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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file of Managers of Public Funds and Accounting Misappropriations in Camero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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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adouamai Souleymanou Samuel Pala 《Journal of Modern Accounting and Auditing》 2019年第2期80-103,共24页
In order to curb accounting embezzlements,the key idea supported in this paper recommends a revolution from the top and from the bottom.The paper is interested in the managerial policy whose accounting practices serve... In order to curb accounting embezzlements,the key idea supported in this paper recommends a revolution from the top and from the bottom.The paper is interested in the managerial policy whose accounting practices serve as launch pad for embezzlement.To succeed in this,the theory of structuro-managerial embezzlement of public funds is mobilized.The subject is the analysis with a view to present the face of managers-embezzlers of public funds and their accounting mechanisms of embezzlement.The loopholes that these actors-embezzlers exploit are judiciously presented.It is therefore important to explain the determining profiles of public funds embezzlers and the accounting mechanisms used.The positivist approach of accounting thus constitutes a second theoretical backing in support of the first one to answer these questions.In order to oppose the idea of embezzlement without accounting evidence,this article adopts an interpretative and explanatory approach of cases of embezzlement of public funds of which accountancy is the secular lever. 展开更多
关键词 MANAGERS EMBEZZLEMENT ACCOUNTING misappropriations PUBLIC funds Camero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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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CIAL ISSUE: ANTI-CORRUPTION STRATEGIES IN TRANSITIONAL CHINA --The Guidance Function of Cases of Misappropriation of Public Funds in Transitional ChinamWith the Reference to Criminal Trial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China as a Sample of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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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n Wanhuai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2011年第4期192-206,共15页
相对于贪污、受贿等传统型腐败犯罪,挪用公款罪不是常态性罪名,而是针对社会转型刑法应对的成果。该罪的立法、司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纠结,这使得判例参考的价值凸显。最高人民法院十分重视对该罪判例的公布,这为现实裁决提供了指导... 相对于贪污、受贿等传统型腐败犯罪,挪用公款罪不是常态性罪名,而是针对社会转型刑法应对的成果。该罪的立法、司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纠结,这使得判例参考的价值凸显。最高人民法院十分重视对该罪判例的公布,这为现实裁决提供了指导和参考作用。最近10年所公布挪用公款罪判例折射出司法的重心是:注重主体身份的实质公务性、从形式合理性理解“归个人使用”、慎重解释“公款”的内涵。判例公布在有利于同案同判的同时,也成为促进理论与实践的助推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腐败犯罪 挪用公款 社会转型 判例 《刑事审判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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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法律适用研究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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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宣炳昭 江献军 《法律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2期121-128,共8页
挪用公款罪的对象包括公款和特定公物 ,其中 ,公款具体包括五种 ,特定公物除法定七种外 ,还包括“社会捐助公益事业”的物资。关于“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 ,属于归个人使用”的司法解释 ,既混淆了“单位”与“个人”的概念 ... 挪用公款罪的对象包括公款和特定公物 ,其中 ,公款具体包括五种 ,特定公物除法定七种外 ,还包括“社会捐助公益事业”的物资。关于“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 ,属于归个人使用”的司法解释 ,既混淆了“单位”与“个人”的概念 ,又与其他相关司法解释精神不相一致。对于“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行为性质 ,应根据行为人在使用公款时有无造成公款在客观上不能退还的主观心态来具体加以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物 挪用公款罪 司法解释 归个人使用 挪用公款数额 私有企业 行为性质 公司 物资 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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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收存海防经费的挪用问题(1875—1894)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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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先松 陈兆肆 《安徽史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31-36,共6页
