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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acteristics and Trends of Urban Waterfront Human Settlements Based on CiteSp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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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inbin Zhang Jinghao Li +1 位作者 Ying Ma Nanwei Wu 《Journal of World Architecture》 2024年第2期146-153,共8页
Urban waterfront human settlements have gradually become a hot topic for research in recent years.Using CiteSpace,597 publications from 2017 to 2023 that were retrieved from the Web of Science were analyzed and sorted... Urban waterfront human settlements have gradually become a hot topic for research in recent years.Using CiteSpace,597 publications from 2017 to 2023 that were retrieved from the Web of Science were analyzed and sorted out,and the following characteristics were found:(1)The research hotspots transitioned from thermal comfort evaluation to the functional mechanism of water bodies,and then to the impact on the environment and residents’behavior.(2)The integration of disciplines has promoted the diversification of perspectives on urban waterfront human settlements,and the content has become more concentrated in interdisciplinary fields.Research on corresponding technology and methods of urban waterfront human settlement has improved,and so has the extensiveness of the experiments.(3)The research on urban waterfront human settlemen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cology has been improving.The research focuses more on the harmonious coexistence of ecological and cultural values and human being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Urban waterfront living environment Bibliometric analysis Urban thermal environment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Online publication:May 20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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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理顺序的反思与优化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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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雅妮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34-42,共9页
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审理顺序既对生态环境的修复效果有着直接影响,又关涉被告人刑民责任的协同确定,是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必须关注的重要问题。遗憾的是,由于我国立法尚未对此类案件的审理顺序作出明确规定,各地法院在探索过程中... 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审理顺序既对生态环境的修复效果有着直接影响,又关涉被告人刑民责任的协同确定,是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必须关注的重要问题。遗憾的是,由于我国立法尚未对此类案件的审理顺序作出明确规定,各地法院在探索过程中做法不一,有“先刑后民”的,有“刑民并进”的,严重影响了司法的规范性。为保障实现修复生态环境、协同刑民责任等多元化诉讼目的,人民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应遵循刑事惩罚与生态环境修复相结合的基本理念,采用“刑—民—刑”为主、“先刑后民”为辅的审理模式,并通过强化判决说理性对“刑—民—刑”模式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防范。此外,还应正确看待和解与调解对审理顺序的影响,一旦发现对和解协议或调解协议的公告可能影响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应及时调整审理顺序,先行作出刑事裁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审理顺序 “先刑后民” “刑—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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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视角下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时效设定——对美国环境公民诉讼时效的借鉴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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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雄 许仁杰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50-63,共14页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属于公法诉讼,有别于民事私益诉讼,然而现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时效制度在理论探讨与司法实践中仍沿用民事诉讼时效的框架或规定,无助于解决该制度面临的困境。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为解决行政失灵应运而生,应回归到公法制...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属于公法诉讼,有别于民事私益诉讼,然而现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时效制度在理论探讨与司法实践中仍沿用民事诉讼时效的框架或规定,无助于解决该制度面临的困境。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为解决行政失灵应运而生,应回归到公法制度下考察。本文认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执法之间的制度架构共通,救济手段可相互替代,同美国环境公民诉讼与环保署执法行动间的关系类似。因此,可考察和借鉴美国环境公民诉讼适用行政执法时效的制度规范与实践,通过内部体系与外部体系的考量,证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用行政处罚时效的优越性,并依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特性和行政处罚时效的规定,完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时效制度的期间长度、起算点、终止以及延长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诉讼时效 环境公民诉讼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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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因果关系要件的证明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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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晓波 卢炳权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43-52,共10页
