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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犯罪案件刑事合规的理论证成及其适用限度 被引量:2
1
作者 程雷 伍素贞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1期94-108,共15页
自然人犯罪案件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仅对自然人展开刑事追诉的案件。自然人犯罪案件适用刑事合规仍然具有预防犯罪价值、社会公共利益价值,符合合作规制理论;刑事合规对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干预具有正当性依据;对自然人刑事责任的减免亦... 自然人犯罪案件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仅对自然人展开刑事追诉的案件。自然人犯罪案件适用刑事合规仍然具有预防犯罪价值、社会公共利益价值,符合合作规制理论;刑事合规对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干预具有正当性依据;对自然人刑事责任的减免亦符合刑事法原理,因而自然人犯罪案件适用刑事合规能得到理论证成。由于我国民营企业尚处于发展阶段,司法实践中单位犯罪的范围被明显限缩,对自然人犯罪案件适用刑事合规亦有其现实理由。但上述做法只在企业对自然人犯罪具有犯罪学意义上的影响力且同意合规的情况下才能适用,且合规的实施必须遵循比例原则,自然人刑事责任减免亦须以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为限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合规 自然人犯罪 正当性依据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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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行为的处理——基于单位犯罪主体性质的思考
2
作者 王志祥 吴超莹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16-25,共10页
对单位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行为的处理,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中存在不同的观点。形式理性强调处罚合法性与罪刑法定主义的坚守,实质理性则重视处罚合理性与法益保护原则的贯彻。争议焦点在于实施单位行为的单位成员能否绕过单位直接对单位行... 对单位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行为的处理,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中存在不同的观点。形式理性强调处罚合法性与罪刑法定主义的坚守,实质理性则重视处罚合理性与法益保护原则的贯彻。争议焦点在于实施单位行为的单位成员能否绕过单位直接对单位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单位,单位成员是单位的组成部分。单位成员具有自然人属性和单位成员属性。当且仅当某自然人基于其单位成员属性为单位利益实施某行为时,该行为及其后果才可归于单位。对自然人属性与单位成员属性的区分应当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入手。当某人基于自然人属性利用单位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行为时,应当根据间接正犯理论直接追究其刑事责任,单位不承担刑事责任;当某人基于单位成员属性为单位利益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行为时,则不能追究单位和单位成员的刑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位犯罪 形式理性 实质理性 主体性质 自然人属性 单位成员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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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定犯意涵 被引量:1
3
作者 万均扬 《南大法学》 CSSCI 2024年第3期100-119,共20页
个人信息刑法保护模式的选择离不开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本质属性的认识,目前多数学者将本罪理解为自然犯,但这种认识存在诸多误区。根据学界对自然犯/法定犯区分具有共识的三个标准:首先,从古代国家到现代国家、从现代社会到信息社会,... 个人信息刑法保护模式的选择离不开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本质属性的认识,目前多数学者将本罪理解为自然犯,但这种认识存在诸多误区。根据学界对自然犯/法定犯区分具有共识的三个标准:首先,从古代国家到现代国家、从现代社会到信息社会,个人信息在社会变迁中经历了“古今之变”,只有在信息社会中才得以获得法律的全面保护;其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兼具个人法益和超个人法益的双重面向,不应忽视个人信息作为社会交往之构成要素的集体法益维度;最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是法定犯的前置法律法规,其内涵是国家对个人信息处理者施加的合规义务。因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法定犯而非自然犯。以此为起点,开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代表的法定犯基础理论研究,是未来值得开拓的重要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自然犯 法定犯 前置法规 集体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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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学视野中的共同富裕:哲学依据、理念内涵及其实现
4
作者 郭敏科 《南京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15-22,共8页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千百年来中国人民的朴素愿望。儒家虽没有明确提出“共同富裕”的概念,但在摆脱贫困、追求美好社会的理论和实践中包含着对共同富裕这一普遍价值的儒学表达和有益探索。当前学界虽关注到共同富裕与传...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千百年来中国人民的朴素愿望。儒家虽没有明确提出“共同富裕”的概念,但在摆脱贫困、追求美好社会的理论和实践中包含着对共同富裕这一普遍价值的儒学表达和有益探索。当前学界虽关注到共同富裕与传统文化方面的联系,但对儒家“为何实现共同富裕”“实现何种共同富裕”“如何实现共同富裕”等问题及其支撑的哲学机理缺乏更为深入的探讨。儒家对共同富裕的思考更多基于道德哲学的角度,这主要有三点:一是就天道而言人道,以天道均平和仁爱之本作为共同富裕的哲学根据;二是采用道德正义的方式来实现公平正义的分配,注重物质和精神的同步富裕;三是强调正当合德的致富方式以及兼济天下的共富理念。这些为我们当前推动共有、共建、共富、共享的社会主义共同富裕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传统儒家 共同富裕 天道均平 各安其性 兼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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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然人破产宣告的标准研究