相对于总理衙门、海军衙门对海防经费中途的截留、抽拨、挪用,李鸿章对北洋已收存海防经费的挪用,有较大的决定权。它反映的是北洋大臣对近代海防建设的责任和北洋海防经费的使用效率。从中可以发现,李鸿章挪用海防经费包含一定的自私... 相对于总理衙门、海军衙门对海防经费中途的截留、抽拨、挪用,李鸿章对北洋已收存海防经费的挪用,有较大的决定权。它反映的是北洋大臣对近代海防建设的责任和北洋海防经费的使用效率。从中可以发现,李鸿章挪用海防经费包含一定的自私自利成分,但在晚清特定的政治经济环境中,李鸿章所为又具有某种不得已之势。而且,李鸿章海防意识较高,挪用海防经费相对节制,总体来看,北洋海防经费使用效率相对较高,无需过于苛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北洋 海防经费 挪用 李鸿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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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还序接型”多次挪用公款犯罪数额的计算标准——兼与张明楷教授商榷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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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昌东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7期64-79,共16页
“挪-还序接型”多次挪用公款犯罪数额的计算标准,关涉刑罚的具体适用,司法实务中裁判规则的差异,酿生出“同案不同判”的严重问题。挪用公款罪的数额计算,并非简单的技术与方法问题,而是涉及数额犯、多次犯的基础理论问题,不能简单地... “挪-还序接型”多次挪用公款犯罪数额的计算标准,关涉刑罚的具体适用,司法实务中裁判规则的差异,酿生出“同案不同判”的严重问题。挪用公款罪的数额计算,并非简单的技术与方法问题,而是涉及数额犯、多次犯的基础理论问题,不能简单地将刑法在个别罪名中所规定的“数额累计计算原则”以注意规定的理据作为普适性规则。对于“挪-还序接型”多次挪用公款罪的数额计算,应当立足于法益内涵、损害判断识别标准及属性揭示的基础,着重考虑挪用型犯罪法益属性的特殊性,以及法益损害判断的不可累积性与法益的可恢复性特征,兼顾数额犯、多次犯的数额认定原理,坚持罪刑均衡原则的导向,合理评价具有法益恢复性行为的损害计算标准,将刑法对多次挪用公款行为全面评价的要求确定于“多次性”而非“累计性”之上。应当将“公款流失实际最大危险”标准作为犯罪数额的计算原则,并审慎处理不同挪用行为模式下的计算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挪用公款罪 “挪-还序接型” 多次挪用 犯罪数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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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的立法及其适用的问题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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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鸿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5期28-31,共4页
本文从挪用公款罪的立法发展,根据刑法典对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对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该罪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中,关于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的规定,以及对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时间界限规定,提出了不同看法。
关键词 挪用公款罪 公司法 公司分类 客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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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司法适用问题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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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兆蕙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7期76-80,共5页
挪用公款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犯罪,罪名创制之初,便引起刑法理论界的广泛争议,也是司法实践中认定的难点,为了准确适用法律,统一认定标准,迄今为止,有关机关共作出了4个有权解释,解释虽然一再出台,但仍存在理解上的不一... 挪用公款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犯罪,罪名创制之初,便引起刑法理论界的广泛争议,也是司法实践中认定的难点,为了准确适用法律,统一认定标准,迄今为止,有关机关共作出了4个有权解释,解释虽然一再出台,但仍存在理解上的不一致,尤其是解释中的“以个人名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谋取个人利益”及“如何确定多次挪用公款的数额”等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有进一步探讨和谋求取得共识的必要,以求得司法的精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挪用公款罪 司法适用 罪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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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构成的修正思路--修改挪用公款罪构成的可行性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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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厚勇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197-200,共4页
1997年刑法第384条关于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基本上是沿袭1997年刑法修改前的有关规定。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贪污论处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犯罪行为,来涵盖当今的挪用公款犯罪行为,已不合时宜,应当加以修改和完善。
关键词 挪用公款 犯罪 修正 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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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的法益重构与挪用行为的再诠释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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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诗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7期80-92,共13页
通说对挪用公款罪中“挪”和“用”的解释都存在疑问,难以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撑,容易导致处罚漏洞和处罚不公。究其原因,以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作为主法益,同时借用民法上占有、使用、收益权能来诠释财产法益的观点,既不合理也不准确。... 通说对挪用公款罪中“挪”和“用”的解释都存在疑问,难以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撑,容易导致处罚漏洞和处罚不公。究其原因,以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作为主法益,同时借用民法上占有、使用、收益权能来诠释财产法益的观点,既不合理也不准确。应当正确厘定本罪的功能定位,以财产法益作为本罪的主法益,其具体内容为公款在应有保管状态下的安全。以此指导构成要件解释,应从作为和不作为两方面来理解“挪”,其既包括破坏公款本来的保管状态,也包括有义务恢复公款保管状态而不恢复;应当将“归个人使用”的判断重点放在“单位意志”的认定上,从拟制的“理性单位”出发来辨识哪些行为符合单位意志;公款的三种使用方式属于特殊的“加重构成要素”,应当规范性地而非经验性地理解三种使用方式的内涵,以便合理区分本罪与贪污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挪用公款 功能定位 法益 单位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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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的数额计算 被引量:3
