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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土佉卢文书中所见收养人给付送养人“奶费”现象管窥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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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博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2年第6期207-210,共4页
新疆地区出土的佉卢文书反映出公元三至五世纪的南疆地区存在着收养子女的现象。而收养子女并非是无条件的,收养人需要支付一定的"奶费"给送养人。奶费的支付说明:收养子女是一种交易行为,并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养子女被收养... 新疆地区出土的佉卢文书反映出公元三至五世纪的南疆地区存在着收养子女的现象。而收养子女并非是无条件的,收养人需要支付一定的"奶费"给送养人。奶费的支付说明:收养子女是一种交易行为,并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养子女被收养之后,与本生之家要彻底脱离关系,完全归属于收养人。收养双方经济利益上的联系也使收养行为变得较为慎重。用于支付的奶费都是一些实物如牲畜,这一方面表明南疆地区畜牧业的发展状况,另一方面表明实物交换方式依然是该时期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主流现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至五世纪 南疆地区 佉卢文书 收养子(女) 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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