5
作者 江文涛 金玉 《新疆财经大学学报》 2023年第1期72-80,共9页
现阶段我国法律只对企业破产宣告标准作出了规定,关于全国性自然人破产宣告标准,国内相关条款尚付阙如。文章基于我国地方性自然人破产宣告标准的立法现状,揭示了复合型立法模式的举证责任分配不均、“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明显缺乏清偿... 现阶段我国法律只对企业破产宣告标准作出了规定,关于全国性自然人破产宣告标准,国内相关条款尚付阙如。文章基于我国地方性自然人破产宣告标准的立法现状,揭示了复合型立法模式的举证责任分配不均、“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逻辑矛盾及语义模糊、“停止支付”推定标准的明显缺失这三大现行地方性自然人破产宣告标准的立法缺陷,进一步界定自然人破产及其破产宣告标准的内涵,同时借鉴国外自然人破产宣告标准的相关立法经验,有针对性地提出借鉴并解释复合型立法条文、划分“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界限、确立“停止支付”的推定破产标准这三条我国自然人破产宣告标准的构建路径,以期更好地适应信用、消费和贸易发展的需要,保护各方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人破产 自然人破产宣告 破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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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刑事主体资格之否定
6
作者 王杰 任静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2期75-82,共8页
关于人工智能可否成为刑事主体、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在理论上存在肯定说与否定说的争论。肯定论视野下,人工智能被类比为自然人或者单位这样的刑事责任主体。但是,人工智能类自然人化缺乏基本的科学依据、存在伦理障碍,且不具有自然... 关于人工智能可否成为刑事主体、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在理论上存在肯定说与否定说的争论。肯定论视野下,人工智能被类比为自然人或者单位这样的刑事责任主体。但是,人工智能类自然人化缺乏基本的科学依据、存在伦理障碍,且不具有自然人的基本属性,存在刑罚承担方面的难题。单位犯罪的本质是自然人犯罪,其存在的合理性是功利主义,人工智能类单位化的思路没有意义和价值。人工智能具有工具性的本质,强人工智能是肯定论者基于论证创造的伪概念,在现有法律体系下,应将人工智能的治理模式重心置于事前的审查与监管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刑事主体资格 自然人犯罪 法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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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是什么 被引量:35
7
作者 王海明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5期29-35,共7页
人性是一切人生而固有、永恒不变的普遍属性,因而不能独立存在,而只能存在和表现于人们那些变化的和特殊的属性之中:前者是人性的“体”,是人性的内容;后者则是人性的“用”,是人性的表现形式。人性是不变与变化的统一体,这是人性研究... 人性是一切人生而固有、永恒不变的普遍属性,因而不能独立存在,而只能存在和表现于人们那些变化的和特殊的属性之中:前者是人性的“体”,是人性的内容;后者则是人性的“用”,是人性的表现形式。人性是不变与变化的统一体,这是人性研究的意义之所在:一方面,如果知道人性的哪些因素是必然的、不可改变的,便不会要求人们改变这些不可改变的人性,便不会制定违背人性的恶劣道德,而能够制定符合人性的优良道德;另一方面,如果知道哪些人性因素是偶然的、可以改变的,便可以减少、禁止其与道德相违者,而增进、发扬其与道德相合者,从而使优良道德规范得到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性 社会本性 自然本性 同情心 动物性 安全需要 伦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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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共同犯罪若干问题探讨 被引量:7
8
作者 许成磊 王会时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01年第3期17-22,共6页
目前 ,刑法学界对单位犯罪的概念、构成条件、处罚等问题皆作了较为深入、成熟的探讨 ,但对单位共同犯罪问题尚缺乏深入的分析 ,本文对单位参与犯罪能否构成共同犯罪、单位共同犯罪的特征以及单位共同犯罪司法认定中的若干重点。
关键词 单位 自然人 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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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与展望:社会危害性理论研究三十年 被引量:8
9
作者 刘科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1期15-19,共5页
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我国刑法学界在社会危害性的概念等方面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共识,在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关系等方面的研究日益深入。但是,从整体来看,社会危害性理论的研究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学术界在革新研究方法、转换... 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我国刑法学界在社会危害性的概念等方面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共识,在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关系等方面的研究日益深入。但是,从整体来看,社会危害性理论的研究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学术界在革新研究方法、转换研究进路的基础上把社会危害性理论的研究推向更高的层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犯罪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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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体报复社会型犯罪的概念及发生原因 被引量:12
10
作者 莫洪宪 吴爽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第4期32-37,共6页
