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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quality, Participation and Sharing: 70 Years of Protecting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in the PRC
1
作者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19年第5期650-675,共26页
July 2019 Contents Preamble I.Development of the Cause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II.Mechanisms for the Protection of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III.Health and Rehabilitation IV.Special Educat... July 2019 Contents Preamble I.Development of the Cause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II.Mechanisms for the Protection of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III.Health and Rehabilitation IV.Special Education and Inclusive Education V.Employment and Entrepreneurship VI.Basic Life and Social Security VII.Creating an Accessible Environment and Enabling Mobility. 展开更多
关键词 PARTICIPATION and SHARING YEARS of Protecting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in the PRC EQU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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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in China:Ideas,System and Challen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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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大元 CHEN Yunqing(译)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18年第2期149-161,共13页
People under the interpretation of Chinese culture have multiple values It emphasizes not only people in the collective sense, but also individuals in the individual meaning According to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Peo... People under the interpretation of Chinese culture have multiple values It emphasizes not only people in the collective sense, but also individuals in the individual meaning According to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respecting and protecting the dignity and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is the duty of the State and the whole of society, and one of the core values of the Constitution The protection system for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in China has basically taken shape, with positive progress in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 to rehabilitation, the right to education, and the right to employment However, there are different challenges We should continue to promote the rule of law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and build a more complete system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human values right of access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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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entennial History and Significance of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by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3
作者 曲相霏 XU Chao(译)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21年第2期284-310,共27页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has been concerned with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since its founding.in the period of the new democratic Revolution and after the founding of ...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has been concerned with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since its founding.in the period of the new democratic Revolution and after the founding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it adopted a series of protective measures in various forms in line with local conditions.