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0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基于科尔伯格道德认知发展理论对护理学专业实践道德教育路径的探讨 被引量:2
1
作者 高婧 李瑜 +2 位作者 李春 黄李双 吴小婉 《全科护理》 2021年第28期4030-4032,共3页
基于科尔伯格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分析了实践德育的概念与内涵,强调了实践德育在护理专业道德教育中的重要性,并提出护理专业实践德育的具体路径与策略,包括:挖掘护理专业课程的德育元素,积极推进课程思政与实践德育相结合;以专业实践为... 基于科尔伯格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分析了实践德育的概念与内涵,强调了实践德育在护理专业道德教育中的重要性,并提出护理专业实践德育的具体路径与策略,包括:挖掘护理专业课程的德育元素,积极推进课程思政与实践德育相结合;以专业实践为导向、基于不同年级护生的道德认知发展特点选择适合的德育实践情境开展护理专业实践德育,内化职业道德认知;基于代际怀旧互动开展养老院服务性学习,构建适宜的社会道德情境。护理实践德育的优势是使学生进入护理实践情境感受或参与真实照护角色,达到道德认知和道德情感上的共鸣,才能真正促进护生良好职业道德动机和职业道德行为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践道德教育 科尔伯格道德认知发展理论 护理职业道德 课程思政
下载PDF
领导权力何时转化为地位?德性管理行为的调节作用 被引量:4
2
作者 卫旭华 《商业经济与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2期32-42,共11页
权力是领导地位的重要来源之一,但高权力并不必然带来高地位。领导权力何时转化为地位,学界并未给出明晰的答案。为了弥补这一不足,在借鉴品行德性理论的基础上,文章尝试找到领导权力与地位关系的边界条件。基于下属对领导的两期他评数... 权力是领导地位的重要来源之一,但高权力并不必然带来高地位。领导权力何时转化为地位,学界并未给出明晰的答案。为了弥补这一不足,在借鉴品行德性理论的基础上,文章尝试找到领导权力与地位关系的边界条件。基于下属对领导的两期他评数据,研究发现,领导权力与地位具有正相关关系,且二者的关系受到了领导自身德性管理行为的调节。当领导采取具有德性成分的公平管理行为时,领导权力能够转化为地位,但当领导表现出较多的不公平管理行为时,领导权力与地位之间的正向关系消失。此外,当领导避免采取违反德性原则的辱虐管理行为时,领导权力与地位之间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但当领导频繁表现出辱虐管理行为时,领导的高权力并不能转化为高地位。研究结果有助于领导者通过改善自己的德性管理行为来获取更高的组织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领导 公平管理行为 道德管理行为 辱虐管理行为 关系实践行为
下载PDF
古典身份传统与义务伦理的演进
3
作者 王申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16年第1期329-346,共18页
善的理念既是国内法体系所宣扬的一种美德,也由于其对普世性的主张而追求超越法律本身。司法伦理的核心理念是公正问题,公正符合人的本性的、符合社会发展基本宗旨的基本价值观念和准则。法官是用“善”的理念来联接起法官心灵的所有... 善的理念既是国内法体系所宣扬的一种美德,也由于其对普世性的主张而追求超越法律本身。司法伦理的核心理念是公正问题,公正符合人的本性的、符合社会发展基本宗旨的基本价值观念和准则。法官是用“善”的理念来联接起法官心灵的所有现象、活动和感受性,法官心灵乃是具有与其人格同一性的恒久存在。法官必须把自己的生活方式建立在合伦理的“善的理念”基础之上,法官应该比一般人群有更高的道德要求、更高的伦理素养。更高的“善”对于法官个体的伦理生活乃至法官职业群体的伦理生活都是有意义的。司法伦理与法官道德需要一种建构同一性的法治精神力量。而这种在我国司法伦理道德建设中必须长期坚持的同一性的精神力就是社会主义的善治理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善的理念 法官道德规范 公平正义 法官实践
下载PDF
王船山官德思想片论
4
作者 吕锡琛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 2005年第5期1-6,共6页
王船山将“大公至正”视为官德的基本原则,要求为官者“以义制我”,关注“民之生死”,谨防以道德为旗号来攫取民利,“独灭裂小民而使之公”;为官者的仁爱之心是践履“公天下”原则的心理基础,而君主摒弃“一姓之私”,方能与臣下坦诚相待... 王船山将“大公至正”视为官德的基本原则,要求为官者“以义制我”,关注“民之生死”,谨防以道德为旗号来攫取民利,“独灭裂小民而使之公”;为官者的仁爱之心是践履“公天下”原则的心理基础,而君主摒弃“一姓之私”,方能与臣下坦诚相待,同舟共济;为官者谨守道德,“躬行于上”,才能服众抚民,才具备为官掌权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这些思想对于当代官德建设仍具有启示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王船山 官德 大公至正 仁爱诚信 躬行于上
下载PDF
教育实践——培养师范生职业素质的有效途径 被引量:5
5
作者 张秀云 庞丽娟 《教育理论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8期46-47,共2页
以课程改革为核心的基础教育改革,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素质特别是职业素质成为决定全局的关键因素之一。实践研究证明,科学、系统的教育实践活动有利于教师的师德培养,有利于教师特殊能力的培养,有利于知识结构和创新意识的培... 以课程改革为核心的基础教育改革,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素质特别是职业素质成为决定全局的关键因素之一。实践研究证明,科学、系统的教育实践活动有利于教师的师德培养,有利于教师特殊能力的培养,有利于知识结构和创新意识的培养,可以说教育实践是培养师范生职业素质的有效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素质结构 教育实践 师德 职业技能 教育科研 创造性
