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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表演者权的扩张--基于虚拟数字人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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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宇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38-48,共11页
表演者权随着经济、社会、文化和技术的发展不断演进,而虚拟数字人的崛起给表演者权制度带来了新的挑战。虚拟表演是数字时代表演数字化的全新形式,也是作为“演员”的虚拟数字人通过自己的动作、姿势、表情、声音等呈现作品的方式,能... 表演者权随着经济、社会、文化和技术的发展不断演进,而虚拟数字人的崛起给表演者权制度带来了新的挑战。虚拟表演是数字时代表演数字化的全新形式,也是作为“演员”的虚拟数字人通过自己的动作、姿势、表情、声音等呈现作品的方式,能够纳入表演者权制度框架中。虚拟数字人则是技术和身体融合后愈发具有人格化特征的新型主体,应当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表演者。承认虚拟数字人作为表演者的独立地位,保留其精神权利,并通过职务表演确定经济权利的归属与行使,以推动法律对技术与现实进行回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拟数字人 表演 虚拟表演 表演者权 邻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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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籍整理成果法律保护研究进展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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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洪玲 李永卉 +1 位作者 卢章平 Abankwa Frederick 《图书情报研究》 2024年第2期106-116,共11页
[目的/意义]古籍整理与出版是古籍保护的重要内容和方法之一,目前学界对古籍整理成果的法律保护还存在争议。[方法/过程]通过可视化分析软件CiteSpace对2000-2022年CNKI数据库中收录的我国古籍整理成果法律保护相关的130篇核心期刊论文... [目的/意义]古籍整理与出版是古籍保护的重要内容和方法之一,目前学界对古籍整理成果的法律保护还存在争议。[方法/过程]通过可视化分析软件CiteSpace对2000-2022年CNKI数据库中收录的我国古籍整理成果法律保护相关的130篇核心期刊论文进行统计分析,从发文数量、研究机构、核心作者、研究热点与前沿等方面,对近二十年我国古籍整理的法律保护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总结。[结果/结论]结果表明:我国古籍整理成果法律保护研究的发文量呈波浪式增长趋势;高产机构主要由国家图书馆、天津师范大学古籍保护研究院构成,高校图书馆是研究的主要力量,但机构间合作不密切;核心作者共现网络密度低,合作程度有待提高;研究态势主要趋向于多学科交叉融合发展。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法院认可古籍整理成果的独创性,符合著作权中作品的构成要件,少数法官则偏向于从民事权益的角度对其进行保护。而古籍整理成果的独创性在理论界成为争议焦点,部分学者提出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但邻接权保护已渐成主流。从立法、司法、行政介入、合作研究四个方面,对完善我国古籍整理成果法律保护提出建议:加快古籍整理成果保护立法;完善司法实践中古籍整理成果的法律保护体系;利用行政手段加强古籍整理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古籍整理成果保护研究机构的合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古籍整理成果 著作权 古籍保护 邻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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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活字印刷到人工智能:作品出版传播技术形塑著作人格权的衰落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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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安进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2期165-184,共20页
著作人格权制度自诞生之日起就带有强烈的产业利益博弈工具属性,并且与作品出版传播技术具有联动性。技术本身具有内在的反人格特性,从活字印刷到人工智能的作品出版传播技术对著作人格权的衰落趋势具有内在决定性。著作人格权和著作财... 著作人格权制度自诞生之日起就带有强烈的产业利益博弈工具属性,并且与作品出版传播技术具有联动性。技术本身具有内在的反人格特性,从活字印刷到人工智能的作品出版传播技术对著作人格权的衰落趋势具有内在决定性。著作人格权和著作财产权在著作权制度内部的冲突,以及技术进步与著作人格权之间的冲突,决定了著作人格权在技术推动的产业发展过程中一直处于衰落趋势。作者的人格利益永存,但随着产业利益格局的演变,著作人格权逐渐完成了其临时性的历史使命,演变为一种纯粹民法意义上的人格权。中国对著作人格权的超强保护,与作品出版传播技术所形塑的著作人格权的衰落趋势相悖,需要结合中国的产业状况进行更精密的制度安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人格权 邻接权 作品出版传播技术 活字印刷 人工智能
原文传递
人工智能出版物特殊财产权保护路径研究
4
