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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罪合规改革的理论基础与制度建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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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萍 刘继琨 《齐鲁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82-94,共13页
企业重罪合规改革在刑法上面临的主要争议是正当化事由尚不明晰,以及是否违反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刑法的基本原则。应当肯定的是,企业重罪合规改革具有充分的理论基础与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改革过程中,重罪合规应当划分为事前重罪... 企业重罪合规改革在刑法上面临的主要争议是正当化事由尚不明晰,以及是否违反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刑法的基本原则。应当肯定的是,企业重罪合规改革具有充分的理论基础与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改革过程中,重罪合规应当划分为事前重罪合规与事后重罪合规两个方向。在组织体责任模式下,企业在事前制定有效的合规计划,并有效落实合规计划可以排除单位责任;企业事后合规义务的履行可以熔断企业刑事责任,进而带来刑罚上的从宽处罚,并解决罪责刑不相适应的问题。为了能够使企业合规改革在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得到充分落实,立法机关应当对《刑法》第30条、第31条以及分则有关条款进行修正,并由司法机关制定关于企业合规有效性的司法解释,以确保其在实践中的应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重罪合规改革 责任主义 法益恢复 刑事责任熔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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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法理化——兼论法理学与法教义学的关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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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重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96-108,160,共14页
我国民事诉讼法学历经注释学到规范研究的方法迭代。着眼于规范研究超然于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受法理学和部门法学之影响,民事诉讼法教义学被青睐和提倡。囿于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的发展阶段,尤其是当事人主义诉讼体制转型尚未最终完... 我国民事诉讼法学历经注释学到规范研究的方法迭代。着眼于规范研究超然于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受法理学和部门法学之影响,民事诉讼法教义学被青睐和提倡。囿于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的发展阶段,尤其是当事人主义诉讼体制转型尚未最终完成,民事诉讼法教义学存在异化可能,即低估理论对实践的指引作用,盲从于立法和司法实践,消解来之不易的诉讼理论共识,蕴含退回职权主义诉讼体制之系统风险。停留在注释和实证分析的民事诉讼法教义学也终将枯竭其思想体系而退化为单纯的知识体系,最终由“深科学”退步为“浅科学”。充分肯定和贯彻当事人主义,实现法理在法律体系和审判实践中的泛在,这既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事诉讼体制转型和研究方法革新的有益经验,亦是民事诉讼法教义学的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的目标与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当事人主义 规范研究 实证研究 法教义学 第三人撤销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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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刑法学”的实现路径——历史、实力、文化还是沟通共识
3
作者 时延安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4年第4期25-39,共15页
