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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条款通俗化规制的法律意义:基于美国经验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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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学峰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61-78,共18页
保险条款通俗化是降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手段。如果将保险条款通俗化作为一项强制性要求来进行监管,那么,就需要明确其标准。从美国的经验和汉语特点来看,采取主观标准与客观标准相结合的方式比较适宜。由于我国目... 保险条款通俗化是降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手段。如果将保险条款通俗化作为一项强制性要求来进行监管,那么,就需要明确其标准。从美国的经验和汉语特点来看,采取主观标准与客观标准相结合的方式比较适宜。由于我国目前关于汉语文本易读性测试标准的研究尚不成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我国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条款通俗化的规制。如果某一保险条款未达到保险监管机构制定的保险条款通俗化的要求,保险监管机构可以拒绝批准、责令更改或进行行政处罚,但是,保险合同在当事人之间的效力不受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条款 保险法 通俗化 易读性测试 汉语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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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群体异质性影响政策遵从的双重机制研究——以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所有制差异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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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磊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2024年第1期90-99,127,共11页
相同政策下目标群体为何存在遵从差异?基于政策反馈理论,本文提出目标群体异质性影响政策遵从的双重机制:解释效应,政策认知在异质性目标群体之间存在差异,影响遵从意愿;资源效应,政策导致的资源变化在异质性目标群体中分配不均衡,影响... 相同政策下目标群体为何存在遵从差异?基于政策反馈理论,本文提出目标群体异质性影响政策遵从的双重机制:解释效应,政策认知在异质性目标群体之间存在差异,影响遵从意愿;资源效应,政策导致的资源变化在异质性目标群体中分配不均衡,影响遵从能力;二者的大小和方向共同决定遵从程度。以2008—2015年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所有制影响两类企业养老保险政策遵从的机制。结果发现:(1)目标群体异质性通过解释效应和资源效应显著影响政策遵从;(2)解释效应可以与资源效应作用相反,且超过资源效应;(3)政策性质影响解释效应和资源效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策反馈 解释效应 资源效应 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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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WTO安全例外条款的解释路径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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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忠法 徐子淳 《国际商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38-51,共14页
安全例外条款的模糊性表述让其具有多种解释的可能性,而不同的解释可能导致不同的裁判结果。在DS512案中,WTO争端解决机构基本确定了安全例外条款的解释路径。在DS567案中,WTO争端解决机构大体上延续了DS512案确定的解释路径并明确了“... 安全例外条款的模糊性表述让其具有多种解释的可能性,而不同的解释可能导致不同的裁判结果。在DS512案中,WTO争端解决机构基本确定了安全例外条款的解释路径。在DS567案中,WTO争端解决机构大体上延续了DS512案确定的解释路径并明确了“善意原则”检验的标准。在DS544案与DS597案中,WTO争端解决机构严格按照《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的条约解释方法再检验安全例外条款的解释路径。经过对DS512、DS567、DS544及DS597案的审理,WTO争端解决机构确立了安全例外条款的解释路径,即由WTO争端解决机构判断案件的现实情况是否符合安全例外条款列举的客观情况。成员方具有自行判断“基本安全利益”和措施“必要性”的权利,但WTO争端解决机构有权基于“善意原则”审查之。中国从中得到的启示是:应该运用法律的手段解决“法律化的政治问题”;“疏导”和“围堵”策略并用,中国一方面可以在对外贸易中适用安全例外条款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另一方面应同其他成员方一道善意履约,谨防安全例外被滥用产生“破窗效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安全例外条款 GATT21条 解释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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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船舶对船舶保险条款的适用性研究 被引量:1
4
作者 桑家军 严忠伟 《中国海事》 2024年第5期21-24,共4页
为更好地保障智能船舶发展,围绕智能船舶对船舶保险条款的适用性展开研究。通过对智能船舶和船舶保险条款现状、智能船舶适用船舶保险条款所遇困境、保险行业承保智能船舶的顾虑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发现智能船舶存在法律地位不明确、责... 为更好地保障智能船舶发展,围绕智能船舶对船舶保险条款的适用性展开研究。通过对智能船舶和船舶保险条款现状、智能船舶适用船舶保险条款所遇困境、保险行业承保智能船舶的顾虑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发现智能船舶存在法律地位不明确、责任主体认定复杂、可供参考数据少、风险评估难度大等问题,提出智能船舶在法规修订、加强保险行业和企业合作等方面的建议,以期为智能船舶在风险控制、管理方面提供参考,推动智能船舶快速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智能船舶 船舶保险条款 保险行业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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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责任保险抗辩费用的承担与排除——以责任确定成本视角展开的《保险法》第66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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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奕锋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9期51-69,共19页