作者 袁锋 《编辑之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1期88-95,共8页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在新闻出版领域的广泛应用,人工智能出版物法律保护的正当性与必要性问题日益凸显。作品保护、邻接权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特设专门法保护等都为人工智能出版物的法律保护提供了可行性方案。其中作品保护、邻接...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在新闻出版领域的广泛应用,人工智能出版物法律保护的正当性与必要性问题日益凸显。作品保护、邻接权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特设专门法保护等都为人工智能出版物的法律保护提供了可行性方案。其中作品保护、邻接权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都存在理论和制度上的逻辑困局。相对而言,特设无形财产权模式更具正当性和合理性,其不仅能够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进行科学的制度设计,而且也已经有了切实可行的实践范例。从立法的角度讲,未来相关部门应针对人工智能出版物构建一个特殊的无形财产权利机制,相关制度设计可类比现行的著作权法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出版物 作品保护 邻接权保护 特设无形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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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保护模式——以我国首例“AI文生图案”为例
5
作者 隋明志 《出版与印刷》 2024年第4期11-19,共9页
探讨我国人工智能生成内容适用狭义著作权保护面临的困境和难题,提出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采用邻接权保护的制度设计,为我国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法治保障。通过梳理判断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独创性存在的两大标准:“以作者为中心... 探讨我国人工智能生成内容适用狭义著作权保护面临的困境和难题,提出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采用邻接权保护的制度设计,为我国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法治保障。通过梳理判断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独创性存在的两大标准:“以作者为中心”的主观主义标准和“以作品为中心”的客观主义标准,分析当前存在的独创性判断困境。梳理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作者认定的三种学说:将人工智能拟制为民事主体说、将人工智能研发者视为作者说和将人工智能使用者视为作者说,展现当前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作者认定存在的难题。采用法律推理的方法,论证运用邻接权保护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行性,并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邻接权保护在制度设计上提出以下建议: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权利归属人工智能使用者;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权利内容以财产权为主;应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权利设置必要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AI文生图 生成式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 邻接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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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媒时代版式设计权保护的困境及对策
6
作者 高梦丽 《江苏理工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75-82,共8页
版式设计权是我国《著作权法》赋予出版者的一项专有权利,通过防止作品被非法复制和非法传播维护出版者的利益。然而,版式设计权的修订存在滞后性,不能适应当前出版行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的要求,导致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版式设计权是我国《著作权法》赋予出版者的一项专有权利,通过防止作品被非法复制和非法传播维护出版者的利益。然而,版式设计权的修订存在滞后性,不能适应当前出版行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的要求,导致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在现行著作权体系下,赋予版式设计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权项是比较合理的方案。为了使版式设计权制度能更好地适应数字出版与传播技术发展的要求,需要对版式设计权的主体认定、客体扩张、侵权内容等问题进行具体分析,以切实保护出版者的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版式设计权 邻接权 数字传媒 数字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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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衍生数据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被引量:14
7
作者 陶乾 李衍泽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94-101,共8页