在构建中国自主的刑法学知识体系中,如何看待并处理中国刑法学研究与域外刑法学研究的关系是一个重要问题,而促进惩治犯罪的全球性刑事法律制度形成也是中国刑法学研究的应有内容。有关惩治犯罪、可适用于各国和地区的刑法学知识可以概... 在构建中国自主的刑法学知识体系中,如何看待并处理中国刑法学研究与域外刑法学研究的关系是一个重要问题,而促进惩治犯罪的全球性刑事法律制度形成也是中国刑法学研究的应有内容。有关惩治犯罪、可适用于各国和地区的刑法学知识可以概称为“共同刑法学”。迄今可以将不同国家推进这一知识类型的路径分为三类:“历史—实力型共同刑法学”、“历史—文化型共同刑法学”和“沟通共识型共同刑法学”。中国刑法学研究在参与并推进“共同刑法学”的历程中,应采取第三条路径,在积极加强比较刑法学的基础上,主动对接国际刑法学的发展方向,进而将中国犯罪治理的基本理念转化并融入应然的“共同刑法学”的知识体系当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刑法学 超国界刑法学 国际刑法学 自主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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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物安全风险刑法规制之保护法益
4
作者 刘建利 黄诗雯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1期73-85,共13页
风险视域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针对部分生物安全犯罪行为进行了回应,扩大了刑法对生物安全的保护范围。然而,刑事立法将生物安全犯罪的主要保护法益归结为传统公共卫生法益并不合适。传统公共卫生法益的“低政治”技术... 风险视域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针对部分生物安全犯罪行为进行了回应,扩大了刑法对生物安全的保护范围。然而,刑事立法将生物安全犯罪的主要保护法益归结为传统公共卫生法益并不合适。传统公共卫生法益的“低政治”技术指标属性和“人类中心主义”规范视角导致刑法在规制生物安全风险方面存在位阶失衡、射程失准和功能失范的问题。法益理论的落后带来的是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混乱。因此生物安全的法益认定应坚持积极预防主义,积极预防主义具有正当性、可操作性、协调性。同时基于法益保护早期化、抽象化的积极预防主义理念,在法益内涵上应当确立生物安全法益乃是一种新型复合法益,不仅包括通常的生命、健康法益,还包括集防范自然生物风险的生物安保价值和防范人为生物风险的生物防御价值于一体的“总体国家安全”以及包括人之自主性、目的性、平等性的“人类尊严”等抽象法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物安全法益 积极预防主义 总体国家安全 人类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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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与“法律学说”:混用及其澄清
5
作者 焦宝乾 李诗瑶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70-179,共10页
“法理”和“学说”两个概念在当前学界存在明显的混用乱象:或将二者等同看待,或认为法理包含学说等。其实,“法理”与“学说”在基本内涵、表现形式或载体、主客观属性及法源地位等方面都存在根本不同。同时,这两个概念也存在一些联系... “法理”和“学说”两个概念在当前学界存在明显的混用乱象:或将二者等同看待,或认为法理包含学说等。其实,“法理”与“学说”在基本内涵、表现形式或载体、主客观属性及法源地位等方面都存在根本不同。同时,这两个概念也存在一些联系:从法学史角度看,法理与学说“同根同源”;学说是法理的载体之一,法理往往通过学说来体现;法理较为抽象,往往需要通过学说进行具体化;学说具有确证性,在研究中需要经受法理的鉴别与检验;此外,学说在不断自我超越,无限接近法理。在法学研究及法律实践中,我们应全面认识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在使用时要严谨,不应似是而非、想当然地笼统对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理 法律学说 法律渊源 法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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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抑或客观:法理与学说性质的比较研究
6
作者 焦宝乾 李诗瑶 《法治现代化研究》 CSSCI 2024年第4期107-117,共11页
在学说与法理的主客观性问题上,学界一般认为学说是主观的,而法理则是客观的。但是,这一主题具有很强的思辨性,因而有进一步探讨的余地。有观点认为法理是主观的,但这种看法似是而非,很大程度上混淆了法理自身的存在和人们对法理的认知... 在学说与法理的主客观性问题上,学界一般认为学说是主观的,而法理则是客观的。但是,这一主题具有很强的思辨性,因而有进一步探讨的余地。有观点认为法理是主观的,但这种看法似是而非,很大程度上混淆了法理自身的存在和人们对法理的认知。学说是主观的,但也不排除学说可能具有某种客观性,这是对其主观性的一个反面补充。学说的客观性尤其还涉及法学通说。法学通说体现了具有普遍意义的专业、权威认知,具有某种客观性。但这种客观性也不可被高估,应看到其限度。虽然存在值得探讨的复杂与相对的一面,但从终极意义上,法理与学说在性质上有着根本不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理 学说 主观 客观 法学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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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学者论法律学说
7
作者 宋鹏 《北方论丛》 2024年第5期67-80,共14页
