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342篇文章
< 1 2 18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涉烟类非法经营罪中“超范围经营”和“无证经营”之分野——基于90份刑事裁判文书的实证研究
1
作者 吕祚成 《中国烟草学报》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92-97,共6页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主体违法从事批发经营活动的,认定为“超范围经营”还是“无证经营”,往往关乎罪与非罪的界定,其认定存在争议。本文对90份刑事裁判文书进行实证分析,从法益保护的角度得出结论:对于此类行为...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主体违法从事批发经营活动的,认定为“超范围经营”还是“无证经营”,往往关乎罪与非罪的界定,其认定存在争议。本文对90份刑事裁判文书进行实证分析,从法益保护的角度得出结论:对于此类行为,在符合非法经营罪所引述相关行政法规定的基础上,要进一步综合考量主体、行为、对象等构成要件要素是否满足出罪条件,才能在刑事层面准确做出“超范围经营”抑或“无证经营”的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卷烟 非法经营罪 超范围经营 无证经营 实证分析 法益
下载PDF
数据犯罪的刑法规制——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为视角
2
作者 董小军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69-76,共8页
我国对数据犯罪治理的部署亟须完善,其中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作为刑法中典型的数据犯罪,仍存在数据内涵的外延宽泛和入罪行为范围狭窄的问题。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为视角,完善数据犯罪的刑法规制,首先应厘清数据定... 我国对数据犯罪治理的部署亟须完善,其中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作为刑法中典型的数据犯罪,仍存在数据内涵的外延宽泛和入罪行为范围狭窄的问题。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为视角,完善数据犯罪的刑法规制,首先应厘清数据定义的内涵,形成分级、分层、分类的数据概念体系,以独立的数据保护法益为出发点,在此基础上区别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与其他犯罪,并进一步锚定数据犯罪行为规制的方法路径以完善数据犯罪的刑法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数据法益 虚拟财产 数据分类分级
下载PDF
数据爬取行为刑事不法认定的应然转向
3
作者 智逸飞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1-11,53,共12页
滥用数据爬取技术有必要动用刑法加以规制,但司法实务及理论界的主要观点皆以爬取行为避开或突破技术保护措施作为判定刑事不法性的依据,导致刑法保护对象发生偏误,也抽空了数据犯罪的法益保护内容,抑制了数据公共价值的释放。以数据分... 滥用数据爬取技术有必要动用刑法加以规制,但司法实务及理论界的主要观点皆以爬取行为避开或突破技术保护措施作为判定刑事不法性的依据,导致刑法保护对象发生偏误,也抽空了数据犯罪的法益保护内容,抑制了数据公共价值的释放。以数据分类分级为基础建构数据安全法益,对数据爬取行为刑事不法的认定要以在客观上侵犯数据安全法益,主观上对行为方式与爬取数据的总量、数据表征的信息内容存在明知的事实上进行。数据爬取行为刑事不法性标准的重塑可作为《刑法》第285条第2款的“违反国家规定”与“情节严重”之间构建适格的构成要件行为的过渡,并可为非法获取数据行为确立值得刑法规制的罪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爬取 数据安全法益 刑事不法性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下载PDF
双重名誉法益观下网络侮辱的侮辱性判断进路
4
作者 张洪滔 《宁波工程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28-33,共6页
为了应对网络时代价值观多元化带来的网络侮辱的侮辱性判断困难的问题,以刑法教义学中法益分析方法作为进路探究网络侮辱行为是否构罪。网络侮辱成立侮辱罪的前提是侵犯了现实社会中的人的名誉,侮辱罪的保护法益是包括外在名誉与主观名... 为了应对网络时代价值观多元化带来的网络侮辱的侮辱性判断困难的问题,以刑法教义学中法益分析方法作为进路探究网络侮辱行为是否构罪。网络侮辱成立侮辱罪的前提是侵犯了现实社会中的人的名誉,侮辱罪的保护法益是包括外在名誉与主观名誉的双重名誉法益。对于网络侮辱的侮辱性判断遵循从外部名誉到主观名誉的双重判断。在双重名誉法益观下,对披露重要隐私而非一般隐私的行为能够成立侮辱罪,对具体群体而非抽象群体进行侮辱行为能够成立侮辱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侮辱 侮辱罪 法益 名誉权
下载PDF
法益恢复理论视域下企业环境刑事合规的建构
5
作者 阮方晓 袁钰静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77-84,共8页
