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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jects of Criminal Legal Aid--Center On Judicial Justice and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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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ENG XIANGWU Law in Party School,Shantou Municipal Committee of the CPC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12年第3期15-19,共5页
The object of criminal legal aid refers to the person in a criminal case who has the right or eligibility toapply for legal assistance and who receives it. According to jurispru- dence, the object (or aid recipient)... The object of criminal legal aid refers to the person in a criminal case who has the right or eligibility toapply for legal assistance and who receives it. According to jurispru- dence, the object (or aid recipient) is a party in a given legal case, who is granted legal aid. They are often among the disadvantaged group in criminal cases, since most of them are mentally challenged, lack free- dom or have health problems.' Both international and domestic laws have certain norms regarding objects of criminal legal aid. Our domestic law places more emphasis on "defen- dants" while downplaying "suspects" and "victims" in identifying object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enter On Judicial Justice and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objects of Criminal legal 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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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NFT数字作品的权属特点与规则适用 被引量:2
2
作者 闫冬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75-86,共12页
NFT是一种技术,它通过对数字客体进行标识、登记和固定,使其具有可支配性和特定性。数字作品经过NFT处理后,其“物”的特性得到了强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超出了债权客体的范畴,更接近于物权客体的特征。虽然NFT数字作品的铸造和交易应该... NFT是一种技术,它通过对数字客体进行标识、登记和固定,使其具有可支配性和特定性。数字作品经过NFT处理后,其“物”的特性得到了强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超出了债权客体的范畴,更接近于物权客体的特征。虽然NFT数字作品的铸造和交易应该适用物权规则,但在占有和处分这些作品的过程中,其登记性和非同质性特点却十分鲜明。因此,传统物权规则在应用于该种新型物时需要进行内部调整,同时还需要与外部规则相适配。NFT与区块链登记公示的高度绑定有别于传统的动产物权登记和著作权自愿登记,它应该比照不动产而非动产物权登记机制进行规范,并明确该登记行为在著作权规则中的地位。NFT通过独特识别符形成的非同质性,与同质化代币相比存在巨大差异,因此在适用货币化、证券化规则时应该更加谨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NFT 数字作品 法律属性 物权客体 区块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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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互生:晚明公案小说的图像叙事与知识传播
3
作者 崔蕴华 王怡然 《中国文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89-99,共11页
晚明时期公案小说密集刊刻,其中的图像形式可分为“图文分离”式和“上图下文”式,它们既是民间书坊营销的巧妙策略,亦是民众审美图式的视觉化呈现。首先,公案小说中的全页图像有再现更有装饰,呈现出案件审理的不同层面,还原了某些重要... 晚明时期公案小说密集刊刻,其中的图像形式可分为“图文分离”式和“上图下文”式,它们既是民间书坊营销的巧妙策略,亦是民众审美图式的视觉化呈现。首先,公案小说中的全页图像有再现更有装饰,呈现出案件审理的不同层面,还原了某些重要的案发场景,一些图像的精美线条与山水的虚实呈现也彰显某种独特的艺术审美享受;其次,晚明公案小说是民间书坊“上图下文”形式的最后辉煌与兴盛。上图下文中的图像较为简单粗糙,但是其优势则为叙述的视觉连续性,这使得图像超越了对情节的简单复现,而是在知识实践基础上的典故视觉化。同一故事不同版本的图像选择呈现不同的视觉叙事策略和图像正义;再次,晚明公案小说因大量案件涉及法律器物而对相关图像有细致丰富之呈现,并明晰了不同刑具所适用的审讯、监禁与刑罚等不同司法场景,发挥了传播法律知识和提升民众法律知识水平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案小说 图像 上图下文 图像叙事 法律器物 知识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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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客体属性的挑战与回应
4
作者 李森 《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62-71,共10页