法律学说作为人类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法律发展与完善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其地位一直以来都被实践所忽视。民国时期,现代法学研究初创,学者们基于主体、内容、形式等不同维度对法律学说的内涵有着不同理解。从狭义法律渊源——... 法律学说作为人类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法律发展与完善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其地位一直以来都被实践所忽视。民国时期,现代法学研究初创,学者们基于主体、内容、形式等不同维度对法律学说的内涵有着不同理解。从狭义法律渊源——是否具备直接法律效力的角度,学者们并不认可学说的法源地位;而从广义法律渊源——构成法律的材料的角度,学者们则普遍认可学说是间接的法律渊源。实质上,前者已被包含在后者的语义之内。学者们通过将法律学说看作判例法、习惯法以及法理的一部分,间接赋予其法律效力的观点为学说的司法适用创造了可能。鉴于此,当前实务与理论上可以通过加强指导性案例对法律学说的适用,以及肯定法理与学说的法源地位的方式,逐步为法律学说司法适用的正当化与规范化指明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学说 法律渊源 法理 法律效力 指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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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不起诉的教义学展开 被引量:1
8
作者 袁韬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54-65,共12页
我国已经步入了轻罪时代。在犯罪圈逐渐扩张的时代背景下,有必要研究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不起诉问题。不起诉制度的活力应当进一步释放,从而将一部分醉驾案件在审前阶段得以分流,这不仅能节约司法资源,更能发挥出不起诉制度应有的犯罪治... 我国已经步入了轻罪时代。在犯罪圈逐渐扩张的时代背景下,有必要研究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不起诉问题。不起诉制度的活力应当进一步释放,从而将一部分醉驾案件在审前阶段得以分流,这不仅能节约司法资源,更能发挥出不起诉制度应有的犯罪治理功能。需要通过法教义学的方法对醉驾案件适用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和特别不起诉等制度的条件进行拆解式分析,并参考典型案例对司法实践中醉驾案件不起诉的运用情况进行实证研究。通过总结与对比,分析出四种不起诉制度在醉驾治理中的优势与不足,提出相应的具有针对性的完善建议。具体而言,法定不起诉的标准应当统一和明确,酌定不起诉的自由裁量尺度应得到合理控制,存疑不起诉的完善需要司法机关和刑辩律师的共同努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醉驾 危险驾驶罪 交通犯罪 不起诉 教义学 轻罪时代 犯罪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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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学说在疑难案件中运用的困境及纾解
9
作者 唐乾 《时代法学》 2024年第4期93-107,共15页
在疑难案件中,法律学说的运用呈现出复杂性和多样性,其提出主体为法官和当事人,运用方式为显性和隐性,具体功能包括说理论证、法律解释和弥补法律漏洞。上述特征致使法律学说在疑难案件中运用面临诸多困境,如缺乏统一的援引和回应程序... 在疑难案件中,法律学说的运用呈现出复杂性和多样性,其提出主体为法官和当事人,运用方式为显性和隐性,具体功能包括说理论证、法律解释和弥补法律漏洞。上述特征致使法律学说在疑难案件中运用面临诸多困境,如缺乏统一的援引和回应程序、论证不足、援引争议学说,以及同一学说可能导致不同结论等。其根源在于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的不完善、学说的多样性、解释歧义及主观因素的影响。鉴于此,需规范学说的援引程序、完善学说的回应程序、援引时充分论证、对通说与非通说加以区分,推进法律学说与法律衔接,并引导其正确运用,以提升疑难案件处理的法治化水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学说 疑难案件 司法运用 援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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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罪法益与构成要件的解释方法
10
作者 张开骏 《交大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48-163,共16页
个罪的法益与构成要件需要妥当解释,才能公正合理地适用。明确个罪的法益,有助于认清犯罪本质和处罚范围;以法益保护指导构成要件解释,有助于划清处罚界限。个罪法益可从体系地位、罪状规定和比较法视角等确定。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个罪的法益与构成要件需要妥当解释,才能公正合理地适用。明确个罪的法益,有助于认清犯罪本质和处罚范围;以法益保护指导构成要件解释,有助于划清处罚界限。个罪法益可从体系地位、罪状规定和比较法视角等确定。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法益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女性的性自主权,而不是身心健康;高空抛物罪的法益是地面公共场所人们生活起居的安稳有序的状态,而不是公共安全。构成要件解释应坚持客观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在刑法文义的限制下,做合理的平义解释以及必要的扩大解释或缩小解释。