数字经济时代,衍生数据蕴藏着巨大商业价值。就其法律保护问题,国内外主要存在赋权模式和行为规制模式两种观点。衍生数据具备财产属性,属于我国《民法典》所保护的权益。若仅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的行为规制模式对其提供保护,无法对... 数字经济时代,衍生数据蕴藏着巨大商业价值。就其法律保护问题,国内外主要存在赋权模式和行为规制模式两种观点。衍生数据具备财产属性,属于我国《民法典》所保护的权益。若仅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的行为规制模式对其提供保护,无法对衍生数据的利用和权利限制进行全面的制度安排,亦无法有效平衡各方主体利益。相比之下,赋权模式是激励数据生产和投资的重要保障。基于衍生数据的形成机理及对其进行保护所遵循的价值理念,将其置于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下具有正当性。根据人类在数据生成过程中的参与程度,可以将衍生数据区分为有创作性投入的衍生数据和无创作性投入的衍生数据,前者用著作权保护模式,后者用邻接权保护模式。数据赋权可供选择的路径之一是在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内创设一项数据处理者权,用以保护衍生数据生产者运用人工智能、数据挖掘等技术所产出的数据产品。为了平衡多方利益,还应当通过增设合理使用情形、设定期限等方式,对数据处理者权加以适当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衍生数据 知识产权 数据产权 邻接权 数据处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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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著作权法中的公众使用权:互依性的视角 被引量:2
8
作者 刘银良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1期3-22,共20页
文化世界具有广泛的互依性,这决定了著作权法下的主体及其行为、客体、主体与客体之间皆存在广泛的互依,各主体的权利设置也应如此。著作权制度有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三方主体,基于对作品的创作、传播、消费和再创作,他们应分别享有著... 文化世界具有广泛的互依性,这决定了著作权法下的主体及其行为、客体、主体与客体之间皆存在广泛的互依,各主体的权利设置也应如此。著作权制度有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三方主体,基于对作品的创作、传播、消费和再创作,他们应分别享有著作权、邻接权和使用权,三方主体及其权利构成著作权法的三大基础。各方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互相支持,才可能构成完整的著作权法基础规范,进而全面调整著作权法的基础法律关系,促进文化发展,实现著作权法的基本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 邻接权 使用权 使用者 互依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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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接权制度的现代重塑
9
作者 肖海 黄腾 《梧州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1-6,共6页
该文通过研究邻接权的理论基础和探寻其历史来由,找到邻接权制度的最初功能定位,并结合现阶段新技术的发展对邻接权制度变革的需求,重新定位邻接权制度的功能,将邻接权制度功能重新定位在保护非独创性产品成果投资者的经济利益,将投入... 该文通过研究邻接权的理论基础和探寻其历史来由,找到邻接权制度的最初功能定位,并结合现阶段新技术的发展对邻接权制度变革的需求,重新定位邻接权制度的功能,将邻接权制度功能重新定位在保护非独创性产品成果投资者的经济利益,将投入技术、劳动、资金等的实质性投资者作为邻接权权利主体的判断标准,将客体的非创作性投入、邻接权客体的非独创性、邻接权客体与作品相关信息或与作品相近信息的相关性作为邻接权客体的判断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邻接权 实质性投资者 非独创性 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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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点校成果著作权保护探究——兼论《公共图书馆法》第41条和《著作权法》第3条之完善 被引量:2
10
作者 崔汪卫 王家豪 《图书馆工作与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44-50,共7页
《公共图书馆法》第41条明确了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古籍保护,推进古籍整理、出版和利用,然而未对古籍点校成果的保护与利用作出清晰的规定,亟需通过修改《公共图书馆法》《著作权法》并制定《古籍保护条例》,规定古籍点校成果构成作品的... 《公共图书馆法》第41条明确了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古籍保护,推进古籍整理、出版和利用,然而未对古籍点校成果的保护与利用作出清晰的规定,亟需通过修改《公共图书馆法》《著作权法》并制定《古籍保护条例》,规定古籍点校成果构成作品的条件,通过赋予点校者著作权或邻接权等方式加强对古籍点校创新成果的保护,明确公共图书馆在古籍点校工作中应发挥的作用,建立起以著作权形式保护古籍点校成果的有效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古籍点校 公共图书馆法 著作权 邻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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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录像制作者权的适用空间与修法方案 被引量:2
11
作者 熊超成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8期91-105,共15页
