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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江文书视域下的民国前期土地买契税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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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安尊华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5期69-76,88,共9页
契税在我国古代已开始征收,属于比较早的税源之一。民国成立后,曾一度使用前清的契税标准征收契税,后逐步形成买六典四的契税率。透过清水江文书,我们可以看到民国前期天柱等县级政府征收的土地买契税率高于省和北洋政府规定的实态。
关键词 清水江文书 民国前期 土地买契税 县级政府 实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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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徽州文书看抗日战争时期土地买卖契税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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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雪巍 刘璇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18年第1期125-129,共5页
抗日战争时期,国家财政陷入窘境。契税作为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之一,受到历届政府的重视,随着抗日战争的爆发,契税制度必然会做出新的调整,呈现出新的发展状态。立足于徽州文书契税记载,可以研究抗战时期徽州地区契税的正税率、附税率和... 抗日战争时期,国家财政陷入窘境。契税作为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之一,受到历届政府的重视,随着抗日战争的爆发,契税制度必然会做出新的调整,呈现出新的发展状态。立足于徽州文书契税记载,可以研究抗战时期徽州地区契税的正税率、附税率和实际税率的变化情况,发现抗战前、中期各项税率均有所波动,但是波动频率不大,但是到抗战后期,徽州地区契税的各项税率有了明显的提高。尽管提高契税率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抗战时期的财政困境,但是可以说徽州人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抗战事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徽州文书 抗战时期 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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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土地买卖活动中逃税方式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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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雪巍 《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 2017年第7期30-34,共5页
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发生转移时,都要缴纳一定的契税。但是由于契税正税率较高,契税附加税及其衍生出的多项杂税等,导致契税征收的实际税率过高,人们负担过重,因此在徽州土地买卖活动中就产生了逃税、漏税的行为。据研究,徽州土地买卖活... 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发生转移时,都要缴纳一定的契税。但是由于契税正税率较高,契税附加税及其衍生出的多项杂税等,导致契税征收的实际税率过高,人们负担过重,因此在徽州土地买卖活动中就产生了逃税、漏税的行为。据研究,徽州土地买卖活动中逃税的方式主要有签订白契、低估产价以及立正附契三种形式。对此,政府采取各种措施来保障契税的征收,但是效果并不明显,徽州土地买卖活动中逃税行为依然大量存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徽州 土地买卖 契税 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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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房地产税收的功能探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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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洪 苏怡 《税务与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91-95,共5页
住宅房地产在购销及保有环节涉及众多的税种,这些税种的税收功能存在突出差异。营业税具有突出的财政收入功能,但在收入调节方面有制度上的缺失;土地增值税具有鲜明的产业调控色彩,但征收办法的缺憾使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预期征收的房... 住宅房地产在购销及保有环节涉及众多的税种,这些税种的税收功能存在突出差异。营业税具有突出的财政收入功能,但在收入调节方面有制度上的缺失;土地增值税具有鲜明的产业调控色彩,但征收办法的缺憾使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预期征收的房产税具有调节收入的功能,但在税制设计上存在征收制度和利益分配重构等制度困扰。建议针对相关税种的功能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制度改良,以促进我国住宅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营业税 契税 土地增值税 房产税 收入效应 产业调控 收入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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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契照”到土地所有权状——以龙泉司法档案为中心的研究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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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正贞 《中国经济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36-47,共12页
中国传统田土诉讼以契约和赋税证明为产权凭证。民国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致力于推广新的官方产权证明,强调验契执照、补税执照和不动产登记证、产权状等在诉讼中的证据力。这些文件来自于民国历任政府所举办的多次清理契税、验契、... 中国传统田土诉讼以契约和赋税证明为产权凭证。民国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致力于推广新的官方产权证明,强调验契执照、补税执照和不动产登记证、产权状等在诉讼中的证据力。这些文件来自于民国历任政府所举办的多次清理契税、验契、地籍整理和不动产登记。这些政策和行动的目的多为增加财政收入、排除旧册书对赋税征收和地籍档案的控制,它们影响了人们的产权观念和相应的诉讼行为。"照契管业"的习惯,在民众被动接受或主动利用这些制度、政策的过程中,逐渐发生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契约 契税 不动产登记 所有权 龙泉司法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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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与分:清代乡村土地交易中的典与活卖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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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正华 《中国经济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96-111,共16页
学界关于清代土地交易中典与活卖的认识存在着相反的观点,但少有明确的论证分析。从观念演变和实际交易中的产权转移表现可以发现,清代的典与活卖呈现出既“合”又“分”的形态,即在普通百姓日常认知中,典与活卖并无什么不同,但在具体... 学界关于清代土地交易中典与活卖的认识存在着相反的观点,但少有明确的论证分析。从观念演变和实际交易中的产权转移表现可以发现,清代的典与活卖呈现出既“合”又“分”的形态,即在普通百姓日常认知中,典与活卖并无什么不同,但在具体的典与活卖交易过程中,对契税、推收过割和完粮采取不同的实践方式,体现了其谋求利益的选择逻辑,这一逻辑亦形塑了典与活卖的合流。而对于清政府而言,为了保证赋税、减少诉讼,其多次立法澄清二者的区别,尤其在找价回赎问题方面,试图消除因典与活卖的模糊性所带来的弊病,且直接影响了民间交易实践对典与活卖二者内涵认知的调整,但效果甚微。清末典契税的重新征收加剧了这种混乱,并延续至民国,进而影响到民法中的物权问题讨论,而当下学者的认知困境与民国学人又极其相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活卖 税契 推收过割 完粮 回赎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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