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up,the cause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has developed in an all-around way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the CPC.especially since the 18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the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has been innovatively developed,and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have been truly participating in social affairs and share the country’s development gains as equal subjects of rights.The centennial history of the Party’s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shows that the CPC’s ideas of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consecutively comprise humanitarian assistance,humanitarian protection,and people-centered human rights protection.The main identity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has changed from the object of protection during the revolution to the object of medical care and social welfare,and the subject of human rights.The content of protection of rights and interests has developed from survival assistance to comprehensive protection including education,rehabilitation,employment,etc.The dignity,autonomy,equality,and social participation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as the subject of human rights have become increasingly prominent.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survival assistance comprehensive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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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型人格法益的权利化
4
作者 庄晓燕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4年第3期79-84,共6页
新型人格法益权利化有利于增强法益适用的确定性,平衡法益保护和行为自由,促进人格权利保护制度的完善。但新型人格法益存在概念不清晰,权利要件不确定,权利类别不明确等理论困境。基于法益的概念证成具有不同面向,法益损害构成要件的... 新型人格法益权利化有利于增强法益适用的确定性,平衡法益保护和行为自由,促进人格权利保护制度的完善。但新型人格法益存在概念不清晰,权利要件不确定,权利类别不明确等理论困境。基于法益的概念证成具有不同面向,法益损害构成要件的认定标准存在多重考量,法益的外延和类别归属受权利发展的动态影响等原因,新型人格法益的权利化应当坚持内外视角优化新型人格法益的规范概念,坚持立足本土实际完善新型人格法益的构成要件,坚持概念化和类型化明确新型人格法益的权利归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型人格法益 权利化 个人信息 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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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向“风险”范式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之教义学重构
5
作者 李昱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24年第3期86-99,共14页
刑法学界主流立场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阐释与建构,因单纯倚重“权利”范式而存在理论缺陷、方法缺陷和现实缺陷,无力应对数据信息社会对个人信息保护提出的全新挑战。“风险”范式是近年来涌现的个人信息保护理念,能够合理分配信息... 刑法学界主流立场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阐释与建构,因单纯倚重“权利”范式而存在理论缺陷、方法缺陷和现实缺陷,无力应对数据信息社会对个人信息保护提出的全新挑战。“风险”范式是近年来涌现的个人信息保护理念,能够合理分配信息处理活动的风险,将个人信息保护的主要责任与义务分配给制造风险的信息处理者。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学理阐释,应统合两种范式的合理内核,重塑保护法益、犯罪属性以及不法阻却事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是数据信息社会中个体的匿名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法定犯而非自然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能被矮化为“取得同意”;个人的知情同意与信息处理者基于风险的风险控制义务共同构成了不法阻却事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大数据 保护法益 法定犯 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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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保护法益及其认定
6
作者 李璐 刘宇婷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29-36,共8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以回应社会中滥用照护职责形成的信赖关系来攫取性利益的行为。学界关于该罪保护法益的争鸣观点主要有性自主权说、身心健康说和折中说,性自主权并不能完全涵盖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以回应社会中滥用照护职责形成的信赖关系来攫取性利益的行为。学界关于该罪保护法益的争鸣观点主要有性自主权说、身心健康说和折中说,性自主权并不能完全涵盖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保护法益,身心健康说和折中说亦有各自的不足。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立法源自于应对惩治性侵未成年人行为的实践需要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迫切需求,该罪保护的法益是多重的、复杂的,包括性自主权和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复合法益 性自主权 身心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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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格权类型化的路径与方法 被引量:2
