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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制度特点及近十年实施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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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少嫦 林丹荣 +3 位作者 梁楚军 雷伟侨 杨锦淳 赵维波 《实验动物与比较医学》 CAS 2024年第4期455-462,共8页
《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0年10月正式颁布实施,明确授权广东省实验动物监测机构开展实验动物质量监测工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明确了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规范,推动了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关注,标志着广东省实验动... 《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0年10月正式颁布实施,明确授权广东省实验动物监测机构开展实验动物质量监测工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明确了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规范,推动了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关注,标志着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工作进入了法制化管理的新阶段。通过制定《条例》配套文件,广东省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以及“放管服”措施,在促进广东省实验动物规范管理和支撑生物医药创新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实验动物科技平台建设、标准化工作、特色资源保存研制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然而,随着科技进步、社会经济发展和立法工作的深入,《条例》在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完善的内容,如实验动物福利内容规定需进一步明确、基因工程动物管理需加强具体指引、从业人员安全福利保障相关规定需完善、“一票否决制”需进一步细化落实、实验动物标准化建设仍需进一步推动、实验资源共享需探索有效机制。本文对《条例》的制度特点、立法后的实施情况和成效,以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等方面进行梳理归纳,总结了广东省近10年的实验动物管理实践经验,以期为实验动物立法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广东省 实验动物 管理条例 法制化建设 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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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权的实施困境及纾解——兼论检察侦查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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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兰跃军 张跃 《犯罪研究》 2024年第1期27-38,共12页
自行补充侦查权是中国语境下检察侦查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定位下具有独特的诉讼价值与制度功能。但是,立法的缺失和现实的掣肘导致自行补充侦查权在实践中未能实现其应有的价值。激活这一休眠的检察侦查权... 自行补充侦查权是中国语境下检察侦查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定位下具有独特的诉讼价值与制度功能。但是,立法的缺失和现实的掣肘导致自行补充侦查权在实践中未能实现其应有的价值。激活这一休眠的检察侦查权,不仅是检察监督本位之思考,还是检察工作现代化之所需。从强化检察侦查权监督性的视角出发,分析自行补充侦查权的实施困境及成因,应当着力从规范化设计、侦查能力建设、协作与制约双向模式三方面探索自行补充侦查权的改革进路与完善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行补充侦查权 法律监督 实施困境 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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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效果及债权的实现路径——以《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6条为中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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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家棣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1期51-60,共10页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胜诉后,只有债务人的财产实际恢复,才能实现债的保全效果;同时,也只有撤销权诉讼的胜诉成果能够最终转化为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才能激励债权人积极行使撤销权。如此才能使民法典规定的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充分发挥作用。《...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胜诉后,只有债务人的财产实际恢复,才能实现债的保全效果;同时,也只有撤销权诉讼的胜诉成果能够最终转化为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才能激励债权人积极行使撤销权。如此才能使民法典规定的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充分发挥作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6条从执行程序的角度给出了解决路径:首先,明确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果为“撤销加返还”—债权人可以在撤销权诉讼中同时请求相对人承担返还财产、折价补偿、履行到期债务等法律后果。其次,在符合管辖规定的前提下,债权人可以请求受理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一并审理其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实现一次性解决纠纷。最后,债权人可以基于其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执行依据、撤销权诉讼的胜诉生效裁判形成的连环给付关系,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实现自己的债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 债权人撤销权 法律效果 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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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保护区地方法规建设现状与法律保护对策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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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桂娟 何斌 +2 位作者 苏雅莉 姚洋 冀保程 《环境保护科学》 CAS 2024年第4期37-42,共6页