当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因果关系要件的证明责任如何分配及其证明标准如何设定,对此理论界和实务界仍有很大争议。在证明责任分配问题上,解决路径在于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由被告承担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因果关系... 当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因果关系要件的证明责任如何分配及其证明标准如何设定,对此理论界和实务界仍有很大争议。在证明责任分配问题上,解决路径在于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由被告承担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因果关系要件的客观证明责任。与此同时,原告需提供能够证明关联性事实的初步证据。这一规则应当理解为因果关系的法律推定。将因果关系法律推定规则引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具有合理性基础,如纠正人们对环境侵权因果关系要件“证明责任倒置”的错误认识、防止原告滥用诉权、平衡原被告双方的举证负担。在证明标准问题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因果关系要件的证明标准应因事后救济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类型划分而有所区别,且受关联性事实认定标准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因果关系 初步证据 证明责任分配 法律推定 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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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生物安全信息披露豁免制度研究——以“Civil Beat Law Center诉CDC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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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倩 《医学与法学》 2020年第5期38-45,共8页
美国在以《自由信息法案》为核心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中,通过衔接《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恐怖主义预防和应对法案》,将生物安全信息披露豁免纳入政府信息披露豁免规则之中。本文基于Civil Beat Law Center诉CDC信息披露豁免案来分析美国生... 美国在以《自由信息法案》为核心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中,通过衔接《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恐怖主义预防和应对法案》,将生物安全信息披露豁免纳入政府信息披露豁免规则之中。本文基于Civil Beat Law Center诉CDC信息披露豁免案来分析美国生物安全信息披露豁免所涉法律适用、解释原则、运行方式等,试洞见其相关披露制度运行的特点和所存在的问题,以期能有助于国内相关的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美国生物安全 信息披露豁免 civil Beat Law Center诉CDC案 《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恐怖主义预防和应对法案》 《自由信息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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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领域刑事诉权与民事公益诉权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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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峰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51-63,共13页
严重的环境损害行为是刑事诉权和民事公益诉权共同的适用对象,但我国立法并未明确规定两诉权同时行使时的关系如何处理,实践中呈现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附从于刑事诉讼,后者却疏离前者的现象。这是由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客体范围、主体... 严重的环境损害行为是刑事诉权和民事公益诉权共同的适用对象,但我国立法并未明确规定两诉权同时行使时的关系如何处理,实践中呈现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附从于刑事诉讼,后者却疏离前者的现象。这是由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客体范围、主体资格、诉求实现方面,与刑事诉权具有高度的亲缘性,但在办案时限、诉权成本、财产刑执行方面又与刑事诉权不相协调。因此,应当在立足两诉权适用对象具有同一性的基础上,以优先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为导向,在刑事办案过程中实行公益损害审查的法定化模式,从批捕或介入侦查环节开始即可启动民事公益诉权,遵循“附带为原则,不附带为例外”的要求,与法院的审判权良性互动,实现两诉权的有效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刑事诉权 民事公益诉权 制度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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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路径调适及入典规则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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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义松 闫媛媛 《河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70-77,共8页
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损害救济路径包括以行政命令、行政处罚为主的行政执法路径,政府部门提起的政府索赔路径,以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路径。多路径并存的制度体系并非井然有序,存在法理基础逻辑障碍、制度衔接不畅、相关主体角色错位等困境... 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损害救济路径包括以行政命令、行政处罚为主的行政执法路径,政府部门提起的政府索赔路径,以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路径。多路径并存的制度体系并非井然有序,存在法理基础逻辑障碍、制度衔接不畅、相关主体角色错位等困境。构建途径畅通的生态环境损害救济路径,持续改善环境治理,是当前促进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课题。法典化塑造的特定背景中,生态环境损害救济路径仍面临入典规则如何安排的新挑战。厘清生态环境损害救济路径中行政执法、政府索赔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关系,尊重行政执法的首次判断权,以行政执法为首要选择,政府索赔次之,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为补充。为保证路径内部逻辑一贯,并处理好路径之间的衔接,必须类型化区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路径,最大程度发挥制度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行政执法 政府索赔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环境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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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贵”: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无法内部化的成本——基于267份一审判决书的深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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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章礼明 《湖湘法学评论》 2024年第3期46-56,共11页
