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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作为财产权限制——基于基本权利教义学的初步考察 被引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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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翔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9期63-70,157,共9页
传统上,个人所得税被认为与财产权保障无关。但在财产权的保护范围从"物"向"财产利益"、从"存续保障"向"价值保障"扩张后,所得税开始被纳入财产权的问题视野。个人所得税应被界定为财产权所应... 传统上,个人所得税被认为与财产权保障无关。但在财产权的保护范围从"物"向"财产利益"、从"存续保障"向"价值保障"扩张后,所得税开始被纳入财产权的问题视野。个人所得税应被界定为财产权所应承担的社会义务,而非对财产的征收。征收个人所得税,应当作为对财产权的限制而接受合宪性审查。宪法上的比例原则、本质内容保障与税法上的量能课税、半数原则等有学理上沟通的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 财产权的社会义务 比例原则 本质内容保障 量能课税 半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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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森林进入权 被引量:2
2
作者 裴丽萍 张启彬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1期38-45,共8页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功,林权成为森林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关键词。林权作为一种私人财产权,能够增加社会力量造林和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其效果自不待言。然而这种将森林资源完全私有化的做法,忽视了森林资源的社会价值,比...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功,林权成为森林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关键词。林权作为一种私人财产权,能够增加社会力量造林和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其效果自不待言。然而这种将森林资源完全私有化的做法,忽视了森林资源的社会价值,比如提供给公民休憩和娱乐的场所以及基本生存的能量来源的功能。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林权,为森林资源利益攸关的其他利用人提供其合理利益的保护十分必要。国外立法上设置了森林进入权(森林逗留的权利),对于在这一领域的立法实践和理论研究尚存空缺的中国来说,有极强的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林权的限制 环境权 森林进入权 森林进入容忍义务 交往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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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安全保障义务的构想 被引量:2
3
作者 王俊 《泰山学院学报》 2005年第2期71-73,共3页
安全保障义务的义务来源有两个:一是以保护他人为目的的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二是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这种义务构成设计既能适应侵权行为法扩大化的趋势,又能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时代精神和侵权法对人无限关怀的理念。违反安全保... 安全保障义务的义务来源有两个:一是以保护他人为目的的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二是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这种义务构成设计既能适应侵权行为法扩大化的趋势,又能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时代精神和侵权法对人无限关怀的理念。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人承担过错侵权责任的形式有两种:一是直接责任;二是补充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行为法 安全保障义务 安全注意义务 侵权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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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社会权司法保障的路径及其限度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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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炜辉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年第1期3-10,共8页
确定社会权的司法保障路径及其限度必须以社会权的基本效力为基础。在中国,通过司法保障社会权应当坚持以法律诉讼为原则,宪法诉讼为例外。同时,就保障程度而言,其只有在国家尊重和保护义务层面才具有完全的可诉性,而在国家给付义务层... 确定社会权的司法保障路径及其限度必须以社会权的基本效力为基础。在中国,通过司法保障社会权应当坚持以法律诉讼为原则,宪法诉讼为例外。同时,就保障程度而言,其只有在国家尊重和保护义务层面才具有完全的可诉性,而在国家给付义务层面其仅仅具有"最低限度"的可诉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权 基本效力 司法保障 国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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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社会权保障的宪法分析 被引量:2
5
作者 柯楠 《行政与法》 2013年第1期94-100,共7页
社会权作为失地农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由于制度性根源、法律根源和公共政策根源造成了失地农民社会权的贫困,并且未得到宪法等法律的有效保护。从构建和谐社会角度看,加强失地农民社会权的宪法保障,以人为本是失地农民社会权宪法保障的哲... 社会权作为失地农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由于制度性根源、法律根源和公共政策根源造成了失地农民社会权的贫困,并且未得到宪法等法律的有效保护。从构建和谐社会角度看,加强失地农民社会权的宪法保障,以人为本是失地农民社会权宪法保障的哲学伦理学基础,阶层平等是失地农民社会权宪法保障的法理基础,人格尊严与个人自治是失地农民社会权宪法保障的人权法价值。失地农民社会权的宪法保障离不开宪法本身的完善和宪政制度构建的支持,实现失地农民社会权宪法保障是国家应尽的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权 失地农民 宪法保障 国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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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角色理论的网络运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分析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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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霍永库 冯潇洒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62-68,共7页
