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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宜之计抑或权利扩张:学前教育立法中的托育服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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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力 夏心盈 《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86-95,103,共11页
国家在2023年重拾学前教育立法工作,并公布了《学前教育法(草案)》,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被法条明文分离切割。实际上托育服务自20世纪末式微之后,并非无法可依,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寄身于学前教育立法以获取发展空间与法律支持,尤其是在地... 国家在2023年重拾学前教育立法工作,并公布了《学前教育法(草案)》,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被法条明文分离切割。实际上托育服务自20世纪末式微之后,并非无法可依,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寄身于学前教育立法以获取发展空间与法律支持,尤其是在地方立法中呈现出类型多样的立法模式。尽管对于部分地方立法将托育服务纳入学前教育制度的立法技术,在特定历史阶段下应肯定其必要性与合理性,但作为填补立法空白的权宜之计,该立法技术也日渐暴露出了覆盖范围有限、“过度学习”风险、保障水平较低等诸多现实问题。有鉴于此,托育服务专项立法势在必行,其根本实现路径是从基本权利保护的视角出发,承认获得托育服务权是一项有别于受教育权的基本权利,明确权能内涵,具体化相对应的各类国家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托育服务 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法(草案)》 《托育服务法》 获得托育服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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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如何更加国际化——基于《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主要条款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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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伟 芦心玥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25-131,共7页
《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通过大幅修订,力求促进我国仲裁制度的进一步国际化发展。以《示范法》和《纽约公约》为国际化对标标准,《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在仲裁庭权力和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临时仲裁、法院协助取证等方面基... 《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通过大幅修订,力求促进我国仲裁制度的进一步国际化发展。以《示范法》和《纽约公约》为国际化对标标准,《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在仲裁庭权力和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临时仲裁、法院协助取证等方面基本符合国际标准,但应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的实施标准和配套规则,以期为仲裁实践提供更为清晰的指引。此外,此次修订在仲裁机构法律地位、仲裁员任职资格与责任等方面还未达到国际化标准,可以进一步提升意思自治程度,深化仲裁机构改革、引入仲裁员责任有限豁免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仲裁国际化 《示范法》 《纽约公约》 友好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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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直接执行的理论阐释与实现路径
3
作者 张友连 赵唯植 《浙江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184-190,共7页
抚养权执行难是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所创设的抚养权直接执行制度是纾解该难题的关键举措。为保障预期立法目的的实现,应从正当性及可行性上补强理论阐释。在正当性方面,明确抚养权判决系具... 抚养权执行难是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所创设的抚养权直接执行制度是纾解该难题的关键举措。为保障预期立法目的的实现,应从正当性及可行性上补强理论阐释。在正当性方面,明确抚养权判决系具备执行内容的形成判决。在可行性方面,执行标的为交出子女的行为而非子女人身,直接执行并不侵害被执行人的意志自由。针对抚养权直接执行适用中如何正确考量子女意愿的困境,需要以子女对执行行为本身的认识作为判断是否继续采取直接执行的标准。据此,提出抚养权直接执行的实现路径,即赋予执行机关考量未成年子女意愿的义务;建立有效收集未成年子女真实意愿的机制;明确未成年子女“拒绝意思”的认定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抚养权 直接执行 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 未成年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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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年民事“第一法源”的确立——民初大理院对“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形塑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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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琨捷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20-131,共12页
