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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侵权中过错的认定及对侵权责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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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鹏 杨在会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76-86,共11页
过错对判定个人信息侵权责任成立与明确损害赔偿金额具有重要意义。就归责原则而言,《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民法典》体系衔接不畅,引发了个人信息处理者与非个人信息处理者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抑或过错责任的法律适用难题。就过错程度而言... 过错对判定个人信息侵权责任成立与明确损害赔偿金额具有重要意义。就归责原则而言,《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民法典》体系衔接不畅,引发了个人信息处理者与非个人信息处理者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抑或过错责任的法律适用难题。就过错程度而言,非法收集、使用、获取、买卖、公开、泄露个人信息等单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多为故意,过失侵权多发生于网络信息侵权及信息公开侵权;将个人信息用于刑事犯罪、商业营销及人格侵权等以个人信息为媒介侵害其他民事权益的行为,上游个人信息侵权人对下游损害承担责任以故意为要件,但上下游信息处理者之间存在合同勾连关系时,即便上游个人信息侵权人仅为过失,也需对下游损害承担相应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侵权 损害赔偿 过错推定 故意 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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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包括过失”——层级罪过说之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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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永生 史山庚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9-31,共13页
在我国刑法理论界,关于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主要有故意说、混合罪过说和择一罪过说。各种学说从不同角度对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作出了较为合理的解释,但均存在不足。不论从刑法相关条文的客观含义还是污染环境罪的处罚必要性来看,均... 在我国刑法理论界,关于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主要有故意说、混合罪过说和择一罪过说。各种学说从不同角度对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作出了较为合理的解释,但均存在不足。不论从刑法相关条文的客观含义还是污染环境罪的处罚必要性来看,均应当将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解释为“包括过失”,而且过失与故意之间系层级关系,即故意是建立在过失基础之上的、更高层级的罪过形式。此种解释结论所引出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根据罪过形式的不同实现刑罚个别化,进而贯彻罪刑相适应和责任主义原则。为此,应当提倡根据故意从重处罚,即将故意的功能拓展到量刑领域。此解释结论可以运用于指导所有罪过形式“包括过失”之具体犯罪的量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罪过形式 “包括过失” 根据故意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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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人处罚立法的刑法理论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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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樋口亮介 黎宏(译) 《北京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59-64,共6页
在法人处罚立法上,可以并用法人和自然人同一视的个人模式和追究法人自身责任的组织模式,但在建构法人自身刑事责任方面,应当以过失犯为中心。在法人过失的认定上,仅考虑法人过失就足够了,将企业合规措施单独提出来加以考虑,缺乏积极意... 在法人处罚立法上,可以并用法人和自然人同一视的个人模式和追究法人自身责任的组织模式,但在建构法人自身刑事责任方面,应当以过失犯为中心。在法人过失的认定上,仅考虑法人过失就足够了,将企业合规措施单独提出来加以考虑,缺乏积极意义。日本实务中的过失,不是在事前对其内容一概都有规定,而是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斟酌考虑其中的注意义务内容,在法人过失犯罪案件中,必须实质性地考虑合规体制对于法人业务风险防控的意义。在对法人故意犯和过失犯具体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日本刑法中法人处罚的完善建议,建议在立法中增设处罚法人具体情形的明确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人处罚 法人过失 法人故意 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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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汽车犯罪的归责与归因 被引量:1
4