文章将H省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国家和H省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体系进行了梳理,并对其法规建设现状展开了分析。结果显示,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规建设方面,H省存在的困境主要包括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律制度体系不完整,饮用水... 文章将H省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国家和H省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体系进行了梳理,并对其法规建设现状展开了分析。结果显示,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规建设方面,H省存在的困境主要包括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律制度体系不完整,饮用水水源地应急制度缺乏操作性,饮用水水源地法律责任体系不完善3方面。结合H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立法情况,制定了《H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建立各项具体法律制度;同时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制度进行完善,统一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对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提出了新的要求和相应对策。《H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应健全饮用水水源地应急制度,注意事前监测预警、事后应急处置衔接,通过防治结合,做到减少水源污染事故损失、保障饮用水安全;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确保资金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饮用水 法律制度 水源地保护 执行困境 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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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菲尔德法律关系理论下的环境权解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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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旭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27-38,共12页
作为分析法学的重要应用工具,霍菲尔德的法律关系理论以严谨的思辨性契合了环境权在属性、主体、权能范围、落实与前景方面的模糊与争议困境。综合既有的环境权探索成果,可以理想环境的生活权益、理想环境的享受权益、排除环境侵害的权... 作为分析法学的重要应用工具,霍菲尔德的法律关系理论以严谨的思辨性契合了环境权在属性、主体、权能范围、落实与前景方面的模糊与争议困境。综合既有的环境权探索成果,可以理想环境的生活权益、理想环境的享受权益、排除环境侵害的权益、排除环境破坏的权益、可持续利用的资源权益、获取环境信息的权益、参与环境维护与管理的权益、保护环境质量与承担损害责任的义务、维护代际利益的义务、主张与保障集体环境与资源利益的职责的解析为基本,并以生物权利、环境空间利益、环境权救济等落实问题为辅助,尝试形成既有环境权内容的完整逻辑体系,且在环境权的整体存在、整体实现等问题中得出分析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权 霍菲尔德 法律关系 落实 前景 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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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课程思政教学协同创新组织的建构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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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荣芳 罗俊杰 《浙江万里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101-107,共7页
在“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宗旨下,体现法学课程思政的“三全育人”原则,对法学课程思政教学协同创新的组织功能在组织文化、组织结构、组织协作、组织智能和组织保障等方面进行创新。基于组织功能重构的法学课程思政协同创新的实施途径,... 在“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宗旨下,体现法学课程思政的“三全育人”原则,对法学课程思政教学协同创新的组织功能在组织文化、组织结构、组织协作、组织智能和组织保障等方面进行创新。基于组织功能重构的法学课程思政协同创新的实施途径,第一,应构建教学与行政协调创新法学课程思政教学的机制,如准确定位课程思政的行政权力和教学权力并调整二者关系,优化思政课程教学的管理机制:第二,应完善法学课程数字化教学平台的思政功能,发挥数字化平台对资源提供、交流空间和思政形式的支撑作用;第三,应站在中国式现代化高度在数字化转型、保护弱势群体权益、构建“大思政课”生态体系等方面建立法学课程思政教学协同创新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课程思政 协同创新 组织构建 实施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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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污染防治法律制度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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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晏瑲 孙康杰 王宇 《河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48-58,共11页
随着我国塑料制品产量占据全球第一位,塑料污染问题也引起了政府的重视。我国根据塑料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有针对性地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以期实现对塑料污染的有效治理。通过考察我国在塑料污染防治主要法律制... 随着我国塑料制品产量占据全球第一位,塑料污染问题也引起了政府的重视。我国根据塑料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有针对性地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以期实现对塑料污染的有效治理。通过考察我国在塑料污染防治主要法律制度的执行效果,可以发现我国塑料污染治理法律制度建设并不健全,外在表现出来的发展趋势并不均衡。建议我国明确塑料污染防治的立法指导思想并发挥其指导功能,加强塑料污染专门立法,关注不同地区的立法差异,促进塑料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均衡发展。另一方面,通过采取原则性规定与具体规范相结合的立法模式,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科学划分主管部门职权,实现多部门协调配合,建立中央与地方综合监督制度以及拓宽公民参与渠道以健全塑料污染防治法律制度,推动塑料污染的全面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塑料污染 法律依据 执行效果 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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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结合”融入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的逻辑机理及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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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卓青青 刘於清 《卫生职业教育》 2024年第10期29-32,共4页
