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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战略下我国开展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法律思考 被引量:16
1
作者 宋锡祥 朱柏燃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41-59,共19页
"一带一路"战略是我国应对全球形势深刻变化、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作出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战略决策,不仅是我国实施"走出去"对外经济战略发展的必然,更彰显了我国日益增强的国际影响力和承担更多国际责任的大... "一带一路"战略是我国应对全球形势深刻变化、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作出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战略决策,不仅是我国实施"走出去"对外经济战略发展的必然,更彰显了我国日益增强的国际影响力和承担更多国际责任的大国风范。共建"一带一路",亟待我国有效开展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目前,我国适用的实际联系原则过于狭隘,规定的专属管辖权范围较为宽泛,在解决平行诉讼问题上过分偏袒本国当事人,长期以来形成的"事实互惠"以及现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显然已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为此,结合当前"一带一路"之战略背景及现行立法与司法保障的现状,我国应优化完善相关司法制度,树立大国司法理念,主动淡化司法主权观念,缩小专属管辖范围等;同时,借鉴吸收国内外的先进做法,树立开放性思维和全球性战略,重视参与并推动国际规则的制定,夯实"一带一路"的国际政治基础,努力提升我国司法的国际影响力和公信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带一路 司法保障 外国民商事判决 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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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判力的作用及其正当化根据 被引量:2
2
作者 蒙晓毅 袁勇军 《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125-128,共4页
既判力的实际作用主要体现在判决确定之后的诉讼中,其典型的作用是禁止当事人提起诉讼标的同一的诉讼,法院也不得作出与前诉判决相矛盾的判断。既判力的正当化根据有法的安定说、权利保障说、二元说等。
关键词 既判力 诉讼标的 确定判决 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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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思考 被引量:27
3
作者 刘贵祥 《中国应用法学》 2019年第5期1-15,共15页
随着《民法总则》的颁布实施,人民法院在审理民商事案件时有一些新的问题需要厘清,本文将对以下问题加以阐述和思考:一是关于民商事审判必须把握好的重要理念性问题;二是关于《民法总则》适用的法律衔接问题;三是关于合同效力的司法判... 随着《民法总则》的颁布实施,人民法院在审理民商事案件时有一些新的问题需要厘清,本文将对以下问题加以阐述和思考:一是关于民商事审判必须把握好的重要理念性问题;二是关于《民法总则》适用的法律衔接问题;三是关于合同效力的司法判断问题;四是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问题;五是关于公司清算责任问题;六是关于金钱之债的裁判思路问题;七是关于股权让与担保问题;八是关于案外人救济制度问题;九是关于刑民交叉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商事审判 法律衔接 司法判断 裁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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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经营户:从独立民商事主体到适当的有限责任 被引量:10
4
作者 沈文朋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125-130,164,共6页
农村承包经营户具备非法人组织的六大特征,它应成为非法人的独立的第三民商事主体。应以合伙法的原理来设计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对外对内法律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份额化,理顺农户内部关系。在一定范围内引进有限责任制,如对老、幼、重疾者... 农村承包经营户具备非法人组织的六大特征,它应成为非法人的独立的第三民商事主体。应以合伙法的原理来设计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对外对内法律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份额化,理顺农户内部关系。在一定范围内引进有限责任制,如对老、幼、重疾者等无劳动能力者实行有限责任,实行农村承包经营户破产等特殊的有限责任制,减轻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生产经营风险,促进农业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承包经营户 民商事主体 土地承包经营权 有限责任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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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相互执行商事判决》建议安排及其最新发展 被引量:4
