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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涉环境污染事项处置职责之法教义学证成——兼评“杭州某球拍公司破产清算案”
1
作者 胡守鑫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3期88-96,共9页
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杭州某球拍公司破产清算案”中,法院将管理人的处置行为认定为“管理人全面履行涉环境污染事项处置职责,并将履职费用定性为破产费用”的裁判观点缺乏证成理由。经法教义学检验后可知,管理人处置危废物行为无法... 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杭州某球拍公司破产清算案”中,法院将管理人的处置行为认定为“管理人全面履行涉环境污染事项处置职责,并将履职费用定性为破产费用”的裁判观点缺乏证成理由。经法教义学检验后可知,管理人处置危废物行为无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建立涵摄关系。但处置行为属于管理人全面履行涉环境污染事项处置职责,而处置职责可以与《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九项建立涵摄关系。在法教义学构造论上,管理人涉环境污染事项处置职责应是一种补充责任,而法院、债权人等主体可以要求管理人履行该职责。另外,法院将履职费用认定为破产费用的结论正确,但法律依据应为《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管理人全面履行涉环境污染处置职责 危废物处置行为 破产费用 法教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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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无权处分——以处分行为与物权行为的价值冲突为突破口 被引量:11
2
作者 余延满 张康林 《时代法学》 2006年第6期5-14,共10页
通过对无权处分行为制度进行历史考察、价值分析及其与相关制度的衔接问题的分析,得出以下结论:无权处分行为的性质应当界定为债权行为,它的效力应当不受处分人的“处分权”的影响,它已从传统的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类型中逃离,而成为有... 通过对无权处分行为制度进行历史考察、价值分析及其与相关制度的衔接问题的分析,得出以下结论:无权处分行为的性质应当界定为债权行为,它的效力应当不受处分人的“处分权”的影响,它已从传统的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类型中逃离,而成为有效的法律行为。至于无权处分中的物权变动效力,在有效的债权行为的基础上,结合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和善意取得制度,这个问题便迎刃而解。无权处分人有无处分权以及原权利人是否追认只是债的履行问题,这样就避开了适用处分行为(物权行为)这个矛盾而又费解的规则。这样的立法不仅简洁实用,而且还能够使无权处分制度很好地与其他制度协调起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权处分 处分权 债权行为 物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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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与一物数卖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无权处分与一物数卖”专题学术研讨会综述 被引量:10
3
作者 王海燕 侯国跃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3年第5期22-31,共10页
王泽鉴教授把无权处分比喻为民法上的"精灵",孙毅教授把多重买卖比喻为"潘多拉的魔盒"。"无权处分与一物数卖"专题探讨会上,学者们以《买卖合同解释》对无权处分和一物数卖的相关规定为基础,对"无... 王泽鉴教授把无权处分比喻为民法上的"精灵",孙毅教授把多重买卖比喻为"潘多拉的魔盒"。"无权处分与一物数卖"专题探讨会上,学者们以《买卖合同解释》对无权处分和一物数卖的相关规定为基础,对"无权处分"和"一物数卖"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与总结,对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棘手问题具有参考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权处分 一物数卖 一权数卖 恶意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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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币激励法对精神分裂症患者药物自我处置技能训练的作用 被引量:6
4
作者 周玉英 吴琴华 王学庆 《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 2011年第11期1309-1310,共2页
目的探讨代币激励法对精神分裂症患者药物自我处置技能训练的效果。方法将100例精神分裂症患者随机分为对照组和实验组各50例,对照组训练中给予恰当的鼓励、表扬。实验组训练中予以口头表扬及社会性支持语言,授课结束时予以代币激励法... 目的探讨代币激励法对精神分裂症患者药物自我处置技能训练的效果。方法将100例精神分裂症患者随机分为对照组和实验组各50例,对照组训练中给予恰当的鼓励、表扬。实验组训练中予以口头表扬及社会性支持语言,授课结束时予以代币激励法以示鼓励。在实验结束时,同步对两组患者进行上课率、作业完成率、知识掌握率进行测评。随访实验结束3个月内的药物依从性和药物自我管理能力,并进行比较。结果实验组患者作业完成率、知识掌握率、上课率均高于对照组(χ2=9.33,P<0.01),实验结束后3个月内的药物依从性和药物自我管理能力明显高于对照组(χ2=12.00,P<0.01)。结论代币激励法能提高作业完成率、上课率、知识掌握率,能提高药物依从性和药物自我管理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币激励法 精神分裂症 药物自我处置技能 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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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否留置非债务人之物——《物权法》第230条的斟酌 被引量:2
5
作者 吕海宁 刘耀东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3年第1期124-130,共7页