7
作者 乌日力嘎 《人权法学》 2023年第3期129-148,161,162,共22页
人格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是一种框架性的权利。人格权的存在不以法律具体规定为前提,立法也无法为人格权的外延划定明确的界限。此种法律属性决定了人格权的类型化主要依靠司法机制,即依靠一个个具体的司法案例完成经验类型的积累。以... 人格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是一种框架性的权利。人格权的存在不以法律具体规定为前提,立法也无法为人格权的外延划定明确的界限。此种法律属性决定了人格权的类型化主要依靠司法机制,即依靠一个个具体的司法案例完成经验类型的积累。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99号为核心的司法案例群为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权益的类型化做出了表率,但也有随着时代发展需进一步推进之处。未来人格权的发展应当坚持以典型司法裁判作为类型化的常态路径,并重点关注人格权益的新内容、新要素;在类型化方法上,应当通过个案中的法益衡量方法对具体人格权益进行衡量证成,而当个案汇聚成案例群后,应当适用案例群方法提取人格权的类型化要素,进而提炼可普遍适用的裁判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权 类型化 法益衡量 案例群 指导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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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保护法益的教义学重塑 被引量:1
8
作者 郭谭浩 《南大法学》 2023年第6期153-175,共23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在第236条之一规定了负有照护职责性侵罪。在本罪的保护法益问题上,性自主权说和身心健康权说都难以在立法必要性和解释合理性问题上同时做出妥当说明。作为法益的性自主权与被害人同意理论相混淆,导致解释论存在... 《刑法修正案(十一)》在第236条之一规定了负有照护职责性侵罪。在本罪的保护法益问题上,性自主权说和身心健康权说都难以在立法必要性和解释合理性问题上同时做出妥当说明。作为法益的性自主权与被害人同意理论相混淆,导致解释论存在问题。性自主权是在通过去暴力化来实现去道德化的立法修改中逐渐形成的概念,并不是性犯罪应然的保护法益。我国刑法上并未也不必采取这种去暴力化的路径来实现去道德化的目的。相比之下,身心健康权作为一种保护法益更具优越性,不应认为只在不具备性自主权时才对其进行保护。作为本罪保护法益的身心健康权的具体内容是生理上女性一身专属的生殖健康权,社会性别上的女性不是本罪的保护对象。认为本罪是抽象危险性犯不会造成处罚扩大化。认为本罪并未提升性同意年龄、女性的真实同意是本罪的成立要件不会造成本罪被架空。应当认为负有照护职责的人不必利用身份造成隐性强制,在女性知道其身份时即可成立犯罪。其自手实施和利用他人实施狭义性行为均能成立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保护法益 性自主权 身心健康权 生殖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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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障者婚姻权益保障之三维赋能——以395份裁判文书为对象
9
作者 杨俊鹏 《残疾人研究》 2023年第1期57-69,共13页
残障者婚姻权益保障是我国人权事业的重要内容之一。《民法典》规定,婚姻自主、免受家庭暴力、相互忠诚、生育和抚育子女是婚姻权益的主要内容。通过对生效裁判文书的检视发现,残障者在婚姻中自主性受限、易遭受家庭暴力和情感背叛、生... 残障者婚姻权益保障是我国人权事业的重要内容之一。《民法典》规定,婚姻自主、免受家庭暴力、相互忠诚、生育和抚育子女是婚姻权益的主要内容。通过对生效裁判文书的检视发现,残障者在婚姻中自主性受限、易遭受家庭暴力和情感背叛、生育和抚育子女之权益易丧失,裁判进程及结果中权益救济乏力。根本原因是,残障者在婚姻中的主体地位既缺乏自我认同,也缺乏他人的认同,导致残障者对家庭及社会形成被动性依赖,形成不公正的社会互动环境,结合能力难以达致。鉴于此,需要建立以残障正义之能力提升为动能,以完善残障者自我赋能、社会和家庭关怀扶助、司法救济长效机制发挥为内容的三维能力供给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残障正义 内在能力 结合能力 残障者婚姻权益 三维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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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的正义:人格权禁令的程序效力原理
10
作者 陈洪杰 《深圳社会科学》 2023年第1期115-124,158,共11页
人格权禁令的制度前提是行为人正在进行或即将实施的违法行为会导致利害关系人的人格权利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需要通过司法层面的应急决策机制来解决当下迫在眉睫的权利救济问题。从现有的权威规范解读来看,人格权禁令在实体法层... 人格权禁令的制度前提是行为人正在进行或即将实施的违法行为会导致利害关系人的人格权利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需要通过司法层面的应急决策机制来解决当下迫在眉睫的权利救济问题。从现有的权威规范解读来看,人格权禁令在实体法层面的制度功能在逻辑上是作为一种非讼性质的独立程序,进而为民事主体排除或是避免人格权侵害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济手段。而从具体实践来看,在人格权禁令预设的具体应用场景中分别存在着与诉前行为保全、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两种程序应用场景之间的重合与交叉,但这一制度预设却也导致人格权禁令在效力逻辑上出现“两头都不靠”的程序困境。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人格权利益的权利救济在时间维度上有两个基本的逻辑面向:其一,对过去已经现实发生的权利侵害进行事后的责任归结;其二,面向未来排除正在进行或者即将实施的权利侵害。而基于权利救济不同时间面向上的功能定位,司法机制在与之对接的流程设置和程序效力设定上所追求的价值取向也是不同的。有鉴于此,克服人格权禁令“两头都不靠”程序困境最为可能的思路则是清晰定位人格权禁令的具体应用场景,并在此基础上设定与效力逻辑相匹配的程序逻辑,使之与既有的程序机制在人格权利益保护问题上形成功能互补,而不是简单地参照套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权禁令 正当程序 法益权衡 “即事化”禁令 期限化禁令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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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人格权的塑造及其法律方法救济 被引量:14
11
作者 陈金钊 宋保振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32-42,共11页
