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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事实事件
被引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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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文杰
《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4期78-82,共5页
法律事件应称作法律事实事件。作为法律事实的法律事实事件与作为免责事由的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并无实质区别。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的区别,仅在于主体的范围不同。法律事实事件是当事人无法预见,不可克服、不可避免的法律事实。
关键词
法律事实
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
法律事实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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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论法律事实事件
被引量:
1
1
作者
杨文杰
机构
宝鸡文理学院政法系
出处
《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4期78-82,共5页
文摘
法律事件应称作法律事实事件。作为法律事实的法律事实事件与作为免责事由的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并无实质区别。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的区别,仅在于主体的范围不同。法律事实事件是当事人无法预见,不可克服、不可避免的法律事实。
关键词
法律事实
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
法律事实事件
Keywords
legal
fact
accidental incident
force majeure
legal fact event
分类号
D920.0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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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处
发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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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法律事实事件
杨文杰
《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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