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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绿色义务的性质与效力——《民法典》第509条第3款释论
1
作者
刘长兴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46-160,共15页
《民法典》第509条第3款规定的合同履行中的绿色义务,引起了巨大理论争议,也带来了司法实践难题。将该条款解释为倡导性条款,还是解释为有约束力的法定义务条款,其意义完全不同。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民法绿色原则和立法体系进行分析...
《民法典》第509条第3款规定的合同履行中的绿色义务,引起了巨大理论争议,也带来了司法实践难题。将该条款解释为倡导性条款,还是解释为有约束力的法定义务条款,其意义完全不同。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民法绿色原则和立法体系进行分析,应当明确该条款的法定义务属性,通过对合同自由的适当限制,实现对当事人行为的环保约束。具体来说,合同履行的绿色义务具有附随义务属性,违反该义务可能导致损害赔偿、强制履行等责任,债权人也可能因而享有合同解除权;同时,该义务具有不真正义务属性,虽不能强制执行,但可能导致对方当事人减少价款请求权。上述两种定性虽有区别但并非相互排斥,应当由法官在司法裁判中结合案情决定采用不同的解释路径,以确定合同履行绿色义务的具体内容和边界,并依据社会共同价值、参酌习惯等,认定违反该义务的法律效果,体现绿色义务对合同当事人的现实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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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同履行
绿色义务
附随义务
不真正义务
法律效力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受领迟延制度的属性争议
2
作者
张阳
《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2期13-15,共3页
受领迟延制度是大陆法系一项传统的债法上的制度,我国民法虽然有相关规定,但也未形成系统的制度。受领行为的性质直接决定了受领迟延责任的定性,即迟延受领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主要大陆法系国家包括我国法律中都没有明确规定受领行为...
受领迟延制度是大陆法系一项传统的债法上的制度,我国民法虽然有相关规定,但也未形成系统的制度。受领行为的性质直接决定了受领迟延责任的定性,即迟延受领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主要大陆法系国家包括我国法律中都没有明确规定受领行为的性质,透过学说和外国立法例的分析,受领实质上是债权人的权利,而在一般情况下,受领迟延系对权利的放弃,债权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意定或者法定情况下,若违反相关义务,债权人则要承担迟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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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受领迟延
权利
义务
不真正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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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论过失相抵规则在保险金给付中的适用
被引量:
3
3
作者
蔡大顺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7期82-89,共8页
《保险法》第51条第1款规定要保人、被保险人应尽法定安全义务,该义务在性质上应为对己义务,若要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此义务,有可能构成重大过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该条并未对法律责任作清晰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裁判存有较大分歧...
《保险法》第51条第1款规定要保人、被保险人应尽法定安全义务,该义务在性质上应为对己义务,若要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此义务,有可能构成重大过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该条并未对法律责任作清晰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裁判存有较大分歧,有主张保险人免责;有主张适用过失相抵,相应酌减保险金的给付。对被保险人重大过失行为,德国新保险法并未将其作为保险人免责事由,而系采取比例给付保险金原则,未来我国法应参酌该立法,否定保险人的免责权,规定保险人应按被保险人过失程度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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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定安全义务
对己义务
重大过失
过失相抵
比例原则
原文传递
论保险人的理赔核定义务
被引量:
2
4
作者
李飞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36-152,共17页
从规范保险人的理赔行为而言,有必要将保险人的理赔核定义务提升为统辖保险人核定保险事故的基本要求。保险人的理赔核定义务的法律性质是不真正义务。这一性质可作为对理赔核定义务予以解释和建构的法理基础。核定期间的有关规定是判...