“鉴定贵”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实务中反映的诉讼成本难题,有必要对此展开实证性研究。抽样调查显示,在检察机关起诉的案件中,仅约五分之一因取得环境损害类鉴定证据产生了鉴定费用,并且平均鉴定费不足五千元。这与实务界人士声称的动辄... “鉴定贵”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实务中反映的诉讼成本难题,有必要对此展开实证性研究。抽样调查显示,在检察机关起诉的案件中,仅约五分之一因取得环境损害类鉴定证据产生了鉴定费用,并且平均鉴定费不足五千元。这与实务界人士声称的动辄“几万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鉴定费存在明显差距。究其成因,面对高昂的鉴定费,受制于支付能力,检察机关在法院支持下采用了多种规避方法。然而,这些规避行为实质上有损判决的公正性。这表明“鉴定贵”是一项无法内部化的诉讼成本,现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缺乏实效性,有待进一步规范与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公益诉讼 环境损害类鉴定证据 诉讼成本 鉴定贵 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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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海统筹视域下海洋与陆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协同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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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佩霖 邵丞玉 《中国环境管理》 CSSCI 2024年第2期129-135,共7页
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系特殊与一般的关系,海洋环境问题较强的涉外属性决定了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适格主体、管辖法院等方面存在特殊的规定,此种特殊规定不宜废除。但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双轨... 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系特殊与一般的关系,海洋环境问题较强的涉外属性决定了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适格主体、管辖法院等方面存在特殊的规定,此种特殊规定不宜废除。但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双轨并行的关系造成了海陆交叉污染案件存在适格主体、管辖等争议,且存在两诉协同上的挑战。导致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限制在地理概念上的海域,这割裂了同一污染行为下陆地与海洋的联系。陆海统筹理念要求打通陆地与海洋之间的联系,以陆海一体化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可对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进行陆海一体化调整,以克服陆地与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双轨并行造成的协同问题。具体而言,在海陆交叉污染案件中可以损害发生地为判断标准,当损害发生地在海洋时,则以海统陆,属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当损害发生地在陆地时,则以陆统海,属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陆海统筹 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海洋主权 陆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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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然资源损害民刑救济机制一体化的制度设计 被引量:1
10
作者 陈哲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84-96,共13页
当遭遇重大自然资源损害时,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可能兼而有之。然而,在规范和实践层面,自然资源损害陷入“碎片化”救济之泥淖,规范维度表现为救济程序设计的“杂乱无序”与“叠床架屋”,难以形成制度合力,司法场域表现为民刑救济由于“... 当遭遇重大自然资源损害时,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可能兼而有之。然而,在规范和实践层面,自然资源损害陷入“碎片化”救济之泥淖,规范维度表现为救济程序设计的“杂乱无序”与“叠床架屋”,难以形成制度合力,司法场域表现为民刑救济由于“因循守旧”的僵化思维而“顾此失彼”,无法统筹民刑责任。为此,有必要运用一体化之思路,以系统论为理论指引,融贯自然资源损害民刑救济机制于一体,确保学理层面的合法、正当;实践中亦应在一体化机制的运行下实现自然资源损害问题的一次性解决。在畅通自然资源损害民刑救济机制一体化之法治路径层面,应以“便捷高效、全面合理地救济自然资源损害”统领民刑救济机制一体化之构建,将救济主体明确统一为人民检察院,最终确定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管辖同时涉及民事与刑事领域的自然资源损害案件,构建证明标准民刑区分对待,赔偿与罚金刑统筹适用等机制一体化的内部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资源损害 刑事附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民刑救济机制一体化 统一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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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期间损失公共索赔的边界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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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佩霖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76-85,共10页
从公益角度来看,期间损失责任是对生态环境使用利益损失的赔偿责任;从私益角度来看,期间损失责任是对私人的用益物权造成的使用损失或纯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期间损失责任的公私二元属性使得,对同一期间损失标的可能同时存在公共索赔与... 从公益角度来看,期间损失责任是对生态环境使用利益损失的赔偿责任;从私益角度来看,期间损失责任是对私人的用益物权造成的使用损失或纯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期间损失责任的公私二元属性使得,对同一期间损失标的可能同时存在公共索赔与私人索赔。目前对期间损失责任的认知局限于公益角度,这使得期间损失全部通过公益诉讼索赔,当存在私人可以索赔的期间损失时,即生重复索赔。为避免重复索赔,需调整期间损失的索赔机制,划清期间损失公共索赔的边界。期间损失公共索赔的边界可以以“公上去私”为原则,在公共索赔的基础上排除对私人用益物权造成的使用损失和私人可索赔的纯经济损失这两类私人索赔的范围,并通过实体规则、程序规则、技术规则的完善予以实现。以此构建的期间损失公共索赔边界将随纯经济损失的可赔偿性的变化而变化,将来存在进一步缩窄的可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第1235条 期间损失 环境侵权 公益诉讼 纯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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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衔接 被引量:1
12
