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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自主性与律师行业定位的三重维度考察——以新律师法为核心对象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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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洪淇 《西部法学评论》 2008年第4期35-41,共7页
职业自主性理论为观察中国律师业脱钩改制进程提供重要的理论视角,新律师法则为这种观察提供了恰当的样本。新律师法在职业自主性方面的重要进展体现在律师—委托人关系的建立、多元化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模式的引入以及律师行业两结合... 职业自主性理论为观察中国律师业脱钩改制进程提供重要的理论视角,新律师法则为这种观察提供了恰当的样本。新律师法在职业自主性方面的重要进展体现在律师—委托人关系的建立、多元化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模式的引入以及律师行业两结合管理体制的微妙变化。要使新律师法在职业自主性领域的进展真正落到实处,需要从一系列配套制度措施入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业自主性 律师行业定位 律师-委托人关系 多元化组织形式 两结合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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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律师的证言特免权——从刑事诉讼角度的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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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明贵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0年第4期20-22,共3页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发现当事人有隐瞒罪行,是否应当向司法机关作不利于其的指控,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对此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本文首先介绍了英美法中“律师—当事人”特免权的概念、意义、主体和范围,然后分析了为确保发现其...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发现当事人有隐瞒罪行,是否应当向司法机关作不利于其的指控,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对此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本文首先介绍了英美法中“律师—当事人”特免权的概念、意义、主体和范围,然后分析了为确保发现其实与证言所涉利益两者间的平衡,我国应赋予律师证言特免权的依据.文章最后指出,在我国立法赋予律师证言特免权的同时,还要兼顾律师证言特免权的例外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律师 当事人 秘密 证言特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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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实施新刑事诉讼法实证研究报告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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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卫东 程雷 《政法论丛》 CSSCI 2014年第4期3-12,共10页
对五个省看守所的调研发现,总体上看守所实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文本规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赋予看守所相应的职责,比如保障律师会见权、讯问在看守所内进行、对三个月以下的短刑犯执行刑罚等直接与看守所相关的条款,都得... 对五个省看守所的调研发现,总体上看守所实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文本规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赋予看守所相应的职责,比如保障律师会见权、讯问在看守所内进行、对三个月以下的短刑犯执行刑罚等直接与看守所相关的条款,都得到了严格的遵循与适用。另一方面从更为宏观的角度上来看,看守所实施新刑事诉讼法的现有成效只是良好的开端,许多间接相关的条款,比如保障民事权利、法律援助等,甚至是看起来与看守所执法无关的条款,比如录音录像、非法取证的固定取证等,都有必要继续研究,拓展看守所的相关功能,创造条件予以适用,真正、完整地贯彻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与文本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的实施 看守所 会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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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保密特权对建立我国保密特权制度的启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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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清 朱佩 《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 2013年第2期98-101,共4页
本文主要探讨了英美证据法上关于保密特权规则的规定,涉及制度含义,形成历史背景,理论基石,内涵等。借此分析我国当前证据立法有关规定,提出建立我国保密特权规则构想,完善我国的证据立法,推动我国司法改革进程。
关键词 保密特权 律师与委托人 亲亲相隐 审前证据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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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拒绝辩护或代理权的法律思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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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玉国 张玲之 《许昌师专学报》 2000年第6期20-22,共3页