在一般情况下,留置权仅得于债务人所有之动产上成立。债权人对于非属债务人所有的动产之上能否成立留置权,乃留置权本身成立与否的问题,并非留置权的善意取得。惟在债权与物的返还义务为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情况下,始可基于民法保... 在一般情况下,留置权仅得于债务人所有之动产上成立。债权人对于非属债务人所有的动产之上能否成立留置权,乃留置权本身成立与否的问题,并非留置权的善意取得。惟在债权与物的返还义务为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情况下,始可基于民法保护交易安全之趣旨例外地许可债权人于第三人之动产上成立留置权,此例外情况同样不属于留置权的善意取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留置权 债权人 善意取得 处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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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的冲突协调——兼评《物权法草案》善意取得之规定 被引量:1
6
作者 丘志乔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2006年第5期44-48,共5页
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是相互区别与联系的两种法律制度。《民法通则》未规定善意取得及其与无权处分的关系。《合同法》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存在疏漏并与善意取得的适用有冲突,应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予以理顺。物权法草案中善意取得之规定... 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是相互区别与联系的两种法律制度。《民法通则》未规定善意取得及其与无权处分的关系。《合同法》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存在疏漏并与善意取得的适用有冲突,应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予以理顺。物权法草案中善意取得之规定有待进一步检讨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善意取得 无权处分 《物权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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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行为探析——由分析《合同法》第51条入手
7
作者 宋崧 《钦州学院学报》 2007年第1期121-124,共4页
我国《合同法》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行为的规定是在不承认物权行为理论的基本前提下制定的,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而应予以完善。而物权行为理论的采用是解决无权处分问题,保护交易安全的最佳制度选择,因此完善我国无权... 我国《合同法》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行为的规定是在不承认物权行为理论的基本前提下制定的,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而应予以完善。而物权行为理论的采用是解决无权处分问题,保护交易安全的最佳制度选择,因此完善我国无权处分行为立法应以物权行为理论为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权处分行为 立法态度 物权行为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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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权处分的法律效力
8
作者 王素娟 杨彦浩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年第3期73-76,共4页
无权处分的法律效力一直就有争论,相关论文也非常多。在主张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区分对待和坚持物权行为有因性的前提下,对无权处分的法律效力加以区分控制。
关键词 无权处分 物权行为 债权行为 有因性 无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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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善意取得中合同的效力 被引量:1
9
作者 林耕宇 《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6期77-79,共3页
以社会热点问题为出发点,重点论述善意取得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认为在我国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转移模式背景下,主张善意取得合同有效存在着理论与实践上的障碍。认定无权处分合同有效只能建立在承认物权行为理论的基础上。在我国司法实... 以社会热点问题为出发点,重点论述善意取得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认为在我国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转移模式背景下,主张善意取得合同有效存在着理论与实践上的障碍。认定无权处分合同有效只能建立在承认物权行为理论的基础上。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如果尚不能作出这种变革则应当坚持无权处分合同无效的观点,对于其在实践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适当司法解释予以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善意取得 合同效力 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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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金融稳定法》在中国的制度构建——兼析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各国的法律
10
作者 李亚卿 黄文卓 +1 位作者 鲍燕娇 胡建 《中国发展》 2009年第6期42-48,共7页
