法规划,本次修法的指导思想是吸收司法解释和解释性文件的合理规定,巩固司法改革成果,回应司法实践需要,遵循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和国际通行的标准,反映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此次改革不应采取“修正... 《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已经纳入立法规划,本次修法的指导思想是吸收司法解释和解释性文件的合理规定,巩固司法改革成果,回应司法实践需要,遵循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和国际通行的标准,反映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此次改革不应采取“修正案”模式,而是采用法典化模式。该次修改应从体例结构到原则、制度和程序进行全面修改。在基本原则中当务之急是增加“无罪推定”和“直接言词”等原则。此次修法应当大幅度增加相关条文,至少增加至500条以上,一审程序应当增加至70条以上。修改应具有前瞻性,能保证适用30年以上。修改内容除了一审程序外,此次修法重点是辩护制度和证据制度。“特别程序”中应增设“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诉讼程序”“涉外犯罪案件诉讼程序”和“涉老案件诉讼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修改 法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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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与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的发展完善 被引量:1
3
作者 何挺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24-134,共11页
《刑事诉讼法》对于我国未成年人司法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与引领作用,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具有与刑事诉讼紧密捆绑的阶段性特征。更好地调整《刑事诉讼法》与未成年人司法之间的互动关系,以推动我国未成年人司法的进一步发展完善,... 《刑事诉讼法》对于我国未成年人司法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与引领作用,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具有与刑事诉讼紧密捆绑的阶段性特征。更好地调整《刑事诉讼法》与未成年人司法之间的互动关系,以推动我国未成年人司法的进一步发展完善,应当作为《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中涉未成年人部分修改的基本立场,并处理好两个整体性问题。一是通过吸收未成年人专门法律的普适性内容、根据其他涉未法律的新规定新增或调整专章规定、为其他法律中新增的涉未制度提供程序支撑和吸收已有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的合理内容,来有效对接其他涉未法律规范。二是通过减少刑事诉讼整体框架和普通程序对涉未特别程序的限制,明确与成年人案件规定的梯级递进关系,来处理好与普通程序的关系。本次修改还应当整体增补与未成年被害人相关的规定,对转处制度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进行体系化与优化,并明确低龄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程序的基本设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修改 未成年人司法 专章模式 转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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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二审开庭难的理论反思 被引量:1
4
作者 谢澍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4年第3期114-126,共13页
刑事二审开庭范围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点内容,但囿于个案的消极影响、考核的指标主导等,时至今日,它仍然是“未完成的改革”。刑事二审开庭问题受到制度因素、实践因素和观念因素的制约,需要在优化和调整审批程序、考核指标... 刑事二审开庭范围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点内容,但囿于个案的消极影响、考核的指标主导等,时至今日,它仍然是“未完成的改革”。刑事二审开庭问题受到制度因素、实践因素和观念因素的制约,需要在优化和调整审批程序、考核指标的基础上,确立程序公正优先的价值目标,指导制度改革。2023年9月开展的为期一年的“促进提高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专项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效,为了巩固专项工作成果,避免考核指导下的数字泡沫和虚假繁荣,《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进程中需要及时作出制度回应,形成规范化、科学化的制度设计:首先,应当充分体现正当程序与诉讼构造的指引,进而突破刑事二审开庭问题中制度因素、实践因素和观念因素的制约;其次,在刑事二审开庭范围的具体制度设计上,可以考虑由列举应当开庭的案件范围转变为列举可以不开庭的案件范围,进一步明确“以开庭为原则,以不开庭为例外”;最后,还需要构建起针对二审不开庭的上诉人权利救济途径和法律监督机制,为刑事二审开庭问题提供具有刚性的程序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审程序 二审开庭 开庭范围 以审判为中心 刑事诉讼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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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收集应当被纳入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
5
作者 陈永生 张睿 《法治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06-118,共13页
《刑事诉讼法》修改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但是电子数据收集纳入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尚未获得足够重视,这与电子数据收集在刑事诉讼中日益重要的客观趋势不相符合。将电子数据收集纳入《刑事诉讼法》的必要性基于以下三个事实:一是电... 《刑事诉讼法》修改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但是电子数据收集纳入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尚未获得足够重视,这与电子数据收集在刑事诉讼中日益重要的客观趋势不相符合。将电子数据收集纳入《刑事诉讼法》的必要性基于以下三个事实:一是电子数据收集在侦查实践中越来越被依赖;二是将电子数据收集手段纳入《刑事诉讼法》进行规制已在全球范围内形成共识;三是我国当前相关立法存在严重不足。当前理论和实践的阶段性成果为将电子数据收集纳入《刑事诉讼法》奠定了可行性基础。理论界对电子数据证据属性、电子数据取证程序构建及个人信息保护等议题已做出大量贡献,为电子数据收集的法治化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持。同时,我国在电子数据收集立法上已积累了丰富经验,相关的技术标准和真实性审查规则已日趋完善。因此,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中纳入电子数据收集的内容,是顺应信息化发展趋势的必然选择,对于平衡追诉犯罪和保护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促进刑事诉讼的公正和效率,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修正 电子数据 刑事侦查 规则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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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对数字时代新需求的回应