学界普遍认为《大清现行刑律》民事部分的效力由1912年4月3日南京临时参议院的决议所确立,但梳理史料却能得出不同的结论。原因在于,该决议由南方政权作出且并未被北洋政府承认,故民事法源的空白未在立法层面得到解决。“现行律民事有... 学界普遍认为《大清现行刑律》民事部分的效力由1912年4月3日南京临时参议院的决议所确立,但梳理史料却能得出不同的结论。原因在于,该决议由南方政权作出且并未被北洋政府承认,故民事法源的空白未在立法层面得到解决。“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确立,离不开大理院在“司法兼营立法”过程中的塑造。民初民事“第一法源”的确立,大致经历了通过《大清民律草案》的尝试与挫败、大理院确立“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地位、剥离《大清现行刑律》刑法属性及该律地位的巩固等阶段。纵观民事“第一法源”的确立,自清末兴起的“诸法合体说”起了关键作用,大理院根据该观点将《大清现行刑律》区分为不同的部门法,既解决了“无法可依”的困境,又避免另立新民法将会遭受的阻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清现行刑律》 《大清民律草案》 诸法合体 大理院 民事有效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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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保障视角下的治安管理处罚程序创新与优化
5
作者 陈辉 《人权法学》 2024年第4期76-91,152,153,共18页
2023年9月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其中涉及“处罚程序”章节的修改合计29处,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以“立案”取代“受理”等7个方面。这对治安... 2023年9月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其中涉及“处罚程序”章节的修改合计29处,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以“立案”取代“受理”等7个方面。这对治安管理处罚程序的规则优化和体系完善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应予以充分肯定。从良法善治的标准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在基本权利保障规范、正当程序原则条款设计、控权机制优化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改进:一是应将行政拘留纳入听证范围,并将集体讨论作为处十日以上行政拘留决定的必经程序;二是需要明确集体讨论程序的启动程序、参加人员构成、讨论形式及效力等内容;三是继续优化行政程序控权机制,明确和扩大程序条款的规范效力,赋予当事人必要的拒绝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治安管理处罚法 (修订草案)》 行政处罚 处罚程序 程序控 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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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大不良影响”型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研究——评《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22条第(三)项
6
作者 周贺微 闫晓倩 《电子知识产权》 2024年第4期57-67,共11页
2023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第22条首次将商标恶意注册申请作为一个单独条款加以规定,彰显出修订草案对商标恶意注册申请的消极评价。但是修订草案中第22条第(三)项的规定与第15条“禁用标志”... 2023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第22条首次将商标恶意注册申请作为一个单独条款加以规定,彰显出修订草案对商标恶意注册申请的消极评价。但是修订草案中第22条第(三)项的规定与第15条“禁用标志”条款因“不良影响”而交织在一起。厘清修订草案第22条第(三)项与第15条“禁用标志”规定之边界尤为重要。通过对修订草案进行体系分析,将两个条文中的“不良影响”进行含义释明,提出对第22条第(三)项情形的规制路径,是有意义的。且厘清二者之间的关联,有助于进一步释明第22条第(三)项认定为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的条件。第22条第(三)项“其他重大不良影响”型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还应当具有相应的法律规制后果,以加强该规定的约束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其他不良影响 其他重大不良影响 商标恶意注册 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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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制定中的若干重要法律问题 被引量:8
7
作者 湛中乐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41-50,共10页