作者 王宗涛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24年第5期21-30,45,共11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模糊属性及其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功能界分不清,是导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衔接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为此,在分析两种诉讼制度内容的基础上,明确二者属于本质趋同、功能不同的两种诉...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模糊属性及其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功能界分不清,是导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衔接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为此,在分析两种诉讼制度内容的基础上,明确二者属于本质趋同、功能不同的两种诉讼制度。就救济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而言,应在功能主义研究范式的指引下,以生态环境损害发生的不同阶段为依据,将两种诉讼制度功能进行合理调整,明确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功能界定为“事前预防”,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的功能定位为“事后损害填补”,以此纾解两种诉讼制度在衔接适用方面的困顿。鉴于“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属于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同一破坏行为在导致生态环境遭受损害的同时,往往也会对自然资源造成损害。因此,文章根据救济对象的不同,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的衔接问题进行简要说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功能主义 自然资源损害救济 衔接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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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组织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监督机制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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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谌杨 闫钊 叶战备 《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1-12,共12页
目前我国由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呈现出两极分化的现象:一些全国性的大型环保组织提起了一批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力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有力推动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同时,我国也有部分小型环保组织在利用环境... 目前我国由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呈现出两极分化的现象:一些全国性的大型环保组织提起了一批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力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有力推动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同时,我国也有部分小型环保组织在利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牟利。我国的社会组织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缺少针对社会组织诉讼行为的监督机制、社会组织是否利用公益诉讼牟利的判断标准不明确、社会组织利用公益诉讼牟利的法律后果不明确等问题。对此,应当通过构建以检察监督为核心的监督体系、确立检察机关的强制支持起诉制度、明确社会组织是否利用公益诉讼牟利的判断标准、完善对非法牟利社会组织的处罚规则等途径予以应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组织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监督 强制支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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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适用与完善 被引量:1
14
作者 周倩 《四川环境》 2024年第4期94-99,共6页
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是解决生态环境纠纷、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但是,该制度能否适用于民事公益诉讼还存在分歧。运用法解释学、案例实证分析、法经济学研究方法,立足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于民事公益诉讼的正当性,指出... 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是解决生态环境纠纷、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但是,该制度能否适用于民事公益诉讼还存在分歧。运用法解释学、案例实证分析、法经济学研究方法,立足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于民事公益诉讼的正当性,指出在适用中存在公私益诉讼的赔偿范围无区分规定,惩罚性赔偿金与行政处罚、刑事罚金的关系不明,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不够具体,惩罚性赔偿金的归属与管理方式不确定的问题。并提出制定衔接机制,明确公私益诉讼的赔偿范围;确立行政罚款、刑事罚金与惩罚性赔偿金的抵扣规则;制定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规则;规范惩罚性赔偿金的归属与管理的完善路径,进一步规制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适用,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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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困境与完善
15
作者 蔺兮浠 王峰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20-25,共6页
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是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生态环境利益保护的最新制度成果和重要举措。当前,尽管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一般框架在我国已经初步建立完成,但该制度的实施效果和质量却并未达到预... 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是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生态环境利益保护的最新制度成果和重要举措。当前,尽管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一般框架在我国已经初步建立完成,但该制度的实施效果和质量却并未达到预期,还存在着诉讼主体资格范围狭窄、受案标准不清晰、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欠妥、责任承担方式僵化以及与环境执法制度衔接不畅的问题。因此,出于完善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进一步实现制度功能的最终目的,应当实施放宽主体资格范围、明晰受案标准、明确举证责任分配路径、探索灵活有效的责任承担方式及执行措施、加强与环境执法制度衔接的具体完善方式,以促进制度实施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救济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预防性环境民事 公益诉讼 预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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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案件中赔偿影响量刑的实证检视及其规范路径
16