下载PDF
高职院校德育实践活动管理机制探究——以江苏商贸职业学院为例 被引量:2
6
作者 黄惠珍 《山西科技》 2015年第2期102-104,共3页
以江苏商贸职业学院为例,分析了高职院校在多元学制兼容发展模式下开展职校生德育实践活动所面临的问题,探讨了职业院校德育实践活动管理机制建设的完善路径。
关键词 高职院校 德育实践活动 管理机制
下载PDF
师范教育课程的实践哲学转向
7
作者 李春芳 《齐鲁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第5期8-11,共4页
传统的师范教育课程更多地关注师范生对教育理论、学科知识与技能的掌握,而对其实践智慧的培养意识存在不足。实践哲学则为师范教育的课程转向提供了新思路。在实践哲学视野下,师范教育课程首先需要转向道德实践,以关注真实课堂情境下... 传统的师范教育课程更多地关注师范生对教育理论、学科知识与技能的掌握,而对其实践智慧的培养意识存在不足。实践哲学则为师范教育的课程转向提供了新思路。在实践哲学视野下,师范教育课程首先需要转向道德实践,以关注真实课堂情境下教育者所需的伦理素养与人文品性,而不仅仅是学习作为一名准教师所应具备的学识与技能。师范教育的课程及教学是多元的、开放的、丰富的,并非理性的科学语言所能全部呈现,因此还需转向审美实践。最后,实践哲学视野下的教师教育课程必需转向智慧实践的生成与获得,而不应只是师范生的学科化知识与教学技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师范教育 实践哲学 道德实践 审美实践 智慧实践
下载PDF
教师教育工作中应注意解决的几个问题
8
作者 宁述学 《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3期10-12,共3页
要实现综合性大学背景下教师教育的持续发展,更好地为基础教育服务,就必须解决教师教育工作中重学科知识传授轻教育理论学习倾向、弱化教学实践环节倾向、重知识传授忽视能力培养倾向、教师职业道德弱化倾向。
关键词 教师教育 教育理论 教学实践 职业道德
下载PDF
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思想道德与法治”课教学的价值意蕴与实践方略 被引量:1
9
作者 余海超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23年第6期29-33,共5页
习近平法治思想凸显出鲜明的时代性、人民性、实践性等特征。“思想道德与法治”课教学中融入习近平法治思想,是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三进”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大学生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进而入脑入心;有利于提升大学生的法学... 习近平法治思想凸显出鲜明的时代性、人民性、实践性等特征。“思想道德与法治”课教学中融入习近平法治思想,是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三进”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大学生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进而入脑入心;有利于提升大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培养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有利于引导大学生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引导大学生积极投身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贡献青春力量。为了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三进”工作,要充分发挥“思想道德与法治”课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坚持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统一;注重在法学实践教学中融入习近平法治思想;创新“思想道德与法治”课教学载体,整合课程教学资源,增强教学的实效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习近平法治思想 思政课 价值意蕴 实践方略 思想道德与法治
下载PDF
中国婚姻“私人领域化”?——当代中国法律实践中的妇女离婚 被引量:11
10
作者 赵刘洋 《开放时代》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84-100,7-8,共18页
当代中国法律实践中对争议离婚案件的审理,在离婚判决依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源自中国法律传统中面对社会实际的实用性考虑与实质道德理念相结合的“实用道德主义”思维方式仍在延续,这与极端强调个人权利的西方法律仍多有不同... 当代中国法律实践中对争议离婚案件的审理,在离婚判决依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源自中国法律传统中面对社会实际的实用性考虑与实质道德理念相结合的“实用道德主义”思维方式仍在延续,这与极端强调个人权利的西方法律仍多有不同:当代中国婚姻法律扩展了妇女在家庭纠纷中的选择权限,增强了妇女的主体意识,但这并非意味着妇女就获得了主体性地位一法律实践应根据具体事实情形,考虑到部分妇女群体在社会中的弱势境遇,恰当结合道德关怀与实用考虑,才能真正有效保护部分弱势妇女群体的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姻法 妇女权利 私人领域 现代家庭“实用道德主义”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