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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著作权视域下网络游戏画面的作品定性与思辨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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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壬癸
周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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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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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2期66-72,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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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互联网信息与通信技术发展催生了网络游戏产业的产生与繁荣。网络游戏行业近年来发展迅速,其繁荣背后是网络游戏知识产权侵权阴霾。网络游戏由游戏音乐、游戏角色、游戏背景、游戏画面和游戏代码及其文档等组成,因此网络游戏是多种材料内容形成的集合体。目前中国《著作权法》尚未明确规定网络游戏属于著作权客体,司法实务中的通常做法是将网络游戏"化整为零"进行保护。然而对于作为网络游戏内容之一的网络游戏画面的著作权保护,因其复杂性,一直未形成一致观点。网络游戏画面的作品定性模糊和认定困境,使得针对网络游戏画面的侵权现象频发。网络游戏画面具有艺术审美价值性,饱含游戏制作者的智力创造性以及可固定、可复制性,其符合著作权法意义的作品构成要件,具有可著作权性。网络游戏画面是一个集合概念,涉及不同方式形成的画面,故其具体可作为何种作品类型进行保护需要具体分析,不可作"一刀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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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络游戏
网络游戏画面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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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network game
network game screen
copy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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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4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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