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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金犯罪的界限认定问题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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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勤忠 盛林燕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6期41-47,共7页
基金违规、违法只有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的程度,并且依照刑法应受到刑罚处罚时才构成基金犯罪。灰色私募基金,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挪用社保基金行为可根据犯罪主体不同作出不同定性。基金"老鼠仓"犯罪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 基金违规、违法只有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的程度,并且依照刑法应受到刑罚处罚时才构成基金犯罪。灰色私募基金,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挪用社保基金行为可根据犯罪主体不同作出不同定性。基金"老鼠仓"犯罪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并不完全相同。网络基金诈骗犯罪应根据有无采用集资或传销方式予以不同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金犯罪 私募基金 社保基金 老鼠仓 网络基金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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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平台刑法规制的实证分析——以104份刑事裁判文书为样本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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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良芳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98-108,共11页
司法实践中,构成非法集资犯罪的P2P网贷平台通常具有存在虚假宣传、承诺还本高息以获取投资人信任、投资者资金进入平台或其实际控制者个人账户等特征,而平台所触犯罪名的区分多以资金用途和投资人损失比例为标准。但是对P2P网贷平台进... 司法实践中,构成非法集资犯罪的P2P网贷平台通常具有存在虚假宣传、承诺还本高息以获取投资人信任、投资者资金进入平台或其实际控制者个人账户等特征,而平台所触犯罪名的区分多以资金用途和投资人损失比例为标准。但是对P2P网贷平台进行刑法规制时存在诸多问题,平台虚假宣传在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中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平台形成资金池后支配使用构罪与否界限不清,法条竞合时适用法条选择标准存在混乱等问题都有待解决。因此,应当将平台虚假宣传作为非法集资犯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明确平台入罪应以对吸收资金能够自由支配控制且事实上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为前提,明确排除法条竞合时对普通罪名的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P2P网贷 刑事风险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集资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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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保基金骗保行为治理趋势演变与优化策略研究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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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嘉程 覃英华 +5 位作者 吴群红 李叶 梁立波 单凌寒 王日珍 郭朋飞 《中国医院管理》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1期21-24,共4页
目的研究现阶段治理医疗保障基金骗保行为的现状和路径,探索其治理的趋势演变,为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提供可行建议。方法通过内容分析和社会网络分析,以国家医保局成立时间为界,从发现途径、骗保行为主体、骗保行为类型、处理处罚方式... 目的研究现阶段治理医疗保障基金骗保行为的现状和路径,探索其治理的趋势演变,为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提供可行建议。方法通过内容分析和社会网络分析,以国家医保局成立时间为界,从发现途径、骗保行为主体、骗保行为类型、处理处罚方式4个角度进行案例分析。结果国家医保局成立后治理的165起骗保案例,在发现途径上,以地方医保部门检查为主,并探索推进飞行检查,群众举报方式占比不到20%。其次,治理趋势由对单一主体治理向兼顾复合主体治理转变,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人是主要治理对象(共占比约66%),对民营医院治理明显增强。此外,现阶段重点监管基金支付环节,多部门联合监管成为现阶段主要特征。结论应以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的监管为重点,关注对民营医院的监管,同时,加强基金支付环节的行为监管,构建多元协同的监管治理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疗保障基金 欺诈骗保 治理趋势 内容分析 社会网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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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资金流研究——基于“理性选择理论”视角的资金流分析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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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冯宇 宋树勇 李宇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第6期72-77,共6页
随着社会科技水平的不断发展提升,金融科技化程度持续加强,金融支付领域发生了巨大变化,线下现金支付模式已逐渐过渡到"线上+线下"的融合支付模式。随着各类新支付渠道的传播与普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也发生了一些新变化。在此... 随着社会科技水平的不断发展提升,金融科技化程度持续加强,金融支付领域发生了巨大变化,线下现金支付模式已逐渐过渡到"线上+线下"的融合支付模式。随着各类新支付渠道的传播与普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也发生了一些新变化。在此以"互联网+"背景下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资金流为切入点,以全景视角分析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新特征,并以犯罪学"理性选择理论"为学术视角,尝试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犯罪成本、犯罪收益、犯罪风险三要素进行理论探析,最后提出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资金流层面的对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信网络 诈骗犯罪 资金流 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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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处置机制的反思与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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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晓萍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23年第5期46-55,103,共11页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颁布为涉诈资金处置机制的法制化建构提供了新的逻辑起点,但现行机制存在涉诈资金查控准确性不足、相关主体权利保障不足的缺陷。究其原因,在于现有立法适用性不足、现有规范在形式方面位阶较低、规范内容存在缺...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颁布为涉诈资金处置机制的法制化建构提供了新的逻辑起点,但现行机制存在涉诈资金查控准确性不足、相关主体权利保障不足的缺陷。究其原因,在于现有立法适用性不足、现有规范在形式方面位阶较低、规范内容存在缺失。涉诈资金处置措施的设定和实施应遵循法律保留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和比例原则,冻结资金的返还应遵循民法上的资金权属与返还请求权优先规则。该机制的完善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完善涉诈资金处置措施启动条件和解除程序,强化权利主体的程序参与和权利保障,构建科学规范的涉诈资金返还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电信网络诈骗 涉案资金 紧急止付 快速冻结 资金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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