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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智能透明度原则的法治化实现 被引量:4
1
作者 张永忠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24-137,共14页
随人工智能应用范围不断扩大,透明度原则成为破解“算法黑箱”难题的钥匙。透明度原则包括形式透明和实质透明。形式透明是对人工智能基础信息的披露,使人工智能的部署使用处于非秘密状态。实质透明与人工智能的可解释性息息相关,强调... 随人工智能应用范围不断扩大,透明度原则成为破解“算法黑箱”难题的钥匙。透明度原则包括形式透明和实质透明。形式透明是对人工智能基础信息的披露,使人工智能的部署使用处于非秘密状态。实质透明与人工智能的可解释性息息相关,强调对披露信息以可被理解的方式进行有意义解释,从而打破知识壁垒,使相关信息实现真正可知。透明度原则应在法治化实现上进行精细考量:在考虑现有技术条件的基础上,有必要根据监管机关和社会公众的能力不同有区别地对披露和解释的信息内容提出义务要求,并针对不同人工智能的风险程度采取分级分类分场景的执行标准,从保护用户与公众知情权行使、确保国家监管权落实两方面推动透明度原则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治理 透明度原则 披露 可解释性 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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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为说理方式的法律解释
2
作者 宋旭光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94-208,共15页
法律解释是给予和索取理由的规范实践。法律话语的意义是由其在法律实践中的推论角色决定的。因此,法律解释不应当仅仅被当作探求法律意义的启发式方法,更应当被看作为司法判决提供证成的说理方式。文义、历史、体系、客观目的、主观意... 法律解释是给予和索取理由的规范实践。法律话语的意义是由其在法律实践中的推论角色决定的。因此,法律解释不应当仅仅被当作探求法律意义的启发式方法,更应当被看作为司法判决提供证成的说理方式。文义、历史、体系、客观目的、主观意图等要素,与其将它们看作解释方法,不如看作支持或反对解释决定之正确性的解释理由。法律条文往往有多个意义选项,解释者需要选出其中的正确选项,将其作为适用于当前案件的个案规范。法律解释实质上是围绕解释决定的正确性,而对不同解释理由进行衡量的理性论证过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解释 解释方法 解释理由 说理方式 释法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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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中传播权界权范式的转换
3
作者 熊琦 雷征伟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98-111,共14页
著作权法在立法上细化传播权规定的本意是便于司法裁判,实践适用中却仍然出现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其他传播权的裁判分歧,产生分歧的原因可以归因于传播权彼此间悬而未决的边界。为界定传播权的边界,基于物权理论的事前界权范式将国际公... 著作权法在立法上细化传播权规定的本意是便于司法裁判,实践适用中却仍然出现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其他传播权的裁判分歧,产生分歧的原因可以归因于传播权彼此间悬而未决的边界。为界定传播权的边界,基于物权理论的事前界权范式将国际公约作为立法原意,边界先于个案界定且单纯决定私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基于侵权理论的事后界权范式则将国际公约作为立法历程,边界在个案中界定并衡量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由于事后界权范式融入了公私利益的价值判断,避免了权利边界的绝对化,其更符合法教义学的基本立场,所以界权范式的转换有助于法院通过事后标准灵活调整权利边界,并将个案裁判有目的地作为实现公共利益的手段,从而尽可能地促成裁判共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传播权 界权范式 法教义学 法的安定性 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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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因果图分析的可解释司法判决预测方法研究
4
作者 张虎 张振 +1 位作者 范越 郭佳钰 《大数据》 2024年第2期109-121,共13页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海量司法数据的公开,面向“智慧司法”服务的司法判决预测(legal judgment prediction,LJP)任务受到了学术界和工业界的广泛关注,该任务旨在根据有限的案件事实描述文本来预测案件的罪名、法条和刑期。然而,现...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海量司法数据的公开,面向“智慧司法”服务的司法判决预测(legal judgment prediction,LJP)任务受到了学术界和工业界的广泛关注,该任务旨在根据有限的案件事实描述文本来预测案件的罪名、法条和刑期。然而,现有工作缺乏对易混淆司法案件的智能决策的研究,且相关模型通常缺乏可解释性,这会导致模型预测严重依赖领域专家,阻碍LJP在不同法律体系中的应用。