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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中税收滞纳金的法律性质分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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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艳 《特区经济》 2015年第9期130-131,共2页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人所欠税款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优先受偿。但是该法中并没有规定税款滞纳金是否可以作为债权进行申报,以及如果税收滞纳金可以作为债权进行申报,那么税款滞纳金是否同所欠税款一样优先于普通破...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人所欠税款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优先受偿。但是该法中并没有规定税款滞纳金是否可以作为债权进行申报,以及如果税收滞纳金可以作为债权进行申报,那么税款滞纳金是否同所欠税款一样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优先受偿,另外《行政强制法》实施后,税收滞纳金的法律适用问题也值得深入研究。而解决以上问题的关键之处在于对于税收滞纳金的法律性质进行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税收滞纳金 破产债权 执行罚 征税行为 延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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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之行政行为的法律救济途径——以一起税务行政纠纷案件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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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温树斌 《行政与法》 2006年第12期115-118,共4页
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或纳税争议,而可以被认为是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对该行政行为的救济程序应当是“可复议可诉讼”——“对复议不服再起诉”的一般救济程序。《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3条第... 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或纳税争议,而可以被认为是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对该行政行为的救济程序应当是“可复议可诉讼”——“对复议不服再起诉”的一般救济程序。《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3条第二款应被认为授予了当事人选择性的诉讼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追缴税款 滞纳金 纳税争议 法律救济 选择性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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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四川肉厘的征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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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倩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第7期78-82,共5页
清末四川的捐税名目繁多,例如当时四川地区首创的肉厘。肉厘征收始于咸丰年间,以付三费局支出,后来各州县间相继仿办。丁宝桢督川后实行三费局改革,肉厘作为三费局的专项经费,遂被各州县视为重要的地方收入。庚子之变后肉厘由地方税逐... 清末四川的捐税名目繁多,例如当时四川地区首创的肉厘。肉厘征收始于咸丰年间,以付三费局支出,后来各州县间相继仿办。丁宝桢督川后实行三费局改革,肉厘作为三费局的专项经费,遂被各州县视为重要的地方收入。庚子之变后肉厘由地方税逐渐上升为国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肉厘 三费局 清末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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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外借逾期管理中逾期停借的效用及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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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应萍 《科技与创新》 2014年第13期101-102,共2页
图书外借的管理工作直接影响着图书馆整体的管理水平。为了更好地完善图书逾期归还工作,针对图书馆图书外借不还的情况,探讨了合理有效的逾期停借管理对策,以保证图书馆的正常运作,并对此对策与其他方法进行了比较分析。
关键词 图书馆 借阅者 逾期费 逾期停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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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罚款与行政执行罚的关系之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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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明喆 《财经法学》 CSSCI 2022年第1期133-148,共16页
罚款和执行罚是行政机关常用的执法手段。行政罚款具有一般威慑和特别威慑的效果,同样具有强制的目的和功能,可以适用于不履行具体行政义务的情形,也可以采用按日计罚的数额计算方式。目的、功能、适用对象和按日计罚等,都不是罚款和执... 罚款和执行罚是行政机关常用的执法手段。行政罚款具有一般威慑和特别威慑的效果,同样具有强制的目的和功能,可以适用于不履行具体行政义务的情形,也可以采用按日计罚的数额计算方式。目的、功能、适用对象和按日计罚等,都不是罚款和执行罚的本质区别。行政执行罚的根本特质在于其"告诫—决定—执行"的规范结构。"告诫"是产生强制效果的根源,而"决定"和"执行"仅在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才需作出。"告诫—决定—执行"的规范结构决定了行政执行罚是强制执行手段而非行政处罚,它只能适用于不履行具体义务的情形,并且可以反复适用。我国《行政强制法》中的执行罚规定过于简略,应当对执行罚的告知、决定、执行和反复适用等内容进行完善,同时为执行罚冠以特殊名称,以解决识别困难的问题。《环境保护法》上的"按日连续处罚"是一种执行罚,但是相关规定仍有逻辑不统一之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罚 告诫 加处罚款 滞纳金 按日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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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收强制执行的实证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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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雅倩 《造纸装备及材料》 2020年第4期81-82,共2页
