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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EAMS OF AN INTEGRATED THEORY OF EXPERIENCE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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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enneth L.Pike 《外语教学与研究》 1981年第1期24-33,12,共11页
本文从法位学的角度谈关于人类经验一体化理论的一些设想。 人类总是努力认识周围世界的格局和意义,没有这二者,就达不到人类所渴求的认识一体化。但是知识界却常常分割成许多各自严守畛域的学科、学派。 一百年来,学者们力图使社会研... 本文从法位学的角度谈关于人类经验一体化理论的一些设想。 人类总是努力认识周围世界的格局和意义,没有这二者,就达不到人类所渴求的认识一体化。但是知识界却常常分割成许多各自严守畛域的学科、学派。 一百年来,学者们力图使社会研究也变成客观的科学,语言学、心理学等莫不如此,一时蔚为风气。但是,在错综复杂的经验领域里,精确的预测和计量是难以办到的;勉强做去,常常导致简单化。 各种学科隔离分立的趋向,多少为另一种倾向所抵销,就是一种学术风尚,由于思想的交流,会影响到其他学科。二十年代心理学从Wundt的理论转向行为主义,语言学者Bloomfield也随之将注意力从内心移到作为行为的语言。后来,语言学者Chomsky又一度促使心理学者转而考察语言与人的固有观念的关系。 本文作者主张应当将注意力集中于观察事物的人,而不是集中于物。科学的首要原则是把观察事物的人看得重于人所观察的事物。这样,象“句”或“词”这样的语言术语,就要以人的交际活动作为下定义的出发点。从五十年代起,作者即试图表明,语言是人的行为的一部分,有一定的结构,后者可以应用跟分析足球比赛、礼拜仪式等一样的方法加以分析。为此创造了两个术语,并渐被人类学界所采用,就是“唯位”(emic,取自pho-nemic“音位的”)和“唯素”(etic,取自phonetic“音素的”)。唯位观点是圈内人的观点,他只对自幼学会的语言中具有对比(互相区别)作用的特征作出反应;唯素观点则是圈外人的观点,他对是否有对比作用是不加区分的。后来,又由此扩而大之,试图在语法中找出类似音位的唯位单位,称之为“法位”,从而建立了法位学。作者认为,观察者本身也必须包括在研究对象之中。正是由于观察者这个因素,人们才必须对上述的唯位的和唯素的知识加以区别。 近年来,作者写过三部著作,向哲学、文艺学和自然科学的研究者介绍语言学的原理和概念。如果这几方面的学者也能从相反的方向来考察语言,一座双向的学术交流的桥梁就架设起来了。 作者自己从物理学借来三个术语,把它应用到语言学中,就是“粒子”、“波”、“场”。语言学里已经有个很有用的术语“单位”,如把单位看作是可以从它的环境中分离出来加以研究的东西,就可以叫做“粒子”,亦即当它是有一定界限,可以分类,常常可以科学地测量的东西。但纯粹采取“粒子”的观点,不足以探究音或词相互融合的现象。在急速的说话中,音常被省略或替换,就是在舒缓的说话中,也要受前后的音的影响。这里就用得着“波”这个概念。波峰是波的核心,可以借以辨别音;这样,为了方便,可以只辨别单位而不必确定其界限。按照粒子观点,可以将音列表、分类、编入词典等等,而按照波的观点,可以更精细地讨论音的物理特性。 “场”的观点强调的是经验的相互关系。但它不把经验单纯看作一套关系。语言学把关系所构成的体系也看作一个单位。据此,作者认为一种语言的音位表也是关于这一语言的一个重要事实,本身也是个(场)单位。又如,知识不仅仅是己知片断的总和,而是有结构的体系,各个片断有系统地组成一个总的关系的场。 每个单位不是孤立自足的,而是把一定的环境也包括在内作为它的构成要素。认为可以离开环境客观地 发现一个单位、事物或关系,乃是一种幻想。感知一个单位,就牵连到观察者自己在内。当他感知两个单位之间,或一个单位的两个特征之间存在的对比时,他就给这个单位加上了自己的双项性牵连。如果把一个单位感知为实体或粒子(单一的东西、情境、关系或体系),他就加上了单项性牵连。如果他把某一单位看作是处在变化、生长、衰败或融合的过程中(例如观察破败中的房子),那就把他的感知作为带有波的性质的环境成分加上去;如果他从关系(场)的角度观察一个单位(例如研究房子的楼面布置和房间安排,或它跟同一楼区其他房屋的关系),他就加上了观察者的关系成分。如果把三者合起来,就加进三项性的观察者环境成分(例如那座破败中(波)的旧房子(粒子)的楼面布置(场))。 法位学采取这单项、双项、三项三种观察焦点,并把它们全都看作法位学理论明白宣示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并且看作环境的一部分,而这环境又构成客观单位本身的一部分。目前,作者夫妇又把法位学观点推进一步,通过法位本身的描写,加上了一个四项性观点,提出:法位具有四个特征,每个特征都牵涉到一种为法位所不可缺少的环境,所以法位又叫“环境中的单位”。这四个环境成分是:1)轨位,即一个单位在比它更大的单位中所占的位置(如主语在英语被动句中的位置)。2)类别,其中一个成员可以填补这个轨位(如名词短语可以填补主语轨位)。3)作用,即类别在轨位中的语义作用(如在被动句中表示受事性主语)。这个环境不是形式的东西,它是整个法位的意义。形式和意义(如类别和作用)不能分割,形式类别离开它的语义环境就无法确定,反之语义作用不联系它的形式表现也无由确定。所以法位学不采取先研究句法,然后才研究语义,或者反过来先探讨认为先已存在的意义分类,再赋予结构形式的作法。4)接应,这个环境在单位所出现的结构中是观察不到的,它是一般的背景,别的结构,信仰,体系,期望等。这些东西制约或影响这一法位类别中哪一个成员要出现,或者反过来受其制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房子 楼面 MILLER dreamS OF AN INTEGRATED theory OF EXPERIENCE 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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