近年来,个体以报复社会为目的实施的恶性案件在我国频繁发生,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将其作为一个特定的犯罪类型加以研究,但目前用于指称此类犯罪的概念并不统一。可以将这类犯罪统称为个体报复社会型犯罪。个体报复社会型犯罪的发生既有... 近年来,个体以报复社会为目的实施的恶性案件在我国频繁发生,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将其作为一个特定的犯罪类型加以研究,但目前用于指称此类犯罪的概念并不统一。可以将这类犯罪统称为个体报复社会型犯罪。个体报复社会型犯罪的发生既有行为人的个人原因,也有复杂的社会原因。只有通过全社会协同努力,才能对之进行有效防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体报复社会型犯罪 社会原因 个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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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破产免责制度的构建 被引量:6
11
作者 解玉娟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151-155,共5页
破产免责制度是针对自然人破产而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具有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保障诚实债务人获得重生的双重价值。我国现行的破产法没有确立破产免责制度,因而无法满足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和个人消费信贷迅猛增长对破产法的新要求。我国应... 破产免责制度是针对自然人破产而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具有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保障诚实债务人获得重生的双重价值。我国现行的破产法没有确立破产免责制度,因而无法满足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和个人消费信贷迅猛增长对破产法的新要求。我国应借鉴和吸收其他国家免责制度的立法经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破产免责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人破产 债务清偿 破产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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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界分 被引量:7
12
作者 杨国章 《北方法学》 2011年第5期79-86,共8页
由于单位犯罪的复杂性,立法放弃了对单位犯罪的定义权,从而将认定单位犯罪的任务留给了理论和实务界。犯罪是行为,行为表现意志。反过来说,意志支配行为,意志具有根本的判定作用。所以,单位意志是判定单位犯罪的最终指标,所谓以单位名... 由于单位犯罪的复杂性,立法放弃了对单位犯罪的定义权,从而将认定单位犯罪的任务留给了理论和实务界。犯罪是行为,行为表现意志。反过来说,意志支配行为,意志具有根本的判定作用。所以,单位意志是判定单位犯罪的最终指标,所谓以单位名义、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为了单位利益、单位的业务范围、由单位决策机关或者负责人决定,都是单位意志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判断单位意志的辅助标志和参考因素,与单位意志之间是现象与本质、局部与整体的关系。而判定单位意志的标准,在于单位成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单位长期的业务政策、规定、操作习惯,或者具有为单位谋利的动机并经过单位决策机关或者负责人决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位犯罪 自然人犯罪 单位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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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犯罪性的变化性与犯罪化的阶段性——兼谈我国自然人一般受贿罪刑事政策 被引量:3
13
作者 荣晓红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4期48-54,共7页
我国目前自然人一般受贿罪屡禁不止、多发易发、数额巨大,犯罪形势十分严峻,司法机关处理有明显轻缓化表现,这些情况促使人们对行为的犯罪性和犯罪化问题进行深入而又现实的思考,从而揭示出犯罪性具有变化性、犯罪化具有阶段性这一相对... 我国目前自然人一般受贿罪屡禁不止、多发易发、数额巨大,犯罪形势十分严峻,司法机关处理有明显轻缓化表现,这些情况促使人们对行为的犯罪性和犯罪化问题进行深入而又现实的思考,从而揭示出犯罪性具有变化性、犯罪化具有阶段性这一相对应的刑事政策学命题,为我们预防和遏制自然人一般受贿罪提供积极的指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性 犯罪化 自然人一般受贿罪 变化性 阶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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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与犯罪论纲 被引量:1
14
作者 李锡海 《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4期73-80,共8页
人性是一切人生而固有的普遍本性,具有动物性和文化性的两重性。从人起源于动物来看,人性起初充满着动物性,没有文化性,所以,人性是本恶的。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应当采取措施加以防治的行为。犯罪人既有人的一般属性,又有反社会... 人性是一切人生而固有的普遍本性,具有动物性和文化性的两重性。从人起源于动物来看,人性起初充满着动物性,没有文化性,所以,人性是本恶的。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应当采取措施加以防治的行为。犯罪人既有人的一般属性,又有反社会性的特殊属性。犯罪作为人本身的一种行为,必然与人性是相互影响的。人性之需要、人性之趋乐避苦、人性之个性等,都是影响犯罪发生的重要因素。当然,犯罪亦影响人性,具体表现在犯罪摧残人性,刑罚要求关照人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性 犯罪 需要 趋乐避苦 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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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拒不履行网络监管义务的不法与责任——立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考量 被引量:2
15
作者 马荣春 万邵鹏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2期92-100,共9页