为此,提出了一种基于因果图分析的司法判决预测(prediction of legal judgment based on causal graph analysis,CGLJ)方法,首先从非结构化的法律事实描述文本中挖掘要素之间的因果关系,然后采用易混淆罪名聚类的构图方法构建因果图,既考虑了相似事实描述之间的差异,又增强了事实描述和法律法规之间的相互作用,最后将构建好的因果图融入深度神经网络进行联合推理,得到判决预测结果。此外,还对模型预测过程中的因果图推理过程进行了可视化,为判决结果提供了更好的可解释性。在2018中国“法研杯”司法人工智能挑战赛(CAIL2018)司法判决预测数据集上的实验结果表明,该方法相比基线模型取得了更好的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判决预测 因果图 可解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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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中法律解释的功能主义趋向:以政策支持为核心
5
作者 张忠民 袁明 《学习与实践》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53-64,F0002,共13页
环境利益复杂性伴随的利益认知难题与环境利益关联性伴随的价值选择难题,使得环境行政的法律解释凸显功能主义趋向。功能主义趋向并不意味着规范主义不受重视,而是需要摆脱单方面的文本思维或工具思维,将实践情景中的利益指向与价值选... 环境利益复杂性伴随的利益认知难题与环境利益关联性伴随的价值选择难题,使得环境行政的法律解释凸显功能主义趋向。功能主义趋向并不意味着规范主义不受重视,而是需要摆脱单方面的文本思维或工具思维,将实践情景中的利益指向与价值选择通过功能化转译,形成有所区别的解释尺度,并过渡到对行政行为要件的理解中。这无法局限于环境法律的内部探讨,需要在文义解释与历史解释设定合法性基础、目的解释与体系解释提供嵌入通道的基础上,依托具有强关联性的环境政策,通过信息补充与结果评价的路径合理引导法律解释过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行政 法律解释 功能主义 政策支持 利益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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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司法解释性文件的身份困惑与出路
6
作者 姜登峰 唐燕莺 《经贸法律评论》 2024年第2期142-158,共17页
地方司法解释性文件尽管在我国地方的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但在实践中其身份一直处于相对尴尬的境地。虽然地方司法解释性文件不具备国家立法层面认可的合法身份,最高人民法院也三令五申地禁止地方法院进行司法解释,但地方司法解释性文... 地方司法解释性文件尽管在我国地方的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但在实践中其身份一直处于相对尴尬的境地。虽然地方司法解释性文件不具备国家立法层面认可的合法身份,最高人民法院也三令五申地禁止地方法院进行司法解释,但地方司法解释性文件还是被不断地制定出来,成为地方法院裁判的依据,这导致其受到多种非议和多重质疑。在国家法律供给不足和地方治理需求旺盛的矛盾下,地方法院司法解释性文件仍然具有巨大的实践价值,并扮演着非法意义上“法”的角色。从法律性质的角度上看,地方法院司法解释性文件属于广义上的法律解释,具有“可以的法律渊源”之地位,应当成为地方法院法律适用中可供参考的重要依据之一,具备应然“法律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司法解释性文件 法律解释 法律渊源 法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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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中的刑法规范及其内涵与定位
7
作者 黄晓亮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39-149,共11页
刑法规范存在于法律体系之中,不能脱离法律体系来看待刑法规范;因而其内涵和构造,应当与法律规范的构造保持一致;刑法规范的独立性,与行为违法性的从属性,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刑事不法的认定仍然需要充分考虑其他法律对行为的评价,但该评... 刑法规范存在于法律体系之中,不能脱离法律体系来看待刑法规范;因而其内涵和构造,应当与法律规范的构造保持一致;刑法规范的独立性,与行为违法性的从属性,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刑事不法的认定仍然需要充分考虑其他法律对行为的评价,但该评价活动也是独立进行的。刑法解释的对象是刑法规范,其为裁判者提供明晰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裁判规范,而这实际上取决于刑法规范的独立性。刑法规范的解释是为了解决行为的违法性问题,因而其虽然表现为对构成要件及其要素的解释,但要完成是否刑事违法之评价的任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规范 刑法规范 裁判规范 行为规范 刑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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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犯时代的刑法解释——兼论法秩序统一原则与刑法独立性 被引量:1
8
作者 肖中华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2期4-18,共15页
