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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发回重审事由的审视与检讨——兼评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相关规定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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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庞小菊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92-100,共9页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设置的目的,是为了给在一审程序中权益受损的当事人提供上诉审程序所不能提供或者不宜提供的救济。根据此目的以及我国二审法院有独立的事实认定权之现实来审视民事诉讼发回重审的法定事由,可发现《民事诉讼法》相...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设置的目的,是为了给在一审程序中权益受损的当事人提供上诉审程序所不能提供或者不宜提供的救济。根据此目的以及我国二审法院有独立的事实认定权之现实来审视民事诉讼发回重审的法定事由,可发现《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不足。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有瑕疵的,原则上应由二审法院直接查清事实自行改判,不需发回重审;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的,只有该违法情形影响到一审民事诉讼结构完整性的,才提供发回重审之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发回重审 事实认定 法律救济 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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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制度探析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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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东辉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132-136,共5页
无效婚姻制度是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新增设的一项制度,填补了立法空白,是婚姻立法上的重大进步。无效婚姻是指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本文对无效婚姻的法定事由、宣告机关及法律后果等方面的缺陷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完善... 无效婚姻制度是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新增设的一项制度,填补了立法空白,是婚姻立法上的重大进步。无效婚姻是指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本文对无效婚姻的法定事由、宣告机关及法律后果等方面的缺陷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完善的立法建议:1、建立结婚登记公示制度;2、应缩小自始无效婚的范围,扩大可撤销婚的范围;3、确认和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应仅限于人民法院;4、自始无效婚有溯及力,可撤销婚无溯及力;5、当事人所生子女视同婚生子女;6、增设无效婚姻的侵权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效婚姻 法定事由 宣告机关 法律后果 缺陷分析 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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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几个问题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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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忠芳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1年第2期102-107,共6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细化了诸多法律条款 ,填补了某些立法空白 ,但仍有许多需修改与完善的地方 :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对对方造成侵害的 ,被害人应有权请求排除侵害和赔偿损失 ;借鉴外国立法 ,规定违反结婚程序的违法婚姻的效力 ;限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细化了诸多法律条款 ,填补了某些立法空白 ,但仍有许多需修改与完善的地方 :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对对方造成侵害的 ,被害人应有权请求排除侵害和赔偿损失 ;借鉴外国立法 ,规定违反结婚程序的违法婚姻的效力 ;限定“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情形 ;离婚过错赔偿不应以请求权人无过失为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忠实义务 无效婚姻 法定事由 离婚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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