5
作者 张美榕 《时代法学》 2006年第1期109-113,共5页
至今为止,在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方面,尚无相互执行判决的安排。近日以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正对《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相互执行商事判决》建议安排进行进一步的研讨,以期推动内地与香港两地之间相互承认与执行商... 至今为止,在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方面,尚无相互执行判决的安排。近日以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正对《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相互执行商事判决》建议安排进行进一步的研讨,以期推动内地与香港两地之间相互承认与执行商事判决的法律机制的构建。根据2005年9月内地与香港就此一事项举行的会议,内地与香港已经就建议安排中的绝大部分议题达成了共识,由此可以预见该建议安排将在不久的将来在内地与香港得以落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事判决 相互执行 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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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中的“确定性要件” 被引量:4
6
作者 张文亮 《武大国际法评论》 CSSCI 2020年第2期19-38,共20页
外国判决具有"确定性"是其得到域外承认与执行的基本前提之一。然而,对于判决"确定"的标准,各国、各法系之间尚存在诸多差异,这影响着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鉴于"确定性要件"日益突出的重要性,海牙判决... 外国判决具有"确定性"是其得到域外承认与执行的基本前提之一。然而,对于判决"确定"的标准,各国、各法系之间尚存在诸多差异,这影响着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鉴于"确定性要件"日益突出的重要性,海牙判决公约计划就"确定性要件"达成了折中方案,意在引入为各国普遍接受的判决确定性标准。我国《民事诉讼法》等国内法要求外国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双边司法协助协定引入了"确定性要件",而我国司法实践并未充分关注"确定性要件"的适用。"确定性要件"的合理架构及适用应成为我国未来有关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立法及司法完善的重要方面。关于"确定性要件"的完善进路,应充分考虑海牙判决公约方案的开放性、国际性立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国判决确定性要件 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终局性 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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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诉讼标的基础论 被引量:4
7
作者 曹志勋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CSSCI 2023年第1期134-147,共14页
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法学中的核心概念与研习难点。应辨析诉讼标的与理论上抽象的民事之诉、当事人具体追求的诉讼请求与对应事实上发生的诉讼程序的诉讼三个概念的差别。围绕诉讼标的的诉讼法问题主要是诉讼标的的概念和诉讼标的的识别... 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法学中的核心概念与研习难点。应辨析诉讼标的与理论上抽象的民事之诉、当事人具体追求的诉讼请求与对应事实上发生的诉讼程序的诉讼三个概念的差别。围绕诉讼标的的诉讼法问题主要是诉讼标的的概念和诉讼标的的识别标准,同时诉讼标的理论也与诉的系属、合并、变更和既判力等更具体的理论问题密切相关。实体请求权竞合的情形是适用诉讼标的理论的典型案件,需要了解旧实体法说、诉讼法说和新实体法说这三种代表性学说,其分别以实体法或者诉讼法上的因素作为识别诉讼标的数量的标准,但也都分别存在理论解释不周延或者不清晰的问题。在我国现行法上,司法解释中的诉讼标的、诉讼请求和新的事实的认定是三个关键问题,解决实务问题时也需要考虑配套制度的协同。最后,博智案是近年来最高法院参与处理诉讼标的问题的系列案,其体现了诉讼法说的观点,更值得我们作为进一步观察的样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标的 诉讼请求 民事裁判 给付之诉 请求权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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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港、澳民商事判决认可和执行安排比较研究——以香港的实践为中心 被引量:2
8
作者 江保国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69-76,共8页
内地在2006年相继与香港、澳门就民商事判决的认可和执行达成了安排,这是我国在区际司法协助领域取得的重大突破,具有一定的制度生成意义。由于三地间在法律传统和现行立法等方面的不同,两个安排在适用范围和具体程序的设计等方面也存... 内地在2006年相继与香港、澳门就民商事判决的认可和执行达成了安排,这是我国在区际司法协助领域取得的重大突破,具有一定的制度生成意义。由于三地间在法律传统和现行立法等方面的不同,两个安排在适用范围和具体程序的设计等方面也存在不少差异。对这些差异的研究和背景分析无疑对两个安排在司法实践中的平稳运作具有相当的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港澳 民商事判决 认可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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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案例看海峡两岸民商事判决认可和执行中的法律问题——以人民法院的角度 被引量:1