“两个结合”是中国共产党人在实践中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继承、创新与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新的理论成果。思想道德与法治课其性质、宗旨和任务与“两个结合”高度一致,具有内在契合性。深刻掌握“两个结合”融入思想道德... “两个结合”是中国共产党人在实践中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继承、创新与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新的理论成果。思想道德与法治课其性质、宗旨和任务与“两个结合”高度一致,具有内在契合性。深刻掌握“两个结合”融入思想道德与法治课教学的逻辑机理,弄清如何在融入“两个结合”的过程中凸显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政治价值、实践价值、文化价值。在具体教学实践中,通过完善思政知识体系、拓宽思政教育场域、丰富思政教育载体等方式,推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创新,实现“两个结合”与思想道德与法治课教学无缝衔接,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对马克思主义与共产主义的信仰、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加强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推动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育人作用更好地发挥,开创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新局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两个结合” 思想道德与法治课 逻辑机理 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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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洋法律秩序的变革:历史演进、发展趋势与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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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泽伟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50-65,共16页
国际海洋法律秩序的历史演进,可以分为国际海洋法律秩序的萌芽时期、近代国际海洋法律秩序、现代国际海洋法律秩序和当代国际海洋法律秩序四个阶段。国际海洋法律秩序将呈以下发展趋势:条约法规则占据主导地位,但软法影响力日益扩大;国... 国际海洋法律秩序的历史演进,可以分为国际海洋法律秩序的萌芽时期、近代国际海洋法律秩序、现代国际海洋法律秩序和当代国际海洋法律秩序四个阶段。国际海洋法律秩序将呈以下发展趋势:条约法规则占据主导地位,但软法影响力日益扩大;国际司法机构的影响更加凸显;对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的限制不断增强以及区域主义路径持续强化等。影响国际海洋法律秩序变革的因素主要包括科学技术、国际政治以及国际组织或国家集团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海洋法律秩序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执行协定》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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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决定行权方式的全面规范化——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68条为制度支点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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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谭清值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25-40,共16页
全国人大决定行权方式的全面规范化是宪法全面实施的内在要求,因而其具有显著意义。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68条特别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该适用规则... 全国人大决定行权方式的全面规范化是宪法全面实施的内在要求,因而其具有显著意义。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68条特别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该适用规则成为全国人大决定行权方式全面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一个最重要的制度支点。全国人大决定行权方式的规范化命题蕴含三个子议题:一是规范类型上,全国人大决定行权方式包含抽象规范性决定、具体规范性决定和政策性决定三种规范类型;二是效力原则上,效力分层原则、程序判断效力原则构成了全国人大决定行权方式复合效力原则的核心;三是拣选标准上,“形式与内容的合比例性”构成了全国人大拣选决定行使方式的总理据,经立法程序决定之拣选标准的本质是立法便宜主义的政策考量,非经立法程序决定的拣选标准首先要考虑法律保留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全国人大 《立法法》第68条 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有关重大问题的决定 宪法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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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视角下先秦法家思想当代价值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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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旭 《东莞理工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77-83,96,共8页
法家思想始于春秋时期,至战国末期形成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思想流派,其以实用和效率为要,核心主张“以法治国”“赏善罚暴”,虽然因忽视道德、过分严苛等遭到诟病,但对于稳定社会治理,巩固长治久安具有不可否认的历史价值。法家提... 法家思想始于春秋时期,至战国末期形成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思想流派,其以实用和效率为要,核心主张“以法治国”“赏善罚暴”,虽然因忽视道德、过分严苛等遭到诟病,但对于稳定社会治理,巩固长治久安具有不可否认的历史价值。法家提倡的“因时顺民”“任法去私”“一断于法”“以吏为师”等理念,对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具有相应的借鉴意义。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应从传统法律文化中汲取经验,立法做到因时而变、简明稳定;执法应当严格依法、违法必究;司法应惟法为准绳、人人平等;守法注重普法教育,从最小单元构建法治社会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先秦法家思想 传统法律文化 全面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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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NJ协定中的“不损害”释义及其法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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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小静 《边界与海洋研究》 CSSCI 2024年第4期82-106,共25页