转型社会中,各种新型人格利益层出不穷。但在人格利益转化为人格权上,却存在着利益泛化为权利以及权利的绝对化等问题。这一方面是因为在权利的确定中,不能有效运用法治思维进行新型人格权的塑造;另一方面,在权利的保护上,长期的"... 转型社会中,各种新型人格利益层出不穷。但在人格利益转化为人格权上,却存在着利益泛化为权利以及权利的绝对化等问题。这一方面是因为在权利的确定中,不能有效运用法治思维进行新型人格权的塑造;另一方面,在权利的保护上,长期的"立法中心主义"造成诸多新型人格权利难以通过司法程序有效救济的僵局。所以,新型人格权的塑造及其保护必须诉诸"司法中心主义"的立场转换,并把新型人格权利的自然权利属性和伦理价值诉求变为可予以司法救济的法治诉求。此过程主要表现为裁决中的法律方法运用。如通过法律解释方法探寻案件裁判的法律依据;通过利益衡量方法明确权利泛化及冲突的权衡标准;以及通过法律修辞方法拨开笼罩在典型人格利益纠纷案上的权力或道德修辞迷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利益 新型人格权 法律思维 法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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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16 份司法裁判文书看残疾人权益保障及其完善 被引量:7
12
作者 赵树坤 徐艳霞 《残疾人研究》 CSSCI 2021年第1期20-27,共8页
通过梳理涉残疾人案件的司法裁判文书,可以发现残疾人通过司法诉讼寻求权益保护的整体概貌。面对残疾人包括健康权、生存权、公民权、政治权等权益诉求,涉及自然人、法人等多元侵权主体以及司法过程中支持性服务供给、经济成本耗费、裁... 通过梳理涉残疾人案件的司法裁判文书,可以发现残疾人通过司法诉讼寻求权益保护的整体概貌。面对残疾人包括健康权、生存权、公民权、政治权等权益诉求,涉及自然人、法人等多元侵权主体以及司法过程中支持性服务供给、经济成本耗费、裁判结果与预期等诸多问题,必须增强残疾人权利意识与维权能力,多角度、多渠道保护重点权利和规制侵权主体,构建立体的权利救济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残疾人 司法 权益 多元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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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胎儿的法律人格及利益保护 被引量:9
13
作者 黄军锋 千省利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64-69,共6页
分析了法律人格和民事权力能力的本质,对国外和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给予胎儿利益保护的立法经验进行了比较和分析;认为中国法律以出生为标准确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致使胎儿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基于保护胎儿利益的现实需要,结合国中民事... 分析了法律人格和民事权力能力的本质,对国外和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给予胎儿利益保护的立法经验进行了比较和分析;认为中国法律以出生为标准确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致使胎儿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基于保护胎儿利益的现实需要,结合国中民事立法的现状,提出中国对胎儿民事权利能力的立法建设应赋予胎儿一定的民事主体资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胎儿法律人格 民事权利能力 准法律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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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格利益到人格要素——人格权法律关系客体之界定 被引量:51
14
作者 马骏驹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0期43-49,共7页
在将人格视为人之根本的人文主义理想与权利客体理论矛盾的背景下,为了实现对人格的全面保护,我国学者采用了“人格利益”这一抽象概念作为人格权与人格权法律关系之客体。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通过权利模式对于人格的保护,但是由... 在将人格视为人之根本的人文主义理想与权利客体理论矛盾的背景下,为了实现对人格的全面保护,我国学者采用了“人格利益”这一抽象概念作为人格权与人格权法律关系之客体。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通过权利模式对于人格的保护,但是由于“人格利益”概念本身的模糊性和对于人格理论的依赖性,人格利益作为人格权法律关系之客体具有根本性的缺陷。无论从当代法学之哲理基础还是从社会历史发展的现实来看,人格要素都是独立于法律上的主体的,因此人格要素作为人格权、人格权法律关系之客体,不仅不存在障碍,而且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权 法律关系 客体 人格利益 人格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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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公民个人信息”的法益属性与入罪边界 被引量:113
15
作者 于冲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15-25,共11页
在我国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长期的附属保护模式,加之"刑先民后"的立法现状,使得"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外延以及法益属性未能得到清晰的界定,不利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适用和"公民个人信息"... 在我国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长期的附属保护模式,加之"刑先民后"的立法现状,使得"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外延以及法益属性未能得到清晰的界定,不利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适用和"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有必要立足于现有的刑法框架和司法解释,对当前"公民个人信息"的规范概念进行系统解读,进而明确"公民个人信息"的法益属性和刑法保护边界。刑法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思路应当是,在确认其人身属性、财产属性和相关法益依附属性的基础上,赋予其新型的权利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法益 个人信息权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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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编纂背景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信息自决权——以刑民一体化及《民法总则》第111条为视角 被引量:116
16
作者 刘艳红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20-32,共13页
