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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ief Dilemma of Sexual Harassment in the Workplace and the Way Out of Judgment——Based on Judicial Case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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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倩 於舒琳 YU Qiming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22年第2期401-425,共25页
Through the retrieval of judicial documents involving sexual harassment in the workplace,it is found that the overall number of civil cases caused by sexual harassment in the workplace in China is very small.In relate... Through the retrieval of judicial documents involving sexual harassment in the workplace,it is found that the overall number of civil cases caused by sexual harassment in the workplace in China is very small.In related cases,the proportion of courts identifying sexual harassment in the workplace is low,the proportion of victims suing to protect their rights and interests is low,and the winning rate is also low.The main reason why it is difficult to take legal remedy is that the standards of sexual harassment identification are vague,the collection of evidence is difficult,the standards of proof are different,and it is difficult to take the liability of the employer.Article 1010 of the Civil Code stipulates the definition of sexual harassment and the whole-process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of the employer's obligation,which is significant progress in regulating sexual harassment in the workplace,but cannot completely solve the above problems.Before the legislation is further perfected,it is necessary to clarify the specific identification elements and judgment standards of sexual harassment,clarify the certifying power and proof standards of relevant evidence,and actively explore the path of liability of the employer. 展开更多
关键词 sexual harassment in the workplace difficulty in proof liability of the employer article 1010 of the Civil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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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性别不平等角度思考职场性骚扰的研究述评
2
作者 沈云芸 颜烔 《山东女子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55-67,共13页
职场性骚扰已成为性别研究的重要议题,作为各国普遍面临的社会问题,其不仅是对社会秩序的挑战,也是对个人权益的侵犯。权力差异与等级制度、组织氛围、性别偏见态度等因素被认为与性骚扰的发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职场性骚扰不仅对受... 职场性骚扰已成为性别研究的重要议题,作为各国普遍面临的社会问题,其不仅是对社会秩序的挑战,也是对个人权益的侵犯。权力差异与等级制度、组织氛围、性别偏见态度等因素被认为与性骚扰的发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职场性骚扰不仅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与职业发展造成伤害,同时在组织内部也造成恶劣影响,使负面后果扩散到组织和社会层面。聚焦性别不平等角度,通过总结与分析性骚扰的成因、影响因素及相关后果,探讨与展望职场性骚扰的防治与反馈机制,可揭示出女性在职场性骚扰行为中的受害处境及面临的现实伤害。如何建立更好的防治和反馈机制以消除工作场所中的不当性行为,还需进一步深化有关方面的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性骚扰 职场 性别不平等 性别偏见 性与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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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福柯权力理论的女性职场性骚扰及其解决
3
作者 岳依泉 《兰州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103-109,共7页