录像制作者权不仅在适用上存在录像制品与视听作品的区分难题,在立法层面也有存废之争。录像制品相关规范的历史沿革表明,录像制作者权旨在周延保护连续画面,但其设置反映了我国立法者对邻接权制度的误读。邻接权的目的是保障特定主体... 录像制作者权不仅在适用上存在录像制品与视听作品的区分难题,在立法层面也有存废之争。录像制品相关规范的历史沿革表明,录像制作者权旨在周延保护连续画面,但其设置反映了我国立法者对邻接权制度的误读。邻接权的目的是保障特定主体的投入获得回报,并且不以对象独创性为设权的逻辑起点。录像制品对视听作品起补充保护而非分割界定的作用,更不能因其存在反而抬高视听作品的独创性标准,侵蚀视听作品及其著作权的适用空间。在著作权法采用视听作品概念后,建议废除录像制品条款,或至少将录像制品改为普通录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录像制品 录像制作者权 邻接权 视听作品 体系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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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的《著作权法》适用困境及优化对策 被引量:1
12
作者 李小侠 杨家恒 《河北体育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34-39,共6页
体育赛事网络直播节目的性质使其无法完整嵌入著作权制度的保护框架,在原《著作权法》中邻接权和著作权保护模式均存在适用困境,修改后的《著作权法》用视听作品取代电影作品和类电作品,将网播行为纳入广播权和广播组织者邻接权规制的范... 体育赛事网络直播节目的性质使其无法完整嵌入著作权制度的保护框架,在原《著作权法》中邻接权和著作权保护模式均存在适用困境,修改后的《著作权法》用视听作品取代电影作品和类电作品,将网播行为纳入广播权和广播组织者邻接权规制的范围,为体育赛事网络直播节目的保护提供了新思路与可能性,但依然存在适用不畅问题。通过确立“有无”的独创性标准,扩大广播组织者权的主体,创设向公众传播权,可进一步优化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的著作权法律适用,促进体育赛事直播产业的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赛事网络直播 著作权 邻接权 独创性 向公众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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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涉及法律问题研究
13
作者 曾永光 靳娟 董爱 《上海城市管理》 2023年第6期91-96,共6页
加装电梯需要符合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条件,在法律上涉及相邻权的保护;加装电梯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是公共利益原则在社区实践中的运用;保障利益受损方的合法救济权利;加快出台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关键词 加装电梯 相邻权保护 利益受损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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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背景下新闻出版商邻接权的欧美争议与我国立法选择
14
作者 任文璐 姚叶 《数字出版研究》 2023年第4期106-112,共7页
欧盟在《单一数字市场版权指令》第15条设立了“出版商邻接权”,意图平衡传统出版商与在线新闻平台利益失衡问题,增强传统出版商在版权许可方面的议价能力。欧盟之立法引发了诸多争议,美国版权局2022年6月30日便发布《对新闻出版商的版... 欧盟在《单一数字市场版权指令》第15条设立了“出版商邻接权”,意图平衡传统出版商与在线新闻平台利益失衡问题,增强传统出版商在版权许可方面的议价能力。欧盟之立法引发了诸多争议,美国版权局2022年6月30日便发布《对新闻出版商的版权保护》,反对在本国设立“出版商邻接权”。通过对美国报告和欧盟经验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我国职务作品的相关规定与美国相似,不存在新闻出版商难以维权的难题,竞争法也基本能够弥补版权的规制瑕疵,设立新闻出版商邻接权会损害我国邻接权的立法逻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闻出版商 邻接权 数字出版 职务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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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域下编曲权保护问题探究
15
作者 李昊雨 《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 2023年第12期168-172,共5页
目前,我国《著作权法》对编曲者以及编曲本身的地位一直没有明确规定,以至于大部分人都认为“编曲不受版权保护”。一直以来,单纯地将编曲权纳入邻接权的保护范围,已经难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文章认为,要充分保护编曲作品的独创性及创... 目前,我国《著作权法》对编曲者以及编曲本身的地位一直没有明确规定,以至于大部分人都认为“编曲不受版权保护”。一直以来,单纯地将编曲权纳入邻接权的保护范围,已经难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文章认为,要充分保护编曲作品的独创性及创作者的积极性,需要从独创性的角度对编曲作品加以区分,并根据是否具备独创性,来决定对编曲作品采取何种保护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 编曲权 邻接权 编曲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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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智能创作物著作权法保护的逻辑与路径 被引量:13
16
作者 秦涛 张旭东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77-87,共11页