因为法律术语运用带来的视角绑定效应,抗辩费用与抗辩义务的研究在我国长期被割裂。这种割裂的愈合只能求助于责任确定成本视角的引入。在责任确定成本视角之下,抗辩费用不能归为减损费用或损失勘察费用,它和抗辩义务一样,都是责任确定... 因为法律术语运用带来的视角绑定效应,抗辩费用与抗辩义务的研究在我国长期被割裂。这种割裂的愈合只能求助于责任确定成本视角的引入。在责任确定成本视角之下,抗辩费用不能归为减损费用或损失勘察费用,它和抗辩义务一样,都是责任确定成本在法律层面的不同表现形式。依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6条进行考察,则能发现该条文存在的重大法律漏洞。依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6条定性,就能确定该条文的任意法性质。又因抗辩费用与抗辩义务为责任确定成本一体之两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6条“另有约定”的实际自由空间与保险人是否承担抗辩义务紧密关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责任保险 抗辩费用 抗辩义务 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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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董事责任保险除外责任条款研究
6
作者 赵盈泽 《南海学刊》 2024年第5期95-105,共11页
源自域外的董事责任保险在我国保险市场中依旧属于小众险种。检视我国相关规定与保险市场中董事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条款可知,我国董事责任保险除外责任条款存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24条规定的除外责任范围过宽、缺乏示范条款的指引... 源自域外的董事责任保险在我国保险市场中依旧属于小众险种。检视我国相关规定与保险市场中董事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条款可知,我国董事责任保险除外责任条款存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24条规定的除外责任范围过宽、缺乏示范条款的指引以及保险公司未能结合本土法律语境设计条款内容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应贯彻彰显保险功能与防范道德风险的平衡,尊重公司个性与遵循示范指引的平衡,以及借鉴域外经验与立足本土语境的平衡等原则设计除外责任条款,并通过重塑《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24条、制订指引性示范条款以及结合本土法律语境修改合同条款等措施优化董事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条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董事责任保险 除外责任条款 道德风险 示范条款 法律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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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劳动者再就业法律关系的法理阐释与认定构思——兼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第6条
7
作者 王晗 李勃 《山东工会论坛》 2024年第5期61-72,共12页
现行法规未明晰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法律关系,导致超龄劳动者再就业面临劳动权益保障缺失困境。2023年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第6条明确超龄劳动者再就业认定特殊劳动关系。比较... 现行法规未明晰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法律关系,导致超龄劳动者再就业面临劳动权益保障缺失困境。2023年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第6条明确超龄劳动者再就业认定特殊劳动关系。比较法视野下,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并不意味着劳动者主体资格的丧失。认定特殊劳动关系不仅符合“积极老龄化”战略的现实需要,同样具有保护弱者并实现公平正义的法理基础,并能够与现行劳动法体系衔接。为更好实现该条款的立法目的,一方面应明晰超龄劳动者再就业特殊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另一方面可以在特定劳动基准方面配套设立专门社会保险,以强化超龄劳动者的劳动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超龄劳动者再就业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 特殊劳动关系 社会保险 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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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条件研究
8
作者 于汇 《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27-39,共13页
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对《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3项规定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一事由,存在较大的裁判分歧。分歧类型主要包括完全未缴纳、未完全缴纳、对缴费金额存在争议以及对应办理险种的争议... 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对《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3项规定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一事由,存在较大的裁判分歧。分歧类型主要包括完全未缴纳、未完全缴纳、对缴费金额存在争议以及对应办理险种的争议。产生这一分歧的原因是立法上对于该解除事由的构成要件规定过于简略,缺乏必要的文义限定和实质正当性因素限定。基于文义解释和对司法裁判中呈现的正当性因素讨论,该条文中“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适用范围,应当是完全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同时应当考虑用人单位的主观过错程度、用人单位欠缴金额的数额、用人单位的补正意愿等因素,决定是否允许劳动者根据该条解除劳动合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解除 法律解释 实质正当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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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xical and Syntactic Features of Insurance English