9
作者 许军珂 许均秀 《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5期43-47,共5页
海峡两岸相互认可与执行民商事判决是两岸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重要内容。随着两岸交往向纵深发展,相互要求认可和执行各自的民商事判决的司法实践时常发生。以一起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大陆地区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商事判决... 海峡两岸相互认可与执行民商事判决是两岸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重要内容。随着两岸交往向纵深发展,相互要求认可和执行各自的民商事判决的司法实践时常发生。以一起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大陆地区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商事判决的法律依据,重点论证了申请认可和执行法院管辖权、认可和执行范围、认可和执行标准等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商事判决 认可与执行 区际司法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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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涉外民商事管辖权制度初探 被引量:1
10
作者 欧福永 刘星 《时代法学》 2004年第3期111-115,共5页
新加坡的法院系统分为两大主要部分 :最高法院和下级法院。除了教会法院对部分婚姻和财产处分诉讼行使管辖权外 ,最高法院和下级法院对新加坡境内的所有其他民事或刑事诉讼行使管辖权。高等法院的民事管辖权建立在传票的送达和被告服从... 新加坡的法院系统分为两大主要部分 :最高法院和下级法院。除了教会法院对部分婚姻和财产处分诉讼行使管辖权外 ,最高法院和下级法院对新加坡境内的所有其他民事或刑事诉讼行使管辖权。高等法院的民事管辖权建立在传票的送达和被告服从管辖的基础上。管辖权的限制主要表现在国家豁免 ,外交豁免和涉外管辖权条款方面。对于平行诉讼 ,新加坡法院可以“诉讼在另案进行”或“不方便法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加坡 涉外民商事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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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民商事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再探讨 被引量:3
11
作者 刘喜平 《重庆三峡学院学报》 2009年第4期132-136,共5页
海峡两岸实现"大三通"后,客观上要求实现判决自由流动,因此两岸有必要建立一个有利于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新机制。本文分析了海峡两岸民商事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认为理想的模式是在"一国两制"基... 海峡两岸实现"大三通"后,客观上要求实现判决自由流动,因此两岸有必要建立一个有利于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新机制。本文分析了海峡两岸民商事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认为理想的模式是在"一国两制"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达成民商事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的司法协助协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峡两岸 民商事判决 承认与执行 司法协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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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发展与变革——2012年《布鲁塞尔条例Ⅰ》(重订本)介评 被引量:3
12
作者 陈盼盼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第4期24-29,共6页
2001年《布鲁塞尔条例I》是在《阿姆斯特丹条约》生效以后,由《布鲁塞尔公约》转化而来,是欧盟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基本法。随着欧盟内部市场统一化的新一轮发展,司法合作以及成员国之间互信程度已趋于成熟,但在跨界民商事交往中,判... 2001年《布鲁塞尔条例I》是在《阿姆斯特丹条约》生效以后,由《布鲁塞尔公约》转化而来,是欧盟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基本法。随着欧盟内部市场统一化的新一轮发展,司法合作以及成员国之间互信程度已趋于成熟,但在跨界民商事交往中,判决承认和执行所花费的时间以及经济成本阻碍了判决在欧盟境内的自由流动。基于此,欧盟于2009年启动了对2001年《布鲁塞尔条例I》的修订,并于2012年12月12日通过。在判决承认与执行部分做了大幅度修改:判决的承认部分新增了对"援引一国判决"的承认;判决执行部分,在必要保障措施基础上,废除了审查程序。分析2012年《布鲁塞尔条例I》(重订本)的制定过程以及判决承认与执行部分的修改,并在此基础上概括其对欧盟民商事领域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贡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 2001年《布鲁塞尔条例I》 《布鲁塞尔条例I》(重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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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判决认可和执行问题探究 被引量:1