6
作者 郑曦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3期49-56,共8页
数字时代带来了犯罪形态的显著变革、诉讼主体的更新可能和新兴权利的现实影响,从而给刑事诉讼提出了应对这些变化的新需求。在《刑事诉讼法》的第四次修改中,应当在遵循开放与审慎并重的基本立场、衔接《数据安全法》与《个人信息保护... 数字时代带来了犯罪形态的显著变革、诉讼主体的更新可能和新兴权利的现实影响,从而给刑事诉讼提出了应对这些变化的新需求。在《刑事诉讼法》的第四次修改中,应当在遵循开放与审慎并重的基本立场、衔接《数据安全法》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吸收刑事司法领域其他规范性文件合理规定的基础上对这些新需求作出回应。在制度层面上,应当从技术应用的规制与人的主体地位的强化、辩方力量的补强、数字权利的有选择吸收三个方面展开,实现对《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修改与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修改 数字时代 新兴技术 新兴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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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错未成年人保护处分程序的法治化
7
作者 王晓华 周谢昊蕙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4年第4期32-43,共12页
《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共同构建了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制度,但由于缺少程序法的规制,当前的教育矫治制度并未得到有效的落实,对罪错未成年人的前端处置不力。当前在程序法中几乎没有与保护处分相关... 《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共同构建了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制度,但由于缺少程序法的规制,当前的教育矫治制度并未得到有效的落实,对罪错未成年人的前端处置不力。当前在程序法中几乎没有与保护处分相关的内容,对于保护处分实施对象、实施主体和实施程序都缺乏配套规定,专门学校在实践中异化、矫治教育的社会效果不明显,不利于实现保护处分机制的效果、无法弥补一元化形事司法格局的罪错未成年人处置方向。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契机之下,应当将保护处分纳入罪错未成年人处置的司法体系中,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一章中加入保护处分的相应制度,与现有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衔接,实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与罪错治理的有效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护处分 罪错未成年人 刑事诉讼法修改 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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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以《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为中心
8
作者 陈实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第5期31-40,共10页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党中央部署的推动刑事司法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改革实施以来,在诉讼理念、司法制度和庭审程序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推进维度单一、制度集成不足、立法未能充分吸收等...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党中央部署的推动刑事司法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改革实施以来,在诉讼理念、司法制度和庭审程序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推进维度单一、制度集成不足、立法未能充分吸收等改革困境集中凸显。《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是突破困境、深化改革的重要契机,应巩固改革成果,引领深化改革。本次修法可考虑通过总则确立原则、分则重设体例和公诉增添章节实现审判程序中心化;通过一审体例调整、配套制度调整、二审功能调整推动一审程序重心化;通过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优化庭前会议制度和规范庭审审理程序落实庭审程序实质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审判为中心 刑事诉讼法修改 庭审实质化 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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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背景下单位犯罪治理体系的完善——以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为视角
9
作者 高景峰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7-28,共12页
以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为视角来审视我国单位犯罪刑事司法治理体系是否健全,应在法教义学下确保自身价值、逻辑、体系的一体,并与我国刑事司法核心理念和价值追求保持一致。单位应具有相对独立的行为、行为背后的意志及相对独立的主观罪过... 以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为视角来审视我国单位犯罪刑事司法治理体系是否健全,应在法教义学下确保自身价值、逻辑、体系的一体,并与我国刑事司法核心理念和价值追求保持一致。单位应具有相对独立的行为、行为背后的意志及相对独立的主观罪过,具有清晰的归责逻辑,并能够实质分离单位责任与单位直接责任人责任,由此实现单位犯罪归责机制重塑。涉企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建构以此为基础,但并不止步于有效合规的诉讼评价,其“条件”应表达为刑事惩罚性与企业合规自治的结合,遵循宽严相济、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刑事诉讼法》在进行第四次修改时应当对此予以必要关注和回应。具体到涉企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构建中,建议完善涉案企业合规保证金制度、合规整改期间涉案企业特定经营禁止制度、涉案企业有效合规承诺制度等,推动涉企刑事诉讼程序专门化,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涉案企业合规执法司法制度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 单位犯罪治理 单位犯罪归责机制 《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 涉企附条件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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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类技术侦查的范围界定与规范完善——论《刑事诉讼法》再修改
