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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是主观违法要素吗?——主观违法要素论的谱系学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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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沛锡(译) 《法治社会》 2024年第4期115-126,共12页
“故意是否属于主观违法要素”是主观违法要素理论中的核心问题。对于此问题,结果无价值论内部发展出三种观点。平野龙一旨在实现刑法的功能化,其肯定未遂犯故意属于主观违法要素。中山研一强调刑法对人权的保障,否认所有的主观违法要... “故意是否属于主观违法要素”是主观违法要素理论中的核心问题。对于此问题,结果无价值论内部发展出三种观点。平野龙一旨在实现刑法的功能化,其肯定未遂犯故意属于主观违法要素。中山研一强调刑法对人权的保障,否认所有的主观违法要素。内田文昭坚持传统的客观违法性论,同样否定所有的主观违法要素。因为全面否定主观违法要素并不一定有利于保障人权,所以中山说受到诸多批判。因为固执地坚守客观违法性论,所以内田说也逐渐退出学术舞台。平野说则得到了进一步的改进与发展。如今,面向实务的日本刑法理论已经不再关心“故意是否属于主观违法要素”这一体系定位问题,而是更关心“如何才能准确认定法益侵害性”这一实务问题。重视问题性思考也是平野说能够发展至今的原因之一。在问题式思考的光芒下,“某某要素是否属于主观违法要素”这种讨论模式实际上已经不再具有任何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主观违法要素 结果无价值 未遂故意 体系性地位 问题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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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无价值初论 被引量:10
2
作者 钊作俊 李勇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47-54,共8页
立足于规范评价的行为无价值与奠基于法益判断的结果无价值的对立及其争执,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不仅关系着违法性的评判,而且对犯罪论体系的建构亦具基础性价值,甚至已然超越了违法性领域,嵌入到整个刑法体系、刑法规范及刑法理念之中... 立足于规范评价的行为无价值与奠基于法益判断的结果无价值的对立及其争执,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不仅关系着违法性的评判,而且对犯罪论体系的建构亦具基础性价值,甚至已然超越了违法性领域,嵌入到整个刑法体系、刑法规范及刑法理念之中。中国学界急需在引介评鉴的基础之上进行深入研究。在全球化趋势及当今中国法治化征程中,结果无价值的提倡对于力避刑法中的泛道德主义倾向、有效平衡人权保障和社会保护机能,以及重构中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都具有相当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为无价值 结果无价值 犯罪构成 犯罪论体系 价值 社会保护机能 犯罪构成理论 刑法理论 全球化趋势 泛道德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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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学中的几对基础性概念 被引量:14
3
作者 陈家林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2期204-209,共6页
刑法首先是行为规范,其次才是裁判规范。纯粹的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都无法说明我国刑法的基本性质,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考虑,才符合我国刑法的基本立场。法益侵害说存在缺陷,应同时考虑规范违反说才能正确解释刑法规范的性质。
关键词 刑法 行为规范 裁判规范 行为无价值论 结果无价值论 法益侵害说 规范违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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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为无价值的价值——基于《行为无价值论批判》解释的展开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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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洋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98-108,共11页
结果无价值对行为无价值有诸多批评,在学派之争的基础上,行为无价值发展茁壮。行为无价值逻辑上能够自满,着眼未来法益和国民行为的规范引导,合理区分不能犯和未遂犯。结果无价值在被害人同意问题上不能贯彻到底。在排除违法事由的偶然... 结果无价值对行为无价值有诸多批评,在学派之争的基础上,行为无价值发展茁壮。行为无价值逻辑上能够自满,着眼未来法益和国民行为的规范引导,合理区分不能犯和未遂犯。结果无价值在被害人同意问题上不能贯彻到底。在排除违法事由的偶然防卫上得出无罪的结论,对主观违法要素考察不周延。法益的概念同样具有模糊性,只是经验性的后天裁判工具,不具有规范的先验自在性,因此不能单独成为违法的判断基准。规范是法益侵害处罚的基础。从规范义务的角度能对特殊案件进行目的理性的构成要件进行实质解释,不考虑行为人主观情事的物的违法论扩大了违法范围,不利于保障人权。从刑法哲学和政治学考虑,我国现行国情不宜实施结果无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为无价值 结果无价值 法益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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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危险结果”的教义学逻辑 被引量:4
5
作者 冀洋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6年第1期76-83,共8页
刑法主客观主义的争论焦点是主客观不法论,后者以法益侵害危险即"危险结果"为不法成立的标准。行为无价值论否认"危险结果"的意义,必然背离客观主义。在客观主义视野中,"危险结果"从未被看作"客观... 刑法主客观主义的争论焦点是主客观不法论,后者以法益侵害危险即"危险结果"为不法成立的标准。行为无价值论否认"危险结果"的意义,必然背离客观主义。在客观主义视野中,"危险结果"从未被看作"客观实在之物",它是指"行为对法益造成侵害的可能性或盖然性",乃行为危险与结果危险的统一。对"危险结果"的判断是以外部客观事实为判断资料的事后判断,完全可以脱离行为人的主观犯意来考察。与刑法主观主义相比,"危险结果"使客观主义的不法判断更客观、不法成立时点更后置,更能够为刑罚干预权设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结果 客观主义 行为危险 结果无价值 限制刑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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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中的预见可能性:兼论结果无价值单位过失犯罪论的疑问 被引量:1
