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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犯罪对象过度形式化的反思
1
作者 马跃然 《宜宾学院学报》 2024年第10期20-29,共10页
我国犯罪论体系以及司法现状虽承认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与价值判断,但存在对犯罪对象采用过度形式化的看待方式。犯罪对象过度形式化现象最终导致了构成要件间扩张与限缩的不统一矛盾,并引起了犯罪对象内部的体系不协调。犯罪对象不仅具... 我国犯罪论体系以及司法现状虽承认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与价值判断,但存在对犯罪对象采用过度形式化的看待方式。犯罪对象过度形式化现象最终导致了构成要件间扩张与限缩的不统一矛盾,并引起了犯罪对象内部的体系不协调。犯罪对象不仅具备物本逻辑性质,更具有价值判断性质,并且犯罪对象的价值判断优于形式的物本逻辑性质。对犯罪对象过度形式化的改良需要弥合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过度分离,维护犯罪对象相对独立的性质,践行机能主义的实质判断解释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对象 过度形式化 价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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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过度维权行为的刑法评价 被引量:25
2
作者 沈志民 《北方法学》 2009年第6期80-84,共5页
过度维权行为从性质上讲,属于行使权利范畴。行使权利通常是不会构成犯罪的。但如果在行使权利过程中,超出了不得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和社会利益这一边界时,其行为已不是行使权利而是滥用权利行为,滥用权利可以构成犯罪。对过度维权行为的... 过度维权行为从性质上讲,属于行使权利范畴。行使权利通常是不会构成犯罪的。但如果在行使权利过程中,超出了不得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和社会利益这一边界时,其行为已不是行使权利而是滥用权利行为,滥用权利可以构成犯罪。对过度维权行为的刑法评价:一是行为人所主张权利超出权利范围,但在手段合法的场合,属于行使权利行为,不构成犯罪;二是行为人所主张的权利没有超出权利范围,但在手段不合法的场合,可能构成财产罪以外的其他犯罪;三是行为人所主张的权利超出权利范围,且在手段非法的场合,则构成敲诈勒索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度维权 敲诈勒索罪 刑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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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意图是正当防卫理论的短板 被引量:3
3
作者 董玉庭 全荃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18-127,共10页
正当防卫理论中的防卫意图,对于认定防卫人的行为是否成立正当防卫以及认定防卫过当行为的性质具有重要意义。然而,防卫意图这个主观要件已经成为正当防卫理论中的薄弱环节,司法实践也长期忽视防卫意图的评价功能。防卫意图不要说具有... 正当防卫理论中的防卫意图,对于认定防卫人的行为是否成立正当防卫以及认定防卫过当行为的性质具有重要意义。然而,防卫意图这个主观要件已经成为正当防卫理论中的薄弱环节,司法实践也长期忽视防卫意图的评价功能。防卫意图不要说具有重大缺陷,在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成立正当防卫时,仍应将防卫意图作为必不可少的构成要件。应将防卫意图理解为对意志因素的表达,即指行为人主观上制止不法侵害的愿望或追求。当防卫人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时,若防卫人对此有明确认识,则不成立防卫过当,应以故意犯罪认定;反之,成立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意图的本质决定了防卫过当的行为属性是过失犯罪而非故意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正当防卫 防卫意图 主观意志 防卫过当 罪刑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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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基本问题解析
4
作者 贾成宽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年第4期119-123,共5页
共同犯罪有"刑法学的迷路"之称,其复杂性不仅表现为多人共犯一罪,更表现为各个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共同犯罪出现的状态也不同于单独犯罪,因此引发对共同犯罪案件中的定罪和量刑等实践问题的思考,除了... 共同犯罪有"刑法学的迷路"之称,其复杂性不仅表现为多人共犯一罪,更表现为各个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共同犯罪出现的状态也不同于单独犯罪,因此引发对共同犯罪案件中的定罪和量刑等实践问题的思考,除了依据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之外,也要应用法律的精神和原则才能正确处理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犯罪 同时犯 片面共犯 实行过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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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从属性立场的进一步贯彻 被引量:2