9
作者 夏天 《海外英语》 2012年第13期271-274,共4页
With the fast development of Chinese insurance market and the quickening process of globalization of the world economy,more and more English policies and wordings are coming up and the communication with the internati... With the fast development of Chinese insurance market and the quickening process of globalization of the world economy,more and more English policies and wordings are coming up and the communication with the inter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ies is much closer.Undoubtedly,to realize the insurance texts accurately and to manage the language features is very important to the insurance industry.Through the analysis of some English insurance policies and wordings,the stylistic characteristics of Insurance English are generalized at lexical and syntactic levels.At lexical level,Insurance English is mainly demonstrated with the following characteristics:the frequent use of archaic words,loan words,official words and technical words.Their characteristics at syntactic level are more complex,which are analyzed in terms of complicated long sentences,conditional adverbial clauses,restrictive attribute clauses,sentences with modal verbs and passive voice. 展开更多
关键词 INSURANCE ENGLISH lexis SYNTAX ConDITIonAL adver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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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中的但书规范:性质、识别方法与完善思路 被引量:7
10
作者 刘科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81-96,共16页
但书规定的行为,由于达不到不法或责任的程度、不符合犯罪构成而出罪。但书出罪既不同于达不到不法或责任程度因而不符合犯罪构成的“不是犯罪”型的出罪,也不同于具备不法和责任的性质与程度、已符合犯罪构成但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但书规定的行为,由于达不到不法或责任的程度、不符合犯罪构成而出罪。但书出罪既不同于达不到不法或责任程度因而不符合犯罪构成的“不是犯罪”型的出罪,也不同于具备不法和责任的性质与程度、已符合犯罪构成但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归为无罪”型的出罪。判断司法解释中的出罪规范是否属于但书,应以但书出罪的性质为依据,以出罪事由是否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实质内涵为标准,而不需考虑是否采取了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相同或相似的表述。完善司法解释中但书规范的基本思路是,剔除疑似的但书规范、规范真正的但书表述、拆分混杂的但书条款、增设必要的但书规定,从而建构多元化、开放性的但书出罪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解释 但书 体系内出罪 疑似但书 但书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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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免除
11
作者 杨晓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3年第6期193-201,共9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实质上免除了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但仍存在进一步解释的空间。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性行为作为免责事由的免责条款,按照禁止性规定的规范风险与可保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实质上免除了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但仍存在进一步解释的空间。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性行为作为免责事由的免责条款,按照禁止性规定的规范风险与可保风险的关联程度,可以分为强相关关系、弱相关关系、不相关关系和负相关关系。保险人说明义务的范围和程度应根据禁止性规定的规范风险与可保风险的关系确定,并在此基础上采取履行说明义务、减轻说明义务、免除说明义务、认定免责条款无效等司法对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免责条款 说明义务 可保风险 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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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行为方式的学理审视与司法适用 被引量:1
12