10
作者 张明楷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48-63,共16页
挪用公款的数额对定罪与量刑具有重要作用。挪用公款存在不同用途的,根据举重以明轻的解释原理,可以将用于非法活动与营利活动的数额评价为用于其他活动的数额;对每一笔挪用行为及其数额的认定必须以刑法规定为标准,只有当挪用行为能够... 挪用公款的数额对定罪与量刑具有重要作用。挪用公款存在不同用途的,根据举重以明轻的解释原理,可以将用于非法活动与营利活动的数额评价为用于其他活动的数额;对每一笔挪用行为及其数额的认定必须以刑法规定为标准,只有当挪用行为能够被我国《刑法》第384条规定的构成要件所涵摄时,才能将挪用数额计入挪用公款罪的数额;既不能仅挑选其中用途最多的数额作为定罪量刑的根据,也不能按用途分别计算数额,更不能一概以总数额作为挪用公款罪的数额。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的,并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归还,不能一律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也不能仅按其中一次最高数额计算;对于归还前已经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对携带部分挪用的公款潜逃的案件,为了确保罪刑相适应,也可能将贪污的公款数额评价为挪用公款的数额;在使用人与挪用人构成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使用人应当对与其行为具有因果性的挪用数额负责,而不是仅对使用数额负责;对共同挪用公款数额的认定,必须采取共犯从属性说并贯彻责任主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挪用公款罪 数额计算 举轻以明重 多次挪用 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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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挪用公款罪的客体规定性及故意内容 被引量:2
11
作者 邵维国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1期33-37,共5页
按照挪用公款罪的客体规定性,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实施的挪用公款行为,利用“从事劳务活动”之便实施的挪用公款行为,不为谋取私利或者不以个人名义而挪用公款的行为,都不能构成挪用公款罪。2002年4月28日立法解释第(一)项... 按照挪用公款罪的客体规定性,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实施的挪用公款行为,利用“从事劳务活动”之便实施的挪用公款行为,不为谋取私利或者不以个人名义而挪用公款的行为,都不能构成挪用公款罪。2002年4月28日立法解释第(一)项不科学。“归个人使用”只是挪用公款罪的目的要件,不是故意内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时间、数额不是故意内容,只是定罪情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挪用公款罪 故意内容 客体规定性 中国 刑法 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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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疑难问题探微 被引量:4
12
作者 张勇 《河北法学》 2003年第4期55-58,共4页
挪用公款罪中除公款与特定公物之外,非特定公物应当纳入刑法保护范围。挪用公款给私有公 司企业使用不属于归个人使用。挪用公款的具体用途不是本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对多次挪用公 款案件,应当区分不同情况认定犯罪数额。对共同挪用公款... 挪用公款罪中除公款与特定公物之外,非特定公物应当纳入刑法保护范围。挪用公款给私有公 司企业使用不属于归个人使用。挪用公款的具体用途不是本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对多次挪用公 款案件,应当区分不同情况认定犯罪数额。对共同挪用公款的案件,应根据共同犯罪的原理及职 务犯罪的特点予以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挪用公款罪 非特定公物 犯罪数额 共同犯罪 职务犯罪 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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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挪用公款罪法律适用中疑难问题的分析 被引量:3
13
作者 关文军 《河南社会科学》 2003年第4期52-54,共3页
挪用公款罪是一种多发的职务犯罪,在定罪量刑的法律适用中一直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何计算多次挪用公款的数额,如何认定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如何认定挪用公款罪的共同犯罪。在司法实践中,笔者认为,多次挪用公款的数额应从挪用人... 挪用公款罪是一种多发的职务犯罪,在定罪量刑的法律适用中一直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何计算多次挪用公款的数额,如何认定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如何认定挪用公款罪的共同犯罪。在司法实践中,笔者认为,多次挪用公款的数额应从挪用人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还是一般活动的性质来计算和认定;营利活动应从挪用公款的用途来认定;共同犯罪应从挪用人的主体身体予以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挪用公款罪 数额认定 营利活动 共同犯罪 刑法 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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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划分与政府规模:自体腐败形成的双重逻辑 被引量:4
14
作者 李辉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3期40-51,共12页
近年关于中国腐败问题研究的文献指出,随着政治和经济环境的变化,中国腐败的类型也在不断演化,主要表现为自体腐败的数量不断减少,同时交易型腐败的数量不断增加。但是基于起诉书文本数据的定量分析发现,相比于交易型腐败,自体腐败的数... 近年关于中国腐败问题研究的文献指出,随着政治和经济环境的变化,中国腐败的类型也在不断演化,主要表现为自体腐败的数量不断减少,同时交易型腐败的数量不断增加。但是基于起诉书文本数据的定量分析发现,相比于交易型腐败,自体腐败的数量并没有明显地减少。实际情况是,虽然两者在绝对数量上大致相当,其分布和来源却有明显的差异。通过数据的进一步分析,研究发现两个因素成为中国目前自体腐败的重要结构性来源:一是在农村基层政权更容易发生自体腐败,主要原因在于乡村基层政权有大量的机会侵吞、挪用、冒领国家下沉的各项资金;二是在宏观环境上,政府规模提高了自体腐败的概率,主要原因在于如果一个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在GDP的比重越高,公职人员有越多的机会侵占公共财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体腐败 贪污 挪用公款 农村基层政权 政府规模 城乡划分 城乡二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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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被引量:6
15
作者 张明楷 《法治社会》 2022年第5期1-18,共18页