妨害安全驾驶罪的“暴力”是广义的,“行驶中”是指发动机处于启动状态;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发生性关系”是指男性生殖器针对女性的侵入身体式的性行为,包括性交、肛交和口交;高空抛物罪的物品性质(属性、种类)不宜限定;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对象应限定为烈士。个罪的解释应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做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从地面向高空抛掷物品而使其从高空坠落,或者跳楼自杀,或者将他人从楼顶等高空推下等行为,均不符合高空抛物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益 构成要件 解释方法 罪刑法定 刑法修正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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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官造法之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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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剑(译) 《法治社会》 2024年第2期112-126,共15页
法官法的存在及其合理性已得到了普遍的认可,但法官法并不是任意而为的。为了防止法官在法律适用活动中的恣意性,法官法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同时也需要加以指引。拉伦茨教授认为“事物本质”“案例比较”“学说发展”“原则和准则”以... 法官法的存在及其合理性已得到了普遍的认可,但法官法并不是任意而为的。为了防止法官在法律适用活动中的恣意性,法官法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同时也需要加以指引。拉伦茨教授认为“事物本质”“案例比较”“学说发展”“原则和准则”以及“法律理念”都是法官法需要遵循的“路标”。这些路标在法官进行法律裁判时以不同的方式发挥着作用。通过这五项路标,我们可以将法官法限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使其符合我们的法体系以及法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官法 法教义学 法理念 新黑格尔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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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消费者物权期待权的法教义学阐释
12
作者 董祥龙 戚枝淬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105-110,123,共7页
商品房消费者物权期待权的法教义学阐释是要厘清商品房消费者物权期待权在法律适用中内容属性、请求主体及效力顺位等三个方面的问题。在内容属性方面,商品房消费者物权期待权是指购买商品房用于居住的消费者所享有的类似所有权人的地位... 商品房消费者物权期待权的法教义学阐释是要厘清商品房消费者物权期待权在法律适用中内容属性、请求主体及效力顺位等三个方面的问题。在内容属性方面,商品房消费者物权期待权是指购买商品房用于居住的消费者所享有的类似所有权人的地位,其权利结构呈复合型,即优先权、购房款债权和生存权的结合;在本质上是法定担保物权,并非是能够优先受偿的债权。在请求主体方面,其仅限于具有生存权益的商品房消费者享有,以房抵债受让人不在其中。在效力顺位方面,其效力不仅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亦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如此设置,不仅符合法律逻辑,也符合实践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品房消费者 物权期待权 法教义学 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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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案例教学创新研究
13
作者 朱政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77-80,共4页
案例教学是法学实践教学的主要方式。传统案例教学具有显著的优势,但也面临一些困境。创新法学案例教学,一方面,可以引入社科法学的知识资源,拓展案例教学的适用范围,助力法学人才培养;另一方面,应正视当下计算机、互联网、人工智能、... 案例教学是法学实践教学的主要方式。传统案例教学具有显著的优势,但也面临一些困境。创新法学案例教学,一方面,可以引入社科法学的知识资源,拓展案例教学的适用范围,助力法学人才培养;另一方面,应正视当下计算机、互联网、人工智能、信息技术等给法学教育带来的新变化,依托“互联网—大数据”和数字案例库探索新的教学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案例教学 法教义学 社科法学 互联网—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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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涉环境污染事项处置职责之法教义学证成——兼评“杭州某球拍公司破产清算案”