“不损害”的法律要求随着BBNJ协定立法进程的启动而出现,具体来自于BBNJ立法过程中的两份联合国大会决议。这一要求贯穿BBNJ立法全过程,所有版本的协定案文都载有“不损害”条款。该条款借鉴并丰富了《鱼类种群协定》中“不损害”的内... “不损害”的法律要求随着BBNJ协定立法进程的启动而出现,具体来自于BBNJ立法过程中的两份联合国大会决议。这一要求贯穿BBNJ立法全过程,所有版本的协定案文都载有“不损害”条款。该条款借鉴并丰富了《鱼类种群协定》中“不损害”的内涵,但在法律模式部分并未采用《鱼类种群协定》的“不妨害”模式,导致不能对其仅进行狭义解释。在“碎片化”背景下,“不损害”的法律意涵应当在“协调性原则”的指导下进行广义和狭义之间的折中解释,包含了促进和改善的内涵。BBNJ协定的具体机制安排也致力于实现“不损害”的法律意涵从而达成分散的治理框架体系化及促进全球协调合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BBNJ协定 执行协定 国际法机制 不损害 国际合作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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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数字化升级的挑战与路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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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晶 韦子扬 《湖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148-156,共9页
涉外法治人才数字化升级是顺应数字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其在助推全球数字治理、发展数字丝绸之路和回应数法人才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然而数字技术的发展也给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带来了巨大的现实挑战,这种挑战以学科鸿沟、体系... 涉外法治人才数字化升级是顺应数字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其在助推全球数字治理、发展数字丝绸之路和回应数法人才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然而数字技术的发展也给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带来了巨大的现实挑战,这种挑战以学科鸿沟、体系空白和实践壁垒的形式呈现。为此,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有必要从国家和高校联合弥合学科思维和知识鸿沟入手,在“数字化涉外法治”创新理念的引领下,构建数智驱动的培养体系填补空白,营造虚拟涉外法治实践空间破除壁垒,实现涉外法治人才数字化升级的最终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数字时代 现实挑战 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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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约问题”与清末广东矿权的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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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莫婉娟 《安徽史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61-68,共8页
广东矿务中的“法约问题”,是甲午战后英法竞争中国西南势力范围的延续。1895年,法国通过中法《续议商务专条附章》获得开采广东矿山的优先权,并试图以此“独专”,阻止英国势力进入。《伦敦协定》签订后,英国在承认法国既得利益的前提下... 广东矿务中的“法约问题”,是甲午战后英法竞争中国西南势力范围的延续。1895年,法国通过中法《续议商务专条附章》获得开采广东矿山的优先权,并试图以此“独专”,阻止英国势力进入。《伦敦协定》签订后,英国在承认法国既得利益的前提下,仍向中方要求利益“均沾”。此后德国、葡萄牙等亦乘机谋求开矿。由此,《附章》在执行中演变为法国“独专”与其它列强“均沾”相冲突的“法约问题”。清政府在条约已经明确的情况下,借助商力发展广东矿业、利用英法矛盾尽力挽回和保全广东矿权,抵制了列强通过矿山开采将势力伸入广东的企图,展示出清末条约制度困境下列强矛盾对立留给中方的转圜空间,以及近代中国捍卫国家利益的艰难曲折过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广东开矿权 西南边疆 “法约问题” 清末 条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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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科学技术进步法落实情况的中国各省份新技术新应用立法前瞻对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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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珊珊 王海芸 《科技管理研究》 CSSCI 2024年第12期36-42,共7页
目前中国学界对地方科技立法层面关注较少,对地方立法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的实际情况缺乏系统了解和把握。因此,围绕各省份对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落实情况,从新技术新应用的发展现状及法律环境出发,着眼于研... 目前中国学界对地方科技立法层面关注较少,对地方立法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的实际情况缺乏系统了解和把握。因此,围绕各省份对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落实情况,从新技术新应用的发展现状及法律环境出发,着眼于研发、应用、推广、激励和监管5个方面,对比分析地方性法规在新技术新应用的立法模式、章节设计、立法内容等方面的差异和特点。研究发现:当前中国的地方立法已经充分意识到新技术新应用立法的重要性,并尝试通过制定或修改科技创新条例予以规范。其中,普遍采取促进型立法模式,统一将新技术新应用问题作为科技创新的一部分放在综合性立法中,但章节设计缺乏系统性,条款数量较少、位置分散,问题意识淡薄;相关条款呈现出不同的立法侧重,关于新技术新应用的规制内容各有特色,但存在推广激励不足、法律责任真空等问题。建议各地应尽快加强新技术新应用立法,完善促进型立法模式,结合本地实际探索专章或专门立法的系统性制度设计,固化研发、应用、推广、激励、监管的实践经验,调整监管体系,明确违法结果,推动本区域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技术新应用 法律环境 地方科技立法 立法模式 地方性法规 科学技术进步法落实 区域科技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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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类型、功能与实施关键——以制度功能主义为分析视角 被引量:1
