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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之教义学当如何展开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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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严仁群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26-41,共16页
民诉法之教义学也必须坚持“从现行法出发”,但此一思维路径仍不时被背离。应利用粗疏的现行法容纳预备合并等诉讼方式,通过合理解读现行法消解“案由不同不能合并审理”等不当观念。应重点研究疑难案件,并据此检验自身。应强化诉讼标... 民诉法之教义学也必须坚持“从现行法出发”,但此一思维路径仍不时被背离。应利用粗疏的现行法容纳预备合并等诉讼方式,通过合理解读现行法消解“案由不同不能合并审理”等不当观念。应重点研究疑难案件,并据此检验自身。应强化诉讼标的等重点概念的贯穿力,应将基本原则具体化,并从具体规则中反向提取一般规则,这样可强化民诉法教义学的体系性,并使之呈现出一定的准演绎性。法教义学并非纯粹的解释论,立法论应以法教义学为基础。应注重对两大法系“共识”性民诉规则和原理的梳理,应尽量避免误读外国法。援用其他学科知识时应注意学科之间的良好“接合”,并注重引入科学性较强学科的成果。应通过精细的论证展现法教义学的力量,注意避免价值独断,并通过具体案例澄清社科法学的误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诉法之教义学 从现行法出发 重点概念的贯穿力 基本原则的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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