著作权和邻接权是著作权法中相互平行的权利,但著作权的保护力度和范围明显强于邻接权,故而在讨论某种新客体适用著作权法何种权利保护时,有先后之分。人工智能创作物著作权法保护的逻辑为:首先界定著作权法视角下人工智能创作物概念的... 著作权和邻接权是著作权法中相互平行的权利,但著作权的保护力度和范围明显强于邻接权,故而在讨论某种新客体适用著作权法何种权利保护时,有先后之分。人工智能创作物著作权法保护的逻辑为:首先界定著作权法视角下人工智能创作物概念的范围;其次分析产生机理,明确在当前著作权法体系下无法获得著作权的保护;再次,探究并确定邻接权作为人工智能创作物保护的可行性;最后,在保护的具体路径设计上,应从权利名称、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权利内容和保护期限等制度入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创作物 深度学习 著作权 邻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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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体育运动开展中权利冲突分析——以广场舞纠纷为视角 被引量:80
17
作者 于秋芬 《体育与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83-87,共5页
近些年,社区体育运动开展中权利纠纷时常发生,以广场舞为代表,缺乏有效的管理与规制,体育权利与居民安居权利之间出现龃龉的情况,分析权利冲突的意涵,解释权利冲突的原因是解决路径提出的基础。统筹利用政府力量和社会力量,然后从立法... 近些年,社区体育运动开展中权利纠纷时常发生,以广场舞为代表,缺乏有效的管理与规制,体育权利与居民安居权利之间出现龃龉的情况,分析权利冲突的意涵,解释权利冲突的原因是解决路径提出的基础。统筹利用政府力量和社会力量,然后从立法、司法、社会三个层面,实现体育权利与居民安居权利的动态利益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权 相邻权 权利冲突 利益平衡 社区体育 广场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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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视角下人工智能创作物保护 被引量:44
18
作者 罗祥 张国安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7年第6期144-150,共7页
人工智能创作丰富了作品市场,同时也带来了人工智能创作物能否利用著作权制度规制的难题。狭义著作权制度与人工智能创作物保护存在难以解决的理念冲突与规制困境。邻接权保护则有助于缓解人工智能创作物保护与著作权原理的冲突,同时能... 人工智能创作丰富了作品市场,同时也带来了人工智能创作物能否利用著作权制度规制的难题。狭义著作权制度与人工智能创作物保护存在难以解决的理念冲突与规制困境。邻接权保护则有助于缓解人工智能创作物保护与著作权原理的冲突,同时能合理配置人工智能创作的利益关系。我国应该就人工智能创作邻接权保护增设新类型,从邻接权主体、客体、权利内容、保护期限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创作物 著作权 邻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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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法地位 被引量:65
19
作者 刘银良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2-13,共12页
著作权法的基本目标是促进社会文化发展,赋予作者著作权是一种制度工具,其条件是被激励创作的作品需有助于实现著作权法的基本目标。作品是著作权法的基石,其前提是由自然人作者创作,其特征包括多样性、价值性和稀缺性;它们与作品的可... 著作权法的基本目标是促进社会文化发展,赋予作者著作权是一种制度工具,其条件是被激励创作的作品需有助于实现著作权法的基本目标。作品是著作权法的基石,其前提是由自然人作者创作,其特征包括多样性、价值性和稀缺性;它们与作品的可版权性密切相关,决定了著作权制度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无论是从著作权法基本目标出发,还是藉由作品的前提与特征考察,人工智能作品都不能满足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的要求,从而难以成为著作权客体。对人工智能作品可通过网络登记加开放许可等措施予以管理,其对于著作权制度的挑战可以得到化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作品 著作权 邻接权 可版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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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作品属性及其相关著作权问题研究 被引量:77
20
作者 冯晓青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3-13,共11页
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之争也愈发明显,其中关于网络游戏直播画面是否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未经许可直播他人网络游戏画面侵犯了何种主体的何种权利抑或不构成侵权,在我国知识产权理论与实务中存在较大分歧。基... 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之争也愈发明显,其中关于网络游戏直播画面是否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未经许可直播他人网络游戏画面侵犯了何种主体的何种权利抑或不构成侵权,在我国知识产权理论与实务中存在较大分歧。基于著作权法对独创性作品保护的精神和规定,网络游戏直播画面应当成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其相关权利主体则由于网络游戏种类的不同而不同。明确网络游戏直播画面受著作权保护,有利于协调网络游戏设计者、直播平台、玩家和其他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我国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与繁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游戏 直播画面 作品 著作权 邻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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