2024年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是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其影响深远。《学位法》制定过程中涉及若干重要的法律问题:一是《学位法》在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2024年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是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其影响深远。《学位法》制定过程中涉及若干重要的法律问题:一是《学位法》在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二是国家学位制度与大学学位制度的关系;三是《学位法》立法的目的、立法依据和适用范围;四是学位授予单位资格的取得和丧失的条件与程序;五是学位评定委员会与学术委员会的关系;六是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院系评定委员会分会与答辩委员会的关系;七是学位撤销的条件与程序;八是有关学位纠纷的法律解决;九是对国外大学学位的认证,等等。对以上法律问题的分析与思考,对理解和适用《学位法》至关重要。同时,作为教育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学位法》并没有穷尽所有细节,主要是确定了原则和框架,为学位工作的具体操作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总之,一部公正、透明、有利于学术发展的《学位法》对促进学术交流、提升教育质量、维护学位制度的权威性具有重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学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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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法》制定的时代功能和关键任务 被引量:5
8
作者 湛中乐 王岩 《苏州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35-42,共8页
《学位条例》所确立的学位制度对我国过去四十多年间高层次人才培养、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伴随着高等教育普及化和法律制度、教育制度的重大发展以及立法背景的深刻变革,《学位法》的制定也具有与时俱进的时代功能:... 《学位条例》所确立的学位制度对我国过去四十多年间高层次人才培养、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伴随着高等教育普及化和法律制度、教育制度的重大发展以及立法背景的深刻变革,《学位法》的制定也具有与时俱进的时代功能:《学位法》的制定是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教育现代化转型的实践需求,是科教兴国战略下高水平人才培养战略转向的制度保障,也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背景下高等教育法治化的关键环节。制定《学位法》应当关注以下关键问题,对《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进行完善:其一,在学位形态的选择上,应当构建大学学位制度;其二,大学学位制度下高校对于学位授予条件具有自主权,国家为把控学位授予的基本质量,应设定学位授予的最低标准;其三,应当完善学位争议解决机制,包括学位授予单位与学位审批机关以及学位申请者与学位授予单位之间的争议处理;其四,完善学位正当程序制度,应当着重对学位听证制度、回避制度和公开制度进行建构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位法》 《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学位制度 学位形态 正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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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学位立法的回顾与展望——兼评《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被引量:5
9
作者 湛中乐 《新文科教育研究》 2023年第2期77-89,142,143,共15页
《学位法》出台在即,对我国学位立法进行回顾与展望,可为我国《学位法》的出台提供指引。《学位法》的出台意在回应《学位条例》存在的不足,具体表现为名称不规范、学位形态不科学、学位类型不丰富、学位授权制度和救济方式不健全、学... 《学位法》出台在即,对我国学位立法进行回顾与展望,可为我国《学位法》的出台提供指引。《学位法》的出台意在回应《学位条例》存在的不足,具体表现为名称不规范、学位形态不科学、学位类型不丰富、学位授权制度和救济方式不健全、学位授予争议解决方式不完善、欠缺学位质量保障机制这六个方面。从《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规定看,其亮点是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学位条例》的不足,但尚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这表现为国家学位制度需转型,学位类型需继续扩充,学位授权中的监督、救济机制有待完善与健全,学位授予单位的标准制定权缺乏限制,法定学位授予条件相对复杂,学位授予中的程序性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学位法所涉主体和事项的运行规则不够完备。为补正《征求意见稿》的不足,增加有效的制度供给,未来《学位法》的出台应分别有针对性地削减学位授权中的行政管理属性、补充荣誉学位类型、明确学位授权活动中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学位委员会的职权和分工、完善学位授权中的救济制度、为学位授予单位的标准制定权设定实质性限制、简化学位授予条件、完善学位授予评定中的构架和规则以及完善学位争议处理中的程序性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学位形态 学位管理体制 学位授予 《学位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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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中的刑法拟制问题研究 被引量:4
10
作者 张勇 周辉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3年第4期3-13,共11页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法律拟制本质上属于法律类推,两者分别侧重于立法和司法。司法解释中的拟制规范也属于法律拟制,刑法拟制规范包括立法拟制和司法拟制两种类型,后者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应予以肯定。我国有关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刑...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法律拟制本质上属于法律类推,两者分别侧重于立法和司法。司法解释中的拟制规范也属于法律拟制,刑法拟制规范包括立法拟制和司法拟制两种类型,后者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应予以肯定。