5
作者 张开骏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6年第1期106-116,共11页
共犯从属性立场的坚实贯彻,有利于一些疑难、争议问题的妥当解决。共犯具有实行从属性,且其犯罪性和可罚性低于正犯,预备犯又极其例外地被处罚且处罚很轻,因此预备共犯不罚。自杀行为缺乏法益保护对象,不违法。根据共犯的限制从属性原理... 共犯从属性立场的坚实贯彻,有利于一些疑难、争议问题的妥当解决。共犯具有实行从属性,且其犯罪性和可罚性低于正犯,预备犯又极其例外地被处罚且处罚很轻,因此预备共犯不罚。自杀行为缺乏法益保护对象,不违法。根据共犯的限制从属性原理,参与自杀不成立犯罪。参与自杀的性质不同于以教唆、欺骗方式的杀人间接正犯,也不同于受嘱托杀人。教唆之罪与正犯实行之罪不同,但具有实质重合性的,正犯"实行过限"时,教唆犯和正犯罪名不一致,教唆犯因责任主义仅成立教唆之罪名;正犯"实行不足"时,一般来说教唆犯和正犯罪名一致,因为教唆犯从属于正犯的客观不法,个别情况下由于刑法特别规定(比如结果加重犯)以及罪名之间性质的特殊性,教唆犯可成立教唆之重罪,正犯仅成立实行之轻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犯从属性 预备共犯 参与自杀 实行过限或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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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超额索贿”行为之司法认定
6
作者 李婉楠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6年第4期44-51,共8页
在非国家工作人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代理人出面索贿的场合中,代理人"超额索贿"行为在司法定性上有共同受贿说、单独受贿说、片面共犯说、诈骗说、侵占说、不当得利说等诸多争议。该行为因超出了共同犯罪故意的成立范围而不能... 在非国家工作人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代理人出面索贿的场合中,代理人"超额索贿"行为在司法定性上有共同受贿说、单独受贿说、片面共犯说、诈骗说、侵占说、不当得利说等诸多争议。该行为因超出了共同犯罪故意的成立范围而不能成立受贿罪的共犯、因主体不具备特定身份而不能成立单独受贿罪。侵占说、不当得利说因未能准确认定超额部分贿赂的性质、违背制度内涵而难以成立。诈骗说完整地把握了"超额索贿"行为的实质,符合充分评价原则要求,立足于规范行为的角度上应予采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贿罪 代理人超额索贿 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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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林木资源犯罪的立法完善研究 被引量:1
7
作者 牛忠志 王翔鸥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4期104-108,共5页
我国《刑法》对破坏林木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强,但仍存在不足:对于林木资源的生态价值还只是间接保护;对林木的生态价值的重要位阶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刑事责任设定偏轻,且制裁方式缺乏保护植物资源的针对性。完善立法的建议:把破坏... 我国《刑法》对破坏林木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强,但仍存在不足:对于林木资源的生态价值还只是间接保护;对林木的生态价值的重要位阶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刑事责任设定偏轻,且制裁方式缺乏保护植物资源的针对性。完善立法的建议:把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作为《刑法》分则的一章集中规定,并列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之后、"侵犯财产犯罪"之前;提高相应犯罪的最高法定刑上限,增加责令补救、限期治理、剥夺从业资格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针对性刑罚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坏林木资源犯罪 盗伐林木 滥伐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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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控制与犯罪
8
作者 王志红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6年第2期56-58,共3页
犯罪与社会控制之间密切相关,相互作用。一方面,只有适度的社会控制才能保证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犯罪现象才会减少,从而达到社会控制犯罪的目的;另一方面,过度和欠度的社会控制都会诱发犯罪的发生,因此要把握好社会控制的“度”。
关键词 社会控制 犯罪 过度 欠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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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受贿犯罪定性与数额问题研究
