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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律师刑事辩护权现状及原因分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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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震 庄晨 《新疆社会科学》 CSSCI 2016年第6期88-92,共5页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强了我国律师的刑事辩护权,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等权利均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强化,这对于加强人权保障,特别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权保障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立法的进步与司法的现状并...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强了我国律师的刑事辩护权,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等权利均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强化,这对于加强人权保障,特别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权保障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立法的进步与司法的现状并未完全同步,律师的会见权等权利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辩护权立法保护的不足、司法体制构建的不合理和司法实务界对法治理解存在偏差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律师辩护权 会见权 阅卷权 调查取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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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实施新刑事诉讼法实证研究报告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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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卫东 程雷 《政法论丛》 CSSCI 2014年第4期3-12,共10页
对五个省看守所的调研发现,总体上看守所实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文本规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赋予看守所相应的职责,比如保障律师会见权、讯问在看守所内进行、对三个月以下的短刑犯执行刑罚等直接与看守所相关的条款,都得... 对五个省看守所的调研发现,总体上看守所实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文本规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赋予看守所相应的职责,比如保障律师会见权、讯问在看守所内进行、对三个月以下的短刑犯执行刑罚等直接与看守所相关的条款,都得到了严格的遵循与适用。另一方面从更为宏观的角度上来看,看守所实施新刑事诉讼法的现有成效只是良好的开端,许多间接相关的条款,比如保障民事权利、法律援助等,甚至是看起来与看守所执法无关的条款,比如录音录像、非法取证的固定取证等,都有必要继续研究,拓展看守所的相关功能,创造条件予以适用,真正、完整地贯彻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与文本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的实施 看守所 会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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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期间合理限制律师会见权研究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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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学权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56-65,共10页
平衡侦查权与会见权的冲突、生命权与自由权优先于会见权、会见的秘密性与谈话内容的难以证明性是侦查期间合理限制律师会见权的理论根据。侦查期间合理限制律师会见权的界限是:只有在会见可能妨碍侦查机关收集证据或者可能给他人生命... 平衡侦查权与会见权的冲突、生命权与自由权优先于会见权、会见的秘密性与谈话内容的难以证明性是侦查期间合理限制律师会见权的理论根据。侦查期间合理限制律师会见权的界限是:只有在会见可能妨碍侦查机关收集证据或者可能给他人生命与自由带来紧急危险时,才能适当推迟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会见。以合理限制为标准,我国新《律师法》不受限制的会见权之规定和《刑事诉讼法》等有关严格限制会见权的规定均值得检讨,我国侦查期间律师会见制度亟待重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律师会见权 合理限制 侦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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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保护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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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曼 《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年第2期73-75,共3页
文章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非法限制律师会见权、忽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财产权的问题 ,以一个执业律师的视角 ,提出完善律师会见制度、保护犯罪嫌疑人。
关键词 刑事诉讼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权利 律师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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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程序中律师会见及辩护要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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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梅霞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3年第2期67-69,共3页
律师在办理第二审程序的刑事案件时,需要熟练掌握第二审程序中会见与第一审程序的不同之处,牢记二审会见的注意事项,打消被告人的顾虑,核对案情的关键情节,梳理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尤其应紧紧围绕第一审刑事判决中所存在的事实认定错误... 律师在办理第二审程序的刑事案件时,需要熟练掌握第二审程序中会见与第一审程序的不同之处,牢记二审会见的注意事项,打消被告人的顾虑,核对案情的关键情节,梳理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尤其应紧紧围绕第一审刑事判决中所存在的事实认定错误、量刑不当、程序违法等问题进行辩护,充分发挥律师的辩护职能,维护律师的良好形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案件 第二审程序 律师会见 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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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被告人的自主性辩护权——以“被告人会见权”为切入的分析 被引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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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瑞华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140-152,177-178,共13页
现行刑事诉讼法将会见权仅定位为"律师会见权",具有局限性。完整意义上的会见权还应包括"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求会见辩护律师"。不仅如此,我国法律只承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被动性辩护权",即交... 现行刑事诉讼法将会见权仅定位为"律师会见权",具有局限性。完整意义上的会见权还应包括"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求会见辩护律师"。不仅如此,我国法律只承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被动性辩护权",即交由辩护律师行使的辩护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辩护权的享有者,在很多场合都被剥夺了自行行使辩护权的机会,成为在行使辩护权利方面的"无行为能力人"。为确保被告人获得"有效辩护"的机会,并使被告人对律师辩护进行有效的督促,有必要确立"被告人的自主性辩护权",确保被告人有机会亲自行使会见权、阅卷权、申请调查权,从而与律师辩护权形成一种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律师会见权 被告人会见权 被动性辩护权 自主性辩护权
原文传递
“会见不被监听”对律师职业伦理的挑战及应对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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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学权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1期42-46,共5页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37条中的"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应当理解为"在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侦查、检察和审判机关不得通过任何电子设备获取或者派员在场旁听其谈话内容。""会...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37条中的"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应当理解为"在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侦查、检察和审判机关不得通过任何电子设备获取或者派员在场旁听其谈话内容。""会见不被监听"在赋予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秘密自由交流权利的同时,对辩护律师的职业伦理提出了挑战。为保证辩护律师不滥用会见权,我国可以建立司法行政机关驻看守所监督律师会见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会见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 职业伦理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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