从规范保险人的理赔行为而言,有必要将保险人的理赔核定义务提升为统辖保险人核定保险事故的基本要求。保险人的理赔核定义务的法律性质是不真正义务。这一性质可作为对理赔核定义务予以解释和建构的法理基础。核定期间的有关规定是判断保险人是否违反了理赔核定义务的标准。核定期间的起始点应当是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通知保险人的时间;2009年修订《保险法》时新增要求保险人对情形复杂的保险事故在30日内完成核定的规定应予坚持;《保险法》对于危险事故属于保险责任的情形并未规定该通知义务的具体内容,未来修法时极有必要继续完善和充实。当保险人违反理赔核定义务时,将面临失权和可能要承担损害赔偿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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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理赔核定义务
不真正义务
核定期间
失权
损害赔偿
原文传递
题名
合同履行绿色义务的性质与效力——《民法典》第509条第3款释论
1
作者
刘长兴
机构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出处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46-160,共15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地方立法检视——以广东省环境法规为例”(23FFXB014)。
文摘
《民法典》第509条第3款规定的合同履行中的绿色义务,引起了巨大理论争议,也带来了司法实践难题。将该条款解释为倡导性条款,还是解释为有约束力的法定义务条款,其意义完全不同。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民法绿色原则和立法体系进行分析,应当明确该条款的法定义务属性,通过对合同自由的适当限制,实现对当事人行为的环保约束。具体来说,合同履行的绿色义务具有附随义务属性,违反该义务可能导致损害赔偿、强制履行等责任,债权人也可能因而享有合同解除权;同时,该义务具有不真正义务属性,虽不能强制执行,但可能导致对方当事人减少价款请求权。上述两种定性虽有区别但并非相互排斥,应当由法官在司法裁判中结合案情决定采用不同的解释路径,以确定合同履行绿色义务的具体内容和边界,并依据社会共同价值、参酌习惯等,认定违反该义务的法律效果,体现绿色义务对合同当事人的现实约束力。
关键词
合同履行
绿色义务
附随义务
不真正义务
法律效力
Keywords
contract performance
the green obligations
collateral obligation
obliegenheit
force of law
分类号
DF46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受领迟延制度的属性争议
2
作者
张阳
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
出处
《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2期13-15,共3页
文摘
受领迟延制度是大陆法系一项传统的债法上的制度,我国民法虽然有相关规定,但也未形成系统的制度。受领行为的性质直接决定了受领迟延责任的定性,即迟延受领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主要大陆法系国家包括我国法律中都没有明确规定受领行为的性质,透过学说和外国立法例的分析,受领实质上是债权人的权利,而在一般情况下,受领迟延系对权利的放弃,债权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意定或者法定情况下,若违反相关义务,债权人则要承担迟延责任。
关键词
受领迟延
权利
义务
不真正义务
Keywords
default of acceptance
right
obligations
obliegenheit
分类号
D9 [政治法律—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论过失相抵规则在保险金给付中的适用
被引量:
3
3
作者
蔡大顺
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出处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7期82-89,共8页
基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保单产品说的意义与实践"(编号:2014B051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文摘
《保险法》第51条第1款规定要保人、被保险人应尽法定安全义务,该义务在性质上应为对己义务,若要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此义务,有可能构成重大过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该条并未对法律责任作清晰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裁判存有较大分歧,有主张保险人免责;有主张适用过失相抵,相应酌减保险金的给付。对被保险人重大过失行为,德国新保险法并未将其作为保险人免责事由,而系采取比例给付保险金原则,未来我国法应参酌该立法,否定保险人的免责权,规定保险人应按被保险人过失程度给付保险金。
关键词
法定安全义务
对己义务
重大过失
过失相抵
比例原则
Keywords
duty of safety guarantee
obliegenheit
gross negligence
contributory negligence
proportionality
分类号
D922.28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论保险人的理赔核定义务
被引量:
2
4
作者
李飞
机构
南开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36-152,共17页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比例原则与注重人权的商业决策"(63182041)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司法公正回应社会公正问题研究"(63192419)
文摘
从规范保险人的理赔行为而言,有必要将保险人的理赔核定义务提升为统辖保险人核定保险事故的基本要求。保险人的理赔核定义务的法律性质是不真正义务。这一性质可作为对理赔核定义务予以解释和建构的法理基础。核定期间的有关规定是判断保险人是否违反了理赔核定义务的标准。核定期间的起始点应当是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通知保险人的时间;2009年修订《保险法》时新增要求保险人对情形复杂的保险事故在30日内完成核定的规定应予坚持;《保险法》对于危险事故属于保险责任的情形并未规定该通知义务的具体内容,未来修法时极有必要继续完善和充实。当保险人违反理赔核定义务时,将面临失权和可能要承担损害赔偿的不利后果。
关键词
理赔核定义务
不真正义务
核定期间
失权
损害赔偿
Keywords
the duty to adjust claims
obliegenheit
time limits for adjustment
the deprivation of the capacity to adjustment
compensation for damages
分类号
D922.28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合同履行绿色义务的性质与效力——《民法典》第509条第3款释论
刘长兴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4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受领迟延制度的属性争议
张阳
《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论过失相抵规则在保险金给付中的适用
蔡大顺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
3
原文传递
4
论保险人的理赔核定义务
李飞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
2
原文传递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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