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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来民法典中主体制度的设计思考
被引量:
23
1
作者
李永军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74-92,共19页
民法典编篡过程中,对于主体部分的设计存在争议:"总则"的主体部分应规定哪些主体?这些主体应如何规定?我认为,民法典"总则部分"的主体应规定自然人、两户、法人、非法人团体。对于自然人,现行的"行为能力"...
民法典编篡过程中,对于主体部分的设计存在争议:"总则"的主体部分应规定哪些主体?这些主体应如何规定?我认为,民法典"总则部分"的主体应规定自然人、两户、法人、非法人团体。对于自然人,现行的"行为能力"应该规定在"法律行为部分";"责任能力"应规定在"侵权法部分";"监护"应是亲属法的内容。法人应当按照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分类作为主线,再辅以营利与非营利对社团法人划分;"两户"应当保留;"非法人团体"应规定其赋予权利能力的具体条件及责任承担,并区分民法上的契约型合同行为与作为非法人团体的合伙组织。同时,在设计我国民事主体时,要坚持"民商合一"及"本土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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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自然人
人格权
法人
非法人团体
两户
合伙
原文传递
题名
我国未来民法典中主体制度的设计思考
被引量:
23
1
作者
李永军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出处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74-92,共19页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合同法理论与规范问题研究>(13JJD820011)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民法典编篡过程中,对于主体部分的设计存在争议:"总则"的主体部分应规定哪些主体?这些主体应如何规定?我认为,民法典"总则部分"的主体应规定自然人、两户、法人、非法人团体。对于自然人,现行的"行为能力"应该规定在"法律行为部分";"责任能力"应规定在"侵权法部分";"监护"应是亲属法的内容。法人应当按照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分类作为主线,再辅以营利与非营利对社团法人划分;"两户"应当保留;"非法人团体"应规定其赋予权利能力的具体条件及责任承担,并区分民法上的契约型合同行为与作为非法人团体的合伙组织。同时,在设计我国民事主体时,要坚持"民商合一"及"本土化"原则。
关键词
自然人
人格权
法人
非法人团体
两户
合伙
Keywords
natural person
personality rights
legal person
unincorporated society
individual businesses and lease-holding farm households
partnership
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我国未来民法典中主体制度的设计思考
李永军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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