为避免法益概念的抽象化并充分发挥法益限制处罚的机能,在已确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保护法益为个人信息权的前提下还应将之具体化。在民法编纂背景下,基于刑民一体化视角与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并结合《民法总则》第111条的规定,侵犯公民... 为避免法益概念的抽象化并充分发挥法益限制处罚的机能,在已确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保护法益为个人信息权的前提下还应将之具体化。在民法编纂背景下,基于刑民一体化视角与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并结合《民法总则》第111条的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是个人信息权中的信息自决权。分析欧美两大模式个人信息保护的理论源头,个人信息的使用体现出信息主体的意志力,具有赋权效果,以信息自决权作为该罪法益可突出个人信息权在理论源头上与人的尊严和自由密切相关性。基于民法要扩张刑法要谦抑的理念,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所保护的也不是等同于民事权利的个人信息权,而是其中最重要的权利即个人信息自决权;以信息自决权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正是对刑法一般性的自我决定权的丰富和发展,并能充分发挥刑法保护公民自由等个人法益之机能。信息自决权司法实践中具有甄别值得处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机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个人信息权 信息自决权 民法总则 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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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域下身份权的教义重述 被引量:8
17
作者 温世扬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3-16,共14页
学界对身份权的关注相对不足,身份权在民法典视域下作何解读,值得探究。既有学说中的身份权存在客体空心化之弊,无法完成原权式构造。基于身份关系的义务性底色,《民法典》中的“身份权利”实为性质各异的诸种“权利”之集合。“身份权... 学界对身份权的关注相对不足,身份权在民法典视域下作何解读,值得探究。既有学说中的身份权存在客体空心化之弊,无法完成原权式构造。基于身份关系的义务性底色,《民法典》中的“身份权利”实为性质各异的诸种“权利”之集合。“身份权利”应限于婚姻家庭的基础性语境,其“身份”含义应与其他广义上的“身份”含义相区分。《民法典》第1001条的前后半句分别对应显性的“身份权利”的保护和隐性的身份法益保护,二者在方法上分别借由同用型指示参照适用和准用型参照适用对接各自的规范本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身份权(利) 婚姻家庭 身份法益 人格法益 参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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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化时代“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再界定 被引量:13
18
作者 陈伟 宋坤鹏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88-96,共9页
作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不受侵犯的有效途径,传统解释中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已然不能满足数据化时代的基本需求。为有效应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现阶段呈现出的新特点,需要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教义阐释,重新厘定公民个人信... 作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不受侵犯的有效途径,传统解释中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已然不能满足数据化时代的基本需求。为有效应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现阶段呈现出的新特点,需要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教义阐释,重新厘定公民个人信息实质内涵和法益保护重点,进而确定公民个人信息在数据化时代的具体涵义。为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并避免适用中的模糊性,应将个人隐私信息、生物识别信息、个人金融信息、个人信用信息等纳入公民个人信息的应然范畴,这不失为化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适用困境的有效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化时代 公民个人信息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人格权 超个人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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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侵权法保护的民事法益 被引量:24
19
作者 温世扬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SSCI 2011年第1期31-36,共6页
民事法益与利益、权利既有联系又存在区别,《侵权责任法》第2条虽然明定权利与法益均为侵权法的保护对象,但对二者受侵权法保护的条件未作区分。民事法益具有私益性、非权利性、对世性、可归属性和可救济性的特征。民事法益的具体形态... 民事法益与利益、权利既有联系又存在区别,《侵权责任法》第2条虽然明定权利与法益均为侵权法的保护对象,但对二者受侵权法保护的条件未作区分。民事法益具有私益性、非权利性、对世性、可归属性和可救济性的特征。民事法益的具体形态可以分别在财产法益和人身法益的框架下讨论,其中财产法益主要包括占有法益、虚拟物法益、物上期待权法益、特许经营法益、正当竞争法益、债权法益等,"纯粹经济损失"难以得到《侵权责任法》的救济;人身法益主要包括一般人格法益、死者人格法益,婚姻关系法益不宜受侵权责任法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法益 民事权利 财产法益 人身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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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的内涵及界定 被引量:2
20
作者 李琳 陈维政 《商业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50-53,共4页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不断得以重新诠释。本文通过分析企业国有资产概念的变迁,认为其本质是出资人所有权,并在区分出资人所有权、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如何维护法制统一和国家出资人的权益。
关键词 企业国有资产 权益 企业法人财产权 出资人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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