我国有关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包含着拟制规范和注意规范,应注意将两者加以区分。刑法拟制是类型思维的具体表现,拟制构成要件与基本构成要件之间具有相当性和均衡性。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拟制构成类型主要包括三种:一是未成年人性自主决定与性健康保护法益的拟制类型,如性自主决定年龄阶段的设定、性侵害行为人主观“明知”的认定、未成年人性健康法益的分层保护等问题;二是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害犯罪的拟制构成,如受照护未成年人性自主决定的拟制保护、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害行为的拟制规范;三是强制猥亵他人、猥亵儿童犯罪的拟制构成,通过认识和把握对猥亵犯罪所侵害法益的拟制规范,可以将猥亵、强奸等相关罪名加以区别。新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强奸、猥亵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从重或加重处罚情节,包括奸淫幼女适用“较重的从重处罚幅度”的情形、强奸未成年人、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在公共场所当众”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加重情节,都涵摄着刑法拟制规范,应在司法适用中针对其中拟制不当的情况加以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性侵害未成年人 刑法拟制 类型思维 拟制构成要件 拟制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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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商标注册审查制度的优化——兼评《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 被引量:2
11
作者 王莲峰 黄安妮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70-88,共19页
随着商标申请量逐年大幅上涨,我国现行商标审查制度已无法满足改革需求,优化商标审查制度势在必行。尽管国家知识产权局新公布的《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涉及多项实体与程序性规则的改变,以优化商标确权程序,实现商标审查的提质... 随着商标申请量逐年大幅上涨,我国现行商标审查制度已无法满足改革需求,优化商标审查制度势在必行。尽管国家知识产权局新公布的《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涉及多项实体与程序性规则的改变,以优化商标确权程序,实现商标审查的提质增效,但仍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德国和日本的商标法修订后,其审查制度有可供借鉴之处。为完善我国商标审查制度,针对现存问题,建议《商标法》第五次修改作出相应调整:取消相对事由审查、实行商标异议后置、增设异议纠纷的自我和解机制、增设以商标使用为标准的快速审查渠道、提高商标审查费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审查制度 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全面审查 异议后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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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制度改革研究--以《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为视角 被引量:1
12
作者 王莲峰 胡丹阳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3年第5期1-13,共13页
商标异议制度作为我国商标法历次修改的重点,其实体规范与程序机制应当如何构建,向来众说纷纭。2023年1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异议制度的修改,虽然符合流程简化、效率优先的修法趋势,但依然存在... 商标异议制度作为我国商标法历次修改的重点,其实体规范与程序机制应当如何构建,向来众说纷纭。2023年1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异议制度的修改,虽然符合流程简化、效率优先的修法趋势,但依然存在恶意异议、程序冗长、司法审查程序当事人并非真正有争议的对抗双方、循环诉讼等问题。在明确权利救济功能是商标异议制度的唯一功能后,建议在实体规范方面将异议主体限定为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将异议理由限定为不予注册的相对理由;在程序设置方面从异议前置转向异议后置,将我国商标异议程序改革为“行政一审与民事诉讼模式”,使异议制度与无效制度各司其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异议制度 制度功能 程序正义 异议后置 《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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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法律程序观念的缘起——基于“中国近现代思想史专业数据库(1830-1930)”的考证
13
作者 涂明君 贾锡萍 《天津法学》 2023年第1期5-12,共8页
程序是现代社会重要的法律概念。古汉语中有体现权力的礼法“程式”,没有现代意义上保障权利的法律或治理“程序”。1910年前后,汪荣宝等在主修《民事诉讼律草案》过程中创生“程序”一词,1911年初经沈家本等呈奏清廷,《政治官报》《东... 程序是现代社会重要的法律概念。古汉语中有体现权力的礼法“程式”,没有现代意义上保障权利的法律或治理“程序”。1910年前后,汪荣宝等在主修《民事诉讼律草案》过程中创生“程序”一词,1911年初经沈家本等呈奏清廷,《政治官报》《东方杂志》等随之出现“程序法”,程序一词公开面世,保障司法进程不被干涉和两造平等权利的中国现代程序观念由此发端,但仅限于纸面而非实践。法律程序和一般性程叙在共生共用约一年后,在法律程序观尚未充实其权利和公正内涵,尚未被真正和广泛接受的情形下,1912年吴稚晖主编《读音统一会进行程序》并由各省官报公示,将程序概念泛化为过程、路线、计划、纲领、步骤,实践上识字层面散播了程序观念,同时也弱化了程序的理论正当性基础,这不利于法律程序理念的纯化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程序 汪荣宝 梁启超 程叙 《民事诉讼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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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的立法演进与司法驱动 被引量:4