10
作者 王仲羊 《法治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19-132,共14页
监控类技术侦查是指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实施的记录监控、行踪监控、通信监控、场所监控等措施,属于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点内容之一。监控类技术侦查必须同时满足秘密性、技术性、实时性三大特征,方能... 监控类技术侦查是指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实施的记录监控、行踪监控、通信监控、场所监控等措施,属于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点内容之一。监控类技术侦查必须同时满足秘密性、技术性、实时性三大特征,方能区别于调取、网络远程勘验、大数据侦查。监控类技术侦查应在主体与客体两大方面进行范围扩展。在此次修法过程中,应将《刑事诉讼法》第二章第八节标题修改为“秘密侦查措施”,明确监控类技术侦查的内涵,并通过司法解释与指导性案例明确其外延。在程序规制方面,应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属于监控类技术侦查的执行主体,非内容信息属于其客体,并加强对此类侦查措施的司法控制。在数据规制方面,应加强《刑事诉讼法》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范衔接,在技术侦查中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履行国家机关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 技术侦查 监控 实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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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侦查取证措施法治化与《刑事诉讼法》再修改
11
作者 谢登科 《法治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90-105,共16页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已经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之中,这是数字经济和信息网络社会飞速发展背景下对刑事诉讼法的再次修改。此次刑诉法再修改内容之一将电子数据侦查取证措施法治化、体系化,这既是信息网络时代有效打击治理犯罪的必然要...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已经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之中,这是数字经济和信息网络社会飞速发展背景下对刑事诉讼法的再次修改。此次刑诉法再修改内容之一将电子数据侦查取证措施法治化、体系化,这既是信息网络时代有效打击治理犯罪的必然要求,也是数字经济时代在刑事诉讼中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实现刑事诉讼法与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中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电子数据侦查取证措施的法治化和系统化,需要以数据权利保障、数据分类分级、数据生命周期为其理论基点。需要回应电子数据侦查取证中的权利保障需求,对现有搜查扣押等传统侦查措施予以改进与完善;将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网络远程勘验、电子数据冻结等新兴侦查措施吸收到刑事诉讼法之中;增设数据保存令、数据自动化比对等新兴侦查取证措施;针对电子数据所承载基本权利的差异而设置不同类型侦查取证措施;将电子数据纳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从而实现对侦查机关电子数据违法取证的程序性制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化 电子数据 侦查措施 数据分类分级 数据生命周期 刑诉法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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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数据刑事调取的理论反思与规制路径
12
作者 吴子越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第5期67-82,共16页
向网络平台调取数据是公安司法机关面对犯罪结构和案件特征变化的因应之举。数据调取的制度依据以概括授权的面貌散落在刑事诉讼规范体系和数字监管专门立法中,大型网络平台发布的具有指引属性的行业规范增强了数据调取的操作性,并在实... 向网络平台调取数据是公安司法机关面对犯罪结构和案件特征变化的因应之举。数据调取的制度依据以概括授权的面貌散落在刑事诉讼规范体系和数字监管专门立法中,大型网络平台发布的具有指引属性的行业规范增强了数据调取的操作性,并在实践中形成了“基于公私合作的直接调取”与“面向数据共享的间接调取”两种模式。从国家与网络平台的关系格局来看,为网络平台设置强制性的数据调取配合义务是公安司法机关顺应形势的理性选择。这一过程使侦查权力在技术的赋能下迅速扩张,并使数据调取背后的公民信息权利隐忧逐渐浮现。在《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之际,为对调取措施予以有效控制,应当增设调取为一项独立的侦查措施,以信息数据的敏感程度层级化地设置启动审批权限,从调取人员数量、调取的目的性限制,以及调取的告知义务三个方面完善数据调取的执行程序,并适时引入检察机关作为调取的外部监督主体,为数据安全提供有效的司法助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平台 证据调取 刑事诉讼法修改 数字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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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rief Review of the Second Revision of China's Criminal Procedure Law
13
作者 刘玫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2012年第4期133-148,共16页