对人工智能是否赋予法律主体的明确回应是启动新一代人工智能立法的先决条件。ChatGPT问世再次引发了学界对AI法律主体性的热议。“主体说”以法律主体的内涵发展与外延扩容作为立论基础,主张通过有限主体、无生命主体等特殊(拟制)概念... 对人工智能是否赋予法律主体的明确回应是启动新一代人工智能立法的先决条件。ChatGPT问世再次引发了学界对AI法律主体性的热议。“主体说”以法律主体的内涵发展与外延扩容作为立论基础,主张通过有限主体、无生命主体等特殊(拟制)概念将人工智能纳入法律主体范畴。这一观点忽视了人工智能的非内生性智能属性和法律拟制主体的生成机理,无法形成理论自洽。从当前人工智能发展水平来看,它依然缺失作为法律主体的基本要件,也不符合主体的社会性、实践性要求,将其纳入法律主体范畴不仅会消释人的尊严,还会颠覆传统主体的理性内涵与道德属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hatGPT 法律属性 法律主体 法律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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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空间刑法规制的教义学立场
5
作者 储陈城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79-96,共18页
元宇宙是当今人工智能、大数据、5G、区块链以及扩展现实等一系列技术发展集合的结果,本质上是互联网的升级版,其具有拟真性和虚实相融的特点,但是仍然依附于现实世界。元宇宙空间中隐藏着诸如侵犯人身权利、侵犯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 元宇宙是当今人工智能、大数据、5G、区块链以及扩展现实等一系列技术发展集合的结果,本质上是互联网的升级版,其具有拟真性和虚实相融的特点,但是仍然依附于现实世界。元宇宙空间中隐藏着诸如侵犯人身权利、侵犯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以及破坏经济秩序等刑事风险。刑法在规制上述风险时,尚没有增设新罪的必要,通过刑法解释可以实现规制的效果。刑法通过解释介入元宇宙空间领域,需以利益衡量原则为指导,坚持刑法最后介入和技术规制技术优先规则,防止前沿技术的发展受到刑法的不当干预。同时,元宇宙空间中不法的认定应以法益现实被侵害为基础,依循各个罪名的规范保护目的,对相应的行为进行客观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元宇宙 刑事风险 利益衡量 法益侵害 客观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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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法学教育的目标和方法
6
作者 张骐 《法大法律评论》 2024年第1期242-254,共13页
数字时代就是指当下数字技术弥漫社会与法律的时代。它并没有取代“现代”;现代化与现代性的任务或课题,需要我们继续解决。数字时代法学教育有六个观念方面的基本目标。第一,包括四层含义的人文性:以人为目的;与现代社会相一致的公民教... 数字时代就是指当下数字技术弥漫社会与法律的时代。它并没有取代“现代”;现代化与现代性的任务或课题,需要我们继续解决。数字时代法学教育有六个观念方面的基本目标。第一,包括四层含义的人文性:以人为目的;与现代社会相一致的公民教育;帮助学生获得人生的意义;对法律、法学与文明、文化关系的恰当认识。第二,包括三方面内容的批判性:多向度、反事实、复杂性。第三,包括四层含义的责任心:对自己的选择承担后果;能够回应社会关切;对法治的责任;对“房间里的大象”具有敏感性。第四,以自由的心灵为条件的创造性。第五,不受数量化和分隔性思维束缚的数字意识。第六,健全的法律思维。同时,数字时代法学教育有三个维度的更为具体的作业目标及结构化的能力目标。我们需要从法学院作业和教师个人教研两个方面实现前述目标。法学院教学方式需要在五个方面进行转变,并办好第二课堂和第三课堂。教师个人一方面要坚守良知与增强专业素养;另一方面要遵循教学规范、提高教研技艺,以适应新时代的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时代 法学教育 目标 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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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档案开放原则探究
7
作者 郑毅 《档案管理》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81-84,共4页
在信息经济时代,纪检监察档案开放是其价值实现的必要方式。与其他类型档案相比,纪检监察档案具有特殊性,其开放也具有特殊性。本文根据《档案法》《保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纪检监察档案的特征,提出了... 在信息经济时代,纪检监察档案开放是其价值实现的必要方式。与其他类型档案相比,纪检监察档案具有特殊性,其开放也具有特殊性。本文根据《档案法》《保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纪检监察档案的特征,提出了六项开放原则,即审核公开、裁量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合法合规、方便易用,构成了纪检监察档案开放的原则体系。遵循这些原则可有效保障纪检监察档案开放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利于实现纪检监察档案的社会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纪检监察 档案开放 审核公开 裁量公开 公正公平 客观准确 合法合规 方便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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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客体属性与保护
8
作者 孙永军 袁行重 《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193-208,共16页
网络虚拟财产不同于传统的现实财产,作为一种新型的财产形态,其法律属性的认定一直存在争议。现实中网络虚拟财产纠纷的日益增加,迫切要求予以明确。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经完成编纂并正式施行,不应再试图为网络虚拟财产设... 网络虚拟财产不同于传统的现实财产,作为一种新型的财产形态,其法律属性的认定一直存在争议。现实中网络虚拟财产纠纷的日益增加,迫切要求予以明确。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经完成编纂并正式施行,不应再试图为网络虚拟财产设定新的权利类型与保护路径,而应在物债二元体系下寻求对其法律属性的定位。在我国现有民法框架下,通过法律解释可以证成网络虚拟财产符合“物”之支配性和“物必有体”的要求,应将其视为民法上的“物”,归入物权客体的范畴。在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客体属性之后,应当构建起一套系统的物权保护路径,具体来说,应从网络虚拟财产物权的主体、物权的行使及其限制、物权的公示、物权的变动、物权的救济五个方面来完善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虚拟财产 法律属性 物债二元体系 物权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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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犯罪的类型化评价