作者 彭文华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08-117,共10页
自动驾驶汽车犯罪的归责与归因,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助力驾驶自动化技术开发与运用的重要保障。对自动驾驶汽车犯罪进行刑事归责的理论依据,主要有风险分配理论、共享理论和道德理性论。自动驾驶汽车犯罪的刑事责任可分为工具责任、辅助驾... 自动驾驶汽车犯罪的归责与归因,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助力驾驶自动化技术开发与运用的重要保障。对自动驾驶汽车犯罪进行刑事归责的理论依据,主要有风险分配理论、共享理论和道德理性论。自动驾驶汽车犯罪的刑事责任可分为工具责任、辅助驾驶责任和代理责任,其归责模式主要包括严格责任模式和过失责任模式。自动驾驶汽车犯罪的特殊主体包括制造商、用户、车主、智能网络及大数据信息提供者以及辅助驾驶人等,不同责任主体的注意义务的内容和来源有所不同,因而对其归责亦有所不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动驾驶汽车 智能犯罪 严格责任 过失责任 注意义务 归责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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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危险犯之规范构建
5
作者 张小莉 赵冠男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69-72,共4页
基于过失危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刑法的保护机能,我国刑法中出现了过失危险犯的立法例,但过失危险犯仍然有待在规范层面上予以进一步展开。在过失危险犯的规范构建中,应遵循刑法谦抑原则、比例原则、体系协调原则等,罪行构造上应注重保... 基于过失危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刑法的保护机能,我国刑法中出现了过失危险犯的立法例,但过失危险犯仍然有待在规范层面上予以进一步展开。在过失危险犯的规范构建中,应遵循刑法谦抑原则、比例原则、体系协调原则等,罪行构造上应注重保护法益限于重大公共安全、行为危险与行为客体危险并存、注意能力和注意义务限定、违法故意与结果过失共存等方面,且应注重法定刑配置的轻缓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失危险犯 规范构建 基本原则 罪行构造 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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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司法裁判的自甘风险免责规则的解释论
6
作者 郑里 《广州体育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00-109,共10页
《民法典》第1176条将受害人自甘风险作为特定情形下的免责事由,这与自甘风险本身的定位不符。自甘风险免责仅为受害人自甘风险的一种情形,而受害人自甘风险广泛存在于具有一定风险的领域中,对应着不同的法律效果。通过对司法实践中相... 《民法典》第1176条将受害人自甘风险作为特定情形下的免责事由,这与自甘风险本身的定位不符。自甘风险免责仅为受害人自甘风险的一种情形,而受害人自甘风险广泛存在于具有一定风险的领域中,对应着不同的法律效果。通过对司法实践中相关案例的分析,发现很多法院将不构成侵权责任的情形也认定为应适用自甘风险免责规则。缘此,法院应准确把握过错认定的标准,并对自甘风险免责规则所适用的“文体活动”的范围进行限缩解释。在其他参加者具有故意、重大过失或者组织者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中,受害人自甘风险存在着过失相抵规则的适用空间;在当事人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不存在公平原则的适用问题,不得适用公平分担损失规则来补偿受害人的损失,而应通过社会保障、责任保险等方式来构建综合性的损失分担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甘风险 免责事由 过失相抵 损失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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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惩罚性赔偿中的过失相抵规则适用研究
7
作者 欧达婧 《法治社会》 2024年第2期36-46,共11页
基于惩罚性赔偿的制度功能变迁,在其追求惩罚与威慑功能的今天,过失相抵于惩罚性赔偿中的适用不存在使被侵权人的损害无法得到完全填补的障碍,亦不致影响惩罚性赔偿制度功能的实现,具有正当性。同时,过失相抵适用于惩罚性赔偿能进一步... 基于惩罚性赔偿的制度功能变迁,在其追求惩罚与威慑功能的今天,过失相抵于惩罚性赔偿中的适用不存在使被侵权人的损害无法得到完全填补的障碍,亦不致影响惩罚性赔偿制度功能的实现,具有正当性。同时,过失相抵适用于惩罚性赔偿能进一步保障对双方当事人的公平对待,符合民法公平原则的实质要求,具有必要性。在《民法典》规定的三类惩罚性赔偿中,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损害涉及的惩罚性赔偿外,过失相抵规则均存在适用空间。具体的适用路径,应明确为在确定惩罚性赔偿倍数时加入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亦存在过错这一衡量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失相抵 惩罚性赔偿 侵权责任 与有过失 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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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中的“故意”
8
作者 刘玖林 《新疆社会科学》 2024年第2期83-94,149,共13页