国家税收是国家发展的保障,是公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税收必须依据国家法律进行征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执行法》产生了法律适用冲突,因此出现需要规范滞纳金、税务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比... 国家税收是国家发展的保障,是公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税收必须依据国家法律进行征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执行法》产生了法律适用冲突,因此出现需要规范滞纳金、税务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比重大、税收强制执行机关程序违法和检察院对税收强制执行机关的公益诉讼等问题。文章结合相关实践案例和法律依据进行分析,同时与日本、美国、德国的税收强制执行制度进行了简单对比,最后提出四点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税收 税收强制执行 行政案件 滞纳金 执行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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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先权在破产程序中的应用
7
作者 杨林义 《法学(汉斯)》 2024年第6期3814-3818,共5页
税收债权的优先制度从根本上体现了法律保护公共利益的价值趋向,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对税收优先权的应用陷入了不同程度的理论和实践困境。为防止税收优先权对普通债权人乃至担保债权人的不合理侵害,使《破产法》更好地实现其价值,平衡破... 税收债权的优先制度从根本上体现了法律保护公共利益的价值趋向,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对税收优先权的应用陷入了不同程度的理论和实践困境。为防止税收优先权对普通债权人乃至担保债权人的不合理侵害,使《破产法》更好地实现其价值,平衡破产程序中各方利益诉求,应对破产程序中的税收债权优先制度作出明确而严格的限定。对企业所欠税款的界定应遵守公告程序,只有经过税务机关登记公告后的已逾期的欠缴税款或少纳税款才能在破产程序中适用作为税收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适用税收优先权的“欠税”范围的应严格限定于补偿性的利息与滞纳金,对于惩罚性或程序性其他税外款项,则不宜纳入税收优先权的范围;税收优先债权与担保债权的受偿顺序应遵守登记主义且仅限于不动产担保,在此基础上应优先适用现行破产法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税收债权 担保债权 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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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用卡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及其限度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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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颖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125-134,共10页
依约定,信用卡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包括循环信用利息和滞纳金,其法律性质分别为继续履行和惩罚性违约金。其计收方式有违现行民事法律规范:循环信用利息中,滞纳金计入本金所产生的部分,构成发卡银行之不当得利,应予取消;银行以持卡人逾... 依约定,信用卡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包括循环信用利息和滞纳金,其法律性质分别为继续履行和惩罚性违约金。其计收方式有违现行民事法律规范:循环信用利息中,滞纳金计入本金所产生的部分,构成发卡银行之不当得利,应予取消;银行以持卡人逾期还款为由停止其使用信用卡的权利并将其债务视为全部到期,此为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此后仅可请求迟延履行的损害赔偿,无权继续计收作为循环信用服务对价的循环信用利息;滞纳金具有数额逐期递增的特性,作为仅具履约担保作用的惩罚性违约金,应类推适用同具"违约罚"性质的定金之法定限额,且于其作用确已无法实现时终止计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用卡 逾期还款 违约责任 循环信用利息 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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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中税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困境及其化解 被引量:7
9
作者 郭昌盛 《税务与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68-76,共9页
司法拍卖、变卖产生的税款不得约定由买方承担或者由买方以被执行人的名义承担,该部分税款是为了实现所有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必要费用,应当在分配拍卖、变卖价款前优先清偿。税务机关有权就被执行人拍卖前欠缴的税款在民事执行案... 司法拍卖、变卖产生的税款不得约定由买方承担或者由买方以被执行人的名义承担,该部分税款是为了实现所有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必要费用,应当在分配拍卖、变卖价款前优先清偿。税务机关有权就被执行人拍卖前欠缴的税款在民事执行案件中申请参与分配,但必须满足特定条件,当被执行人的财产足以清偿所有债权时,应当允许税务机关在执行程序中申请参与分配,但在参与分配过程中税务机关不能行使税收优先权,只能在拍卖、变卖价款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后,从剩余款项中清偿。税款和滞纳金同等管理是税法的一般原则,滞纳金同样具有税收优先权。税收优先权的有无与税务机关是否以及何时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务机关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关;由税务机关委托法院代征执行程序中所涉税款对于防止执行程序中的税收流失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程序 税收优先权 滞纳金 司法拍卖 税负公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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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税收滞纳金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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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子龙 《税务与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86-90,共5页