我国企业环境刑事合规治理中面临着自身属性较为复杂难以追诉、刑事治理在主体认定和后续治理存在困难和现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存在立法与实践缺憾的司法难点。法益恢复理论侧重于事后修复,可以适用于环境犯罪治理,其因与企业刑事合规存... 我国企业环境刑事合规治理中面临着自身属性较为复杂难以追诉、刑事治理在主体认定和后续治理存在困难和现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存在立法与实践缺憾的司法难点。法益恢复理论侧重于事后修复,可以适用于环境犯罪治理,其因与企业刑事合规存在理念上的契合而可以进行结合适用。在未来环境犯罪刑事合规的模式构建中,应首先考虑法益恢复程度和其他因素,明确适用企业环境刑事合规的适用底线,同时推广涉及心理契约模型的多元共治理念作为建构思想,从企业内外部治理机制的角度,分别从人大、检察院、法院的不同主体和立法、公诉、审判的不同阶段出发,综合开展企业环境刑事合规的制度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合规 环境犯罪 法益恢复理论 多元共治理念
下载PDF
环境犯罪治理的刑事政策转型与施行路径
6
作者 张锐 《扬州教育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90-94,共5页
环境刑法受到“轻缓化”刑事政策影响,过度保持谦抑性,致使刑法在环境保护中只能起到次要作用。对此需要构建贯通模式的环境犯罪治理体系,将环境犯罪治理刑事政策作为最高指引,通过确立环境犯罪刑法的相对独立地位、加强单位环境犯罪的... 环境刑法受到“轻缓化”刑事政策影响,过度保持谦抑性,致使刑法在环境保护中只能起到次要作用。对此需要构建贯通模式的环境犯罪治理体系,将环境犯罪治理刑事政策作为最高指引,通过确立环境犯罪刑法的相对独立地位、加强单位环境犯罪的惩治、制定严厉的环境犯罪量刑标准等,实施“从严打击”的环境治理刑事政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政策 刑法体系 环境法益 恢复性司法 贯通模式
下载PDF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冲突化解与制度完善
7
作者 沈子程 董安妍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62-70,共9页
2023年《公司法》第54条正式确立了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在公司法层面确立了法律依据。纵观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发展历程,问题起源于公司资本制度改革,认缴制引发对此问题的思考。出资义务的法定性与约定性合理证成出资加速,在具体情形... 2023年《公司法》第54条正式确立了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在公司法层面确立了法律依据。纵观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发展历程,问题起源于公司资本制度改革,认缴制引发对此问题的思考。出资义务的法定性与约定性合理证成出资加速,在具体情形下适用法定性优先原则。在此基础上,民法和公司法层面均存在制度上的解释路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形成的漏洞系商事漏洞,应在公司法中寻求解决路径。通过公司法及司法解释、《九民纪要》对比,明确2023年《公司法》确立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优势性,并进一步从催缴方式与期限、资本多数决、股东平等原则等角度完善该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加速到期 认缴制 出资义务法定性 期限利益 公司债权人
下载PDF
数据犯罪刑法规制的具象考察与策略优化 被引量:10
8
作者 房慧颖 《宁夏社会科学》 2023年第3期74-81,共8页
以维护数据安全、释放数据价值为导向,构建符合我国数据犯罪特征的刑法规制模式,是立法者、司法者和研究者共同面临的不可回避的重要议题。我国刑法中尚未以数据法益为核心建立罪刑规范体系,刑法规制数据犯罪的行为链条和行为类型并不完... 以维护数据安全、释放数据价值为导向,构建符合我国数据犯罪特征的刑法规制模式,是立法者、司法者和研究者共同面临的不可回避的重要议题。我国刑法中尚未以数据法益为核心建立罪刑规范体系,刑法规制数据犯罪的行为链条和行为类型并不完整,仍存在明显的体系性不足与系统性缺陷,导致数据犯罪的刑法规制在立法层面和司法层面都面临困境,且难以通过刑法教义学的阐述来解决,因此数据犯罪刑法治理在立法论层面仍有很大提升空间。为了兼顾数据犯罪刑法规制模式的系统性与有效性,同时保持刑法介入社会治理的谦抑性,数据犯罪的刑法治理应贯彻“严而不厉”的基本思想。通过构建纵向维度与横向维度的治理链条,形成数据犯罪的立体化刑法治理体系,实现对数据犯罪行为从上游到下游的有效治理和对数据犯罪行为类型的全面规制。同时,应严格把握数据犯罪刑法治理的轻重程度,寻求社会治理与科技发展之间的平衡,谨守刑法不阻碍科技发展的底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犯罪 刑法治理 数据法益 行为类型
下载PDF
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一体化立法例下的实质解释 被引量:5
9
作者 张明楷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83-99,共17页
刑法分则存在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一体化规定的情形,有的法条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规定为不同的行为类型,有的法条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规定为选择性行为,有的法条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规定为一个完整的构成要件行为。在预备行为与实... 刑法分则存在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一体化规定的情形,有的法条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规定为不同的行为类型,有的法条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规定为选择性行为,有的法条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规定为一个完整的构成要件行为。