律师拒绝辩护或代理权 ,是我国《律师法》赋予律师的一项重要权利 ,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 ,符合中国国情。律师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况下 ,才可以依一定的方式行使该项权利 :委托事项违法 ;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 ... 律师拒绝辩护或代理权 ,是我国《律师法》赋予律师的一项重要权利 ,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 ,符合中国国情。律师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况下 ,才可以依一定的方式行使该项权利 :委托事项违法 ;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 ;委托人隐瞒事实。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代理者 ,委托人有权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律师 委托人 拒绝辩护 代理权 法定事由 律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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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当事人关系的社会学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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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立收 魏淑芹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年第2期44-46,共3页
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问题是律师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首先 ,律师接受委托 ,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与当事人形成委托法律关系 ,这层关系是两者关系的基础。在办案过程中律师与当事人密切合作、相互协调 ,形成配合关系。同时 ,在法... 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问题是律师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首先 ,律师接受委托 ,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与当事人形成委托法律关系 ,这层关系是两者关系的基础。在办案过程中律师与当事人密切合作、相互协调 ,形成配合关系。同时 ,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律师与当事人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促进 ,形成学习关系。在实践中这三层关系融为一体 ,从而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律师 当事人 委托关系 配合关系 学习关系 社会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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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的职业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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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进德 《北方法学》 2011年第1期78-84,共7页
律师职业是现代法治的必备元素,独立而完善的律师阶层以保障民权、制衡公权为己任。职业化使得中国律师走向独立,这同时又是去行政化的过程。商业化因素在这一过程中起着不容忽视的正面和负面作用,应当施以公允的评价并进行一定的控制... 律师职业是现代法治的必备元素,独立而完善的律师阶层以保障民权、制衡公权为己任。职业化使得中国律师走向独立,这同时又是去行政化的过程。商业化因素在这一过程中起着不容忽视的正面和负面作用,应当施以公允的评价并进行一定的控制。在忠诚的前提下,律师对于委托人亦应当保持必要的独立。考量中国司法制度运行的现状,律师如何保持同公、检、法三机关的独立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律师 职业化 商业化 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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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与泄密:我国律师保密制度的完善——以“吹哨者运动”下的美国律师保密伦理危机为视角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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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少军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102-114,共13页
保守委托人的秘密被视为美国律师伦理的价值基石。律师-委托人特免权是美国律师保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包括特免权主体、特免权的适用条件、特免权的例外与特免权的法律效果四部分内容。20世纪以来,美国律师保密制度不断受到各种冲击... 保守委托人的秘密被视为美国律师伦理的价值基石。律师-委托人特免权是美国律师保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包括特免权主体、特免权的适用条件、特免权的例外与特免权的法律效果四部分内容。20世纪以来,美国律师保密制度不断受到各种冲击,其中以"吹哨者运动"最具挑战性。"吹哨者运动"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对美国律师保密制度构成了实质性威胁。我国律师保密制度虽初具建制,但存有保密价值混同、保密制度义务化、行业自律性不足、救济措施缺失等缺陷。应当立足于委托关系、职业伦理以及社会公益三重视角,从完善我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建立我国律师-委托人特免权制度、确立保密原则的例外以及律师伦理冲突的终止机制几方面完善我国的律师保密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律师保密制度 保密伦理 “吹哨者运动” 律师-委托人特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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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独立辩护观走向最低限度的被告中心主义辩护观——以辩护律师与被告人之间的辩护意见冲突为中心 被引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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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纪奎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108-123,177,共16页