6
作者 聂立泽 胡洋 《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6期112-121,共10页
将同一视原理和组织责任论结合,以此作为单位犯罪处罚根据的解释在我国正得到越来越多学着的支持,然而,采取体制过失责任论追究单位的监督过失责任,就必然会与结果无价值的过失论产生矛盾。旧过失论坚持过失犯主体必须对构成要件事实具... 将同一视原理和组织责任论结合,以此作为单位犯罪处罚根据的解释在我国正得到越来越多学着的支持,然而,采取体制过失责任论追究单位的监督过失责任,就必然会与结果无价值的过失论产生矛盾。旧过失论坚持过失犯主体必须对构成要件事实具有高度具体的预见可能性,单位过失犯罪中的行为人或单位本身往往达不到这种程度。结果无价值的预见可能性学说无法适应单位过失犯罪的处罚要求,无法支撑体制过失论的解释;根据新过失论,只要有低度或相对具体的预见可能性就可以归责。采取体制过失责任论,就应当采取新过失论,这样单位犯罪论和过失犯罪论才能协调。行为无价值论是我国刑法体系建设的适宜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位犯罪 责任根据 预见可能性 过失犯 结果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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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价值论之争的意义辨析 被引量:1
7
作者 张小宁 《清华法律评论》 2022年第1期71-95,共25页
威尔策尔创立的行为无价值一元论才是与结果无价值论针锋相对的学说,目前通行的二元论实际上是结果无价值论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两者都以法益侵害为基础。两种无价值论的貌似对立是因为对于“规范违反”作出了不同的理解,并且法益概念也... 威尔策尔创立的行为无价值一元论才是与结果无价值论针锋相对的学说,目前通行的二元论实际上是结果无价值论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两者都以法益侵害为基础。两种无价值论的貌似对立是因为对于“规范违反”作出了不同的理解,并且法益概念也确实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对于“规范违反”的解释不能脱离“法益侵害”。不过,由于法益概念的边界不够清楚,所以,规范违反专为限制法益侵害的范围而生,前者是后者的附庸。无价值论之争的真正意义体现在立法论与解释论两个方面,立法论方面的意义是将仅违反规范但未侵害法益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从而阻却刑法的泛道德化倾向以及限缩犯罪的成立范围;解释论方面的意义则主要体现在违法性论、未遂论以及共犯论三个领域之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益侵害 规范违反 行为无价值 结果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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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事法益保护的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之融合
8
作者 童春荣 徐伟 《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3期68-73,共6页
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之目的均致力于法益保护,人权保障,但由于两者违法性判断标准不一,单一适用将在个案上导致不当入罪。而中国刑罚"世轻世重"的思想,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背景又要求刑法具有限制... 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之目的均致力于法益保护,人权保障,但由于两者违法性判断标准不一,单一适用将在个案上导致不当入罪。而中国刑罚"世轻世重"的思想,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背景又要求刑法具有限制入罪的功能。因此,从我国刑事法益的保护来说,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价值论需要进行合理融合,以充分发挥两者之优势,规避其缺陷,并通过两次违法性判断,不断缩小犯罪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法益保护 行为无价值论 结果无价值论 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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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正本清源——以存在、规范的视域展开
9
作者 郭自力 陈文昊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16年第8期59-66,共8页
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之争自引入我国以来,在多个领域得到了展开。从学术史的角度考察,古典犯罪论体系以结果无价值论与存在论为双重基底,两者在理论上具有统一性。从判断基准上看,结果无价值论立足于实证的、可见的损害考察,偏... 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之争自引入我国以来,在多个领域得到了展开。从学术史的角度考察,古典犯罪论体系以结果无价值论与存在论为双重基底,两者在理论上具有统一性。从判断基准上看,结果无价值论立足于实证的、可见的损害考察,偏向于存在论的立场。从哲学基础上看,结果无价值论所依托的行为功利主义立足于具体情况下的行为得失考虑,因此倾向于存在论立场,而作为行为无价值论哲学基础的规则功利主义倾向于规范论立场。其实,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的对立的本质是存在论与规范论的对立,与主观要素的阶层地位无关。德日主流学说都是主张以存在论为基础、兼顾规范评价的结果无价值论,并且两者有所融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为无价值 结果无价值 存在论 规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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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偶然防卫
10
作者 于阜民 李江分 《菏泽学院学报》 2017年第4期58-62,共5页
