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4篇文章
< 1 2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危险驾驶行为的刑法规制 被引量:22
1
作者 孟君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0年第2期43-47,共5页
现阶段,以危险方式驾驶机动车辆而导致交通事故的现象有增无减,这给人们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德国、日本、英国等国家的刑法规范对危险驾驶行为进行独立的刑法评价,成立危险驾驶罪。我国刑法对因危险驾驶行为而导致交通事故... 现阶段,以危险方式驾驶机动车辆而导致交通事故的现象有增无减,这给人们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德国、日本、英国等国家的刑法规范对危险驾驶行为进行独立的刑法评价,成立危险驾驶罪。我国刑法对因危险驾驶行为而导致交通事故的规定依附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个罪名。然而,危险驾驶行为有自己独立的罪质,我国刑法应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增设危险驾驶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驾驶 交通肇事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下载PDF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定性问题研究——以河南特大“瘦肉精”案件为主要样本 被引量:8
2
作者 赵秉志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1-9,共9页
河南首起特大"瘦肉精"案是具有重大影响的危害食品安全的典型犯罪案件,对于相关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具有多方面的启示意义。该案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键是对于危险方法相当性的认识与判断。应运用类比的思维方式... 河南首起特大"瘦肉精"案是具有重大影响的危害食品安全的典型犯罪案件,对于相关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具有多方面的启示意义。该案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键是对于危险方法相当性的认识与判断。应运用类比的思维方式和解释方法,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从而判定行为是否具有危险方法的相当性。该案中刘襄等人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非法经营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想象竞合犯,根据从一重罪处理的原则,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性。有下列因素影响了该案的定性处理: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及刑法理论因素、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特征因素、民意因素和政策因素。该案定罪是多种因素综合发挥作用的结果。该案对于一般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定性具有启示作用,即在定性过程中应注意案件具体情况的分析、犯罪特征的考察以及多种因素对定性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河南“瘦肉精”案 食品安全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险方法相当性
下载PDF
“其他危险方法”边缘类型的入罪化评析——以妨害安全驾驶、高空抛物为中心 被引量:4
3
作者 张弘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2年第1期124-137,共14页
犯罪认定本身系一种"归类"的过程,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归类判断中,争议主要集中于"其他危险方法"。伴随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妨害安全驾驶、高空抛物行为已成为常发的、亟须厘清行为性质的"其他危险方... 犯罪认定本身系一种"归类"的过程,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归类判断中,争议主要集中于"其他危险方法"。伴随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妨害安全驾驶、高空抛物行为已成为常发的、亟须厘清行为性质的"其他危险方法"的边缘类型。"公共"仅指不特定而与数量无关,不应以"公共安全"这一结果要素完全取代"其他危险方法"这一行为要素。类型化的"其他危险方法"是判断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键,该罪虽然属于典型的口袋罪,但不宜进行过度的扩张,尤其对于处在概念边缘的待规制行为类型,需要具体判断是否符合"相当性"的危险。《刑法修正案(十一)》集中应对妨害安全驾驶与高空抛物行为,显示了在风险社会中刑法顺应民众需求、遏制公共危险的积极态度。结合"其他危险方法"的实质内涵,对《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后的妨害安全驾驶罪和高空抛物罪有针对性地展开实证分析,以期检视司法理论与实务中可完善之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其他危险方法 公共安全 妨害安全驾驶 高空抛物
下载PDF
交通安全刑法规制竞合之处理 被引量:3
4
作者 王强军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58-62,共5页