9
作者 郭小亮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 2024年第5期57-63,共7页
高空抛物犯罪牵涉诸多不同罪名,需根据法益侵害的差异性进行类型化考察。“情节严重”的高空抛物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情节严重”属于客观违法要素,可从客观危害性和侵害可能性两个维度考察。造成他人轻伤以下的高空抛物行为,构成高空... 高空抛物犯罪牵涉诸多不同罪名,需根据法益侵害的差异性进行类型化考察。“情节严重”的高空抛物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情节严重”属于客观违法要素,可从客观危害性和侵害可能性两个维度考察。造成他人轻伤以下的高空抛物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或高空抛物罪和寻衅滋事罪的想象竞合犯。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高空抛物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侵害人身权犯罪。造成财产损失数额较大的高空抛物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想象竞合犯。危害公共安全的高空抛物行为,需根据抛掷物品性质和可能发生的结果确定所涉罪名,不宜笼统地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空抛物 类型化 情节严重 高空抛物罪 法益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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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层法益视角下高空抛物罪的教义学分析与规范适用
10
作者 廖兴存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121-131,共11页
高空抛物罪保护双层法益:公共秩序是“阻挡层法益”,人的生命、健康、财产等个人法益是“背后层法益”,在功能上,两者之间是手段与目的关系。高空抛物罪司法判断的关键在于以双层法益为指引对该罪构成要件进行合理解释,厘定处罚范围,为... 高空抛物罪保护双层法益:公共秩序是“阻挡层法益”,人的生命、健康、财产等个人法益是“背后层法益”,在功能上,两者之间是手段与目的关系。高空抛物罪司法判断的关键在于以双层法益为指引对该罪构成要件进行合理解释,厘定处罚范围,为高空抛物罪与其他罪名和民事侵权之间的界分提供依据。一方面,基于双层法益指引,对行为要件、高空、情节严重、主观故意等构成要件予以实质性解释。另一方面,将高空抛物罪第2款视为想象竞合,结合已有的立法与司法解释,理清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竞合关系与适用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空抛物罪 双层法益 情节严重 想象竞合 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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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问题研究
11
作者 王宇琪 郭宇燕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118-124,共7页
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原创性成果,检察公益诉讼在维护公共利益方面彰显出独特的制度效能。实践表明,检察公益诉讼无法完全与传统诉讼兼容,当前的立法模式和立法实践相对于该制度的健康发展亦存在不足之处,开展检察公益诉... 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原创性成果,检察公益诉讼在维护公共利益方面彰显出独特的制度效能。实践表明,检察公益诉讼无法完全与传统诉讼兼容,当前的立法模式和立法实践相对于该制度的健康发展亦存在不足之处,开展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正当其时。推动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工作不仅是落实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回应人民群众期待、破解实践难题的必然要求,而且是建立在良好基础上的有益尝试。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应在把握检察公益诉讼规律以及吸收司法案例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制度加以完善;应根据检察公益诉讼的实际需要来整合现有规范,设计出科学的法律框架,明确制度重点内容,为检察公益诉讼的有序进行提供法律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公益诉讼 专门立法 客观诉讼 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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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抑或客观:法理与学说性质的比较研究
12
作者 焦宝乾 李诗瑶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4年第4期107-117,共11页
在学说与法理的主客观性问题上,学界一般认为学说是主观的,而法理则是客观的。但是,这一主题具有很强的思辨性,因而有进一步探讨的余地。有观点认为法理是主观的,但这种看法似是而非,很大程度上混淆了法理自身的存在和人们对法理的认知... 在学说与法理的主客观性问题上,学界一般认为学说是主观的,而法理则是客观的。但是,这一主题具有很强的思辨性,因而有进一步探讨的余地。有观点认为法理是主观的,但这种看法似是而非,很大程度上混淆了法理自身的存在和人们对法理的认知。学说是主观的,但也不排除学说可能具有某种客观性,这是对其主观性的一个反面补充。学说的客观性尤其还涉及法学通说。法学通说体现了具有普遍意义的专业、权威认知,具有某种客观性。但这种客观性也不可被高估,应看到其限度。虽然存在值得探讨的复杂与相对的一面,但从终极意义上,法理与学说在性质上有着根本不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理 学说 主观 客观 法学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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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问题即宪法问题?