14
作者 胡守鑫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3期88-96,共9页
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杭州某球拍公司破产清算案”中,法院将管理人的处置行为认定为“管理人全面履行涉环境污染事项处置职责,并将履职费用定性为破产费用”的裁判观点缺乏证成理由。经法教义学检验后可知,管理人处置危废物行为无法... 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杭州某球拍公司破产清算案”中,法院将管理人的处置行为认定为“管理人全面履行涉环境污染事项处置职责,并将履职费用定性为破产费用”的裁判观点缺乏证成理由。经法教义学检验后可知,管理人处置危废物行为无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建立涵摄关系。但处置行为属于管理人全面履行涉环境污染事项处置职责,而处置职责可以与《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九项建立涵摄关系。在法教义学构造论上,管理人涉环境污染事项处置职责应是一种补充责任,而法院、债权人等主体可以要求管理人履行该职责。另外,法院将履职费用认定为破产费用的结论正确,但法律依据应为《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管理人全面履行涉环境污染处置职责 危废物处置行为 破产费用 法教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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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政策学”?——兼论其与法教义学的关系 被引量:4
15
作者 雷磊 吕思远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48-56,共9页
法政策是追求政策目标的法律规范,法政策学是研究法政策创制的学问。法政策学的学科共识或作业模型由“目的-手段”思维确定的三个步骤构成,即法政策目标的设定、法政策手段的选择、目标与手段的适配。但是,目前法政策学并不完全是交叉... 法政策是追求政策目标的法律规范,法政策学是研究法政策创制的学问。法政策学的学科共识或作业模型由“目的-手段”思维确定的三个步骤构成,即法政策目标的设定、法政策手段的选择、目标与手段的适配。但是,目前法政策学并不完全是交叉学科,而更多地表现为汇集在“作为政策手段的法律”这一主题下的问题集合。除了规范创制之外,法政策的表述在研究法律适用的法教义学中亦不罕见。法政策学以法政策考量的形式参与教义学体系的建构,在法学方法论中表现为目的论要素和后果论证两个方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政策学 工具主义 作业模型 法教义学 后果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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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时代下人工智能法律风险与犯罪论体系探究 被引量:4
16
作者 王学光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3年第6期23-34,共12页
元宇宙是由电子计算机、虚拟现实和量子技术等制成,介由高度发达的脑机接口技术,提供完全潜行环境的平行世界。在元宇宙环境中,管理员和强人工智能的共同犯罪即将成为一种新的犯罪趋势,为了解决犯罪主体的不适应性,有必要对我国通说温... 元宇宙是由电子计算机、虚拟现实和量子技术等制成,介由高度发达的脑机接口技术,提供完全潜行环境的平行世界。在元宇宙环境中,管理员和强人工智能的共同犯罪即将成为一种新的犯罪趋势,为了解决犯罪主体的不适应性,有必要对我国通说温和的三阶层犯罪要件构成说再探讨。对于构成要件符合性,其实质就是管理员与人工智能监管程序类型化的违法性行为。为了解决元宇宙中精神损害所指向的实行行为无法被违法性所涵摄的问题,违法性的实质应当从泷川幸辰和前田雅英的实质利益损害的观点转向麦耶所主张的伦理规范违反说,而伦理违反性也应当理解为违法性更深层次的概念。因此从伦理规范违反说的角度应当对人工智能监管程序的程序犯意、危害行为、行为结果认定其违法性,并从危害行为、行为结果的角度认定系统管理员行为的违法性,但共同犯罪的认定范围仍限定于双方共同的行为部分。对于违法阻却事由,通过对元宇宙系统资源的财产属性的探讨,可明确用户的自力救济行为的相应刑法学属性。而对于责任要素,其自身情感和价值判断的脆弱性决定了刑罚所想表达的痛苦并不能如愿传达给强人工智能,因此对于强人工智能而言,有责性的本质应当转化为对侵害法益、伦理行为的预告性制裁。若具有相对意志自由的人工智能监管程序在对刑法所保护的权益进行充分衡量后仍实施不法行为,则应认定其犯罪故意,确定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元宇宙 人工智能 犯罪论体系 法教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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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体育法》下体育赛事视听信息权的规范构造与完善路径 被引量:2
17
作者 张惠彬 肖启贤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0期1-13,共13页
