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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官底簿》视域下明代改土归流的时间、空间与原因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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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颜丙震 杨胤焓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9-13,39,共6页
《土官底簿》载录有众多改土归流的事例,为我们研究明代的土司政策和地方治理提供了重要史料。从这些改土归流的时间和空间分布看,明嘉靖中期以前改土归流的高潮集中于正统和成化时期的云南地区。究其原因,正统麓川之役和成化吏治败坏... 《土官底簿》载录有众多改土归流的事例,为我们研究明代的土司政策和地方治理提供了重要史料。从这些改土归流的时间和空间分布看,明嘉靖中期以前改土归流的高潮集中于正统和成化时期的云南地区。究其原因,正统麓川之役和成化吏治败坏与之关系密切。这些改土归流的原因复杂多样,反映了明代土司承袭制度的完备性和灵活性。但更值得关注的是,《土官底簿》对改土归流的详细记载亦暴露出明王朝的土司政策与地方施政存在较大程度的背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官底簿》 明代 改土归流 土司制度 地方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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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耶秦简与秦地方官制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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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海烈 《北方论丛》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6-10,共5页
20世纪以来,新出土史料大量发现,特别是秦公牍文书的陆续出土,为秦地方官制研究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极大的便利。那么,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以里耶秦简为中心,结合传统文献,对秦地方官吏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考察,分别从其名称、内涵、... 20世纪以来,新出土史料大量发现,特别是秦公牍文书的陆续出土,为秦地方官制研究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极大的便利。那么,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以里耶秦简为中心,结合传统文献,对秦地方官吏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考察,分别从其名称、内涵、功用等不同方面进行考证和论述。补充和纠正了传统文献中有关秦地方官制的一些记载,可以进一步探寻到里耶秦简对于研究秦地方官制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及其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里耶秦简 云梦秦简 秦地方官吏 秦地方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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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时期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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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晓敏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5期95-100,共6页
唐德宗年间两税法的正式颁行,标志着以租庸调为支柱的唐前期财政体系的完全解体,以两税法为核心的唐后期财政新型体系的正式确立,地方财政税收由国家统购统支改为“上供、留使、留州”的三级划分。北宋踵随唐代的两税三分制,但其内涵已... 唐德宗年间两税法的正式颁行,标志着以租庸调为支柱的唐前期财政体系的完全解体,以两税法为核心的唐后期财政新型体系的正式确立,地方财政税收由国家统购统支改为“上供、留使、留州”的三级划分。北宋踵随唐代的两税三分制,但其内涵已迥然不同。对于茶、盐、酒等榷利,唐代为中央保留的直接受益税目,宋代则直到北宋末年才完全收为中央所有。对于地方两税收支的调控和管理,唐代主要通过两税预算的定额管理等措施,宋代则主要由派驻各路的转运使督责完成上供税收,地方经费也由朝廷统一控制与管理。唐代中央在实行两税三分制后,为保证国家税收与藩镇进行了长期的斗争。北宋朝廷则在地方财政经历了颇为宽松的时期后,从真宗朝始逐渐加强对地方财政的挤压,直到徽宗年间一切财权收归中央的进程始告完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宋时期 地方财政 两税三分制 征榷之利 路转运使 提举常平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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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州县的“主奴集团”统治——透视“秦制”的根本特征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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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光奇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51-60,共10页
对于中国秦以后政治制度的本质与特征,国内外理论界迄今还没有一种确切的把握。由于清代政治制度是"秦制"发展的完备形态,因此,通过剖析清代的州县制度可以对这一问题进行更深入的探讨。清代州县官府是一个宗法性"主奴集... 对于中国秦以后政治制度的本质与特征,国内外理论界迄今还没有一种确切的把握。由于清代政治制度是"秦制"发展的完备形态,因此,通过剖析清代的州县制度可以对这一问题进行更深入的探讨。清代州县官府是一个宗法性"主奴集团",内部充满各种依附关系、尊卑关系,州县官、幕友、长随、书吏、差役都不是有法律保障的自由人。"官府"作为与社会对立的统治者,又是一个统一的自利集团,上下尊卑相互依存,共同营私,对来自社会的反抗实行控制、镇压。州县官府的行政机制,以服从私人意志而不是以贯彻法律、制度为纽带。清代的州县财政是一种"家产制",表面上具有公共性质,而实际上却为州县官私人所支配;表面上国家定制严密,而实际上却遵循各种潜规则运作,有时甚至全无规则。所有这些,都反映了"秦制"的特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 州县官府 主奴集团 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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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虎地秦律“除佐必当壮以上”年龄规定辨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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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向明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71-75,99,共6页
不能简单地以《礼记.曲礼上》所载:“三十曰壮”来理解睡虎地秦律“除佐必当壮以上”的年龄规定,睡虎地秦律记载本身、商鞅变法的相关政策、秦汉帝王成长的记载、居延汉简统计数据均可否定此说。此年龄规定的合理解释为20岁,这可在睡虎... 不能简单地以《礼记.曲礼上》所载:“三十曰壮”来理解睡虎地秦律“除佐必当壮以上”的年龄规定,睡虎地秦律记载本身、商鞅变法的相关政策、秦汉帝王成长的记载、居延汉简统计数据均可否定此说。此年龄规定的合理解释为20岁,这可在睡虎地秦律“壮”与“新傅”的关系中,史载“壮”与“婚”、“壮”与“冠”的演变关系中,墓主喜任职经历及张家山汉简《史律》中找到根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睡虎地秦律 年龄规定 除佐 质疑 2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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