14
作者 李欢 《经贸法律评论》 2023年第4期125-141,共17页
一人公司在我国的立法实践中围绕两条基线展开。第一条基线为理论静态,围绕公司社团理论的存与弃;第二条基线为实践动态,围绕一人公司投资者与债权人的利益制衡。由此产生修法的两条路线,坚持现行公司法的特别规范模式,立法规制实质一... 一人公司在我国的立法实践中围绕两条基线展开。第一条基线为理论静态,围绕公司社团理论的存与弃;第二条基线为实践动态,围绕一人公司投资者与债权人的利益制衡。由此产生修法的两条路线,坚持现行公司法的特别规范模式,立法规制实质一人公司,或者摒弃公司社团理论,不予一人公司特别义务,治理模式与普通公司无异。一人公司九成以上人格否认率表明,现行《公司法》的特别规范模式事实上剥夺(限制)了投资者有限责任,《公司法(修订草案一审稿)》选择后者具有合理性。具体表现在:对一人公司的设立限制,阻碍现实制度需求,违背公平竞争原则;法院在“法人格滥用推定”规则适用中,过度倚重“财产混同”的形式标准,忽视债权人利益受损的实质要件,实践中一人公司陷入难以“自证清白”的窘境。立法者认为,继续强化特别规范模式已无实际意义,解决问题的关键并非静态的形式立法,而应回归司法的实践理性。这符合本轮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增加制度选择、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修法宗旨,与世界通行做法一致。但是,《公司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又回归现行法的股东“自证清白”规则,这会将一审稿所做的努力付之阙如。毕竟,通过隔离股东财产鼓励社会创新,慎重揭开一人公司面纱,这是一人公司的制度初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人公司 公司法修订草案 法人格滥用推定 法人格否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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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注册商标强制移转制度研究——评《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相关条款 被引量:2
15
作者 彭学龙 刘泳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9期25-42,共18页
为有效规制商标恶意注册,我国新一轮《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新增恶意注册商标强制移转制度,就适用范围、程序规范和审查条件作出全面规定。据此,针对他人恶意注册的商标,在先权利人除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外,还可请求国务院知识产... 为有效规制商标恶意注册,我国新一轮《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新增恶意注册商标强制移转制度,就适用范围、程序规范和审查条件作出全面规定。据此,针对他人恶意注册的商标,在先权利人除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外,还可请求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将该注册商标移转至自己名下。构建强制移转制度既可有效遏制恶意注册、又能及时维护在先权利,并有助于我国参与和融入商标恶意注册国际治理体系。在适用范围上,应有效涵盖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的恶意注册,有信义关系的当事人恶意注册和侵害他人在先权利(益)的恶意注册;在审查条件上,现有规范设计合理,但需做适用顺位上的细化研究;在程序安排上,则宜更进一步,将强制移转制度引入注册审查阶段;在后续修法程序中,对相关条款设计可做相应优化和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强制移转制度 恶意注册 在先权利 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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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核污水排海行为国际诉讼下的法律适用与解释 被引量:1
16
作者 戴宗翰 CHEN Cong 《中华海洋法学评论》 2023年第1期1-38,共38页
本文以对日本核污水排海行为提出国际诉讼作为基本假设,思考承审法院在程序审阶段选择《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以下简称“《责任草案》”)作为适用法的可行性,以及实体审阶段中有关的法律规则引用与法逻辑论证问题。研究... 本文以对日本核污水排海行为提出国际诉讼作为基本假设,思考承审法院在程序审阶段选择《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以下简称“《责任草案》”)作为适用法的可行性,以及实体审阶段中有关的法律规则引用与法逻辑论证问题。研究发现《责任草案》不但对日本有拘束力效果,且有利于法院管辖权受理的正当性及控告方诉讼策略。在日本违法性的法律解释及推论上,本文尝试回答三个问题:日本东京电力公司执行核污水排海行为是否属于国家行为?第该国家行为是否违背某一对日本有效且应遵循的国际义务?日本违背国际义务是否带来相应的国家责任而须承担赔偿义务?三个问题皆获得肯定推论。因此,中国、俄罗斯、韩国等周边国家作为潜在受害国,当然有权利以日本明显违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35条第1款有关履行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国际义务”并承担相应“国际法责任”为诉求,援引《责任草案》规定来追究日本政府国家责任及承担赔偿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适用法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 核污水排海 海洋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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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执行调解的理论省思
17
作者 唐东楚 陈宇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50-57,共8页