税收滞纳金制度是国家税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行税收滞纳金制度存在定性不清、定量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不仅使税收滞纳金存在的合理性备受质疑,而且影响了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应从科学设定滞纳金征收比率、明确中止及不加收滞... 税收滞纳金制度是国家税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行税收滞纳金制度存在定性不清、定量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不仅使税收滞纳金存在的合理性备受质疑,而且影响了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应从科学设定滞纳金征收比率、明确中止及不加收滞纳金的具体情形、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确税款和滞纳金的征收顺序等方面完善税收滞纳金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税收滞纳金 征收比率 征收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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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某集装箱公司与泰国公司航运纠纷案为例探析涉外仲裁案件法律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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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薛介年 《商事仲裁与调解》 2020年第1期142-153,共12页
本案是涉外航运代理纠纷仲裁案。在解约、债务清算、滞纳金的计算、担保合同的效力等方面都涉及法律适用问题。涉案各方对涉外法律的来源、滞纳金利率的合同约定和涉外法律的冲突、不同法律对担保合同效力和担保期限的不同规定发表了各... 本案是涉外航运代理纠纷仲裁案。在解约、债务清算、滞纳金的计算、担保合同的效力等方面都涉及法律适用问题。涉案各方对涉外法律的来源、滞纳金利率的合同约定和涉外法律的冲突、不同法律对担保合同效力和担保期限的不同规定发表了各自不同的意见,在无法举证涉外法律时又对国内法予以认同。因此,本案是较为典型的涉外仲裁案件。通过对本案的剖析,作者结合司法实践和涉外海事仲裁案件的实务,探讨了一般涉外仲裁纠纷案件中较为集中的法律适用争议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航运代理/保证合同 解约 债务清算 滞纳金 担保效力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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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滞纳金性质之争探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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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翔 马艳 《经济研究导刊》 2018年第31期65-67,共3页
由于我国税收滞纳金制度没有对税收确定行为和税收缴纳行为区别对待、没有对过失性和故意性未缴少缴税款的税收确定行为区别对待,所以造成了税收滞纳金法律性质争议不断。要改革我国的税收滞纳金,首要工作不是对税收滞纳金重新定性,而... 由于我国税收滞纳金制度没有对税收确定行为和税收缴纳行为区别对待、没有对过失性和故意性未缴少缴税款的税收确定行为区别对待,所以造成了税收滞纳金法律性质争议不断。要改革我国的税收滞纳金,首要工作不是对税收滞纳金重新定性,而是要对未缴少缴税款的不同行为分别处理。具体来说,我国税收滞纳金改革应对滞纳税款的税收缴纳行为保留税收滞纳金,对过失未缴少缴税款的税收确定行为应改收利息,对故意未缴少缴税款的行为应改征类似于日本加算税的项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税收滞纳金 税收确定行为 税收缴纳行为 征管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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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后期宣大山西三镇马市市本来源考述——兼述抚赏银在市本中的作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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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兆庆 《中国经济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44-55,共12页
所谓"市本",指明朝在边镇马市中用于购买马匹的资金。与马市交易无关的抚赏银也是马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亦纳入本文考察范围。一般认为,边境马市市本主要来自兵部太仆寺的常盈库,然而边境市本的来源并非自太仆寺一端。兵部太仆... 所谓"市本",指明朝在边镇马市中用于购买马匹的资金。与马市交易无关的抚赏银也是马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亦纳入本文考察范围。一般认为,边境马市市本主要来自兵部太仆寺的常盈库,然而边境市本的来源并非自太仆寺一端。兵部太仆寺是明后期宣大山西三镇马市市本的常规来源地,部分户部所拨边镇客饷银也是其来源之一,边镇地方的筹集特别是针对广大军士征收的朋合银,表现出极强的稳定性,在三镇马市市本中亦占据重要份额。隆庆至崇祯年间,三镇马市市本构成经历了由多元化向一体化转变的过程。通过对三镇马市市本及抚赏银来源结构的梳理,反映出明后期财政管理因中央各部门财政分权而导致的权责不明、极为混乱的一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后期 宣大山西 马市 市本 抚赏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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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办理命案到参与新政:清中后期四川的三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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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勇 《中国经济史研究》 2024年第5期89-103,共15页
有清一代,在既有的财政支出体制下,与命案相关的司法行政经费缺乏,引发诸多社会问题,授权士绅征收“三费”成了四川州县官员的解决之道。本文对清代四川三费局创办原因、经费筹集模式与经费来源、运作实态进行详细分析,指出三费局不仅... 有清一代,在既有的财政支出体制下,与命案相关的司法行政经费缺乏,引发诸多社会问题,授权士绅征收“三费”成了四川州县官员的解决之道。本文对清代四川三费局创办原因、经费筹集模式与经费来源、运作实态进行详细分析,指出三费局不仅为衙门办案提供经费支持,亦在州县行政运作、清末各项新政事务的办理等方面发挥作用。“三费”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州县行政经费不足,推动了清中后期州县行政中公局体制的形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中后期 三费 三费局 公局体制 巴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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