对不同法条中的同一用语作相同解释,不是体系解释的要求;不同犯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含义并不相同。职务侵占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基于职务(业务)占有了本单位财物;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国家工作人员... 对不同法条中的同一用语作相同解释,不是体系解释的要求;不同犯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含义并不相同。职务侵占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基于职务(业务)占有了本单位财物;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基于职务占有了公共财物或者主管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比贪污罪略为宽泛,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基于职务而对公款形成了占有辅助的情形;受贿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外延最为宽泛。既不能按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含义认定职务侵占罪,也不能依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含义认定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在认定贪污、挪用公款罪时,不能因为不(未)处罚不法层面的正犯,就扩大解释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也不能认为正犯的刑事责任一概重于共同正犯,就将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中的共同正犯“提升”为正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职务侵占罪 贪污罪 挪用公款罪 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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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构成要件探析 被引量:1
16
作者 刘秀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9年第2期36-39,50,共5页
因现行刑法对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规定过于概括,因此有必要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对挪用资金罪进行探析。该罪犯罪客体为公私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 因现行刑法对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规定过于概括,因此有必要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对挪用资金罪进行探析。该罪犯罪客体为公私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暂时占有、使用单位资金的故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挪用资金罪 资金 归个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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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客观方面若干问题探讨 被引量:1
17
作者 马长生 辜志珍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7年第3期72-74,共3页
“挪而未用”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以及对“超过三个月未还”如何理解,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均有颇多争议。实际上,“挪”是本罪的主行为,一旦把公款挪走,即侵害了国家对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就构成了本罪的既遂,是否使用并非... “挪而未用”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以及对“超过三个月未还”如何理解,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均有颇多争议。实际上,“挪”是本罪的主行为,一旦把公款挪走,即侵害了国家对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就构成了本罪的既遂,是否使用并非本罪既连成立的必要条件。挪用超过三个月在案发前归还的,亦只能作为量刑时的酌定情节,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本罪法条的“未还”二字易生歧义,建议在刑法修订时删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挪用公款罪 挪用 挪而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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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若干争议问题的再探讨 被引量:1
18
作者 刘正祥 《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3期46-49,共4页
在刑法学界和司法界,对挪用公款罪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尚处在一个不断深化认识的过程之中。一方面是该罪的犯罪构成理论中尚有为数不少的观点需要澄清,另一方面是该罪的立法本身也存在诸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
关键词 挪用公款罪 犯罪构成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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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挪用公款罪的相关问题 被引量:1
19
作者 贾文宇 李霞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年第6期164-166,共3页
"归个人使用"是挪用公款罪客观方面的一个必备要件。但是关于这一要件的内涵,在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曾经存在过较大争议。虽然我国对挪用公款罪的规定较为明确,并针对某些具体问题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解释,但由于现实情况的复杂... "归个人使用"是挪用公款罪客观方面的一个必备要件。但是关于这一要件的内涵,在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曾经存在过较大争议。虽然我国对挪用公款罪的规定较为明确,并针对某些具体问题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解释,但由于现实情况的复杂性和立法的滞后性,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法条和司法解释的使用和解释还是大有商榷余地的。在某些具体的案例中如果不进行严密的推理就极易在定罪上产生偏差,其结果就是相关法益得不到立法所期望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挪用公款罪 法益 归个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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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挪用公款的样态分析——基于489起犯罪案件的法律社会学研究 被引量:1
20
作者 温丙存 《行政与法》 2020年第5期71-79,共9页
现阶段,精准识别村干部挪用公款的现实样态,是有效治理村级腐败的重要前提。为此,运用内容分析、统计分析和案例解剖等方法,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中的村干部挪用公款犯罪案件展开法律社会学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通过考察村干部挪用公款的两... 现阶段,精准识别村干部挪用公款的现实样态,是有效治理村级腐败的重要前提。为此,运用内容分析、统计分析和案例解剖等方法,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中的村干部挪用公款犯罪案件展开法律社会学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通过考察村干部挪用公款的两大核心犯罪要件发现,在目的用途上,以营利活动型案件和超期未还型案件为主,非法活动型案件较为少见;在具体对象与类别上,以征地补偿资金案件和扶贫等特定款物资金案件为主。另外,社会保险资金、农林业补贴资金、基建项目专项资金也会被村干部挪用。针对村级腐败尤其是村干部挪用公款问题,须以上述样态特征为基础对症下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村干部 挪用公款罪 营利活动型 征地补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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