新《体育法》第52条第2款为体育赛事组织者等创设了体育赛事视听信息权。在内部法律构造上,体育赛事视听信息权的客体为体育赛事视听信息,主体为体育赛事组织者和俱乐部等信息提供者,内容包含了固定权、复制权、发行权、广播权和信息网... 新《体育法》第52条第2款为体育赛事组织者等创设了体育赛事视听信息权。在内部法律构造上,体育赛事视听信息权的客体为体育赛事视听信息,主体为体育赛事组织者和俱乐部等信息提供者,内容包含了固定权、复制权、发行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5项子权利。“营利目的”属于权利的限制性要素。在外部法律构造上,体育赛事视听信息权属于《民法典》第126条规定的“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目前,新《体育法》第52条第2款在规范表述上存在较高的原则性和不确定性,为避免其产生适用上的分歧而沦为体育产业发展背景下的“应景之作”,对于该条文须加以完善,包括调整权利的体系归属、正面界定权利内容、细化权利类型、对目的性要素进行改造以及引入权利限制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体育法》 体育赛事视听信息权 法教义学 规范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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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减免制度的内在逻辑
18
作者 张倩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48-60,共13页
如果说处罚是苦涩的,那么由《行政处罚法》第30-33条所构建的行政处罚减免制度则折射出人性的温暖和关怀。这种温暖和关怀蕴含在支撑处罚减免制度的法律父爱主义、后果判断理论、责任能力理论和主观过错归责理论等法理之中。比如,关于... 如果说处罚是苦涩的,那么由《行政处罚法》第30-33条所构建的行政处罚减免制度则折射出人性的温暖和关怀。这种温暖和关怀蕴含在支撑处罚减免制度的法律父爱主义、后果判断理论、责任能力理论和主观过错归责理论等法理之中。比如,关于特殊个体行政违法的减免之规定,闪烁着法律父爱主义的关怀;关于“无后果不处罚”和“首违不罚”之规定,反映着后果主义判断理论在行政处罚法中的运用;以责任能力为“量罚”要件之规定,贯彻了法律责任能力理论;“主观过错”条款,则在行政处罚中嵌入了主观过错归责理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父爱主义 后果判断 责任能力 主观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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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犯违法判断的中国方案 被引量:5
19
作者 邹玉祥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0期63-80,共18页
我国行政犯违法判断的侧重点和问题点与德日刑法理论无法完全契合,基于各自立法体例和研究目的的国外刑法理论在我国不能直接适用。具有本土特色的相对从属性说与相对独立性说在理论发展中逐渐趋同且均具有缺陷。存在论层面的法秩序统... 我国行政犯违法判断的侧重点和问题点与德日刑法理论无法完全契合,基于各自立法体例和研究目的的国外刑法理论在我国不能直接适用。具有本土特色的相对从属性说与相对独立性说在理论发展中逐渐趋同且均具有缺陷。存在论层面的法秩序统一性理论以及缓和违法一元论均无法有效支撑相对从属性说,行政犯违法判断应坚持相对独立性的立场。其中,法秩序统一性不是合法或违法概念的统一,而是在同一宪法秩序之下基本良善价值的统一。只有符合基本良善价值的行为才具有法域兼容性,当且仅当行为属于前置法所鼓励和倡导的模式,具有前置法层面的价值善时,刑法才不能认为其违法,否则刑法将保留独立评价的空间。法秩序统一性与违法评价多元性应是分属不同层面的问题,逻辑内涵并不矛盾。基于我国行政犯刑事立法的特殊性,违法判断的相对独立性应是指违法范畴的相对和判断标准的独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犯 质量差异论 缓和违法一元论 相对独立性说 法秩序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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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期待权实体法外溢的反思与厘正--基于31份二手房“先卖后抵”判决书之整理 被引量:5
20
作者 罗亚文 《法治研究》 CSSCI 2023年第3期148-160,共13页
不动产物权期待权由民事执行法外溢至民事实体法,实体判决逻辑演绎的类型包括事实物权理论、优先顺位理论及权属争议理论。物权期待权实体权利化之外部源起在于民事执行程序的权利外溢及对域外法的期待权参引,内部因素包括解释论中物权... 不动产物权期待权由民事执行法外溢至民事实体法,实体判决逻辑演绎的类型包括事实物权理论、优先顺位理论及权属争议理论。物权期待权实体权利化之外部源起在于民事执行程序的权利外溢及对域外法的期待权参引,内部因素包括解释论中物权期待权显现的制度优势、价值衡平理念下对生存权的保护以及对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漏洞填补。赋予不动产买受人积极行使物权期待权的结果不仅遭受突破物权法定主义及公示公信原则、冲击债物二分财产体系之诘问,而且公示性及财产性能的缺失导致物权期待权存在固有缺陷。当程序法的独立价值使其具有独立规范执行阶段权利排序的功能时,具有公示性的预告登记制度的引入将高效填补实体法中物权期待权隐蔽优先性之缺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期待权 事实物权 物权法定主义 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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