现行刑法在交通安全的规制上形成了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三罪共舞"的局面。在实现从危险到实害、从过失到故意全方位规制的同时,也必然产生三罪在处罚范围上的重叠。当危险驾驶行为没有造成危... 现行刑法在交通安全的规制上形成了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三罪共舞"的局面。在实现从危险到实害、从过失到故意全方位规制的同时,也必然产生三罪在处罚范围上的重叠。当危险驾驶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时,在危险驾驶罪和危险犯形态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形成竞合;当危险驾驶行为造成危害结果时,在实害犯形态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之间形成竞合。针对前者的竞合,应当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选择适用危险驾驶罪;针对后者的竞合,应当选择适用实害犯形态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驾驶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肇事罪 法条竞合
下载PDF
不同刑法语境下“危险”的涵义 被引量:1
5
作者 刘彩灵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4年第3期71-76,共6页
危险概念在我国刑法中应用十分广泛,但内涵有很大的差距。人身危险性在刑法中的意义局限于再犯可能性的判断,对刑罚的裁量起到修正或补充的作用;危险犯中的危险指行为带来危害结果的可能状态,偏重于结果的属性;未遂犯要求客观上具有法... 危险概念在我国刑法中应用十分广泛,但内涵有很大的差距。人身危险性在刑法中的意义局限于再犯可能性的判断,对刑罚的裁量起到修正或补充的作用;危险犯中的危险指行为带来危害结果的可能状态,偏重于结果的属性;未遂犯要求客观上具有法益侵害的危险,仅有主观故意缺乏客观危险的不能犯不宜处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设立以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为代价,要对危险方法严格限制;危险驾驶罪的危险仅是结果产生的一般可能,应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紧迫的危险严格区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身危险性 危险犯 不能犯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险驾驶罪
下载PDF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分析——兼析危险驾驶肇事的刑法评价 被引量:1
6
作者 刘雅婷 《沈阳大学学报》 CAS 2011年第2期27-29,共3页
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考量危险驾驶肇事的案件是否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为虽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外延是不明确的,但其核心属性是可以确定的。以刑法规范评价的视角,用本... 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考量危险驾驶肇事的案件是否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为虽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外延是不明确的,但其核心属性是可以确定的。以刑法规范评价的视角,用本罪主客观特征考量危险驾驶肇事的性质,可见危险驾驶行为通常不属于本罪的"危险方法",危险驾驶肇事的主观心态通常不是故意,因而危险驾驶肇事的案件通常不适用本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险方法 间接故意 危险驾驶
下载PDF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治理路径 被引量:2
7
作者 刘春丽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第2期74-77,共4页
作为"口袋罪"中的代表性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具有自身独特的产生语境,其本质上是《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与一百一十五条的兜底性罪名。立法上缺乏严格形式限制的先天缺陷,以及司法实践中不断侵犯其他罪名的强势特征... 作为"口袋罪"中的代表性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具有自身独特的产生语境,其本质上是《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与一百一十五条的兜底性罪名。立法上缺乏严格形式限制的先天缺陷,以及司法实践中不断侵犯其他罪名的强势特征,造成了该罪在司法适用中的实践危机。因此,应充分采取刑事司法、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理念相结合,分层次、有阶段的路径对其进行有效的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口袋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规范
下载PDF
酒驾罪设立之必要 被引量:2
8
作者 张健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年第1期93-95,共3页