Since the enactment of China's Criminal Procedure Law in 1979, China's criminal procedure system has undergone a process of refinement and elaboration. A relatively complete framework for the criminal procedure syst... Since the enactment of China's Criminal Procedure Law in 1979, China's criminal procedure system has undergone a process of refinement and elaboration. A relatively complete framework for the criminal procedure system has been constructed that fits in well with contemporary international thinking on criminal procedure. The Decision on Amending 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assed by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March 14, 2012 highlights China's strenuous efforts in protecting human rights and promoting the modernization of the legal system. It also demonstrates the consolidation and absorption of the achievements of China's continuing reforms. A review of the main content of the Amendment to Criminal Procedure Law is highly significant for the further improvement of the system. 展开更多
关键词 amendment to China's criminal procedure law framework system criminal procedure system criminal proced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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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与法益多元化理论 被引量:6
14
作者 金泽刚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41-153,共13页
历次刑法修正凸显法益多元化趋势,可从原因论、本体论、影响论三个层面认识法益多元化。原因论层面,法益具有的流变性是内生原因,复合价值观的形成、利益多元诉求及刑法的伦理需求是外在原因。本体论层面,法益多元化的横向结构表现为法... 历次刑法修正凸显法益多元化趋势,可从原因论、本体论、影响论三个层面认识法益多元化。原因论层面,法益具有的流变性是内生原因,复合价值观的形成、利益多元诉求及刑法的伦理需求是外在原因。本体论层面,法益多元化的横向结构表现为法益分类多元、法益主体多元、法益被侵犯的形态多元,纵向结构主要表现为个罪法益保护层次多元。影响论层面,为使犯罪认定更具现实性与科学性,应在实定法层面理解法益,并用法益来解释说明犯罪客体,判断犯罪的既未遂形态等。多元化弱化了法益的分类功能,进而影响犯罪的认定,从根本上解决需建构“核心刑法典+附属刑法”的二元立法模式。法益多元化还促进犯罪分层理论的发展,间接推动刑罚及相关刑事程序法改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 法益多元化 犯罪认定 刑事立法模式 犯罪分层 刑事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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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的实践合理性及其法定化——基于《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72条第1款第四项之分析 被引量:1
15
作者 张建伟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3年第6期155-168,共14页
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一审、第二审程序审理的直接对象存在差异,即使依法“依照”审理也不可忽视其程序间的差异,但是司法实践中将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一审、第二审程序有所混同是常见现象。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的审判监督程序一旦判决或者裁定... 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一审、第二审程序审理的直接对象存在差异,即使依法“依照”审理也不可忽视其程序间的差异,但是司法实践中将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一审、第二审程序有所混同是常见现象。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的审判监督程序一旦判决或者裁定之后,全案应处于“终审”状态,不发生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依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的问题,就此言之,《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72条第1款第四项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规定,存在法律依据供给不足的问题。这一司法解释,具有一定的实践合理性,但也造成重新审判适用的一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二者关系的疑惑,甚至造成正在服刑中的受刑人执行依据被撤销而其仍在服刑的实践困境。值得肯定的是,这一司法解释的程序价值,是为被判决人提供了针对不利于自己的再审改判的上诉机会。这种上诉机会可以通过发回重审或者对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改造。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一是在审判监督程序的法律规定中增加撤销原判、交付一审的制度,并限定为对被告人不利再审的情形;二是针对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情形,设置作为审判监督程序组成部分的特别上诉程序,由此彰显审判监督程序不同于原一审程序、二审程序的独立性,在未来修改刑事诉讼法中,解决具有合理精神内核的司法实践的法定化问题,实现这种司法中变通做法与法律规定的协调一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审判监督程序 司法解释 实践合理性 直接审理对象 《刑事诉讼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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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刑事合规程序的立法思考 被引量:21
16
作者 卞建林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8-31,共14页