该文通过对主要国家稳定金融的举措和国际惯例的实证分析,认为有必要制定一部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稳定法》,其内容包括金融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信息披露机制、公共资金救助机制、预警机制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等诸多方面的法律处置方法... 该文通过对主要国家稳定金融的举措和国际惯例的实证分析,认为有必要制定一部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稳定法》,其内容包括金融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信息披露机制、公共资金救助机制、预警机制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等诸多方面的法律处置方法,以此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达到保障金融秩序的和谐与稳定的价值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危机 法律处置 监管与防范 金融稳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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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上的“承认”及其法律效果
11
作者 张进军 《齐鲁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4期126-129,共4页
对民法上通过“承认”而得到补正的民事行为进行重新分类可以发现:对无权代理行为的承认,实质上是对自己行为的承认;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能力范围的行为的承认,实质上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格,吸收了其法定代理人的人格... 对民法上通过“承认”而得到补正的民事行为进行重新分类可以发现:对无权代理行为的承认,实质上是对自己行为的承认;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能力范围的行为的承认,实质上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格,吸收了其法定代理人的人格;而对债务承担和无权处分行为的承认与否,与移转债务的合同效力和作为无权处分行为原因的合同效力无关,只不过是建立了一种新的法律关系而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承认 民法 法律效果 对自己行为的承认 对他为行为的承认 无权处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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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PDCA循环与联合处置机制的网络安全监管平台
12
作者 石洁 李媛 《计算机应用》 CSCD 北大核心 2023年第S01期196-200,共5页
针对企业经营过程中网络安全隐患解决缺少监管,网络安全管理不规范、不便捷、缺少信息化手段支撑,生产资料易受攻击等问题,提出了基于质量管理中的PDCA(Plan(计划)、Do(执行)、Check(检查)和Act(处理))循环理念和联合处置机制的网络安... 针对企业经营过程中网络安全隐患解决缺少监管,网络安全管理不规范、不便捷、缺少信息化手段支撑,生产资料易受攻击等问题,提出了基于质量管理中的PDCA(Plan(计划)、Do(执行)、Check(检查)和Act(处理))循环理念和联合处置机制的网络安全监管平台建设方案。通过对四川中烟网络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分析研究,结合PDCA循环理念以及联合处置机制,对四川中烟网络安全管理业务进行梳理重构;同时,通过实际使用探究了以PDCA循环及联合处置理念构建的信息系统在网络安全管理中的应用效果。经验证,所提平台有效地支撑了四川中烟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完善了网络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了网络安全业务流转流程,解决了网络安全管理时效性低、精细度较低、缺乏科学化数据支撑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安全管理 网络安全管理体系 网络安全监管平台 PDCA循环 联合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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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权让与中债权移转的依据 被引量:26
13
作者 尹飞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81-94,178-179,共14页
从我国法律的规定和学理来看,债权让与中债权因让与通知而转移;债权让与通知并非观念通知或者事实行为,而是债权人处分其债权的单方法律行为。如是解释,有利于维护让与人、受让人尤其是债务人的利益,避免了因债权让与带来的不确定性。... 从我国法律的规定和学理来看,债权让与中债权因让与通知而转移;债权让与通知并非观念通知或者事实行为,而是债权人处分其债权的单方法律行为。如是解释,有利于维护让与人、受让人尤其是债务人的利益,避免了因债权让与带来的不确定性。债权让与通知仅可由让与人为之,重复转让时应当以通知来确定债权的实际取得人。以通知作为债权移转的依据,并不影响债权的连续转让和秘密转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让与 通知 处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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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型诈骗罪的拟制处分行为 被引量:35
14
作者 姜涛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692-712,共21页