作者 孔忠愿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3年第2期106-124,共19页
为增强与新《证券法》之间的协调性,《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进行了联动修改。其中,本罪三项新型操纵市场行为的增设是对其行为方式的明确化。但这并不意味着修正前本罪行为方式的规定违背了明确性原则,仍有必要对... 为增强与新《证券法》之间的协调性,《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进行了联动修改。其中,本罪三项新型操纵市场行为的增设是对其行为方式的明确化。但这并不意味着修正前本罪行为方式的规定违背了明确性原则,仍有必要对明确性原则的具体内涵、判断标准与实现路径进行系统地梳理与澄清。此外,在体认立法上的犯罪化与司法上的犯罪化的语境下,犯罪化的概念应当重新界定。本罪增设三项行为方式虽系刑法修正,但并非立法上的犯罪化。在刑法修正与刑法解释的关系问题上,刑法解释的终点,即为刑事立法(刑法修正)的起点。但是,刑事立法(刑法修正)的起点,不一定是刑法解释的终点。在刑法解释所能辐射的范围内,除非基于价值上的重大考量,否则刑事立法无需加以修正,给予刑法解释足够的空间。本罪中兜底条款的规定为新型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的刑法规制提供了充足的法律供给,同时也是本罪适用的难点所在。主流观点关于兜底条款的解释规则存在概念混同、标准混乱、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难以兼顾等诸多缺陷。应重构兜底条款的解释规则,提倡兜底条款相对从属性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明确性原则 犯罪化 刑法修正 兜底条款解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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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产品标准GB/T 40397—2021《户式新风除湿机》解读
13
作者 黄涛 王永红 《暖通空调》 2023年第6期96-98,共3页
介绍了国家产品标准GB/T 40397—2021《户式新风除湿机》提出的背景、产品应用现状及标准编制的意义,阐述了标准编制的重点和难点,对部分条文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关键词 新风 除湿机 标准 条文释义 含湿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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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网络表示学习的车险欺诈溯因分析研究
14
作者 李炜卓 卢冰洁 +1 位作者 杨骏铭 那崇宁 《计算机科学》 CSCD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300-309,共10页
车险欺诈检测对促进汽车保险业的良性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由于欺诈的判断涉及公民权利等核心内容,需要车险专家对案件进行核查,提供欺诈原因。尽管基于机器学习的方法泛化能力强、精确度高,但缺少可解释性,而基于专家系统的规则方法... 车险欺诈检测对促进汽车保险业的良性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由于欺诈的判断涉及公民权利等核心内容,需要车险专家对案件进行核查,提供欺诈原因。尽管基于机器学习的方法泛化能力强、精确度高,但缺少可解释性,而基于专家系统的规则方法尽管有较好的可解释性,但受限于规则复杂的触发条件。为了解决未触发专家系统欺诈规则而被机器学习方法检测为“欺诈”的案件无法被解释的问题,文中提出了基于网络表示学习的车险欺诈溯因分析方法。该方法首先定义了车险欺诈溯因分析任务,然后采用网络表示学习对已触发专家系统中欺诈规则的案件进行案件-规则因子网络的建模,学习欺诈规则中因子的分布式向量表示。为了更好地度量“欺诈”案件与专家系统中因子未全部触发规则之间的相似度,该方法基于溯因缺省原理,设计了一种规则因子的加权拼接策略来缓解训练数据不足的问题。实验结果表明,所提方法相较于已有方法在车险欺诈溯因预测任务的3项指标中均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汽车保险欺诈 网络表示学习 溯因推理 专家系统 可解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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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服务合同保价条款是格式条款的正当性研究
15
作者 韦绍叶 《物流科技》 2023年第6期21-23,共3页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快递服务业的保价进行了规定,保价条款形式实质上都与《民法典》的格式条款高度相似,司法裁判在解决涉及保价案件时,亦援用大量相关格式...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快递服务业的保价进行了规定,保价条款形式实质上都与《民法典》的格式条款高度相似,司法裁判在解决涉及保价案件时,亦援用大量相关格式条款规定,但是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保价条款是否为格式条款。由于理论和实践对此都有较大困惑,文章将以保价条款、格式条款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裁判案例为基础,从保价条款的成立要件入手分析保价条款、格式条款的有效条件、特点,证明保价条款是格式条款,以解决理论及实践方面存在的困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快递服务合同 保价条款 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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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场景下保险人的履责困境及优化路径——以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为视角
16
作者 王文韫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82-87,共6页
互联网为保险行业注入了新活力,在拓宽投保方式和渠道的同时,也赋予了保险非对话性、程序性等特质,为保险人履行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设置了新障碍,将保险人置于更为艰难的履责境地。应对互联网场景下保险人履行说明义务范围的规则模式进... 互联网为保险行业注入了新活力,在拓宽投保方式和渠道的同时,也赋予了保险非对话性、程序性等特质,为保险人履行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设置了新障碍,将保险人置于更为艰难的履责境地。应对互联网场景下保险人履行说明义务范围的规则模式进行重构,在此基础上补充认定说明义务标准的程序性规则,与此同时对于“链接”作为履行方式的法律效力进行矫正,尽可能平衡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加强对其他参与保险业务主体的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保险 免责条款 保险人的说明义务 履责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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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刑法背景下兜底条款明确性的价值与完善