13
作者 殷敏 冶利亚 《港澳研究》 2020年第4期51-60,95,共11页
为解决内地与香港特区民商事判决认可和执行问题,两地先后签署了三份判决认可和执行安排,其中最新的两份至今仍未生效。三份安排对于内地和香港民商事司法协助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司法观念差异以及香港特区对内地司法水平的质疑等障碍,... 为解决内地与香港特区民商事判决认可和执行问题,两地先后签署了三份判决认可和执行安排,其中最新的两份至今仍未生效。三份安排对于内地和香港民商事司法协助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司法观念差异以及香港特区对内地司法水平的质疑等障碍,安排的生效进展缓慢。新签署的两份安排相较于最早的安排,扩大了适用范围,解决了判决终局性问题,规定了原审法院管辖权的审查标准。但也存在新安排之间未明确先后适用顺序、部分案件无法适用、公共秩序保留仍为原则性规定、审查期限不明、缺乏沟通机制、制度与实践脱节等问题。需规定新安排之间重叠部分的适用顺序,针对遗留问题签署新的安排,限制公共秩序保留的适用,规定审查期限,建立两地司法机关交流机制,以尽快推进安排的生效工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协议管辖安排 婚姻家庭判决安排 民商事判决安排 区际司法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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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证据开示程序与相关国际公约的冲突问题研究 被引量:1
14
作者 王育琪 《学术问题研究》 2007年第2期65-71,共7页
证据开示程序是美国国内民事诉讼中获取证据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指当事人主动向对方寻找证据和信息的一种权利。由于各国法律文化上的差异,诉讼制度存在很大的区别,美国单方面的证据开示程序,遭到了世界上众多国家的反对;国际社会一直致... 证据开示程序是美国国内民事诉讼中获取证据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指当事人主动向对方寻找证据和信息的一种权利。由于各国法律文化上的差异,诉讼制度存在很大的区别,美国单方面的证据开示程序,遭到了世界上众多国家的反对;国际社会一直致力于发展这一领域的合作,并出台了相关的国际公约。尽管相关的国际公约在美国证据开示程序与其他国家诉讼制度冲突方面发挥着作用,但其也遗留下了一些未清理的问题。美国国内民事诉讼中的Aerospatiale案对协调各国与美国在取证问题上产生重大的障碍作用,导致了国际社会的强烈对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据开示程序 《海牙取证公约》 Aerospatiale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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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外国民商事案件送达程序的分类审查——基于对我国274份承认与执行裁定书的实证分析
15
作者 焦小丁 《武大国际法评论》 CSSCI 2016年第2期85-107,共23页
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程序,送达通常被法院纳入一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的审查范围之中。我国法院在审查外国民商事案件送达程序时,对审查事项、启动方式、审查依据、审查尺度以及裁判文书说理尚未形成统一做法。根据我国缔结加入的... 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程序,送达通常被法院纳入一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的审查范围之中。我国法院在审查外国民商事案件送达程序时,对审查事项、启动方式、审查依据、审查尺度以及裁判文书说理尚未形成统一做法。根据我国缔结加入的国际公约、双边条约、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专门性规定和批复,建议对送达程序进行分类审查。首先,将审查事项分为关于送达程序自身合法性和我国公共秩序的两类,并确定优先审查自身合法性的审查顺序。其次,根据两类事项的特点,提出制定审查实施细则的几点建议:一是规范启动程序;二是正确选择审查的法律依据;三是相对统一审查尺度;四是全面且有区分地说明不予承认与执行的理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国民商事判决 承认与执行 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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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欧盟民商事裁判管辖权体制的基本架构
16
作者 贺万忠 《外交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期96-101,共6页