作为规范表达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有效制度。故意是一种主观心理状态,廓清其规范语义乃准确适用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关键所在。基于法秩序统一性原理,《民法典》第1... 作为规范表达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有效制度。故意是一种主观心理状态,廓清其规范语义乃准确适用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关键所在。基于法秩序统一性原理,《民法典》第1232条之“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不应且不能包括重大过失。认识因素是界定故意的核心标准。故意的认识对象或指行为人对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明知,或指行为人对其行为会造成损害后果的明知,但无需二者同时兼备。故意的认识类型包括确实知道以及通过欺诈规则和漠视规则的推定知道,但不包括应当知道。基于推定知道的或然性,司法解释在列举推定知道的典型情形时,还应增设相应的“除外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惩罚性赔偿 生态环境侵权 故意 明知 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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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自动驾驶中的注意义务
9
作者 王德政(译)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42-47,共6页
如果在一场自动驾驶汽车导致的事故中有人受伤甚至死亡,要考虑自动驾驶汽车生产者的刑事责任,其他可能的责任人是汽车的所有人和司机。对于自动驾驶汽车生产者的注意义务,要求助于过失犯的一般性规定,产品责任方面公认的原则要得到运用... 如果在一场自动驾驶汽车导致的事故中有人受伤甚至死亡,要考虑自动驾驶汽车生产者的刑事责任,其他可能的责任人是汽车的所有人和司机。对于自动驾驶汽车生产者的注意义务,要求助于过失犯的一般性规定,产品责任方面公认的原则要得到运用。自动驾驶汽车所有人对该汽车有监督义务并且必须确保交通处于安全状态。对于完全自动型的自动驾驶汽车而言,司机有义务监督启动巡航定速后的危险速度,还具有对自动驾驶汽车开始行驶前运行能力的监督义务。遵守民事责任原则并非不重要,但民事过失责任与刑事过失责任通常只有一些不重要的区别,法人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应提高对责任而言必要的过失的程度,并考虑只将对重要注意义务的违反提升为刑法非难的对象,以及保留明确规定的故意和过失构成要件的刑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动驾驶汽车 注意义务 交通事故 缺陷产品 过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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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赖原则及其例外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适用——以涉老交通肇事案件为例
10
作者 杨滨蔓 巩建国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62-70,共9页
交通领域对刑法信赖原则的适用,多因信赖不具社会相当性而予以否定。老年人等交通弱势群体作为信赖原则的例外,是法规范基于不能合理期待其适当的交通行为,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交通老龄化问题的应对。信赖原则及其例外的适用具有相对... 交通领域对刑法信赖原则的适用,多因信赖不具社会相当性而予以否定。老年人等交通弱势群体作为信赖原则的例外,是法规范基于不能合理期待其适当的交通行为,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交通老龄化问题的应对。信赖原则及其例外的适用具有相对性,需结合其理论本质及适用困境的考察,具化信赖存在与否的实际情形、严格前置的行政规范认定、充分预见可能性与回避可能性的判断,明晰适用的合理限度、均衡责任的合理分配、限缩过失犯成立的合理范围,以统筹保障人们的交通安全与行动自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赖原则 过失犯 注意义务 结果回避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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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与有过失规则的目的解释——以“过错”认定为中心
11
作者 吴志宇 《经贸法律评论》 2024年第1期106-122,共17页
合同法与有过失规则中过错的认定仰赖于对规则的目的解释。从合同法对当事人的履行利益、信赖利益和固有利益的保护来看,与有过失规则有三项规范目的:敦促当事人通力合作以助履行;指引当事人在合理信赖的基础上行事;保护当事人对相对方... 合同法与有过失规则中过错的认定仰赖于对规则的目的解释。从合同法对当事人的履行利益、信赖利益和固有利益的保护来看,与有过失规则有三项规范目的:敦促当事人通力合作以助履行;指引当事人在合理信赖的基础上行事;保护当事人对相对方自我保护固有利益的信赖。在规范目的指引下,与有过失规则中的过错可以类型化为三种:未能履行履约相关的协助义务、未能在合理信赖的基础上行事、未能尽合理注意照顾自己的固有利益。在特定保护政策排斥与有过失规则的规范目的时,与有过失规则的适用应进行目的论限缩。在法律技术上体现为过错的否定,主要有两类情形,即受损方欠缺保护自身的能力、违约方相对于受损方更能避免损害的发生。在前者中,可以适当降低合理注意的标准,否定过错的成立;在后者中,考虑受损方有时依赖于相对方的知识经验,受损方与有过失成立应以相对方已尽相应的告知义务为前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与有过失规则 过错 合理信赖 目的解释 检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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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独立性反思
12
作者 姜旭 《嘉兴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105-115,共11页