13
作者 汪西兴(译) 《南大法学》 2024年第3期167-188,共22页
二战后,法学方法论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法学教育中处于相当边缘的地位,关于法学方法史的讨论更为寥落,甚至成为禁忌。当代法律人掌握了很多方法论工具,却对这些方法在历史上的“法律政治”后果毫无所悉。德国极权时期(如纳粹)的沉痛教... 二战后,法学方法论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法学教育中处于相当边缘的地位,关于法学方法史的讨论更为寥落,甚至成为禁忌。当代法律人掌握了很多方法论工具,却对这些方法在历史上的“法律政治”后果毫无所悉。德国极权时期(如纳粹)的沉痛教训不应简单归咎于法律实证主义,当时盛行的客观解释方法也应负很大的责任。法律的客观目的只是浪漫的虚构,法律文本的客观意义并不存在,故客观解释相当盲目,释法者可以借此将自己的主观意志或者“时代精神”注入法律。德国极权时期的法律人将当时主导性的意识形态注入法律,对法体系重新解释、整体改造,使法律沦为政治的婢女。需要强调的是,方法问题关乎宪法:法官受法律的拘束是民主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以解释之名行造法之实,法官自由选择方法来追求所欲的结果,法律在被法官适用之前根本不存在的“自由法”观念,等等,方法上的恣意违反了宪法所要求的民主、平等、权力分立与法治国原则,使得司法过程不具有可证伪性和可检验性。司法造法是必要的,法官法的法源地位应得到承认。但法官不能以客观解释的名义恣意造法,而应坚持方法论的诚实,为造法行为承担更高的论证义务:只有证实漏洞存在,或者在对立法目的进行历史考察,并证明当下的情事与价值确已变迁时,才可进行造法。造法的内容也要受到宪法的控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方法论 客观解释 民主 法治国 司法造法 卡尔·拉伦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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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请求权基础思维在民事裁判中的规范适用--以《民法典》与《民诉法》的融通为视角
14
作者 刘谢慈 党婷婷 《河南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15-24,32,共11页
随着德国法学方法论在我国的深入推广和《民法典》的实施,请求权基础思维得到了广泛研究,但纵观其推广历程,重点仍处于民法教育的案例教学课堂上,未广泛应用于具体的审判程序中,大部分关于请求权基础的应用只体现于其作为法律规范的作用... 随着德国法学方法论在我国的深入推广和《民法典》的实施,请求权基础思维得到了广泛研究,但纵观其推广历程,重点仍处于民法教育的案例教学课堂上,未广泛应用于具体的审判程序中,大部分关于请求权基础的应用只体现于其作为法律规范的作用,而未按照“诉讼请求→法律规范→要件事实→判决结果”的规范顺序进行,致使请求权基础的方法论功能未得到很好的体现,这归根于几十年来根深蒂固的以法律关系为中心的裁判思维以及民事实体理论与程序理论的脱节。针对部分裁判人员对请求权基础的理解存在差异,请求权竞合问题导致实体法和程序法衔接受阻等现实困境,应从发挥法律关系思维优势、平衡实体请求权与诉讼标的之间的冲突以防止“重复诉讼”、利用诉讼的客观合并有效处理请求权竞合问题等三个方面推动请求权基础思维的运用,进而加强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之间的融合,保障裁判的公正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请求权基础思维 法律关系 诉的客观合并 请求权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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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案件事实的规范建构
15
作者 殷哲浩 朱德安 《安阳工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25-28,共4页
刑事案件事实不同于纯粹的客观事实,它具有主观性。相较于客观事实的绝对性和唯一性,案件事实在不同的视角下具有不同的面貌。也正是由于阶段性地发展、多样化地构建,才使得在不同阶段,对于不同的法律人而言,案件事实展现出不同的形象... 刑事案件事实不同于纯粹的客观事实,它具有主观性。相较于客观事实的绝对性和唯一性,案件事实在不同的视角下具有不同的面貌。也正是由于阶段性地发展、多样化地构建,才使得在不同阶段,对于不同的法律人而言,案件事实展现出不同的形象。案件事实先由人的前见勾勒出大致面貌,再经由法律思维和法律规范进行重构,最终不停地趋于规范化,并在规范的评价下,具有了自身的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客观事实 案件事实 法律思维 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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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时代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完善 被引量:2
16
作者 董妍 方小丫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5期4-17,共14页
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作为培养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的基础工程,在我国法学教育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法律职业伦理教育重视对于学生职业伦理素养意识的塑造,而传统法学教育下注重知识传授的模式不能满足新时代对于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要... 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作为培养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的基础工程,在我国法学教育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法律职业伦理教育重视对于学生职业伦理素养意识的塑造,而传统法学教育下注重知识传授的模式不能满足新时代对于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要求,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要根据自身特点进行改进完善,重视发挥实践教育的作用,将法律职业伦理的引导贯彻到法学专业教育的全过程。法学教育应当树立对于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在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独立价值的认识,重视完善法律职业伦理课程体系建设,以科学的内容构成与成果检验机制不断优化法律职业伦理课程体系,引导法科学子对法律职业伦理的规范构成予以认同和遵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价值 职业伦理教育目标 课程内容建设 实践教学 教学成果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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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空交通管理法制化探讨