17
作者 鲍博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7期25-29,共5页
因应现代社会抗制新型风险的需要,现代刑法大量使用兜底条款的立法技术,可能与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的明确性存在矛盾,二者关系需要审慎认定。兜底条款明确性具有现实价值与规范价值。兜底条款的明确性应结合是否颁布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 因应现代社会抗制新型风险的需要,现代刑法大量使用兜底条款的立法技术,可能与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的明确性存在矛盾,二者关系需要审慎认定。兜底条款明确性具有现实价值与规范价值。兜底条款的明确性应结合是否颁布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否科学合理以及是否存在情势变更等因素综合判断。兜底条款明确性的完善路径包括对不明确兜底条款进行提法修改、删除或另立新罪;赋予法官对兜底条款明确性的法律解释权并建构多维社会监督机制;完善最高司法机关涉兜底条款的案例指导制度、注重判决书的说理作用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型风险 明确性 兜底条款 司法解释 案例指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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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保险纠纷审理的困境与突破——以277件司法案件为样本
18
作者 程潇淑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92-96,共5页
雇主责任保险是用人单位用于转嫁企业用工风险,维护和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一种责任保险。本文通过分析雇主责任保险案件审理中常见的争议点,确立审理此类案件要始终坚持财产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充分补偿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以平衡保... 雇主责任保险是用人单位用于转嫁企业用工风险,维护和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一种责任保险。本文通过分析雇主责任保险案件审理中常见的争议点,确立审理此类案件要始终坚持财产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充分补偿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以平衡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合法利益,实现保险产品分散风险的设计初衷;同时为防止被保险人攫取超额收益,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需要保险公司优化管理制度和条款设计,用工企业增强法律意识,监管主体加强协作化解纠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雇主责任保险 免责条款 工伤保险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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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服务中保价物品损害赔偿责任研究
19
作者 陈欢 《物流科技》 2023年第24期16-18,共3页
快递行业的蓬勃发展为人们的生活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其中的物品损害赔偿问题也成为了司法实践中的难点。现行法律法规虽然对快递服务赔偿责任进行了规范,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屡见不鲜。文章对快递服务合同的性质进行分析,认定其为第三... 快递行业的蓬勃发展为人们的生活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其中的物品损害赔偿问题也成为了司法实践中的难点。现行法律法规虽然对快递服务赔偿责任进行了规范,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屡见不鲜。文章对快递服务合同的性质进行分析,认定其为第三人利益合同,收件人享有独立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作为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通过分析进一步发现,法院对保价条款的效力认定不统一、保价金额与实际物品损失金额之间不对等、免责条款范围较宽泛等是保价条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因此,有必要统一保价条款的效力认定标准,对特殊保价物品进行特殊规定,对免责条款进行相应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快递服务合同 损害赔偿责任 保价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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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域下的保险人说明义务
20
作者 于海威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93-96,共4页
保险人说明义务作为一种具有强烈法定性的先合同义务,对平衡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人说明义务分为一般条款的一般说明义务和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 保险人说明义务作为一种具有强烈法定性的先合同义务,对平衡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人说明义务分为一般条款的一般说明义务和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格式条款说明义务的重塑,保险条款作为格式条款中的一种,亦应结合新规,对保险人说明义务进行细化重组,具体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针对“重大利害关系条款”的标准对保险人说明义务予以再分类,分为与投保人无重大利害关系条款说明义务、与投保人有重大利害关系条款说明义务以及免责条款说明义务三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保险人说明义务 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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