互联网2.0时代,公民个人信息泄密案件时有发生,公众期盼刑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呼声日益高涨。作为最严厉的惩罚措施,刑法固然应当有所作为,但仍需谨记自身冷静的品格。为了避免刑法过分干预公众日常生活,保持互联网社会有序健康发展,... 互联网2.0时代,公民个人信息泄密案件时有发生,公众期盼刑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呼声日益高涨。作为最严厉的惩罚措施,刑法固然应当有所作为,但仍需谨记自身冷静的品格。为了避免刑法过分干预公众日常生活,保持互联网社会有序健康发展,我们需要付诸网络服务提供者以一定的网络监督义务。实践中,司法机关应当按照"不法—有责"的逻辑顺序,首先判断由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网络监督义务,从而引起高度危险或结果发生是否具备不法;随后再考察是否可以将上述危险或结果的发生视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消极不作为的"作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者 网络监督义务 不作为 公民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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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人公司的犯罪主体 被引量:2
16
作者 黄伟文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年第5期81-84,共4页
一人公司民商事法律地位在新《公司法》颁布后得到确认,民商事法作为前置法承认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后,刑法作为保障法是否承认一人公司作为单位犯罪主体引起不少争议。一人公司的犯罪主体类型定性的关键在于一人公司的"适格性"... 一人公司民商事法律地位在新《公司法》颁布后得到确认,民商事法作为前置法承认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后,刑法作为保障法是否承认一人公司作为单位犯罪主体引起不少争议。一人公司的犯罪主体类型定性的关键在于一人公司的"适格性"把握。结合"二次违法性理论"原理,如果一人公司在公司法上符合公司的适格性要求,又满足刑法上适格性的要求,一人公司则具备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而在一人公司适格性受损的情形下又得具体区分是构成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人公司 适格性 单位犯罪 自然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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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制度之重构 被引量:3
17
作者 王凤民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3期50-54,共5页
民事行为能力制度是民法基础理论问题。我国现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制度存在等级划分不合理;划分标准缺乏准确性;对行为能力欠缺者过于保护;相关配套制度不合理、不完善等诸多问题。针对于此,现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制度应重新构建,应... 民事行为能力制度是民法基础理论问题。我国现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制度存在等级划分不合理;划分标准缺乏准确性;对行为能力欠缺者过于保护;相关配套制度不合理、不完善等诸多问题。针对于此,现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制度应重新构建,应依照新的划分标准将其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两个等级,建立并完善宣告、亲权和监护等相关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制度 划分标准 划分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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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罪主体要件论析 被引量:1
18
作者 单晓华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5期137-140,共4页
刑法对贷款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只规定了自然人主体,未规定单位可以成为这些犯罪的主体。对于经单位集体决策,为单位利益而实施的贷款诈骗、有价证券诈骗、信用卡诈骗,所骗得财物归单位所有的情形应如何处理,学界认识... 刑法对贷款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只规定了自然人主体,未规定单位可以成为这些犯罪的主体。对于经单位集体决策,为单位利益而实施的贷款诈骗、有价证券诈骗、信用卡诈骗,所骗得财物归单位所有的情形应如何处理,学界认识不一。这种情况下,上述罪应当作为自然人犯罪处理,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诈骗罪 单位犯罪 自然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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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视野下的一人公司犯罪分析 被引量:1
19
作者 王剑波 郭慧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7年第6期20-24,共5页
通常情况下一人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因而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但由于一人公司的股东很容易滥用公司的独立人格,所以在特定情形下应当否认公司独立人格的存在,而直接追究公司背后的股东的刑事责任。
关键词 一人公司 单位犯罪 自然人犯罪 人格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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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单位共同犯罪的主体范围 被引量:2
20
作者 周建达 马荣春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09年第3期64-68,共5页
单位共同犯罪的主体包括单位和自然人。非法成立的组织和合法成立后以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组织以及名义被盗用的组织不具有单位犯罪包括单位共同犯罪的主体资格,而所有制形式和成员人数的多寡不能被用作单位犯罪包括单位共同犯罪主体资格... 单位共同犯罪的主体包括单位和自然人。非法成立的组织和合法成立后以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组织以及名义被盗用的组织不具有单位犯罪包括单位共同犯罪的主体资格,而所有制形式和成员人数的多寡不能被用作单位犯罪包括单位共同犯罪主体资格的判断标准。单位内部的自然人可以个人身份而与所在单位共同实施单位共同犯罪,而单位外部的自然人可在单位的"犯罪代理权限"内或经单位事后追认而与单位共同实施单位共同犯罪,乃至构成单位共同犯罪中的"片面共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位共同犯罪 单位主体 自然人主体 一人公司 代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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