中国刑法已经进入法定犯时代。法定犯是指同时具有行政违法性和刑事违法性,且构成要件必须依托行政法规具体规范内容进行判断的犯罪。法秩序统一原则要求法定犯构成要件要素解释必须与行政法规在基本精神和终极价值上协调一致、互不冲突... 中国刑法已经进入法定犯时代。法定犯是指同时具有行政违法性和刑事违法性,且构成要件必须依托行政法规具体规范内容进行判断的犯罪。法秩序统一原则要求法定犯构成要件要素解释必须与行政法规在基本精神和终极价值上协调一致、互不冲突;刑法独立性要求法定犯的构成要件要素保持相对独立的解释立场。法定犯的双重违法属性要求,在解释构成要件时,首先必须对不法类型进行同质性审查。不法类型绝对同质性情形下,行政法规规制目的排斥对法定犯构成要件要素进行文义解释的,刑法应进行限制解释;在超法规的角度,当行政归责属于立法拟制或推定的积极归责时,要防止以“仅有量的区别”为判断标准,直接将行政责任以作为法定犯认定的根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犯 法秩序统一 刑法独立性 行刑关系 刑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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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罪中“虚开”行为的规范解释与立法论反思
9
作者 蔡道通 《中国应用法学》 2024年第4期59-74,共16页
《刑法》第205条之一规定了虚开发票罪,但没有对虚开行为作出界定。基于条文之间的位置关系以及前置法对虚开行为的规定,大多数观点认为,《刑法》第205条之一的虚开行为就是第205条第3款所规定的四类虚开行为。但这一观点存在疑问。第20... 《刑法》第205条之一规定了虚开发票罪,但没有对虚开行为作出界定。基于条文之间的位置关系以及前置法对虚开行为的规定,大多数观点认为,《刑法》第205条之一的虚开行为就是第205条第3款所规定的四类虚开行为。但这一观点存在疑问。第205条规制的对象是虚开两类具有抵扣税款功能的发票,为保护国家税收重大利益,在必要时进行法律拟制规定具有合理性。但虚开发票罪规制的对象是普通发票,虚开普通发票只能作为后续犯罪的预备行为,对国家税收利益并不具有高度盖然性的侵犯风险,预备行为正犯化的立法应受到更严格的条件限制,司法直接援引第205条第3款法律拟制规定不具备正当性。从规范目的与体系解释出发,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不应当属于虚开发票罪中的虚开。当现有法律体系能够实现对虚开行为的充分评价时,未来的刑法修正案应当删除虚开发票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开发票罪 让他人为自己虚开 介绍他人虚开 法律拟制 体系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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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算法可专利性中的算法解释功能 被引量:1
10
作者 侯泽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175-183,共9页
算法解释是利用可视化与自然语言的方式向有关主体作出解释,而算法透明是算法主体通过算法解释行为而获得一定的公信力并满足监管的状态,二者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算法的黑箱性来源于其高度非线性的特征,法律需要凝练算法技术参数与算... 算法解释是利用可视化与自然语言的方式向有关主体作出解释,而算法透明是算法主体通过算法解释行为而获得一定的公信力并满足监管的状态,二者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算法的黑箱性来源于其高度非线性的特征,法律需要凝练算法技术参数与算法“主观恶性”之间的联系,形成针对算法解释的定性、定量、定体标准,从而使算法解释工作在标准化的同时也能够为常人所理解。专利制度的“公开换垄断”特征,使得“算法公开”可能可以满足监管需求,“专利垄断”则激励企业自律。因此,在中国,判断人工算法专利适格性的理论证成与制度标准,逐渐从“是否可专利性”转变为“算法专利保护”。在算法分级分类监管背景下,部分算法透明的任务可能由专利公开文件完成,同时,专利公开文件成为后续算法透明路径中不可或缺的基础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可专利性 专利公开 算法解释 算法透明 法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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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权力配置逻辑——基于功能主义的分析 被引量:1
11
作者 田依芾 《地方治理研究》 2024年第3期2-13,M0002,共13页
开发区作为培养经济增长点的载体,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不明,出现运行机制不畅通、合法性控制方式不足、人员结构复杂等问题,其合法性困境是规范主义无力解释能动型行政的结果,同... 开发区作为培养经济增长点的载体,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不明,出现运行机制不畅通、合法性控制方式不足、人员结构复杂等问题,其合法性困境是规范主义无力解释能动型行政的结果,同时是改革开放赋予开发区“先行先试权”对法秩序稳定性的突破。目前,对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身份的合法性要求难以通过预设型的规范主义路径完成,可以通过秉承实践理性、演进主义的功能主义方法对其施以有效控制,从而完成对其权力配置的合法性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法律地位 权力配置 合法性解释 功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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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民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解释论 被引量:1