欧盟理事会《民商事件管辖权与判决承认及执行条例》的生效,标志着欧盟直接民商事裁判管辖权体制正式形成。而三项管辖规则构成该管辖权体制的三根支柱,即住所在欧盟成员国内的人原则上均应在该国被诉;在欧盟一成员国有住所的人可依特... 欧盟理事会《民商事件管辖权与判决承认及执行条例》的生效,标志着欧盟直接民商事裁判管辖权体制正式形成。而三项管辖规则构成该管辖权体制的三根支柱,即住所在欧盟成员国内的人原则上均应在该国被诉;在欧盟一成员国有住所的人可依特别规定在另一成员国被诉;在任何成员国无住所的人得在一成员国依该国国内法规定被诉。欧盟民商事管辖权体制的运作真正实现了欧盟成员国在有关民商事管辖权规范方面的高度协调一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盟理事会条例》 民商事件 直接裁判管辖权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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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涉外民商事管辖权制度初探
17
作者 欧福永 《时代法学》 2006年第3期90-95,共6页
日本法院分为四级简易法院、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日本民事诉讼法》中的许多规则用于确定国际管辖权问题都不是很恰当,判例在国际民商事管辖权领域里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最高法院在1981年10月16日做出的判决是关于日本法... 日本法院分为四级简易法院、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日本民事诉讼法》中的许多规则用于确定国际管辖权问题都不是很恰当,判例在国际民商事管辖权领域里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最高法院在1981年10月16日做出的判决是关于日本法院国际管辖权的指导性判决,它确立了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的一般标准,即“正义和合理”标准。管辖权的排除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法院选择协议、仲裁协议以及主权和外交豁免。在实践中,下级法院创设了有关国际管辖权的一项规则,即“特殊情势主义”。对于外国的未决诉讼、不方便法院原则、择地行诉和禁诉命令制度,日本的立法或实践以及学者的观点富有特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日本 法院体系 涉外民商事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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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商事裁判文书制作改革的思考
18
作者 孙智慧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14年第4期70-73,共4页
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对审判工作来讲是一个巨大挑战,这意味着法院工作完全置于公开之下,法院制作的裁判文书面临着整个社会的审查。有关民商事裁判文书改革问题引起理论与实务部门的认真思考和积极探索。民商事裁判文书制作最大的改革方向... 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对审判工作来讲是一个巨大挑战,这意味着法院工作完全置于公开之下,法院制作的裁判文书面临着整个社会的审查。有关民商事裁判文书改革问题引起理论与实务部门的认真思考和积极探索。民商事裁判文书制作最大的改革方向是增加裁判文书的论证说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裁判文书公开制度 民商事裁判文书 裁判文书论证说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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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牙判决公约》可分割条款的适用
19
作者 成先平 刘先超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1年第5期30-34,共5页
《海牙判决公约》第9条名为可分割性条款,主要指的是对于判决中可分割的部分予以承认与执行。与传统国际私法理论中的分割承认与执行理论不同,《海牙判决公约》中对于可分割性条款增加了一定的限制范围,这使得一部分判决因限制不能适用... 《海牙判决公约》第9条名为可分割性条款,主要指的是对于判决中可分割的部分予以承认与执行。与传统国际私法理论中的分割承认与执行理论不同,《海牙判决公约》中对于可分割性条款增加了一定的限制范围,这使得一部分判决因限制不能适用该公约,从而难以通过该公约获得跨境承认与执行。与此同时,可分割性的特点为相当一部分判决被请求国法院部分承认与执行带来了更多的可能性。在《海牙判决公约》的框架下,研究可分割性条款对于判决准确适用公约在理论方面和实践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牙判决公约 可分割条款 民商事项 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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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管辖权公约(草案)条件下的未决诉讼 被引量:4
20
作者 崔勇 徐随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6期168-172,共5页
不方便法院、最先受理与承认预期规则构成了未决诉讼制度的主要基础。由于其本身的缺陷 ,在现有的法律背景下 ,它们正在沦为歧视性工具或法院争夺司法利益的工具。《海牙管辖权公约 (草案 )》一旦正式成文并生效 ,将提供一种全新的法律... 不方便法院、最先受理与承认预期规则构成了未决诉讼制度的主要基础。由于其本身的缺陷 ,在现有的法律背景下 ,它们正在沦为歧视性工具或法院争夺司法利益的工具。《海牙管辖权公约 (草案 )》一旦正式成文并生效 ,将提供一种全新的法律背景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决诉讼制度 管辖权案)》 司法利益 《海牙管辖权公约》 最先受理规则 承认预期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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