目前,酒后驾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日益增多,为了警示和教育广大驾车人员充分认识酒后驾车的严重危害,今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醉酒驾车犯罪案件应依"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统一裁判标准审理。文... 目前,酒后驾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日益增多,为了警示和教育广大驾车人员充分认识酒后驾车的严重危害,今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醉酒驾车犯罪案件应依"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统一裁判标准审理。文章从保障酒后驾驶行为人以及普通民众的基本人权出发,提出应单独设立"酒驾罪",规定不同于现有惩罚措施的新的刑罚,这符合法益保护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能有效解决酒后驾驶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酒驾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社会危害性
下载PDF
刑法应当增设传播传染病罪 被引量:1
9
作者 吴高庆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4年第2期10-12,共3页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的发生带来了许多新的法律问题,增设“传播传染病罪”就是其中一个亟待解决的具体法律问题。将非典型肺炎病人破窗逃到公共场所的行为定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不够准确,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欠妥当,定性...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的发生带来了许多新的法律问题,增设“传播传染病罪”就是其中一个亟待解决的具体法律问题。将非典型肺炎病人破窗逃到公共场所的行为定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不够准确,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欠妥当,定性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也不够科学。设立“传播传染病罪”,严惩像李松那样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必将有利于打赢抗击非典的人民战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 传染病传播罪 非典型肺炎 SARS 公共安全
下载PDF
盗窃窨井盖行为定性之若干思考 被引量:4
10
作者 张亚平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年第3期33-36,共4页
近些年来,盗窃窨井盖行为频频发生。对盗窃窨井盖行为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是适当的。这种认定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因为罪刑法定原则已经从当年绝对的罪刑法定走到当今相对的罪刑法定;从构成要件的角度来看,盗窃窨井盖行为... 近些年来,盗窃窨井盖行为频频发生。对盗窃窨井盖行为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是适当的。这种认定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因为罪刑法定原则已经从当年绝对的罪刑法定走到当今相对的罪刑法定;从构成要件的角度来看,盗窃窨井盖行为也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这种认定也不是重刑主义,而是罪刑均衡。对这种行为的认定不需要寻求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窃窨井盖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罪刑法定原则 重刑主义
下载PDF
高空抛物危及公共安全的司法认定规则——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被引量:28
11
作者 曹波 文小丽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3期94-103,共10页
高空抛物行为给社会安宁和安全带来的社会危害性日渐凸显,民事制裁难以有效遏制此种行为,将其纳入刑法规制范围具有内在正当性。然而,司法实践将高空抛物致人损伤普遍评价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存在误解,刑法中“公共安全”、“危... 高空抛物行为给社会安宁和安全带来的社会危害性日渐凸显,民事制裁难以有效遏制此种行为,将其纳入刑法规制范围具有内在正当性。然而,司法实践将高空抛物致人损伤普遍评价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存在误解,刑法中“公共安全”、“危险方法”实质意涵之嫌,进一步加剧该罪的“口袋性”特征。与高空坠物不同,高空抛物者的主观罪过形式多表现为概括故意。在儿童高空抛物致人损伤的场合,对其监护人应当根据对事态发生的支配程度,分别论以间接正犯或过失犯罪(监督过失)。对高空抛物进行精准、精确地刑法规制,正确认定行为侵犯的法益,正确评价行为触犯的罪名,保证司法的公平正义,是新时代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的题中之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空抛物 危及公共安全 其他危险方法 概括故意 监护责任
下载PDF
论妨害安全驾驶犯罪的刑事治理效度——以公交车司乘冲突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引例 被引量:8
12
作者 苏轲 《学术前沿》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7期100-103,共4页