12
作者 吴佩乘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74-87,共14页
2022年新修改的《反垄断法》首次引入民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反垄断法》仅原则性规定该制度的情形下,民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反垄断领域的适用面临诸多问题,有必要对其制度功能及具体实施规则进行解释论展开,从而反哺反垄断民事检... 2022年新修改的《反垄断法》首次引入民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反垄断法》仅原则性规定该制度的情形下,民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反垄断领域的适用面临诸多问题,有必要对其制度功能及具体实施规则进行解释论展开,从而反哺反垄断民事检察公益诉讼司法实践。站在解释论的视角看,反垄断民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既是为了解决垄断行为造成的公共利益损害问题,亦是为了回应传统反垄断法实施困境的有效措施。反垄断民事检察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应当坚持“公共利益”标准,并对垄断行为造成的竞争损害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之间的关系进行解释与澄清。在反垄断民事检察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可以探索适用行为保全措施、恢复原状、惩罚性赔偿、检察建议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措施,从而与传统反垄断公共执行及私人执行之间形成体系协调,共同实现反垄断法的立法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法 民事检察公益诉讼 解释论 平台垄断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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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构造及适用——以合法处理事由为中心
13
作者 赵祖斌 《交大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32-147,共16页
立法规定在合理范围内处理已公开个人信息豁免同意,“已公开”作为豁免同意规则的合法处理事由,但是个人(信息主体)明确拒绝的除外,以及“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还需取得个人同意,以此为基点形成了耦合式、层次化但遵循了平衡逻辑的... 立法规定在合理范围内处理已公开个人信息豁免同意,“已公开”作为豁免同意规则的合法处理事由,但是个人(信息主体)明确拒绝的除外,以及“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还需取得个人同意,以此为基点形成了耦合式、层次化但遵循了平衡逻辑的规则体系。一方面,规则体系表达了调和个人信息自决和适当必要保护、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同一保护和差异保护、保护成本与流通收益的期许;另一方面,由于规范构成要件因素具有不确定性,规则体系内部以及与外部关系尚处于“混沌”状态。要解决此问题,须以“合法处理事由”为切入点,在明确规则体系内部关系及各要件意蕴的基础上厘清“已公开”“在合理范围内处理”“个人明确拒绝”“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与相关规范构成要件因素之间的关系,进而调适处理规则体系,使之协调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已公开个人信息 处理规则 法律解释 合法处理事由 个人信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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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律法档案释读及其形成过程探究
14
作者 蒋鹏 《西部学刊》 2024年第12期100-103,共4页
汉朝的律法档案是指两汉时期以律法为内容的档案材料,是两汉王朝立法、诉讼以及法律实践的反映。其突出的特点是以“繁法”“严刑”、重视君权为思想核心,以犯罪与刑罚为主体,辅之以行政或制度法规;主要形式包括律、令、科、比等,均形... 汉朝的律法档案是指两汉时期以律法为内容的档案材料,是两汉王朝立法、诉讼以及法律实践的反映。其突出的特点是以“繁法”“严刑”、重视君权为思想核心,以犯罪与刑罚为主体,辅之以行政或制度法规;主要形式包括律、令、科、比等,均形成于统治阶层。从其渊源看,汉朝的绝大部分律法档案是对秦朝法律档案的收集、编纂;可区分为王朝中央档案库和地方各级官府衙门两种保管方式;档案利用主要体现在司法令官吏的培养和普法教育宣传两个方面。汉朝的律法档案具有在继承中有新创制的特点,对现今档案事业发展仍具有可资借鉴的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两汉 律法档案 释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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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审查中“相抵触”的规范语义与判断标准
15
