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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自我评价活动研究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关于个体自我评价活动的普遍性、非私人性及紧迫性的思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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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新汉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5-11,共7页
杜威对自我评价活动的研究给我们两个重要启示。实践活动总包含有作为主体根据的目的和方法,而合理目的和有效方法的形成总与以目的和方法为对象的自我评价活动内在地联系在一起。个体自我评价活动的普遍性就在于它是人的生存方式。可... 杜威对自我评价活动的研究给我们两个重要启示。实践活动总包含有作为主体根据的目的和方法,而合理目的和有效方法的形成总与以目的和方法为对象的自我评价活动内在地联系在一起。个体自我评价活动的普遍性就在于它是人的生存方式。可以从维特根斯坦关于语言分析的角度和黑格尔关于现象与本质辩证关系的角度来进一步理解个体自我评价活动的非私人性。当代社会的个体自我认同危机的本质与自我评价活动的困境联系在一起,而互联网的虚拟交往更加深了自我认同的危机。这些都为对个体自我评价活动研究提供了可能性和必要性的根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体自我评价 生存方式 非私人性 虚拟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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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的管理思想及其实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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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闫秀敏 《江南社会学院学报》 CSSCI 2009年第4期61-64,共4页
庄子基于对现实苦难的反思,向往回归自然的古代至德之世。庄子的至德之世,蕴含着其所设想的追求组织秩序的稳定和谐、追求个人自由发展、强调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地位平等的管理理想。为实现管理理想,庄子提出了"顺物自然而无容私&qu... 庄子基于对现实苦难的反思,向往回归自然的古代至德之世。庄子的至德之世,蕴含着其所设想的追求组织秩序的稳定和谐、追求个人自由发展、强调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地位平等的管理理想。为实现管理理想,庄子提出了"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的无为管理方式。"顺物自然"是从客观方面对管理过程进行的规定,它强调管理之中必须要顺从事物之常性。"无容私"是从主观方面对管理过程进行的说明,它强调管理之中不要夹杂人的主观私意、私见、私欲、私利。为了使无为管理得以顺利实施,庄子就实现无为管理的主体要件进行了具体说明,即要求管理者应跨越物我差别,平等待人,并且不要过分相信自己的能力,要求被管理者具有较高的基本素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庄子 管理思想 和谐平等 顺物自然 无容私 无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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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人类中心论的“自然人”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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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树伟 《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2期162-164,共3页
西方环境伦理思想诉诸抽象的人性现念。以形而上学的人性论为其理论基础和立论依据。非人类中心论的人性预设是"自然人"。所谓"自然人"。指的是立足于人的自然性,在生物学或生态学意义上理解的"人"。&qu... 西方环境伦理思想诉诸抽象的人性现念。以形而上学的人性论为其理论基础和立论依据。非人类中心论的人性预设是"自然人"。所谓"自然人"。指的是立足于人的自然性,在生物学或生态学意义上理解的"人"。"自然人"预设的逻辑悖谬表现为"德性"悖论、"利己"悖论和"歧视"悖论,其理论原因则是由于误解了生态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人类中心论 “自然人”预设 生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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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台非自然人投资者的金融消费者身份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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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晴川 《对外经贸》 2016年第7期106-108,共3页
金融消费者的内涵范围在学术界和实业界争议较大,因为其背后牵涉未来金融消费者保护统合立法的基础问题,即该保护谁?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理论核心在于存在信息不对称下的弱势地位,不同于传统消费者概念,金融消费者与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之... 金融消费者的内涵范围在学术界和实业界争议较大,因为其背后牵涉未来金融消费者保护统合立法的基础问题,即该保护谁?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理论核心在于存在信息不对称下的弱势地位,不同于传统消费者概念,金融消费者与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之间差异悬殊。所以,金融消费者也应该突破过去传统消费者概念对主体的限制。在P2P投资平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非自然人主体也未必具有传统机构投资者的"强势地位",P2P平台的非自然人投资者面临着机构不健全、资金不充足、维权能力弱的问题。因此,P2P平台的非自然人投资者也应纳入金融消费者的范围予以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消费者 P2P 非自然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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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仲裁机构的法律属性及其改革方向 被引量: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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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丽丽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42-156,共15页
仲裁机构法律属性的确定关涉到仲裁机构治理、改革方向选择与中国仲裁制度优化。由于立法未明确仲裁机构法律属性,受政府牵头组建的模式与现行体制限制,仲裁机构继被归类于事业单位后,又被其分类改革裹挟而无所适从,整体"行政化&qu... 仲裁机构法律属性的确定关涉到仲裁机构治理、改革方向选择与中国仲裁制度优化。由于立法未明确仲裁机构法律属性,受政府牵头组建的模式与现行体制限制,仲裁机构继被归类于事业单位后,又被其分类改革裹挟而无所适从,整体"行政化"色彩严重。历史原因与当前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的压力叠加,使得仲裁机构面临被"违法改革"的危机。仲裁私法自治的本性决定了仲裁机构的非官方性和独立性,制度竞争促使仲裁机构走向公益性和非营利性。我国仲裁机构改革应当彻底去行政化,确定公益性非营利法人定位,优化治理结构。仲裁应主要通过行业协会进行自治自律,政府监管需依法适度。融入国际竞争、完善仲裁法治、加强人才培养是未来仲裁发展之关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机构 去行政化 仲裁本质 私法自治 公益性非营利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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