在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一体化的立法例中,将其中的预备行为直接当作未遂犯或者既遂犯处罚,似乎具有明文的法律根据,但其实不仅违反罪刑相适应原则,而且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只要肯定刑法分则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一体化规定在某个法条中,那么当行为人仅实施了其中的预备行为时,就不能认定为未遂犯与既遂犯(预备行为同时触犯其他罪名的除外)。至于对该预备行为是否按预备犯追究刑事责任,则需要展开进一步的实质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备行为 实行行为 实质解释 罪刑法定 罪刑相适应 法益
下载PDF
网络数据犯罪的刑法规制完善思路 被引量:1
10
作者 徐宏 吴长春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5期13-19,共7页
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生产要素。随着网络技术发展步入了以大数据为核心的网络3.0时代,数据法益的刑法保护需求日益凸显。基于对网络数据犯罪内涵的重新认识,对其刑法规制的体系重塑应当基于数据生命周期的全覆盖与网络数据犯罪客... 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生产要素。随着网络技术发展步入了以大数据为核心的网络3.0时代,数据法益的刑法保护需求日益凸显。基于对网络数据犯罪内涵的重新认识,对其刑法规制的体系重塑应当基于数据生命周期的全覆盖与网络数据犯罪客观归罪标准的建立。首先,数据完整性、保密性与可用性保护需求贯穿数据从诞生到销毁的整个生命周期,为数据法益的完整保护提供了突破口。其次,在坚持“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确定入罪门槛,明确罪质界定并完善罪量标准则为网络数据犯罪客观归罪标准的建立提供了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安全 数据法益 网络数据犯罪 分类分级保护制度
下载PDF
论安宁疗护的法益基础与完善建议——兼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被引量:1
11
作者 刘建利 阮芳芳 《人权法学》 2023年第2期1-14,137,138,共16页
安宁疗护的法益基础是公民的健康权。尊重公民意愿施行安宁疗护,符合健康权的积极性、消极性特征与主客体要求。我国第一部涉及安宁疗护的规范性文件《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存在“主体范围模糊、形式要件单一、内容未形成范式、效力... 安宁疗护的法益基础是公民的健康权。尊重公民意愿施行安宁疗护,符合健康权的积极性、消极性特征与主客体要求。我国第一部涉及安宁疗护的规范性文件《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存在“主体范围模糊、形式要件单一、内容未形成范式、效力等级不明、生效与变更程序缺失、隐私保护难度较大”等法律问题。对此,应基于健康权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提升改进,包括明确安宁疗护主体与范围、强化安宁疗护参与人的权责、统一安宁疗护表现形式、明晰安宁疗护法律效力、细化安宁疗护生效与变更程序、有针对性地保护隐私等,以进一步完善安宁疗护的规范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安宁疗护 健康权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法益基础
下载PDF
大数据时代刑法介入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视域限缩
12
作者 王菲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5期111-117,共7页
大数据时代,信息以数据为载体实现传输共享,高效利用的信息在产生巨大效益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导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持续猖獗。在此背景下,我国刑事立法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中采取了积极介入的立场,体现了风险时代下的积极主义刑法... 大数据时代,信息以数据为载体实现传输共享,高效利用的信息在产生巨大效益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导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持续猖獗。在此背景下,我国刑事立法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中采取了积极介入的立场,体现了风险时代下的积极主义刑法观,但运用效果不佳且存在适用范围、罪名界定不清等弊端,由此产生的社会治理刑法化问题值得深思。此类问题的本质在于对个人信息保护和利用这对动态平衡的法益认识不足,由此产生对刑法在社会治理层面的消极定位认识不当。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刑事立法中,仍应以法益作为成立犯罪的必要考察条件,纵向构建分层治理体系,基于刑法的谦抑性,充分发挥民商经济法的保护效用;内部建立多元排除机制,贯彻刑法在社会治理体系中兜底的消极定位,限缩刑法介入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视域,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体系化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活动罪 法益 刑法谦抑性