预约的应然效力为应当缔约,一方可归责地导致本约最终未订立即构成预约的违反,但应当缔约的效力并不与继续履行、强制订立本约这一违约救济方式产生必然联系。基于意思自治之维护与实际操作的可能性,预约的违约救济不包括继续履行,仅包... 预约的应然效力为应当缔约,一方可归责地导致本约最终未订立即构成预约的违反,但应当缔约的效力并不与继续履行、强制订立本约这一违约救济方式产生必然联系。基于意思自治之维护与实际操作的可能性,预约的违约救济不包括继续履行,仅包括损害赔偿。就损害赔偿的范围而言,应依《民法典》第584条,根据预约的完整程度在本约的信赖利益与本约的履行利益之间确定。就归责原则而言,预约责任之“无正当理由”与缔约过失责任之“过错”均需个案进行具体判断;就损害赔偿的范围而言,二者均介于本约的信赖利益与本约的履行利益之间。因此,预约欠缺独立于缔约过失责任的必要性。由于独立的预约制度导致说理与思维负担加重,且为当事人投机或规避本约之特别要件的规范目的留有空间,故而其在欠缺独立的必要性之余,亦欠缺独立的正当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约 应当缔约说 缔约过失责任 损害赔偿 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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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研究——以《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为视角
13
作者 赵彩月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80-86,共7页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了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由于该条文原则化、抽象化,学界对于该条文的适用存在较大分歧。对此,首先需要界定环境侵权的含义,明确其客体指向——环境私益,与生态环境损害存在本质差异,明晰环境侵权惩...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了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由于该条文原则化、抽象化,学界对于该条文的适用存在较大分歧。对此,首先需要界定环境侵权的含义,明确其客体指向——环境私益,与生态环境损害存在本质差异,明晰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要件及功能定位。然后对其适用范围进行限定,从可行性与法理依据两个角度论证生态环境损害适用惩罚性赔偿是一个伪命题;同时从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立法意图解释三个层面证实环境私益损害能够适用惩罚性赔偿。最后通过分析我国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规则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侵权 惩罚性赔偿 环境私益损害 举证责任 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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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反报批义务的责任认定——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为中心
14
作者 张恩祥 《经贸法律评论》 2024年第2期37-54,共18页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2条对于违反报批义务的责任规定存在以给付障碍类型决定责任形式,以“二次诉讼”程序扩张赔偿范围的内外体系混乱现状,这源于对既往立法模式的错误继承以及对待批准生效合同的约束力规范来源认识不清。当事...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2条对于违反报批义务的责任规定存在以给付障碍类型决定责任形式,以“二次诉讼”程序扩张赔偿范围的内外体系混乱现状,这源于对既往立法模式的错误继承以及对待批准生效合同的约束力规范来源认识不清。当事人受自己意思约束的一般原则赋予了待批准生效合同的一般约束力,而须经批准生效合同的限定约束力来源于诚实信用原则。对于违反报批义务的责任认定,合同阶段区分标准存在方法论的曲折复杂和忽视公法强制规定意旨的弊端,而行政批准溯及生效标准为参照适用的法技术提供了理据支持,即当行政批准允许合同溯及生效且报批义务对主给付义务具有决定性甚至攸关合同目的实现之时,适用参照违约责任,反之则适用缔约过失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报批义务 行政批准 溯及力 缔约过失责任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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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人文教育的“三重三轻”问题及其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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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刁传秀 程乐森 《卫生职业教育》 2024年第2期54-57,共4页
受传统“重医轻文”“重治轻防”“重技轻道”医学教育理念的影响,导致医学人文教育受重视程度不够。破解该难题,应跳出医疗场域和医疗问题,以健康为中心,实施贯穿医学教育全程和全面的医学人文教育、生命观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责任教... 受传统“重医轻文”“重治轻防”“重技轻道”医学教育理念的影响,导致医学人文教育受重视程度不够。破解该难题,应跳出医疗场域和医疗问题,以健康为中心,实施贯穿医学教育全程和全面的医学人文教育、生命观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责任教育,从而为“健康中国”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培养堪当大任的、有仁心仁术的医学人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学人文教育 “三重三轻” 人文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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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活动自甘风险条款中“重大过失”的识别——基于《民法典》实施后一年内96份司法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 被引量:5
16
作者 熊瑛子 贺清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50-57,共8页