为了打击妨害安全驾驶犯罪,我国于2019年1月8日印发了关于此类案件的指导性意见。在妨害安全驾驶犯罪中,尤以公交车司乘冲突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具代表性。通过分析既有判例,可以发现该类案件在刑事治理上有其成效,但同时存在... 为了打击妨害安全驾驶犯罪,我国于2019年1月8日印发了关于此类案件的指导性意见。在妨害安全驾驶犯罪中,尤以公交车司乘冲突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具代表性。通过分析既有判例,可以发现该类案件在刑事治理上有其成效,但同时存在缓刑适用率过低和短期自由刑不当代偿的问题,其背后成因在于"安全量刑"在司法实践中的客观存在,以及法官经验在裁判说理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在宏观层面,应当引导司法裁判人员总结和运用区域性经验,并结合量刑指南、指导性案例等手段形成良性循环;在微观层面,应当深入理解《刑法》第114条有关规定,从具体情节入手,对妨害安全驾驶犯罪进行更为细致的分析与评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安全驾驶 效度 危险犯
下载PDF
试论“危险驾驶”的入罪问题 被引量:3
13
作者 郭锐林 《长春大学学报》 2011年第5期91-94,共4页
我国近年来在处理严重的交通肇事案件中,以交通肇事罪处罚显得"罚不抵罪";而将一些严重交通肇事,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亦有不协调之处;对此,我国社会中普遍产生将危险驾驶行为单独入罪,以协调罪刑均衡的立法诉求... 我国近年来在处理严重的交通肇事案件中,以交通肇事罪处罚显得"罚不抵罪";而将一些严重交通肇事,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亦有不协调之处;对此,我国社会中普遍产生将危险驾驶行为单独入罪,以协调罪刑均衡的立法诉求。在违法犯罪二元立法模式下,行政法及刑法,足以解决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的问题,并无单独入罪的必要;《刑法修正案》(八),并未解决罪刑不均的问题,其立法值得进一步的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驾驶 交通肇事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入罪
下载PDF
超限超载入刑的理由与路径 被引量:6
14
作者 余秋莉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4年第6期38-43,共6页
超载超限是道路交通中的一种违法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安全。但现行以行政为主导的治超模式存在许多问题,在长期的治理实践中收效甚微。因此应借鉴域外治超的经验,考虑将超限超载入刑,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在超限超载入刑的路径选择方... 超载超限是道路交通中的一种违法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安全。但现行以行政为主导的治超模式存在许多问题,在长期的治理实践中收效甚微。因此应借鉴域外治超的经验,考虑将超限超载入刑,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在超限超载入刑的路径选择方面,应列为"危险驾驶罪"的一种情形。并且针对当前"双超"难以治理的现状,在犯罪类型上考虑设立为抽象危险犯更为适宜。尤为重要的是,在超限超载入刑的同时,还需完善其他配套措施,以充分发挥入刑的积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超限超载 危险驾驶罪 危险方法 公共安全罪
下载PDF
高空抛物入刑的实质考量 被引量:1
15
作者 李稳 《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1期59-63,共5页
高空抛物具有独立的行为类型与明确的规制范围,修改现行立法,将高空抛物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独立成罪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高空抛物犯罪是具体危险犯,成立犯罪的实质判断标准是高空抛物造成的危险状态。高空抛物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 高空抛物具有独立的行为类型与明确的规制范围,修改现行立法,将高空抛物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独立成罪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高空抛物犯罪是具体危险犯,成立犯罪的实质判断标准是高空抛物造成的危险状态。高空抛物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行为方式,尤其是在成立犯罪对危险状态的要求上存在差别,两者关于公共安全内涵的理解也不同。一般的高空抛物难以被认定为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危险方法,在可能发生竞合的场合,应当限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空抛物 危险方法 具体危险犯 公共安全
下载PDF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解释与适用研究 被引量:1
16
作者 翟宇航 王瑞君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3期9-16,共8页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作为兜底罪名是类型化思维的体现,有助于实现刑事立法概括性与明确性的统一,具有存在的必要性。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缺乏明确的构成要件,容易成为司法实践中的口袋罪。近年来的司法解释为了应对社会热...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作为兜底罪名是类型化思维的体现,有助于实现刑事立法概括性与明确性的统一,具有存在的必要性。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缺乏明确的构成要件,容易成为司法实践中的口袋罪。近年来的司法解释为了应对社会热点问题多会涉及该罪,其中存在若干规定不够明确,错误扩大本罪适用范围的情况。对此司法机关在对其解读和适用时仍需结合具体的司法实践,站在目的解释的立场上接受文义解释和同类解释规则的制约。某一行为是否应当被认定为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键在于该行为是否具有和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犯罪同质的手段危险性和结果危险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险方法 兜底条款 口袋罪