下载PDF
生物刑法的保护法益与规范调适 被引量:1
13
作者 魏佳轩 陈晓明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84-90,共7页
生物犯罪的范围长期面临着一定的争议,其根源在于未能厘清生物刑法的保护法益。我国生物刑法规范保护法益定位不明,同时在对生物犯罪治理方面,仍沿用传统刑法规制手段与思路。生物刑法的保护法益应为生物安全法益,而非生态法益。生物安... 生物犯罪的范围长期面临着一定的争议,其根源在于未能厘清生物刑法的保护法益。我国生物刑法规范保护法益定位不明,同时在对生物犯罪治理方面,仍沿用传统刑法规制手段与思路。生物刑法的保护法益应为生物安全法益,而非生态法益。生物安全法益包含个体法益与超个体法益两个层级。基于生物安全法益观,我国生物刑法规范应当作出适当调整,具体包括创设生物安全“风险犯”、将生物刑法从环境刑法中剥离、加强生物科技风险预防类犯罪和单位生物犯罪立法等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物刑法 生物安全法益 风险犯 单位生物犯罪
下载PDF
非法行医罪“情节严重”的实质含义 被引量:1
14
作者 方悦 《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3期185-191,共7页
“国家医疗管理秩序”不是非法行医罪的保护法益,破坏医疗管理秩序不能作为本罪实质的处罚根据。现有单一法益说与双重法益说均有缺陷,非法行医罪的保护法益应是公共卫生安全。非法行医罪是具体危险犯,处罚根据是行为足以给公众的生命... “国家医疗管理秩序”不是非法行医罪的保护法益,破坏医疗管理秩序不能作为本罪实质的处罚根据。现有单一法益说与双重法益说均有缺陷,非法行医罪的保护法益应是公共卫生安全。非法行医罪是具体危险犯,处罚根据是行为足以给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实害的具体危险。对罪状中的“情节严重”应采取实质解释,确定医疗行为是否达到足以侵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危险程度。对于受过2次行政处罚后又实施非法行医行为的处罚,应从保护公共卫生安全这一目的出发,从违法程度、违法主体、违法间隔时间等方面进行限制,并坚持禁止重复评价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益 医疗管理秩序 情节严重 行政处罚 非法行医罪
下载PDF
涉疫信息安全法益的刑法保护之检视及对策探析
15
作者 王昕 姜鑫 +4 位作者 闫欣丹 彭安岭 张思雨 陈臻 李帅 《卫生软科学》 2023年第7期34-38,共5页
通过分析涉疫信息的特征及其安全法益的独特保护价值,结合《刑法》与其司法解释有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条款,得出《刑法》对数据信息类犯罪的规制存在空缺、其司法解释未与以涉疫信息敏感性界分的前置性行政法律规范在法秩序统一性... 通过分析涉疫信息的特征及其安全法益的独特保护价值,结合《刑法》与其司法解释有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条款,得出《刑法》对数据信息类犯罪的规制存在空缺、其司法解释未与以涉疫信息敏感性界分的前置性行政法律规范在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层面达成一致,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公共卫生领域对数据的正向利用未给予合理解释空间,使得信息活用存在刑事风险的问题。针对上述困境提出:明晰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及信息安全法益间的独立关系、对涉疫信息分类分级进行刑事保护并设立侵害公共数据罪,以及增设为疫情防控、远程医疗与药物临床分析等合理使用涉疫信息特定人群的豁免条款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疫信息 数据法益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分类分级 合理使用
下载PDF
教义学视角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法益论辩 被引量:1
16
作者 徐春成 林腾龙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2023年第4期21-31,共11页
自1997年刑法设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以来,关于本罪的法益到底为何学界多有争论。学界的观点可以概括为秩序法益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说和双法益说。秩序法益说由于过于抽象模糊无法对构成要件进行充分解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说会... 自1997年刑法设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以来,关于本罪的法益到底为何学界多有争论。学界的观点可以概括为秩序法益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说和双法益说。秩序法益说由于过于抽象模糊无法对构成要件进行充分解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说会产生刑法体系内部的冲突;相比之下,双法益说中的数据安全法益说无疑具有合理性。但是,目前对于本罪第二款中数据安全法益的具体内容暂无统一定论,且多数观点并没有坚实的实证法基础。刑法修正案(七)增设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之后,数据安全法益正式成为刑法保护对象,也使其成为本罪第二款的保护法益。学界和司法适用中普遍存在着将“数据安全”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相混淆的情形。其实,将“数据安全”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相混淆的背后是未能厘清“功能数据”与“内容数据”之间的关系。因此,本罪在解释和适用时应当区分“功能数据”与“内容数据”,以化解司法适用中混淆的局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法益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数据安全