作为执行实务中普遍存在的试行(促进)和解行为,民事强制执行中的调解迄今没有在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认可和规定,只能若隐若现地躲在执行和解的制度框架背后。在当下调解优先甚至调解普适化的环境下,有学者提出,不如明确赋予执... 作为执行实务中普遍存在的试行(促进)和解行为,民事强制执行中的调解迄今没有在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认可和规定,只能若隐若现地躲在执行和解的制度框架背后。在当下调解优先甚至调解普适化的环境下,有学者提出,不如明确赋予执行调解的法律地位,摆脱其“做得说不得”“说得写不得”“写得规定不得”的尴尬处境。然而,从执行中并无“纠纷”以及“审执分离”的基点来看,法院在民事执行中并无调解权或进行调解的基础,执行调解不宜在法律规定中或者法律文书中予以明确,并且始终应是民事强制执行立法与法律适用必须坚守的底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调解 执行和解 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 法院调解 试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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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修订草案背景下师范专科教育应对策略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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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陶功胜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2023年第1期85-89,共5页
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从关注度、认同度、影响度三个层面探究师范专科学生对教师法修订草案的态度,认为政府、学校和学生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科学主动应对,以期为顺利对接新教师法的实施提前做好充分准备。
关键词 教师法修订草案 师范专科 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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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规范体系构造探讨——基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征求意见稿)》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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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晓安 《经贸法律评论》 2023年第6期1-17,共17页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征求意见稿)》将一种社会机制直接转述为法律制度,将具有普遍性的道德规范塑造为具有特殊意义的法律规范,必然导致以法律概念为基石的法律规范形式构造与以法律一致性价值判断为目标的法律规范内部构造之间出现融...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征求意见稿)》将一种社会机制直接转述为法律制度,将具有普遍性的道德规范塑造为具有特殊意义的法律规范,必然导致以法律概念为基石的法律规范形式构造与以法律一致性价值判断为目标的法律规范内部构造之间出现融贯性、逻辑性、规范性问题。规范体系背后的经验冲突、价值冲突、逻辑冲突的更深层原因在于庞大的社会信用建设体系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立法目标的多重性以及治理逻辑与信用逻辑、法律逻辑的混淆,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的规范体系自身逻辑难以自洽。立法者应以立法科学性为视角重新审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的规范本质,通过对规范概念、规范语境、规范意义和规范逻辑的审慎论证,实现规范体系严谨贯通,使其实然功效与立法目的之间达到和谐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征求意见稿) 规范体系 逻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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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同行评阅的法理检视:功能指向与模式选择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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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储超 《大学教育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32-42,共11页
学位论文同行评阅是我国学位立法的重要内容,但现有研究欠缺对其实践模式的提炼,以及对学位申请人参与的关注。基于法治所内蕴的正当程序理念,同行评阅理应具备提升论文质量与增进权利保障的预设功能,这为申请人参与提供了坚实的正当性... 学位论文同行评阅是我国学位立法的重要内容,但现有研究欠缺对其实践模式的提炼,以及对学位申请人参与的关注。基于法治所内蕴的正当程序理念,同行评阅理应具备提升论文质量与增进权利保障的预设功能,这为申请人参与提供了坚实的正当性。依循前述角度,理论上可提炼出“实质参与”与“非实质参与”两类模式,后者在当下的实践中获得了广泛应用。“非实质参与”模式背离了法治保障权利的内核,在限制司法能动作用的同时,加剧了学位授予纠纷。而“实质参与”模式具备约束公权力的法理基础,能够发挥保障权利的功能,也契合客观的实践需求。未来应通过学位立法的调整,推动同行评阅迈向“实质参与”模式,具体的调整路径为:切实赋予申请人以提出回避的权利、合理设定申请人的异议权、将校规授权确立为二级学院制定更严标准的前提、允许申请人对同行评阅相关文件发表意见;同时,亦应明确同行评阅的可诉性,允许司法机关对相关纠纷进行形式审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位法(草案)》 学位授予 同行评阅 正当程序 学位申请人 “实质参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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