9
作者 张理恒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年第6期97-101,共5页
居间受贿犯罪,是通过各种方式勾通、引荐、撮合行贿和受贿犯罪顺利实现的新型贿赂犯罪。居间受贿人原则上应成立受贿罪的共犯,但也存在成立(斡旋)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及介绍贿赂罪的余地。受贿额数是"客观的超过要素",... 居间受贿犯罪,是通过各种方式勾通、引荐、撮合行贿和受贿犯罪顺利实现的新型贿赂犯罪。居间受贿人原则上应成立受贿罪的共犯,但也存在成立(斡旋)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及介绍贿赂罪的余地。受贿额数是"客观的超过要素",不需要行为人具有明知和容认,只要有预见可能性即可。只有这样解释,才能帮助司法者减轻不必要的证明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居间受贿犯罪 定性 数额 客观的超过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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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消费者过度维权”中的敲诈勒索罪 被引量:1
10
作者 王雨葳 韩谦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1期89-93,共5页
伴随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敲诈勒索罪在消费者过度维权行为中是否存在适用空间以及二者的界限问题在理论与实务界引起广泛争论。矛盾焦点有二:一是“天价索赔”行为与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关联性问题;二是“以检举、曝光相威胁”行为与认... 伴随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敲诈勒索罪在消费者过度维权行为中是否存在适用空间以及二者的界限问题在理论与实务界引起广泛争论。矛盾焦点有二:一是“天价索赔”行为与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关联性问题;二是“以检举、曝光相威胁”行为与认定敲诈勒索罪中胁迫行为的关联性问题。对此应综合考量消费者维权行为是否具备法律依据与事实依据、其行为目的是否具有合法性与正当性,以及其维权手段是否具备合理性与必要性。在平衡法益保护与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基础上,一方面,正视敲诈勒索罪在消费者过度维权行为中适用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谨慎审查消费者行权基础以及胁迫内容与行为目的的直接关联性,重视过度维权行为入罪的严格限制,细化过度维权行为与敲诈勒索罪的界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度维权 敲诈勒索罪 非法占有目的 胁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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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问题新视界 被引量:1
11
作者 鞠建荣 叶巍 《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2期36-40,共5页
在刑法研究领域,共同犯罪永远是个经久不衰的话题。文章对胁从犯、共犯过限、聚众犯罪,涉及共同犯罪诉讼时效的中断、二次修正的犯罪构成等值得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全新的审视与思考。
关键词 胁从犯 实行过限 聚众犯罪 诉讼时效 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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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假想防卫及其过当
12
作者 向本阳 《玉林师范学院学报》 2006年第4期126-129,72,共5页
大陆法系对属于违法性阻却事由的错误的假想防卫及其过当存在着极为复杂的理论和激烈的争论,属于事实错误的假想防卫只可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或者意外事件,而行为人对其过当部分也正如对防卫过当一样不可能存在故意。
关键词 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过当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过失 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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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定量因素在我国犯罪构成中的定位——基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完善的视角 被引量:1
13
作者 白利勇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0年第6期25-29,共5页