作者 王子悦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第1期3-13,共11页
“相抵触”作为对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的主观评价,因语义界定及认定标准的模糊性而难以被精准识别,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备案审查工作的开展。通过语词间的比对可知,“相抵触”是建立在两项规则内容同域、同类之上,足以反转、抵消、架空、规... “相抵触”作为对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的主观评价,因语义界定及认定标准的模糊性而难以被精准识别,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备案审查工作的开展。通过语词间的比对可知,“相抵触”是建立在两项规则内容同域、同类之上,足以反转、抵消、架空、规避上位法,且明确带有负面评价的冲突类型,与“不一致”“违反”等语词在内涵与外延方面不尽相同。为进一步增强备案审查结果的确定性与精准性,“事物本质”为下位法与上位法提供可资比较的“意义点”,亦为“相抵触”的判断构建了实质标准。需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多种解释方法,挖掘下位法内容的真实意涵,考量其合上位法解释的可能性,为“相抵触”的判断提供充分的理由和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备案审查 合法性审查 相抵触 事物本质 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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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入法因层次结构的法因预测IHLCP模型
16
作者 黄思嘉 彭艳兵 《中文信息学报》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46-155,共10页
该文针对当前法律智能体系可解释性差、低频易混淆法因预测效果不佳、民事纠纷研究过少的问题,设计了一种可解释性层次法因预测IHLCP模型,并将法因之间的层次依赖关系作为模型可解释性的来源进行了研究。模型首先基于案件的语义差异性... 该文针对当前法律智能体系可解释性差、低频易混淆法因预测效果不佳、民事纠纷研究过少的问题,设计了一种可解释性层次法因预测IHLCP模型,并将法因之间的层次依赖关系作为模型可解释性的来源进行了研究。模型首先基于案件的语义差异性对事实描述进行编码,然后通过改进的seq2seq-attention模块来预测法因路径,并利用法因内部的文本信息过滤事实描述中的噪声信息,以获得可靠的预测效果。该文设计的IHLCP模型在CIVIL、FSC和CAIL这三个大规模公开数据集上分别达到了当前最好的效果(CIVIL数据集:ACC-91.0%,PRE-67.5%,RECALL-57.9%,F1-62.3%。FSC数据集:ACC-94.9%,PRE-78.8%,RECALL-75.9%,F1-77.3%。CAIL数据集:ACC-92.3%,PRE-90.9%,RECALL-89.7%,F1-90.3%),其中ACC和F1值分别最高提升了6.6%和13.4%。实验结果表明,该设计能够帮助系统理解法因,弥补了当前法律智能体系在低频、易混淆法因预测上的不足,同时提升了模型的可解释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层次法因预测 可解释性 语义差异性 数据不平衡 低频类别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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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垄断罚款基数的适用问题研究——以“上一年度销售额”为解释对象
17
作者 唐少敏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4年第5期147-164,共18页
我国反垄断罚款兼具剥夺违法收益和惩戒的双重功能。但“上一年度销售额”作为我国反垄断罚款的计算基准,仍存在解释歧义。区间倍率式的一元罚款结构限定和罚款需兼容“没收违法所得”的制度目的,使得合理界定“上一年度销售额”具有现... 我国反垄断罚款兼具剥夺违法收益和惩戒的双重功能。但“上一年度销售额”作为我国反垄断罚款的计算基准,仍存在解释歧义。区间倍率式的一元罚款结构限定和罚款需兼容“没收违法所得”的制度目的,使得合理界定“上一年度销售额”具有现实意义。以反垄断法立法目的为指引、以威慑理论为逻辑基础,原则上应将“上一年度”理解为与执法机构作出处罚时在时间上最接近、事实上最关联的违法行为存在年度,将“销售额”理解为“总销售额”。这一界定符合过罚相当原则。但在例外情况下,亦可允许执法或司法机关通过类型化的总结,将“销售额”解释为“涉案销售额”,以纾解个案可能存在的处罚过重之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 罚款基数 上一年度销售额 威慑理论 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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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罪法益与构成要件的解释方法
18
作者 张开骏 《交大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48-163,共16页