传统刑法教义学分别从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的立场出发,分析偶然防卫行为的定罪和处罚问题。从新角度阐释偶然防卫不构成犯罪的原因,即行为人实际造成的危害后果,经过损益相抵几乎没有损害后果,是否应该定罪量刑,有待商榷。如果此时... 传统刑法教义学分别从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的立场出发,分析偶然防卫行为的定罪和处罚问题。从新角度阐释偶然防卫不构成犯罪的原因,即行为人实际造成的危害后果,经过损益相抵几乎没有损害后果,是否应该定罪量刑,有待商榷。如果此时认定故意杀人,就意味着仅仅因为行为人具有故意杀人的意思而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显然有违罪刑法定原则和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这种谬误是任何学者都坚决反对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偶然防卫 防卫意识 行为无价值 结果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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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无价值论立场下偶然防卫的定性 被引量:5
11
作者 王鹏飞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年第2期10-12,共3页
对于违法性的实质,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存在尖锐的对立。基于结果无价值论的立场,文章从客观主义的视角上比较和分析偶然防卫与正当防卫的异同,进而为偶然防卫的定性提供合理依据。
关键词 结果无价值论 违法性 偶然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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祛魅与返璞:实质违法性的多维向度透视 被引量:1
12
作者 吴世相 徐统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10年第4期49-58,共10页
违法性理论是刑法教义学的重要题域,发轫于犯罪本质的最小公分母之争的二元论与结果无价值在此铭写了旷日持久的论战檄文。从方法论、本体论、规范论及语境论这四面向度的比较发微来透视两种理论的原始内核及在我国的定格,结论是:二元... 违法性理论是刑法教义学的重要题域,发轫于犯罪本质的最小公分母之争的二元论与结果无价值在此铭写了旷日持久的论战檄文。从方法论、本体论、规范论及语境论这四面向度的比较发微来透视两种理论的原始内核及在我国的定格,结论是:二元论实乃僵硬糅合之后的怪诞产物而陷入进退维谷的漩涡中,最终沦为一种修辞技术;并且,二元论与我国现实的语境隔膜甚远;结果无价值理应成为实质违法性甄别之重要利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元论 结果无价值 行为无价值 实质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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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行为概念之提倡——从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关于行为要素的争论谈起 被引量:2
13
作者 陈文昊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7年第5期133-141,共9页
行为要素在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下的意涵有所不同,前者偏向存在论上的自然行为,后者偏向于规范意义上的社会行为。以此为基点,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在"对物防卫"的认可与否以及"犯罪共同说"与"行为... 行为要素在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下的意涵有所不同,前者偏向存在论上的自然行为,后者偏向于规范意义上的社会行为。以此为基点,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在"对物防卫"的认可与否以及"犯罪共同说"与"行为共同说"的取舍上采取不同的态度。采取存在论意义上的、客观中立的、未定型的"裸"的行为更符合刑法行为视角的立场。"有害性"、"有意性"都不是行为的要素,应当将主观要素与价值判断从行为的考量中剔除出去。这样的行为观对于"对物防卫"的主张与过失共同犯罪的证立有所裨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果无价值 行为无价值 行为 存在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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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性的本质——以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为视角 被引量:1
14
作者 周航宇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4年第5期58-61,共4页
在我国传统刑法理论中,违法性作为犯罪概念的一个特征存在,是一个没有实体内容、依附于社会危害性的形式概念,没有实质意义。在刑法中讨论违法性,应当探求违法性的本质。现在刑法理论一般借助行为无价值(Handlungsunwert)与结果无价值(E... 在我国传统刑法理论中,违法性作为犯罪概念的一个特征存在,是一个没有实体内容、依附于社会危害性的形式概念,没有实质意义。在刑法中讨论违法性,应当探求违法性的本质。现在刑法理论一般借助行为无价值(Handlungsunwert)与结果无价值(Erfolgsunwert)揭示违法性的本质。大陆法系国家关于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的学派之争已经进行了几十年,其背后是学者国家观、法律观的对立。我国关于违法性本质的争议始于最近几年,并在刑法学界初步形成了理论对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法性 行为无价值 结果无价值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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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犯罪构成概念规范性诠释——兼论犯罪构成体系再建构 被引量:2
15
作者 陈文昊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4期135-141,共7页
修正犯罪构成理论一直以来被置若罔闻。一方面应当以结果无价值论犯罪构成体系为模板,另一方面引入修正犯罪构成理论对现有理论加以改造,希望有助于克服现有体系的弊病。而将作为—不作为、直接实行—间接实行作为实行行为的两个内部维... 修正犯罪构成理论一直以来被置若罔闻。一方面应当以结果无价值论犯罪构成体系为模板,另一方面引入修正犯罪构成理论对现有理论加以改造,希望有助于克服现有体系的弊病。而将作为—不作为、直接实行—间接实行作为实行行为的两个内部维度,并据此将犯罪特殊形态、共犯形态作为基本犯罪构成体系的两个外部维度,在此基础上建立的犯罪构成体系使得构成要件与成立条件泾渭分明,避免了分析混乱,而且有助于厘清共犯与犯罪特殊形态问题。修正犯罪构成理论以修正可能性为前提,借助弥补完整构成要件中缺少要素得以完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修正犯罪构成 法益侵害 行为无价值 结果无价值 违法性 故意 过失 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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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中数额要素的作用新探——从规范层面分析