定量因素并非我国刑法首创,定量因素在现代法治国家都是存在的,只是具体实施方式不同而已。我国刑法选择了"立法定性又定量"的犯罪定量模式,定量因素在立法上成为出罪与入罪的重要标准,而定量因素却没有在犯罪构成中得到体现... 定量因素并非我国刑法首创,定量因素在现代法治国家都是存在的,只是具体实施方式不同而已。我国刑法选择了"立法定性又定量"的犯罪定量模式,定量因素在立法上成为出罪与入罪的重要标准,而定量因素却没有在犯罪构成中得到体现,定量因素必须纳入到犯罪构成之中。同时,客观的超过要素概念的提出给定量因素引入犯罪构成中开辟了道路。"立法定性又定量"的定量模式之下我国仍然存在着"司法定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定量因素 犯罪构成 客观的超过要素 司法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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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投机犯罪的原因分析与对策研究
14
作者 徐歌旋 赵小雷 《行政与法》 2018年第2期67-74,共8页
我国针对孕妇犯罪的特殊规定彰显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但其会导致行为人获得犯罪超额收益,客观上刺激投机犯罪的发生。对此,本文认为,立法上的部分特殊规定应只限于初次犯罪时适用,再次犯罪时应适用刑事法律的一般规定,从而消解追求犯罪... 我国针对孕妇犯罪的特殊规定彰显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但其会导致行为人获得犯罪超额收益,客观上刺激投机犯罪的发生。对此,本文认为,立法上的部分特殊规定应只限于初次犯罪时适用,再次犯罪时应适用刑事法律的一般规定,从而消解追求犯罪超额收益的动机;司法上应进一步完善有关犯罪孕妇的执行措施,避免因过分的优待而降低特殊人群的犯罪成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孕妇 特殊人群 投机犯罪 犯罪超额收益 犯罪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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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共同故意伤害罪
15
作者 闫永贤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年第4期28-30,共3页
简单的共同故意伤害行为,由于各实行犯行为与伤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行为人应对这一共同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共同伤害实行行为中的一部分人自动放弃犯罪并有效防止了伤害结果发生,则他们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中止。复杂的共同故意伤害行... 简单的共同故意伤害行为,由于各实行犯行为与伤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行为人应对这一共同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共同伤害实行行为中的一部分人自动放弃犯罪并有效防止了伤害结果发生,则他们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中止。复杂的共同故意伤害行为中共同犯罪人之间的关系对故意伤害犯罪的完成形态有较大影响。共同故意伤害的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的实行过限分别承担不同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故意伤害 犯罪中止 实行过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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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地理背景下过度饮酒行为的时空特征及影响因素——以广州市中心城区为例
16
作者 文隽永 周素红 李双明 《地球信息科学学报》 EI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1794-1810,共17页
过度饮酒的危害是中国乃至全球面临的问题。本研究结合经典理论构建过度饮酒行为与地理环境关系的理论框架,使用广州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受理的公众急性酒精中毒呼叫记录、手机信令等多源时空数据,探究动态地理背景下过度饮酒行为的时空... 过度饮酒的危害是中国乃至全球面临的问题。本研究结合经典理论构建过度饮酒行为与地理环境关系的理论框架,使用广州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受理的公众急性酒精中毒呼叫记录、手机信令等多源时空数据,探究动态地理背景下过度饮酒行为的时空特征及影响因素。结果显示:(1)过度饮酒行为在时间上多发于周末和夜间,在空间上集中于城市商业中心;其空间分布在日间较为均衡,而在夜间较为集聚;(2)过度饮酒行为受酒精可获得性的影响,其与社区的KTV、交通站点密集度正相关。KTV的正向影响在日间主要体现在旧城区,在夜间体现在旧城区、近郊区和开发区,夜间的影响相对明显;交通站点的正向影响主要体现在近郊区,且在日间相对明显;(3)过度饮酒行为也受部分空间失序因素的影响,其与所在社区的土地建成率正相关,但与建筑楼龄、街景脏乱度等关系不显著。土地建成率的正向影响主要体现在新城区的景观风貌核心地区以及城郊结合部的城中村社区,且在日间相对明显;(4)过度饮酒行为与社会失序的关系较为复杂且时空分异性较强,其整体上与社区的外地出生人口比例负相关,与低教育人口比例和住宅租金正相关。(5)按照日间和夜间过度饮酒行为影响因素的聚类,分别划分不同的类型区,可针对这些类型区实施差异化的干预措施,以降低过度饮酒的危害。研究揭示了动态地理背景和较小空间尺度下过度饮酒行为与地理环境的关系,弥补了以往的相关研究对动态地理背景和时空异质性考虑不足、分析尺度较大等局限,相关结果能为酒精政策制定和完善、地区治安和卫生资源配置、城乡空间规划设计和相关健康问题的环境干预措施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健康地理 犯罪地理 地理加权回归 急救数据 过度饮酒 酒精中毒 动态地理背景 地理环境 时空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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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中的罪量要素——兼论“防卫过当民刑二元化”立法模式的法理依据 被引量:18