16
作者 杨盛达 《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1期50-59,共10页
农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乡村发展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关系是乡村振兴促进法要调解的关系,由此决定了这部法律是发展促进法,以规划和干预促进农业农村农民振兴,依法促进农民发展权的实现,依法调整城乡、工农关系,依法保障农产品供给... 农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乡村发展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关系是乡村振兴促进法要调解的关系,由此决定了这部法律是发展促进法,以规划和干预促进农业农村农民振兴,依法促进农民发展权的实现,依法调整城乡、工农关系,依法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依法促进共同富裕;实施关键是依法保障农民主体地位,依法促进人口与人才振兴协同发展,依法保障城乡融合发展,依法促进乡村特色发展,依法进行乡村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乡村振兴促进法 发展促进法 法律类型 法律功能 实施关键 制度功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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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实施及其法律规范 被引量:3
17
作者 柳经纬 《中国标准化》 2023年第13期29-37,共9页
标准的实施是标准化的根本目的。在法治的环境下,标准的实施被赋予法的意义,受法的规范。标准的实施分为直接实施和间接实施。从法律上分析,无论是直接实施还是间接实施,均包含着两种类型:一是实施主体为民事主体,实施行为性质上为民事... 标准的实施是标准化的根本目的。在法治的环境下,标准的实施被赋予法的意义,受法的规范。标准的实施分为直接实施和间接实施。从法律上分析,无论是直接实施还是间接实施,均包含着两种类型:一是实施主体为民事主体,实施行为性质上为民事行为;二是实施主体为公权力机关,实施行为性质上为公权力行为。前者受民法规范,具有私法的意义,后者受公法规范,具有公法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标准 标准实施 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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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实践的现实困境与路径续造:基于重庆市G区的研究 被引量:3
18
作者 黄鑫 谢开智 《重庆社会科学》 CSSCI 2023年第3期101-117,共17页
河长制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水环境治理方式的创新。从各地实践探索到2016年全面推行,取得了积极、显著的治理成效。通过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法律明确了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中的主体责任,丰富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治水内涵,扭转了“九... 河长制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水环境治理方式的创新。从各地实践探索到2016年全面推行,取得了积极、显著的治理成效。通过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法律明确了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中的主体责任,丰富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治水内涵,扭转了“九龙治水”和“条块关系”执行矛盾。重庆市作为全国较早开展河长制专项立法的地方,对重庆市河长制立法文本及G区法制实践进行分析,可以从点到面映射出河长制的运行中存在的主体职责不明确、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不健全等现实困境。未来探索如何将河长制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需通过明确河长制属地责任的根本属性、固牢水环境县域治理的基本逻辑及提升四级河长监管体制机制三个层次进一步完善河长制度体系,实现河长由“制”向“治”的转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河长制 实施 职责 法治化 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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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矿区生态修复的法律责任及实现机制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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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纯丽 陈悦 《西南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CAS 2023年第3期82-89,共8页
我国矿山占地面积广,生态破坏严重,亟需进行生态修复。2019年《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第34条规定由矿业权人、地方政府承担矿区生态修复责任,但该规定未细化修订当发生实际生态破坏行为人与矿业权人不一致时以及矿业权分立、合并或者... 我国矿山占地面积广,生态破坏严重,亟需进行生态修复。2019年《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第34条规定由矿业权人、地方政府承担矿区生态修复责任,但该规定未细化修订当发生实际生态破坏行为人与矿业权人不一致时以及矿业权分立、合并或者变更后如何确定修复责任主体问题;地方政府对矿区行政监管不严导致的矿区生态修复问题;地方政府履行历史遗留矿区修复责任时面临着资金短缺、修复未落实等问题。为了更好明确矿区生态修复责任问题,应进一步完善矿区生态修复责任立法、强化矿区生态修复责任的司法监督、建立矿区生态修复的市场保障机制以保证我国矿区生态修复工作的顺利开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矿区 生态修复 法律责任 实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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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知识图谱的法理知识服务系统设计与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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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莫城为 温怡烽 邓邦鹏 《现代计算机》 2023年第10期74-80,共7页
为满足特定用户准确聚焦、有效关联、高效运用法理知识现实需求,利用信息化技术拓展优化法理知识服务手段,设计实现一种面向法理知识服务的信息系统。利用知识图谱、Vue前端开发框架等相关技术,选取部分中国香港法例作为试验数据,设计... 为满足特定用户准确聚焦、有效关联、高效运用法理知识现实需求,利用信息化技术拓展优化法理知识服务手段,设计实现一种面向法理知识服务的信息系统。利用知识图谱、Vue前端开发框架等相关技术,选取部分中国香港法例作为试验数据,设计并实现了一种基于知识图谱的法理知识服务系统。通过开发部署,该系统设计初步实现了知识管理、语义搜索、智能推荐、关联分析四项核心功能,可有效提高法理知识服务效益,为知识图谱在特定垂直领域应用提供参考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图谱 法理知识 设计与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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