16
作者 王学文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09年第3期29-32,共4页
盗窃罪中的数额因素决定着盗窃罪成立与否,同时对于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也有影响,但是不同类型的盗窃案件中,数额因素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分析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不但要考察盗窃行为本身的既遂与否,还要考察盗窃的数额是否达到法定... 盗窃罪中的数额因素决定着盗窃罪成立与否,同时对于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也有影响,但是不同类型的盗窃案件中,数额因素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分析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不但要考察盗窃行为本身的既遂与否,还要考察盗窃的数额是否达到法定要求。在认定盗窃罪的成立及形态时应该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并在坚持结果无价值的立场上评价认识错误情形下的盗窃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窃罪 数额 既遂 未遂 主客观相统一 结果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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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的争论——以偶然防卫为视角 被引量:1
17
作者 姜嫒洋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第4期52-56,共5页
偶然防卫中,防卫意思是否必要的争论实质上是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的争论。而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的争论主要表现在所持有的法益观及对违法性认识的不同。二元的行为无价值论坚持违法性是规范的违反与法益的侵害并存,结果... 偶然防卫中,防卫意思是否必要的争论实质上是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的争论。而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的争论主要表现在所持有的法益观及对违法性认识的不同。二元的行为无价值论坚持违法性是规范的违反与法益的侵害并存,结果无价值论坚持违法性的本质是对法益的侵害。对比两者的刑法目的认识及所持的价值观,行为无价值论更符合我国的刑法实践,具有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为无价值论 结果无价值论 偶然防卫 违法性认识 法益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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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元论”之一元性评判——以三阶层为向度
18
作者 吴世相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年第5期45-48,共4页
肇始于实质违法性之争的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为探求适用于所有犯罪的"常项"而展开了学派之争。折中的二元论企图成为百利无害之"万能理论",然其依旧陷入道德判断的伦理形式而倒戈相向于行为无价值。结果无价值... 肇始于实质违法性之争的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为探求适用于所有犯罪的"常项"而展开了学派之争。折中的二元论企图成为百利无害之"万能理论",然其依旧陷入道德判断的伦理形式而倒戈相向于行为无价值。结果无价值对于平衡法益保护和人权保障,力避泛道德主义传统,解决复杂的现实问题等皆具合理性,故应让其顶替社会危害性理论以作为实质违法性判断之重要利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元论 结果无价值 行为无价值 实质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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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偶然防卫的可罚性
19
作者 李梦婷 《鸡西大学学报(综合版)》 2016年第5期61-64,共4页
偶然防卫在实践中的例子少之又少,但是在学术界却是争论不休,其中争论较多的便是偶然防卫的可罚性问题,原因在于偶然防卫有着正当防卫的"合法的外观",却暗地里充斥着犯罪的主观意思。从偶然防卫的概念以及目前对于偶然防卫的... 偶然防卫在实践中的例子少之又少,但是在学术界却是争论不休,其中争论较多的便是偶然防卫的可罚性问题,原因在于偶然防卫有着正当防卫的"合法的外观",却暗地里充斥着犯罪的主观意思。从偶然防卫的概念以及目前对于偶然防卫的研究,学术界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行为无价值的既遂说、行为无价值的未遂说、结果无价值的未遂说以及结果无价值的无罪说。虽然每个学说都有其支持者,但是相比较之下,结果无价值的无罪说更应当为当代法学理念所接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偶然防卫 行为无价值 结果无价值 可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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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无价值视角下婚内强奸问题研究
20
作者 江涛 《信阳农林学院学报》 2014年第3期33-36,共4页
婚内强奸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婚内强奸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其是否构成强奸罪需要慎重思考。主张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的观点存在一系列问题。从结果无价值立场出发,可以得出婚内强奸不具备... 婚内强奸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婚内强奸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其是否构成强奸罪需要慎重思考。主张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的观点存在一系列问题。从结果无价值立场出发,可以得出婚内强奸不具备强奸罪的违法性,不构成强奸罪的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内强奸 强奸罪 结果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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