17
作者 陈璇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13-32,共20页
防卫过当条款中的"明显""重大"等罪量要素,是我国刑事立法的鲜明特色之一。从一般预防的必要性、司法证明的经济性以及刑事政策效果的合理性等多方面来看,防卫过当的民刑二元化以及防卫过当入罪标准超严格化的立法... 防卫过当条款中的"明显""重大"等罪量要素,是我国刑事立法的鲜明特色之一。从一般预防的必要性、司法证明的经济性以及刑事政策效果的合理性等多方面来看,防卫过当的民刑二元化以及防卫过当入罪标准超严格化的立法模式,具有内在的法理依据。关于防卫过当罪量要素的判断,应依次从三个层面展开:一是行为不法。所谓"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防卫手段的强度或者持续时间比单纯超过必要性边界更进一步地高出一个以上的级别。二是结果不法。无论是针对人身法益还是针对单纯财产法益的损害,都有可能成立"重大损害"。三是责任。慌乱、恐惧和激愤等情绪性出罪事由的免责根据,综合体现在选择合法行为的能力有所下降、一般和特别预防的必要性大幅降低以及不法的严重程度显著削弱三方面;无论弱势还是强势情绪均有免责之可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正当防卫 防卫过当 罪量要素 民刑关系 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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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家暴犯罪的罪与罚——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四起家暴刑事典型案件为主要视角 被引量:16
18
作者 赵秉志 郭雅婷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1-14,共14页
现阶段我国家暴乃至家暴犯罪普遍存在,危害广泛,但由于其自身特点而导致查出困难。我国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2月公布了10个典型家暴案件,其中的4个家暴刑事案件为我们研究家暴犯罪的罪与罚提供了难得的素材。以这些典型案件为主要视角考... 现阶段我国家暴乃至家暴犯罪普遍存在,危害广泛,但由于其自身特点而导致查出困难。我国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2月公布了10个典型家暴案件,其中的4个家暴刑事案件为我们研究家暴犯罪的罪与罚提供了难得的素材。以这些典型案件为主要视角考察对家暴犯罪行为的定性问题,要注意对长期虐待行为的刑事评价以及对虐待致人重伤、死亡行为的定罪区分;同时尤其要注意对以暴制暴行为的定性,并适当参酌国外"受虐妇女综合症"的理论。对家暴犯罪行为的量刑,要重点考虑被害人过错和防卫过当等影响量刑从宽的因素。我们应当完善预防制止家暴犯罪的罪刑规范,并予以综合防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庭暴力犯罪 以暴制暴 被害人过错 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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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犯罪若干问题刍论 被引量:12
19
作者 刘凌梅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3年第2期38-42,共5页
雇佣犯罪是一种古老的犯罪形式,近年来频繁发生。通过对这一犯罪的特征、性质及实行过限问题进行详细的探讨,雇佣犯罪能否以教唆犯论,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案情,作具体的分析,方能准确定罪量刑,打击雇佣犯罪。
关键词 雇佣犯罪 雇主 受雇人 教唆犯 实行过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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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医疗的刑法规制研究 被引量:3
20
作者 李芬静 《中国卫生法制》 2022年第1期74-80,共7页
随公共卫生事业发展,过度医疗如悬崖转石般兴起。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违背行医规范而实施过度医疗,不仅侵蚀国家正常的医疗卫生秩序,也不断加剧医患信任危机。国内法律对过度医疗行为的规制尚且停留在民法和行政法领域,刑事立法仍空白。... 随公共卫生事业发展,过度医疗如悬崖转石般兴起。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违背行医规范而实施过度医疗,不仅侵蚀国家正常的医疗卫生秩序,也不断加剧医患信任危机。国内法律对过度医疗行为的规制尚且停留在民法和行政法领域,刑事立法仍空白。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诈骗罪等现有相关罪名在规制过度医疗行为时暴露局限性,并不能合理规制过度医疗行为。有效遏制过度医疗行为,应当将情节恶劣的过度医疗行为入罪,增设过度行医罪,并根据罪行的轻重设计不同的刑罚幅度。如此可在保持刑法谦抑本色的同时,充分发挥刑法的保护机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度医疗 过度行医罪 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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