个罪的法益与构成要件需要妥当解释,才能公正合理地适用。明确个罪的法益,有助于认清犯罪本质和处罚范围;以法益保护指导构成要件解释,有助于划清处罚界限。个罪法益可从体系地位、罪状规定和比较法视角等确定。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个罪的法益与构成要件需要妥当解释,才能公正合理地适用。明确个罪的法益,有助于认清犯罪本质和处罚范围;以法益保护指导构成要件解释,有助于划清处罚界限。个罪法益可从体系地位、罪状规定和比较法视角等确定。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法益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女性的性自主权,而不是身心健康;高空抛物罪的法益是地面公共场所人们生活起居的安稳有序的状态,而不是公共安全。构成要件解释应坚持客观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在刑法文义的限制下,做合理的平义解释以及必要的扩大解释或缩小解释。妨害安全驾驶罪的“暴力”是广义的,“行驶中”是指发动机处于启动状态;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发生性关系”是指男性生殖器针对女性的侵入身体式的性行为,包括性交、肛交和口交;高空抛物罪的物品性质(属性、种类)不宜限定;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对象应限定为烈士。个罪的解释应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做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从地面向高空抛掷物品而使其从高空坠落,或者跳楼自杀,或者将他人从楼顶等高空推下等行为,均不符合高空抛物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益 构成要件 解释方法 罪刑法定 刑法修正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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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中的目的意思与目的解释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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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靖 《河南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59-68,共10页
采取从法律行为到意思表示到目的意思的层次递进的分析方法,可以判定合同成立的唯一要件是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而意思表示的要件是表示行为和目的意思。国际立法以及国内实证法表明,意思表示中的目的意思即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是当事人、... 采取从法律行为到意思表示到目的意思的层次递进的分析方法,可以判定合同成立的唯一要件是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而意思表示的要件是表示行为和目的意思。国际立法以及国内实证法表明,意思表示中的目的意思即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是当事人、标的和数量三项。由于意思均需借助行为得以表达,也只有客观展现出的表示行为才存在法律上的规范意义,故意思表示解释原则上应采取表示主义为主、意思主义为辅的二元模式。与历史解释相配合,目的解释可以从过去到现实两个层面实现对立法者的主观意图和立法的客观含义的探求。与此类似,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的解释同样应以规范目的为解释目标,从文义解释出发,将目的解释作为归宿,以“客观理性第三人通常的理解”为视角,探求文字和行为所展现出的当事人的规范合意,并据此判断合同是否成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意思表示 法律行为 合同 成立要件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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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消费者物权期待权的法教义学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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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祥龙 戚枝淬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105-110,123,共7页
商品房消费者物权期待权的法教义学阐释是要厘清商品房消费者物权期待权在法律适用中内容属性、请求主体及效力顺位等三个方面的问题。在内容属性方面,商品房消费者物权期待权是指购买商品房用于居住的消费者所享有的类似所有权人的地位... 商品房消费者物权期待权的法教义学阐释是要厘清商品房消费者物权期待权在法律适用中内容属性、请求主体及效力顺位等三个方面的问题。在内容属性方面,商品房消费者物权期待权是指购买商品房用于居住的消费者所享有的类似所有权人的地位,其权利结构呈复合型,即优先权、购房款债权和生存权的结合;在本质上是法定担保物权,并非是能够优先受偿的债权。在请求主体方面,其仅限于具有生存权益的商品房消费者享有,以房抵债受让人不在其中。在效力顺位方面,其效力不仅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亦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如此设置,不仅符合法律逻辑,也符合实践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品房消费者 物权期待权 法教义学 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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