职场是性骚扰最常发生的场所之一,职场性骚扰中的绝大部分受害者是女性。根据法国社会学家米歇尔·福柯的理论,职场中的性骚扰本质上是权力关系的体现,是父权制运作支配社会的一个缩影。基于福柯的知识—人体—权力理论,辅以其主体... 职场是性骚扰最常发生的场所之一,职场性骚扰中的绝大部分受害者是女性。根据法国社会学家米歇尔·福柯的理论,职场中的性骚扰本质上是权力关系的体现,是父权制运作支配社会的一个缩影。基于福柯的知识—人体—权力理论,辅以其主体理论,分析职场性骚扰中的权力运行机制,并建立相应的模型以更清晰地阐释权力文化如何通过身体和性支配个人。要解决女性职场性骚扰,就需要唤醒女性的主体意识,解构男性文化对男性自身的“桎梏”,通过社会工作改善职场性骚扰干预效果,不断完善现行法律法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场性骚扰 权力运作 福柯 女性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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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性骚扰与离职意向、权力距离感 被引量:4
4
作者 祝庆 李永鑫 《中国心理卫生杂志》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14年第7期541-544,共4页
目的:考察员工职场性骚扰现况及其与离职意向、权力距离感的关系.方法:选取不同职业类型的员工650名,回收有效问卷554份,其中,男278人,女276人;年龄21 ~ 55岁;工作年限1~19年.采用职场性骚扰问卷(SEQ,包括口头骚扰,行为骚扰和性要... 目的:考察员工职场性骚扰现况及其与离职意向、权力距离感的关系.方法:选取不同职业类型的员工650名,回收有效问卷554份,其中,男278人,女276人;年龄21 ~ 55岁;工作年限1~19年.采用职场性骚扰问卷(SEQ,包括口头骚扰,行为骚扰和性要挟3个维度),离职意向问卷(TIQ)和权力距离感问卷(PDQ)进行测查.结果:男性SEQ的3个维度得分均高于女性(均P<0.001);已婚者性要挟维度得分高于未婚者(P<0.001);本科及以上者SEQ的3个维度得分均高于大专及以下者(均P<0.05);不同年龄、工作年限、职业类型员工的SEQ评分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0.05).SEQ的口头骚扰、行为骚扰和性要挟维度得分与TIQ和PDQ得分呈正相关(r=0.26 ~0.38,均P<0.01).多重线性逐步回归显示,口头骚扰、行为骚扰和权力距离感对离职意向有正向关联(标准化β=0.22、0.16、0.16,均P<0.01).结论:不同性别、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年龄、工作年限和职业类型员工的职场性骚扰的状况不同;职场性骚扰和权力距离感是预测个体离职意向的重要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场性骚扰 权力距离感 离职意向 现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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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工作场所性骚扰雇主民事责任之研究 被引量:7
5
作者 熊进光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4年第6期99-104,共6页
工作场所性骚扰在美国被认为是性别歧视行为和对妇女平等工作、就业权的侵害行为,包括交换利益性骚扰和敌意工作环境性骚扰两种形式。对于交换利益性骚扰,雇主应承担严格责任;对于敌意工作环境性骚扰,应根据性骚扰者属管理者或职员的不... 工作场所性骚扰在美国被认为是性别歧视行为和对妇女平等工作、就业权的侵害行为,包括交换利益性骚扰和敌意工作环境性骚扰两种形式。对于交换利益性骚扰,雇主应承担严格责任;对于敌意工作环境性骚扰,应根据性骚扰者属管理者或职员的不同身份,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但雇主得以自己无过错而提出抗辩。美国联邦法院通过合理的证据规则、专家证人制度以及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运用,更有利于对受害人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性骚扰 雇主 惩罚性赔偿制度 抗辩 就业权 侵害行为 专家证人制度 利益性 工作环境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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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职场性骚扰 被引量:5
6
作者 曹艳春 刘秀芬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4期1-8,共8页
近些年,职场性骚扰话题愈演愈热,然而多数人对这一概念的理解是片面的、直观的。论文从职场性骚扰的定义、特征、主体、客体、对象等方面对其进行界定,兼对"如何理解性骚扰中的‘性’","女性可否成为性骚扰主体",&q... 近些年,职场性骚扰话题愈演愈热,然而多数人对这一概念的理解是片面的、直观的。论文从职场性骚扰的定义、特征、主体、客体、对象等方面对其进行界定,兼对"如何理解性骚扰中的‘性’","女性可否成为性骚扰主体","同性之间能否成立性骚扰","双性恋者可否成为性骚扰主体"等争议问题作出解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场性骚扰 同性性骚扰 双性性骚扰 职场性骚扰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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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建立防治职场性骚扰机制的现实需求与对策 被引量:5
7
作者 刘明辉 姚冰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3年第5期15-18,共4页
本课题项目组通过实证调研和文献比较,发现企业建立防治职场性骚扰机制有现实需求。在国家立法确立用人单位防止性骚扰义务之后,企业性骚扰防治机制的推广并不顺利。因为此项义务规定过于笼统而难以落实,职场性骚扰定义的缺位导致认定难... 本课题项目组通过实证调研和文献比较,发现企业建立防治职场性骚扰机制有现实需求。在国家立法确立用人单位防止性骚扰义务之后,企业性骚扰防治机制的推广并不顺利。因为此项义务规定过于笼统而难以落实,职场性骚扰定义的缺位导致认定难,保护对象限于女性的褊狭令部分男性对防治职场性骚扰持消极态度,受害人多数不愿选择向主管投诉或向法院起诉,知情人不愿作证。基于此,有必要从立法模式及其理念、具体制度设计方面提出建立防治职场性骚扰机制的对策,以供在相关立法及决策时有所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场性骚扰 防治机制 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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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防治职场性骚扰的义务主体 被引量:5