处分行为是诈骗罪的教义学核心,被骗人信以为真并"自愿"处分财产是诈骗罪有别于盗窃罪的关键。随着线上支付的发展,诈骗罪的行为构造发生变化,由此带来诈骗罪之处分行为的教义学更新:在非金融机构网络支付的情况下,诈骗罪由... 处分行为是诈骗罪的教义学核心,被骗人信以为真并"自愿"处分财产是诈骗罪有别于盗窃罪的关键。随着线上支付的发展,诈骗罪的行为构造发生变化,由此带来诈骗罪之处分行为的教义学更新:在非金融机构网络支付的情况下,诈骗罪由传统的二人转模式转向行为人、被骗人、被害人的三角诈骗模式,以财物的占有之转移为主轴,被骗人与被害人是分离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才是关键性被骗人,这种转移占有不是占有的弛缓,需要被骗人具有假定的处分意识。被骗人对财产的转移占有应当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支付完成为标志,这种支付是犯罪的实行行为。基于预设的同意之法理,被骗人必须有处分权限.这种处分权限是区分盗窃罪的间接正犯与三角诈骗的关键。三角诈骗其实是诈骗罪的间接正犯,并无单独强调的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诈骗罪 处分行为 处分权限 三角诈骗 非金融机构网络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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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权处分和善意取得的冲突和协调--以私卖夫妻共有房屋时买受人的保护为中心 被引量:36
15
作者 刘贵祥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99-113,178,共15页
在买受人不能依善意取得制度获得保护的情况下,无权处分所订合同的效力问题关系到对买受人交易安全的保护。在物权法将不动产纳入善意取得后,这一问题更加突出。为此,司法实践不仅应严格区分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将无权处分限制在登记状... 在买受人不能依善意取得制度获得保护的情况下,无权处分所订合同的效力问题关系到对买受人交易安全的保护。在物权法将不动产纳入善意取得后,这一问题更加突出。为此,司法实践不仅应严格区分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将无权处分限制在登记状态与实际权属不一致的情形,而且应正确把握物权法第15条确立的"区分原则",将处分权理解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而非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同时,民法上的"善意"具有特定的含义,在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对买受人的交易安全进行保护时,也应区分情形适用不同的标准来认定买受人的"善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权处分 善意取得 合同效力 区分原则 物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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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中处分行为的认定困境与机能定位 被引量:4
16
作者 付立庆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54-164,共11页
主张以是否存在处分行为来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是学说上的多数,但不容回避的是,处分行为的认定面临着一些困境。财物转移占有或者财产性利益转移归属的判断并非总是泾渭分明;纯粹客观地判断处分行为存在重大缺陷、要求处分意思时其涵摄... 主张以是否存在处分行为来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是学说上的多数,但不容回避的是,处分行为的认定面临着一些困境。财物转移占有或者财产性利益转移归属的判断并非总是泾渭分明;纯粹客观地判断处分行为存在重大缺陷、要求处分意思时其涵摄范围模糊不清,意思说与行为说的逐渐趋同意味着行为说的问题并未得到彻底解决;在财物诈骗与财产利益诈骗的场合对于处分行为是该统一理解还是采取不同的理解,存在着两难。处分行为所承担的区分机能,充其量是其合理划定诈骗罪成立范围机能的反射效果,该种区分机能不应高估。这意味着,在是否存在处分行为标准模糊、结论不清的例外场合,需要承认诈骗罪与盗窃罪间接正犯之间的法条竞合,并且按照竞合犯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诈骗罪 处分行为 转移占有 处分意思 盗窃罪的间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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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刑事诉讼行为程序性处置论 被引量:1
17
作者 夏红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1期160-166,共7页
刑事诉讼行为效力的先定性、程序运行的连锁效应、程序选择的单一性特质决定了对无效刑事诉讼行为进行程序性处置的必要性。但是没有必要对所有的不规范甚至是违法刑事诉讼行为都进行程序性制裁。对无效刑事诉讼行为进行程序性处置时应... 刑事诉讼行为效力的先定性、程序运行的连锁效应、程序选择的单一性特质决定了对无效刑事诉讼行为进行程序性处置的必要性。但是没有必要对所有的不规范甚至是违法刑事诉讼行为都进行程序性制裁。对无效刑事诉讼行为进行程序性处置时应当遵循区别对待、比例、兼顾公平与效率等原则。无效刑事诉讼行为的动态性、诉讼程序发展的非确定性决定了相应的程序性处置的多元化、层次化、系统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效刑事诉讼行为 程序性处置 必要性 原则 系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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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合同有效释论——兼评解释论的正当性标准
18
作者 冉克平 《现代法治研究》 2016年第2期32-45,共14页
《合同法》第51条表达的是合同效力待定规则,而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相分离的学说具有体系上难以克服的缺陷。《物权法》第15条规定的"区分原则"意味着在物权变动的因素上,既然债权合同与公示效力之间可以区隔,那么处分权与债... 《合同法》第51条表达的是合同效力待定规则,而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相分离的学说具有体系上难以克服的缺陷。《物权法》第15条规定的"区分原则"意味着在物权变动的因素上,既然债权合同与公示效力之间可以区隔,那么处分权与债权合同的效力之间同样可以分离。无论是在债权形式主义还是在债权意思主义的情形,无权处分合同均为有效,处分权的欠缺调节的是物权变动而非合同效力。《物权法》第15条实质上修改了《合同法》第51条从而成为法释[2012]8号第3条的法律依据。对于多元解释论的选择,相对合理的学说必须经得起广义教义学的检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权处分 解释论 负担行为 处分行为 物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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