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的现实需求,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实践探索和理论研讨,呼唤刑事诉讼法及时作出回应,尽快启动修订法律的工作,从立法上确立企业刑事合规程序。刑事诉讼法修改可采用专章规定与一般规定相结合、特别程序与普通程... 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的现实需求,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实践探索和理论研讨,呼唤刑事诉讼法及时作出回应,尽快启动修订法律的工作,从立法上确立企业刑事合规程序。刑事诉讼法修改可采用专章规定与一般规定相结合、特别程序与普通程序相结合的模式,在特别程序编中增设“企业刑事合规程序”,同时对刑事诉讼法其他相关条文进行必要修改和补充。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核心关切在于程序出罪,为此可对现行法上的裁量不起诉制度加以体系性完善,具体为完善酌定不起诉制度,改革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激活核准不起诉制度,以应对大中小微企业实施的各类刑事案件。增设企业刑事合规程序,还要处理好企业合规整改的刑事、行政衔接,做到各司其职而又互相配合,互不越界而又有效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刑事合规 刑事诉讼法修改 程序出罪 裁量不起诉 合规刑事 行政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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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的调整剖释及适用审思——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为视角
17
作者 郭思宇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94-103,共10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结合我国具体国情,通过特定罪行、特别条件和特殊程序审慎将刑事责任年龄个别下调至12周岁,在回应了国情民意的基础上,体现了制度映射下刑法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动应对,为刑事责任年龄增加了弹性色彩,具有重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结合我国具体国情,通过特定罪行、特别条件和特殊程序审慎将刑事责任年龄个别下调至12周岁,在回应了国情民意的基础上,体现了制度映射下刑法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动应对,为刑事责任年龄增加了弹性色彩,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新刑事责任年龄之具体适用仍存在需要解决的问题。审思实体要件的适用,应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解释为具体犯罪行为,删除“情节恶劣”或对其作强调理解,从痛苦性、特殊性、反复性三种角度把握“特别残忍手段”之认定,同时防止“重伤严重残疾”认定在实然层面的逻辑架空。审思程序要件的适用,应明确新核准权的权力性质和作用,警惕核准权对审判权的僭越,制定具体程序,做好司法衔接,使公正与效率得到更好兼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修正案(十一)》 实体要件 程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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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修改如何调整证据制度 被引量:30
18
作者 龙宗智 苏云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116-122,共7页
证据概念以材料说代替事实说欠妥,可以考虑三种处理方式,倾向于删去关于证据定义的规定。证据分类应注意笔录证据规定的周延性,不应仅限于列举的几种,还应包含其他侦查行为笔录及审判笔录。证据排除规则,应当根据实践需要进一步明确排... 证据概念以材料说代替事实说欠妥,可以考虑三种处理方式,倾向于删去关于证据定义的规定。证据分类应注意笔录证据规定的周延性,不应仅限于列举的几种,还应包含其他侦查行为笔录及审判笔录。证据排除规则,应当根据实践需要进一步明确排除范围,尤其对"等"字应作适当界定,防止过于宽泛无法把握。直接言辞证据规则,不仅需要规定证人出庭义务及保障措施,更应当限制书面证词的使用。就行政机关所取证据的司法运用,应当明确限制行政执法机关所取言词证据用于司法。有必要规定证据裁判原则;必须遵守质证原则,反对脱离庭审秘密核实证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 法律修改 证据制度 调整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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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述评 被引量:17
19
作者 叶青 王晓华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42-59,共18页
2011年9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现正在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它是《刑事诉讼法》自1996年修改后,时隔15年后的再次修改,直接新增条文62条,删除2条,修改58条,条文总数从现行法的225条增加到285条。就净增的6... 2011年9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现正在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它是《刑事诉讼法》自1996年修改后,时隔15年后的再次修改,直接新增条文62条,删除2条,修改58条,条文总数从现行法的225条增加到285条。就净增的60个条文所涉及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各个诉讼阶段以及辩护制度、证据制度等基本诉讼制度修正的亮点与不足,逐一进行评述,以期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进一步完善建言献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修正案草案》述评 立法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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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证据部分 被引量:13
20
作者 高一飞 林国强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CAS 2012年第1期61-67,共7页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证据部分作了较大修改,虽有进步,但缺陷也很明显。将证据的定义由"事实说"改为"材料说",这一修改实无必要;增加了证据种类,但对证据的分类不合理;明确了举证责任的承担,但被告人承担...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证据部分作了较大修改,虽有进步,但缺陷也很明显。将证据的定义由"事实说"改为"材料说",这一修改实无必要;增加了证据种类,但对证据的分类不合理;明确了举证责任的承担,但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需相关法律进一步完善;关于非法取证方法的规定过于笼统,应尽可能详尽地列举非法取证方法;虽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得以进一步完善,但该规则在实体和程序方面仍然存在不足;在增加"反对强迫自证其罪"规定的同时保留了"如实供述义务",这种相互矛盾的规定显属不当;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证据衔接方面,证据核实主体应包括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建议更换办案人可能导致规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证人和鉴定人出庭不应作出不同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修正案 草案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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