下载PDF
生产销售假药罪所涉的法益重思——试析该罪所涉之集合法益 被引量:1
17
作者 陈国梁 《医学与法学》 2023年第1期42-51,共10页
《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生产、销售假药罪中“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规范要素,进一步表明该罪对所涉秩序法益的保护倾向,鉴此有必要重新解读该罪所涉的法益保护。以人本法益观为基础的“个人法益说”和以集体法益观为基础的“秩序... 《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生产、销售假药罪中“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规范要素,进一步表明该罪对所涉秩序法益的保护倾向,鉴此有必要重新解读该罪所涉的法益保护。以人本法益观为基础的“个人法益说”和以集体法益观为基础的“秩序法益说”皆因其偏激的观点而致支持者甚少,而折中的“复合法益说”乃成为通说,但其却依旧存在理论缺漏:没有回答药品管理秩序和生命健康权之间是“相加关系”还是“相融关系”,也没有揭示秩序法益作为派生性法益的外层考核机能和个人法益作为原生性法益的内核检验机能;故须在复合法益的基础上提出生产、销售假药罪所涉的法益保护是集合法益,应将药品管理秩序和生命健康权表述为“事关生命健康的药品管理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命健康权 药品管理秩序 集合法益
下载PDF
妨害药品管理罪所涉的双重法益及其司法适用 被引量:1
18
作者 陈墨 《医学与法学》 2023年第1期32-36,共5页
我国《刑法》增设了妨害药品管理罪,该罪所侵害的是双重法益,在犯罪类型上属于具体危险犯,其“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界定对犯罪构成要件作了限制。对于该罪与他罪竞合的情况,应坚持“法定刑标准说”并辅之以法益保护论,排除掉不应... 我国《刑法》增设了妨害药品管理罪,该罪所侵害的是双重法益,在犯罪类型上属于具体危险犯,其“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界定对犯罪构成要件作了限制。对于该罪与他罪竞合的情况,应坚持“法定刑标准说”并辅之以法益保护论,排除掉不应适用该罪名的情形,并在法秩序统一性之下完善该罪的行为规制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益 生产、销售假药罪 具体危险犯
下载PDF
类别股与我国《公司法》的制度构建 被引量:1
19
作者 杨志刚 徐嘉蔚 《上饶师范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102-108,共7页
类别股是在实践需求推动下产生的制度安排,该制度对于实现投融资主体双方共赢、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具有重要作用。近十年来,我国对引入类别股制度进行了更为积极的探索,尤其是从《公司法》层面对这一制度加以构建。从... 类别股是在实践需求推动下产生的制度安排,该制度对于实现投融资主体双方共赢、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具有重要作用。近十年来,我国对引入类别股制度进行了更为积极的探索,尤其是从《公司法》层面对这一制度加以构建。从适应国情与促进公司法现代化改革出发,我国应采取法定主义的类别股立法路径,立足实践需求,丰富类别股的法定种类,并一体考虑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类别股适用问题;注意到公司发行类别股难免会造成股东之间、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为防范利益冲突演变为利益失衡,还应当构建一套体系联动的不同主体间利益再平衡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类别股 制度建构 法定主义 实践需求 利益再平衡
下载PDF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法益及主体责任限定
20
作者 王磊 吴林生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3期55-61,共7页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应坚持实质法益观,该罪的法益是体育竞赛的公平性和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运动员的身心健康并非成立该罪所必须危害的法益。运动员本人的身份属于阻却处罚身份,运动员使用、获取兴奋剂的行为不构成妨害兴奋剂管理罪。...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应坚持实质法益观,该罪的法益是体育竞赛的公平性和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运动员的身心健康并非成立该罪所必须危害的法益。运动员本人的身份属于阻却处罚身份,运动员使用、获取兴奋剂的行为不构成妨害兴奋剂管理罪。运动员针对其他运动员实施的妨害兴奋剂管理行为,不能一概认为构成妨害兴奋剂管理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兴奋剂 实质法益 公平性 体育事业 运动员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18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