《民法典》第1176条首次在我国基本法中明确参加文体活动的自甘风险原则。重大过失系自甘风险条款适用的一项例外,经常被当事人作为抗辩理由而引用。然而,司法实践中,对重大过失的判断存在标准模糊、同类犯规未得到同等对待等情况。依... 《民法典》第1176条首次在我国基本法中明确参加文体活动的自甘风险原则。重大过失系自甘风险条款适用的一项例外,经常被当事人作为抗辩理由而引用。然而,司法实践中,对重大过失的判断存在标准模糊、同类犯规未得到同等对待等情况。依据文义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等法律解释方法进行剖析,得出:重大过失系隶属于过失的一个亚类,与“故意”存在明显区别;重大过失并非等同于“严重犯规”行为;判断重大过失过程中,需要考虑当事人的运动经验和所从事项目的惯例和特点。未来的司法实践中,厘清注意义务的范围是判断重大过失的前提;判断重大过失时应当具体项目具体对待;比赛规则类型化是判断“重大过失”的依据,违反技术性规则一般不作重大过失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大过失 注意义务 文义解释 类型化 自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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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罪的法教义学分析 被引量:3
17
作者 何萍 金鑫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3年第3期58-70,共13页
《刑法》第134条之一“危险作业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新设罪名,该罪的设立是在风险社会到来之际提倡发挥刑法预防功能的具体体现。在具体适用时应准确把握危险作业罪的争议点,借助法教义学对本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及主观罪过形式... 《刑法》第134条之一“危险作业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新设罪名,该罪的设立是在风险社会到来之际提倡发挥刑法预防功能的具体体现。在具体适用时应准确把握危险作业罪的争议点,借助法教义学对本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及主观罪过形式进行规范解读。如对“安全管理规定”的法律来源作扩大解释;在理解“危险物品”的概念时应参照刑法条文进行限缩解释;建议本罪第3项将“运输环节”纳入规制范围内并肯定其与危险驾驶罪第4项存在法条竞合关系;从危险的重大性、紧迫性、结果指向性三个方面对“现实危险”进行认定;引入过失危险犯概念为深入明晰本罪的主观罪过为过失提供理论支撑等,同时从刑法体系性解释角度出发,厘清涵盖在《刑法》第134条下三个罪名间的关系,避免该罪在司法适用中出现规范界限与处罚条件含混不清的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作业罪 现实危险 过失危险犯 具体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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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f the concept of the negligence abettor
18
作者 Zhang Jiangbo 《Journal of Zhouyi Research》 2014年第6期115-118,共4页
关键词 人民法院 台湾地区 中国大陆 交通肇事 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犯罪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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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f the concept of the negligence abettor
19
作者 Zhang Jiangbo 《International English Education Research》 2015年第3期115-118,共4页
关键词 人民法院 台湾地区 中国大陆 交通肇事 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犯罪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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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合规司法效果的厘定及其刑法证成 被引量:6
20
作者 童德华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63-76,共14页
刑法是刑事合规最有效的依据。当前的刑事合规改革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刑法理论滞后的制约。为了实现政策性合规向法治化合规的转变,必须为其提供三重证成。首先是效果证成。必须着眼于刑事合规的多重效果,从多个角度扩大刑事合规的司法适... 刑法是刑事合规最有效的依据。当前的刑事合规改革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刑法理论滞后的制约。为了实现政策性合规向法治化合规的转变,必须为其提供三重证成。首先是效果证成。必须着眼于刑事合规的多重效果,从多个角度扩大刑事合规的司法适用范围,改变检察机关“孤军作战”的局面。其次,制度证成,要充分挖掘刑事合规的刑法根据。企业合规从广义上看包括国内和国外的诸多规范,域外法律规范可以对我国刑事合规改革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但刑事合规的依据只能是国内刑法规范。国内刑法规范包括刑法总则、分则等直接规范以及前置性规范。再次,法理证成。刑事合规明显是在积极的特殊预防观念中融入了修复性的司法理念,因此具有重塑刑法制度的功能;从合规目的的实现路径来看,它依赖于刑法采取规范违反说作为评价实质违法性的主要根据。在处理涉案企业责任分配的时候,转嫁罚理论不适合我国单位犯罪的处罚原理,不应让员工为企业犯罪背锅。同时,涉案企业、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责任人员承担的责任不同,这决定了刑事合规可适用于主管责任人员并适用于重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合规 法律依据 积极的特殊预防 涉案企业 监督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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