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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权法定化在美国的冷遇及其原因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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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曦 谢海波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22-33,共12页
作为一种新型的由宪法或者法律明确承认和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环境权在美国的宪法和法律中都没有得到明确的承认。美国国会未通过关于环境权的宪法修正案;虽然有五个州的宪法规定了环境权,但另外四十五个州的宪法没有此类规定;联邦法院... 作为一种新型的由宪法或者法律明确承认和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环境权在美国的宪法和法律中都没有得到明确的承认。美国国会未通过关于环境权的宪法修正案;虽然有五个州的宪法规定了环境权,但另外四十五个州的宪法没有此类规定;联邦法院和州法院判例普遍拒绝承认环境权。依据美国学者的分析,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美国政治过程中不存在从宪法和法律上创设环境权的基本结构缺陷;在宪法上确立环境权的主张有违法院的基本职责;环境权入宪提案在功能和"目标关系"上得到国会赞同的概率极低;环境权法定化建议未得到社会的广泛接受;环境权在司法实践中无法得到公平适用。美国环境法的这个历史经验值得重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权 公民基本权利 法定化 宪法 美国环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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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环境问题的法律回应——从部门性反应、部门化应对到跨部门协同的演进 被引量: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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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柯坚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25-32,共8页
环境问题对人类社会法律构成了严峻的挑战。法律对于当代环境问题的反应,最早体现为民法、宪法、行政法等传统部门法的不断"绿化"。部门化、体系化的环境法律部门不仅具有规范、强制、引导、矫正等全方位的法律功能,而且能够... 环境问题对人类社会法律构成了严峻的挑战。法律对于当代环境问题的反应,最早体现为民法、宪法、行政法等传统部门法的不断"绿化"。部门化、体系化的环境法律部门不仅具有规范、强制、引导、矫正等全方位的法律功能,而且能够推动和促进可持续发展价值观的形成。环境法律部门因而成为应对当代环境问题的基本法域和环境法治的中心内容。对于当代环境问题的法律回应绝不是环境法一个部门法的任务,而应当是整个法律体系的不同法律部门之间在针对环境问题的对话、沟通与互动基础之上形成的协同性回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问题 部门法 环境法 宪法 行政法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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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日本法的发展特征及趋势——以当代日本混合法的演进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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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小虎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5期81-84,共4页
日本作为混合法系中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国家,其法律制度的变迁先后经历了学习中国、学习法国、学习德国、学习美国等几个阶段。正是在这几个不同时期的法律继受和移植过程中,日本逐步由奴隶制过渡到封建制、再到资本主义制度并通过吸收和... 日本作为混合法系中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国家,其法律制度的变迁先后经历了学习中国、学习法国、学习德国、学习美国等几个阶段。正是在这几个不同时期的法律继受和移植过程中,日本逐步由奴隶制过渡到封建制、再到资本主义制度并通过吸收和创新最终成为了资本主义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特别是二战战败后在以美国为首的盟军占领和改造下,全面继受了一些以美国法为代表的英美法原则和理念,而1946年宪法的制定将美国法中的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等原则体现得淋漓尽致。文章试从该角度入手考察二战后日本在英美法系影响下的法制现代化进程,进而总结近现代日本法所呈现出的混合化发展的特点及趋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英美法系 日本国宪法 法治现代化 混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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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宪法的新发展及其规范阐释 被引量: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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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翔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90-97,193-194,共8页
通过2018年的宪法修改,我国环境宪法的规范体系得到进一步充实。"生态文明"等内容的入宪,体现了"部门法的宪法化",也回应了环境法的价值诉求。我国环境宪法采用了"国家目标"而非"环境权"的规... 通过2018年的宪法修改,我国环境宪法的规范体系得到进一步充实。"生态文明"等内容的入宪,体现了"部门法的宪法化",也回应了环境法的价值诉求。我国环境宪法采用了"国家目标"而非"环境权"的规定方式,但却通过对国家权力课予不同层次的义务,满足了"环境权入宪"的功能期待。我国宪法既有的环境保护的国家目标条款体系,经由宪法序言第7自然段增加的"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和谐美丽"等价值宣示,得到了原则性强化。对环境保护目标的落实,也应与序言"国家根本任务"中的其他国家目标相协调。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国务院职权,表明生态环保并非严格法律保留事项,但实践仍需要妥当处理立法权与行政权的职责分配。对宪法修改后形成的"环境宪法"的诸规范,必须在宪法与部门法"交互影响"的原理下作出体系融贯的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宪法 部门法的宪法化 国家目标 环境权 法律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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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驳与拓展:“生态文明入宪”与环境法制革新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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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洪岩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12-124,222,共14页
生态文明因其代表了社会发展的建构方向,展现了人类进步的必然趋势,已成为新时代的主题。生态文明所蕴含的价值理念从根本上改变着现代环境法制变革的伦理价值、理论基础和价值功能,从而内在地推动着现代环境法制的革新和发展。以'... 生态文明因其代表了社会发展的建构方向,展现了人类进步的必然趋势,已成为新时代的主题。生态文明所蕴含的价值理念从根本上改变着现代环境法制变革的伦理价值、理论基础和价值功能,从而内在地推动着现代环境法制的革新和发展。以'生态文明入宪'为契机,我国环境法制在继承传统、立足新时代和指向未来的基础上,必将积极回应生态文明'天人相睦'的价值诉求,除弊立新,助推'环境法制'向新时代'生态法治'的建构与跨越,从而进一步促成我国未来环境法学从'环境法'向'生态法'研究范式的转型和学科名称的转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文明 生态文明入宪 环境法制 生态法治 法制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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