下载PDF
涉疫情防控犯罪惩治的刑法问题思考与分析 被引量:1
17
作者 闻志强 《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2期98-112,共15页
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紧急状态下,尤其要坚守法治的基本原则和立场,这集中体现在涉疫情犯罪的刑法解释和司法适用中。疫情防控秩序作为复合型新生法益,可以成为打击涉疫情防控犯罪的刑法解释目标,在必要情形下适度采取定性从严方面的入... 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紧急状态下,尤其要坚守法治的基本原则和立场,这集中体现在涉疫情犯罪的刑法解释和司法适用中。疫情防控秩序作为复合型新生法益,可以成为打击涉疫情防控犯罪的刑法解释目标,在必要情形下适度采取定性从严方面的入罪解释和量刑从重方面的从重处罚,但应当准确理解从严从重的法理内涵,不得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从严从重惩治涉疫情防控犯罪,并不意味着从快,更没有改变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与内涵,也不可能取代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成为基本的、常态的刑事政策,同时必须坚守罪刑法定原则和人权保障原则。涉疫情防控犯罪的认定必须准确把握罪状和罪质,具体分析和认定个罪构成要件,防止一刀切、泛化甚至滥用重罪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从严从重 罪刑法定 宽严相济
下载PDF
公共场所故意驾车撞人行为的定性研究
18
作者 苏学思 《泉州师范学院学报》 2023年第6期45-52,共8页
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涉及领域不断扩大,从而引发学界对其将沦为新的“口袋罪”的批判的这一背景下,针对频发的公共场所故意驾车撞人的行为定性出现了争议。其实,对此类行为的定性更应着眼于行为本身,而非为了避免以危险方法危... 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涉及领域不断扩大,从而引发学界对其将沦为新的“口袋罪”的批判的这一背景下,针对频发的公共场所故意驾车撞人的行为定性出现了争议。其实,对此类行为的定性更应着眼于行为本身,而非为了避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口袋化”就以本不足以充分评价此类行为的故意杀人罪进行认定。通过分析以故意杀人罪认定此类行为的漏洞,来论证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此类行为更妥当,进而为完善现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供认定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公共场所故意驾车撞人行为 故意杀人
下载PDF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谨慎判定--以醉驾案件为切入点
19
作者 袁玉杰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第5期92-99,共8页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缺乏明确的判定标准,在实践中易被恣意滥用,不仅造成同样案件不同定性的司法乱象,也使得刑事立法的精准应用举步维艰。为规范适用此罪,在刑事理论和实务中应当明晰此罪的性质特征,以此为基石,运用阶梯式分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缺乏明确的判定标准,在实践中易被恣意滥用,不仅造成同样案件不同定性的司法乱象,也使得刑事立法的精准应用举步维艰。为规范适用此罪,在刑事理论和实务中应当明晰此罪的性质特征,以此为基石,运用阶梯式分析法,从客观到主观,搭建起这一罪名的具体判定标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公共安全"的实质应为不特定的多数人生命、健康安全,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仅作为附随品保护。"其他危险方法"具有双重标准,即性质上必须具有独立性、特定结果性、行为失控性,程度上要满足结果发生的直接迅速性和高度可能性要求。《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所涉本罪的主观故意应当采取"以客观推定主观"方式予以确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具体危险犯 公共安全 其他危险方法 主观故意
下载PDF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规则实证研究
20
作者 王佳星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第5期74-80,共7页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其罪状描述高度概括,在司法适用中扩张性明显,被称为新时代的“口袋罪”。以近5年相关判决书为样本的SPSS分析结果表明,该罪司法认定规则包括场所人流量、行为危险性、对危险的强化与故意心态等,该罪扩张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其罪状描述高度概括,在司法适用中扩张性明显,被称为新时代的“口袋罪”。以近5年相关判决书为样本的SPSS分析结果表明,该罪司法认定规则包括场所人流量、行为危险性、对危险的强化与故意心态等,该罪扩张适用的症结在对行为性质与主观故意的认定上。从形式与实质两方面考察行为“危险相当性”,以主客观相一致为原则谨慎判断行为人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是规范该罪适用的有效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公共安全 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