8
作者 刘明辉 《妇女研究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z1期14-17,22,共5页
文章针对防治职场性骚扰的现实需求,论述了国家和用人单位作为义务主体应当履行的职责及其依据。基于国际公约和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国家有防治职场性骚扰的义务,应由各职能部门分别承担完善立法、加强司法和执法等任务,使现行原则性规... 文章针对防治职场性骚扰的现实需求,论述了国家和用人单位作为义务主体应当履行的职责及其依据。基于国际公约和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国家有防治职场性骚扰的义务,应由各职能部门分别承担完善立法、加强司法和执法等任务,使现行原则性规范具体化,不仅具有可操作性,而且具有威慑力。尤其要借鉴外国和港、台的经验,明确用人单位防治职场性骚扰的义务和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防治 职场性骚扰 义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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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职场性骚扰的雇主责任——以雇主禁止性骚扰义务为中心 被引量:15
9
作者 曹艳春 《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1期54-60,共7页
职场性骚扰严重侵害劳动者的人格权,同时也带来一定的社会问题。本文从劳动法学理论的视角,对雇主禁止性骚扰义务的价值及法理来源予以论证,借鉴各国的经验,建议在劳动合同法中予以制度设计,以有效地防治性骚扰。
关键词 职场性骚扰 雇主责任 保护照顾义务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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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性骚扰与女性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障 被引量:5
10
作者 丁启明 章辉 《行政与法》 2014年第7期101-106,共6页
近年来,职场性骚扰日益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不仅直接损害了女性的身心健康,而且从根本上威胁到了女性劳动者的人权。职场性骚扰是两性不平等的产物,它的存在反过来又强化了这种不平等。我国目前在处理职场性骚扰案件方面还存在诸多... 近年来,职场性骚扰日益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不仅直接损害了女性的身心健康,而且从根本上威胁到了女性劳动者的人权。职场性骚扰是两性不平等的产物,它的存在反过来又强化了这种不平等。我国目前在处理职场性骚扰案件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应该以明确性骚扰概念为起点,建立完善的性骚扰处理机制,以有效应对职场性骚扰的不良影响,确实保护女性劳动者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场性骚扰 女性 举证责任 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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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雇主单位在职场性骚扰防治中的作用 被引量:3
11
作者 徐金锋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1年第5期65-70,共6页
职场性骚扰在中国是复杂的,问题的出路在于从"单位"语境下善加解读中国的职场性骚扰,同时吸取西方国家反歧视立法中雇主责任制的经验,致力于寻找适合中国的职场性骚扰防治策略,如何发挥单位(雇主)在职场性骚扰预防中的作用等... 职场性骚扰在中国是复杂的,问题的出路在于从"单位"语境下善加解读中国的职场性骚扰,同时吸取西方国家反歧视立法中雇主责任制的经验,致力于寻找适合中国的职场性骚扰防治策略,如何发挥单位(雇主)在职场性骚扰预防中的作用等更是其中关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场性骚扰 雇主责任 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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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女职工特殊保护立法的新理念 被引量:7
12
作者 刘明辉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1年第5期5-10,共6页
在实证研究和文献比较的基础上,为了提升《女职工特殊保护条例》的品质,文中提出并论证了两种新的立法理念:其一是正视现行职业禁忌制度中的歧视性后果,将滞后性"保护"改为前瞻性"赋权",针对女性群体的个体差异分... 在实证研究和文献比较的基础上,为了提升《女职工特殊保护条例》的品质,文中提出并论证了两种新的立法理念:其一是正视现行职业禁忌制度中的歧视性后果,将滞后性"保护"改为前瞻性"赋权",针对女性群体的个体差异分类规范,赋予无需特殊保护的女性进入男性垄断的高薪职业的选择权;其二是关注工作环境权和女职工的人格尊严,借鉴国外"防重于治"的经验,增设单位防治职场性骚扰的义务和法律责任,以满足现实需求,填补国家法律关于"反性骚扰雇主责任"的空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女职工特殊保护 立法理念 职业禁忌 职场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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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职场性骚扰的法律困境与完善进路——以147个相关民事讼案为样本 被引量:5
13