作者 自正法 刘倩楠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46-58,157,共14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确立积极履行赔偿责任能对量刑产生影响,回归理论,其是基于刑民一体化思维下对环境法益的确立、特殊预防理论的指引、民刑共治犯罪治理模式的选择,以及“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与恢复性治理模式的有机融合。通过...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确立积极履行赔偿责任能对量刑产生影响,回归理论,其是基于刑民一体化思维下对环境法益的确立、特殊预防理论的指引、民刑共治犯罪治理模式的选择,以及“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与恢复性治理模式的有机融合。通过对1528份污染环境案件刑事判决书的实证研究发现,赔偿作为量刑情节的适用空间不足,应对其进行规范约束,赔偿本身的认定与其他金钱类责任容易混淆,赔偿的支付对象不确定及款项用途不明朗。鉴此,应将先刑后民与先民后刑的审理模式相结合,完善赔偿影响量刑的标准,赔偿的认定优先于其他金钱类责任,确立环境公益基金制度,以期进一步规范环境案件赔偿作为量刑要素的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赔偿影响量刑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环境公益基金 环境服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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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预防功能定位
17
作者 王小钢 刘志和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64-73,共10页
基于预防为主原则的广义理解,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预防功能将涵盖危害预防和风险预防。危害预防的对象是即将发生的环境损害和相对确定的环境危险。风险预防的对象是损害发生概率不确定的环境风险。从实践上看,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 基于预防为主原则的广义理解,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预防功能将涵盖危害预防和风险预防。危害预防的对象是即将发生的环境损害和相对确定的环境危险。风险预防的对象是损害发生概率不确定的环境风险。从实践上看,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仍以环境危险认定重大风险,主要涉及危害预防功能,并未涉及风险预防功能。从理论上看,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预防功能从危害预防拓展至风险预防,将会面临风险沟通限制、司法权行使边界和风险预防措施决定三个难题。法院可以通过建立初步可能联系审查标准,优化对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条件的形式审查,尽量排除风险预防案件的受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预防为主原则 危害预防 风险预防 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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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整合
18
作者 黎泳琳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78-84,共7页
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具有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共同目标,但两者在适用范围、运行程序上有所重叠,导致理论与实践层面诸多冲突。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衔接规则试图缓和两诉冲突,但未能彻底解决问题... 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具有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共同目标,但两者在适用范围、运行程序上有所重叠,导致理论与实践层面诸多冲突。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衔接规则试图缓和两诉冲突,但未能彻底解决问题。在衔接规则无法解决两诉冲突的情况下,两诉的制度整合成为一种新思路。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为制度整合的蓝本与核心,通过厘清两诉的理论争议,明晰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作为特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本质,奠定整合的理论基础。在具体路径上,将行政机关列入整合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并对磋商程序、起诉顺位规则及举证规则进行优化,为解决两诉冲突提供治本之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制度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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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适用
19
作者 张瑞萍 马瑞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报》 CAS 2024年第5期9-17,共9页
为贯彻绿色发展的理念,我国《民法典》第1 232条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在环境侵权诉讼领域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原则性地规定了惩罚性赔偿适用于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存在构成要件不明确、惩罚性赔... 为贯彻绿色发展的理念,我国《民法典》第1 232条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在环境侵权诉讼领域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原则性地规定了惩罚性赔偿适用于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存在构成要件不明确、惩罚性赔偿金金额不统一、归属及使用具有模糊性、相关责任竞合的难点。因此需要在环境司法领域须积极找寻法律的适用路径,解决惩罚性赔偿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适用难点,实现对环境侵权人的警示功能,进而实现对环境公共利益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惩罚性赔偿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惩罚性赔偿金 审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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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生态修复资金的管理路径选择
20
作者 吴迪 张欣 《西部学刊》 2024年第14期63-68,86,共7页
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具有“公益”性质的环境维权机制,但其中涉及的生态修复资金却存在管理方面的困顿,制约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功能的发挥。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生态修复资金的管理机制进行现状考察发现,我国司法实践中存... 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具有“公益”性质的环境维权机制,但其中涉及的生态修复资金却存在管理方面的困顿,制约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功能的发挥。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生态修复资金的管理机制进行现状考察发现,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生态修复资金管理主体杂乱、管理主体权力扩张、监督体系缺失等问题。为确保生态修复资金在生态环境修复中得到最优利用,应当确定生态修复资金的合理管理主体、明确管理权限、建立监督体系,以真正实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价值追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生态修复资金 管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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