17
作者 王卿 王拓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121-127,共7页
“星链”避碰事件凸显了太空物体碰撞风险,太空交通管理法制化问题再次引起国际社会关注。人类探索和利用太空活动的步伐加快,对太空交通管理的法制诉求亦与日俱增。目前,尽管有一些国际公约或国际软法为太空交通管理法制化提供了法律原... “星链”避碰事件凸显了太空物体碰撞风险,太空交通管理法制化问题再次引起国际社会关注。人类探索和利用太空活动的步伐加快,对太空交通管理的法制诉求亦与日俱增。目前,尽管有一些国际公约或国际软法为太空交通管理法制化提供了法律原则,但是调整太空交通管理的专门性条约仍然缺失。在太空交通管理国内法制方面,美国试图通过先行制定国内规则,掌握太空交通管理的国际规则制定权。因此,中国太空交通管理法制化任重而道远。为此,应当加强双边合作与协调,借鉴公海交通规则,完善中国太空交通管理相关法律政策,为中国从航天大国转型为航天强国贡献法治力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太空交通管理 避碰规则 法制化 航天法 空间物体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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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治法益观下“不作为诈骗”的保证人地位分析
18
作者 朱家鑫 《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40-44,共5页
从只考虑法益客观侧面的传统观点来分析不作为诈骗并不全面,需要转向个人自治的法益观,考虑诈骗罪法益的主观“自治”侧面。“自治”的范围要分别受到社会效率与安全、主体相互间自由价值辩证统一的约束。为满足不作为与作为等价性评价... 从只考虑法益客观侧面的传统观点来分析不作为诈骗并不全面,需要转向个人自治的法益观,考虑诈骗罪法益的主观“自治”侧面。“自治”的范围要分别受到社会效率与安全、主体相互间自由价值辩证统一的约束。为满足不作为与作为等价性评价与区分民刑诈骗的要求,可以采取危险来源控制说的立场,将内容限于能对受骗人造成损失且难以救济作为基础事实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诈骗罪 法益 不作为犯 保证人地位 客观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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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工智能非法律主体地位的解析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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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黎四奇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17-127,共11页
人工智能引发了人们对于智能机器是什么的思考,是“人”,还是“物”?在自由的学术探索中,有人认为由于机器会思考,应摒弃生物学上“人”的观念而位格加等地承认人工智能主体的法律地位。围绕这一基调,各种大同小异的论说应运而生,如电... 人工智能引发了人们对于智能机器是什么的思考,是“人”,还是“物”?在自由的学术探索中,有人认为由于机器会思考,应摒弃生物学上“人”的观念而位格加等地承认人工智能主体的法律地位。围绕这一基调,各种大同小异的论说应运而生,如电子人格说、有限人格说、法律人格拟制说等。虽然这些求新立异的观点开拓了眼界,但是犯有方向性、人究竟是什么及人与世界之间应有关系的基本认知错位与逻辑混乱的错误。本质上,人才是,也必须是这个世界的本原,人类的历史就是一部工具创造与使用的历史。无论机器如何被智能化,在法律关系中,其只能是权利义务指向的客体,服务于人类的福祉才是人造出物的真实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法律地位 客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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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Analysis on How Feminist Legal Theory Affects US
20
作者 汪蕾 《海外英语》 2010年第6X期275-279,共5页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men and women are transformed into inequalities by society.However,legal rules are silent on the issue,which strengthens the prejudice and injustice.Responding the unfair oppression,feminism wa...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men and women are transformed into inequalities by society.However,legal rules are silent on the issue,which strengthens the prejudice and injustice.Responding the unfair oppression,feminism was associated with law,which gives great shape and direction to the legal community and women's life.This article first presents the general objective of feminist legal theory,its four schools and their specific aims.Then the methods,which feminist legal scholars adopt to develop the theory and enrich law,are summarized.Thirdly,it discusses the impacts of the theory upon the legal system and the lives of real women,and how the theory exercises the effects from three respect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FEMINIST legal THEORY objectives legal methods IMP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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