作者 蒋月 苏琦 潘锦涵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21年第6期40-53,共14页
统计分析147件人民法院审结的涉及职场性骚扰的民事诉讼案件,发现在我国当前发生的职场性骚扰中,妇女指控男性实施职场性骚扰的占九成多;逾四成案件是上司或上级涉嫌骚扰下属或下级;肢体行为占性骚扰近五成;约四到五成的用人单位在规章... 统计分析147件人民法院审结的涉及职场性骚扰的民事诉讼案件,发现在我国当前发生的职场性骚扰中,妇女指控男性实施职场性骚扰的占九成多;逾四成案件是上司或上级涉嫌骚扰下属或下级;肢体行为占性骚扰近五成;约四到五成的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明确有防治性骚扰的规定。但是,只有不足三成职场性骚扰指控获得法院确认,其中,职场性骚扰取证难、举证难是重要原因;受害人救济不充分问题也比较突出。为减少和消除职场性骚扰,法律应明确采取“零容忍”立场,采取预防为主,教育、矫治和惩处相结合,增加干预措施和强度。利用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契机,建议立法界定性骚扰的概念,以促进性骚扰的统一认定;明确用人单位防治性骚扰的主体责任,建立单位反性骚扰的机制;规定干预措施、程序规则、处罚规则和救济程序。在司法中,明晰各方的证明责任,适当地降低职场性骚扰指控者的举证责任负担;合理确定损害赔偿范围和赔偿水平,从而公平保护各方利益主体的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场性骚扰 裁判案件 数据分析 法律困境 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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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防治对策探析 被引量:4
14
作者 张迎秀 《政法论丛》 2008年第4期25-28,共4页
性骚扰危害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影响婚姻关系的建立与稳定,影响职业发展、造成经济损失,扰乱社会秩序。我国现行法律在不同的立法层面上明确了反对性骚扰的法律原则,妇女权益保障法又将性骚扰纳入了法律范畴,但没有关于性骚扰的专门立法;... 性骚扰危害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影响婚姻关系的建立与稳定,影响职业发展、造成经济损失,扰乱社会秩序。我国现行法律在不同的立法层面上明确了反对性骚扰的法律原则,妇女权益保障法又将性骚扰纳入了法律范畴,但没有关于性骚扰的专门立法;现行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笼统、空泛,缺乏可操作性;法律规定不周全、不延续。应加强立法,填补法律空白,并在刑法典中增设"性骚扰罪"的有关规定;建立起性骚扰的社会预防和防治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性骚扰 妇女权益保障法 防治对策 工作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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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职场性骚扰法律的性别分析 被引量:5
15
作者 薛宁兰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2年第6期21-27,共7页
职场性骚扰危及劳动者工作环境权和平等就业权,是法律规制性骚扰的重点。我国已形成以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为基础,民法、劳动法为核心的反对职场性骚扰法律体系。当前,由于现行法缺乏对性骚扰构成要件等的界定,使得司法判案更多地取决... 职场性骚扰危及劳动者工作环境权和平等就业权,是法律规制性骚扰的重点。我国已形成以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为基础,民法、劳动法为核心的反对职场性骚扰法律体系。当前,由于现行法缺乏对性骚扰构成要件等的界定,使得司法判案更多地取决于法官的性别观念及其对性骚扰的认识。今后,完善对性骚扰的法律规制应与社会文化层面的积极干预同步进行,以转变责备性骚扰受害人的社会偏见,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场性骚扰 法律的性别分析 工作环境权 平等就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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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职场性骚扰的法律思考 被引量:2
16
作者 林建军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06年第1期16-21,共6页
职场性骚扰是一种侵犯人的权利、妨碍两性平等就业的行为。在世界范围内,立法禁止职场性骚扰已成为法律改革的发展趋势。我国《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等法律从不同立法层面明确了禁止性骚扰以及保护妇女免受包括性骚扰侵害... 职场性骚扰是一种侵犯人的权利、妨碍两性平等就业的行为。在世界范围内,立法禁止职场性骚扰已成为法律改革的发展趋势。我国《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等法律从不同立法层面明确了禁止性骚扰以及保护妇女免受包括性骚扰侵害的精神,但现行法律仍存在一些立法空白和不足,应在相关法律中加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场性骚扰 防治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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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职场性骚扰防治中的法律风险及对策 被引量:4
17
作者 邱思萍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1期83-91,共9页