长久以来,独立辩护观在世界各国一直牢牢地占据着统治地位。但是,近年来,在有些国家,独立辩护观受到了批判,被告中心主义辩护观越来越受到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青睐。说到底,辩护观的选择是由被告利益的保护方式,对被告利益、律师利益... 长久以来,独立辩护观在世界各国一直牢牢地占据着统治地位。但是,近年来,在有些国家,独立辩护观受到了批判,被告中心主义辩护观越来越受到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青睐。说到底,辩护观的选择是由被告利益的保护方式,对被告利益、律师利益以及社会利益的价值排序以及其他社会因素的发展变化决定的。在被告利益的保护方式、各种利益的价值排序已发生重大变化的大背景下,在律师过度商业化的今天,我国有必要实现从独立辩护观向最低限度的被告中心主义辩护观的转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独立辩护观 被告中心主义辩护观 知情的同意辩护观 辩护观模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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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保密特权原则之比较与启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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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辉 李薇薇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4年第1期61-66,共6页
出于对一些重要的社会关系的保护的考虑,英国和美国的制定法、判例法中都赋予了某些知晓案情的人以拒绝作证的权利,从而确立了保密特权原则。这与我国自汉代开始确立的"亲亲得相首匿"制度存在着某种暗合。纵横比较之下,我国... 出于对一些重要的社会关系的保护的考虑,英国和美国的制定法、判例法中都赋予了某些知晓案情的人以拒绝作证的权利,从而确立了保密特权原则。这与我国自汉代开始确立的"亲亲得相首匿"制度存在着某种暗合。纵横比较之下,我国的证据立法中确立证言特免权制度就有了一定的理论和现实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密特权 律师与委托人 亲亲得相首匿 证言特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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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中心主义与法庭中心主义的调和:论我国辩护律师职业伦理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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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元培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93-209,共17页
辩护律师职业伦理既涉及法律人的道德形象,也涉及我国辩审关系的未来走向。自律师制度恢复以来,我国的辩护律师职业伦理经历了一个较大的波折和转变,尽管近年来辩护律师对当事人的忠诚义务得到强化,但与法庭的紧张关系却在不断加剧。在... 辩护律师职业伦理既涉及法律人的道德形象,也涉及我国辩审关系的未来走向。自律师制度恢复以来,我国的辩护律师职业伦理经历了一个较大的波折和转变,尽管近年来辩护律师对当事人的忠诚义务得到强化,但与法庭的紧张关系却在不断加剧。在理论上,辩护律师职业伦理模式可以分为当事人中心主义和法庭中心主义两种模式,两种模式在辩护权来源、律师地位、辩护分工、利益冲突解决机制等方面有所不同,且各有优劣。为了平衡各种价值,美国、日本等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一种调和模式来调整辩护律师、当事人、法庭三者间的关系。对于我国《律师法》和律师执业规范所确立的律师三大责任,同样不应有所取舍,而应通过更加精细的规则与技术予以统合。未来,需要从忠诚义务的双重内涵、伦理冲突的考量原则、职业伦理的保障机制和惩戒机制等方面对辩护律师职业伦理予以矫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辩护律师 职业伦理 当事人中心主义 法庭中心主义 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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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律师和委托人的利益结合起来
12
作者 Daniel L.Rubinfeld 吴洪淇(译) 《私法》 2008年第1期185-207+13,共23页
众所周知,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存在潜在冲突。如果一位律师的收入只与他所付出的时间相关而与案件的结果无关,那么律师可能会希望将案件提起诉讼,即便是提起诉讼并不符合委托人的最佳利益,律师也可能会在该案件上耗费比委托人所期望的更多... 众所周知,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存在潜在冲突。如果一位律师的收入只与他所付出的时间相关而与案件的结果无关,那么律师可能会希望将案件提起诉讼,即便是提起诉讼并不符合委托人的最佳利益,律师也可能会在该案件上耗费比委托人所期望的更多的工作时间,也可能在和解对于委托人更为有利的时候反对和解。反之,如果律师是根据传统的风险代理收费方式来获得报酬——根据这种收费方式,他只能获得判决所得或者和解所得的一部分,却必须承担所有的诉讼成本——那么,律师可能没有什么动力将案件提起诉讼,或即便提起诉讼的话也可能会花很少的时间在该案件上,也可能当提起诉讼对于委托人来说更为有利的时候却鼓励他们进行和解。在这篇论文中,我们提出一种支付律师报酬的方式,这种方式能够克服律师和委托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我们的方式是传统风险代理收费方式的一种变体,但是相比于传统风险代理收费方式来说,我们将会使律师仅仅承担诉讼成本的一部分。同样,律师在判决所得或者和解所得中也只能获得一部分回报。我们证明,当律师所承担的成本份额等于他能够从判决中所得或者和解中所获得的回报份额,那么他就有动力完全按照一个有见地(knowledgeable)的委托人对他的期望来开展工作,比如在是否将案件提起诉讼、在案件上花费多少时间以及是否对案件进行和解等方面。根据我们的改良风险代理收费方式,第三方将偿付律师费用的一部分,作为回报,律师将事先支付给该第三方一笔费用。通过这种方式,即便案件败诉了,委托人也不用像传统风险代理收费方式那样承担任何费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律师与委托人 传统风险代理制度 无冲突收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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