我国对于职场性骚扰的立法不足,导致在法律实务中对职场性骚扰的认定只能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我国立法仅原则上规定了用人单位对职场性骚扰防治的义务,用人单位在防治职场性骚扰过程中,往往因劳动规章制度内容和程序的瑕疵、工作场... 我国对于职场性骚扰的立法不足,导致在法律实务中对职场性骚扰的认定只能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我国立法仅原则上规定了用人单位对职场性骚扰防治的义务,用人单位在防治职场性骚扰过程中,往往因劳动规章制度内容和程序的瑕疵、工作场所内监控设施使用不当、内部调查取证中侵权和用人单位对行为人不当处理等陷入困境,面临法律风险。我国应对职场性骚扰进行专项立法,制定《职场性骚扰防治条例》,明确界定职场性骚扰,细化防治义务,明确雇主责任,规范雇主惩戒权,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增强法律意识,通过订立详尽的劳动规章制度、提高职场透明度和建立有效的处理机制等措施,营造公平和谐的职场环境,有效防治职场性骚扰,实现劳资利益双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用人单位 职场性骚扰 法律风险 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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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职场性骚扰的雇主责任 被引量:1
18
作者 刘廷华 《河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1期64-68,共5页
职场性骚扰是发生在工作场所的不受欢迎的形式多样的性侵犯,可能对受害人造成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相比较而言,雇主比雇员能更有效地预防职场性骚扰,追究雇主的责任可以降低防治职场性骚扰的社会成本。但雇主责任应界定为过错推定责任,... 职场性骚扰是发生在工作场所的不受欢迎的形式多样的性侵犯,可能对受害人造成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相比较而言,雇主比雇员能更有效地预防职场性骚扰,追究雇主的责任可以降低防治职场性骚扰的社会成本。但雇主责任应界定为过错推定责任,雇主可以通过证明自己已经采取了有效的预防措施而免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场性骚扰 预防 社会成本 过错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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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职场性骚扰文献综述研究 被引量:2
19
作者 唐开康 刘婧 《中国人事科学》 2021年第3期80-93,共14页
职场性骚扰问题的应对是组织管理的重要议题。国外对职场性骚扰的背景、成因、影响与预防等方面的研究已有不少成果,现有研究认为职场性骚扰的产生与组织的权力、文化、政策表达、机制构建、领导的容忍度以及旁观者的行为等因素有关。... 职场性骚扰问题的应对是组织管理的重要议题。国外对职场性骚扰的背景、成因、影响与预防等方面的研究已有不少成果,现有研究认为职场性骚扰的产生与组织的权力、文化、政策表达、机制构建、领导的容忍度以及旁观者的行为等因素有关。职场性骚扰行为会使组织中产生同谋文化,让组织环境变得有害,并对被性骚扰者的心理健康与工作行为等方面带来负面影响。职场性骚扰治理是一项长期工作,现有理论成果已对预防职场性骚扰应具备的机制作出了研究,组织应具备治理职场性骚扰的制度规范并通过培训、响应机制等做好预防和管理,保护职工权益。其中,在建立职场性骚扰干预和反馈机制、完善性骚扰申诉渠道、鼓励被性骚扰者维护自身权益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有关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性骚扰 工作场所 职工权益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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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域下“工作场所性骚扰”的用人单位责任 被引量:3
20
作者 何霞 冉智勤 《人权法学》 2023年第1期43-60,151,152,共20页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但未明确用人单位未履行义务时应承担的责任。目前,对工作场所性骚扰情形中雇主责任的规制主要形成了职场保护主义与私权保护主义两种模式。以人格权保护与侵权责任为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但未明确用人单位未履行义务时应承担的责任。目前,对工作场所性骚扰情形中雇主责任的规制主要形成了职场保护主义与私权保护主义两种模式。以人格权保护与侵权责任为基础的私权保护主义模式在我国后《民法典》时代更具现实可行性。基于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经营者与管理者的角色定位,用人单位防治性骚扰义务在性质上应属于安全保障义务,体现为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员工免受工作场所性骚扰这一组织风险。用人单位违反该防治义务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自己责任、过错责任,而非替代责任。就责任形态而言,用人单位如果没有采取合理有效的预防措施,或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工作场所中发生了性骚扰,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该性骚扰行为并救济受害人而导致损害后果发生,则构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的帮助侵权行为,应当与性骚扰加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受害人能证明用人单位未尽到防治义务,但不能证明用人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的,则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请求用人单位承担补充责任。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下明确工作场所性骚扰中用人单位的侵权责任有助于完善工作场所性骚扰治理机制。但对于工作场所性骚扰这一结构性问题,未来仍应以建立多元化的规制体系为努力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工作场所性骚扰 用人单位责任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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