网络运营者在网络安全保障中具有优势和基础性作用,其应当承担与其社会角色相适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中国目前尚没有关于网络运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规定,导致对于网络运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研究大多限于侵权法理论之内,片面缩小了网络运营... 网络运营者在网络安全保障中具有优势和基础性作用,其应当承担与其社会角色相适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中国目前尚没有关于网络运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规定,导致对于网络运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研究大多限于侵权法理论之内,片面缩小了网络运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应然范围;在缺乏法定义务来源的情况下,社会角色理论能够为网络运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设定提供合理性基础,同时,应当将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从现有的私法领域进行扩展,构建突破侵权法限制的网络运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基本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安全法 网络运营者 网络安全保障义务 社会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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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然与实然:侵权责任法立法价值取向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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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望钦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第4期62-66,共5页
侵权责任法立法价值取向的实然社会效应总会与立法者所期待发生的价值牵引发生偏差,侵权责任法立法价值取向的实现存在不可忽视的障碍。立法者赋予侵权责任法利益衡平、区别对待与社会责任的价值取向,在司法实践中受到社会外部性的影响... 侵权责任法立法价值取向的实然社会效应总会与立法者所期待发生的价值牵引发生偏差,侵权责任法立法价值取向的实现存在不可忽视的障碍。立法者赋予侵权责任法利益衡平、区别对待与社会责任的价值取向,在司法实践中受到社会外部性的影响,其实然结果出现一定偏差,导致了抑制主体自由、法的确定性失却与不平等性一定程度上加剧的负效应。通过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和寻求侵权法与中国社会文化的契合点的解决路径,对于缓解侵权责任法立法价值取向在应然层面与实然层面的二元矛盾不无裨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责任法 立法价值取向 实然负效应 安全保障义务 实现障碍 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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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和俄罗斯法律中的森林进入权对我国森林立法的启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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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裴丽萍 张启彬 《世界林业研究》 CSCD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80-85,共6页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功,林权成为林业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关键词。林权作为一种私人财产权,能够增加社会力量造林和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其效果自不待言。然而这种将森林资源完全私有化的做法,忽视了森林资源的社会价值,比如...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功,林权成为林业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关键词。林权作为一种私人财产权,能够增加社会力量造林和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其效果自不待言。然而这种将森林资源完全私有化的做法,忽视了森林资源的社会价值,比如提供公民休憩和娱乐的场所以及基本生存的能量来源。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林权,为与森林资源利益攸关的其他利用人提供其合理利益的保护十分必要。德国和俄罗斯在立法上设置了森林进入权(森林逗留的权利),这对于在这一领域的立法实践和理论研究方面尚存空缺的我国有极强的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林权限制 环境权 森林进入权 森林进入容忍义务 交往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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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践检视及调适路径 被引量:14
9
作者 代海军 《中国行政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31-38,共8页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转型期我国治理事故灾害的重要手段,其本质上属于风险管理的制度工具。基于风险控制而产生的保障义务,应作为不同层面法律责任划分的依据。现阶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仍面临边界不清、执行不到位、尚未形成治理合...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转型期我国治理事故灾害的重要手段,其本质上属于风险管理的制度工具。基于风险控制而产生的保障义务,应作为不同层面法律责任划分的依据。现阶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仍面临边界不清、执行不到位、尚未形成治理合力等实践难题,不适应发展形势的需要。进一步释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制度效能,需要在公共安全治理的框架下,完善安全生产治理结构,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治理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安全 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 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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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权与社会权的兼顾:受教育权域外保障的法理逻辑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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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俊 秦惠民 《教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0期151-159,共9页
受教育权是受到各国宪法和法律保障的权利,在实体意义上主要指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随着全球化进程中跨国流动的增强,受教育权的域外保障日益成为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国籍国和居住国共同面临的法律问题。受教育权的域外保障要兼顾其... 受教育权是受到各国宪法和法律保障的权利,在实体意义上主要指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随着全球化进程中跨国流动的增强,受教育权的域外保障日益成为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国籍国和居住国共同面临的法律问题。受教育权的域外保障要兼顾其自由权和社会权的双重属性,居住国和国籍国分别依法予以优先保障。全球治理不仅要求居住国尊重他国公民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自由权,还要求其履行最低限度的满足义务,从而兼顾社会权属性。依靠国家能力和积极作为,国籍国能够将保障受教育权的给付义务延伸至管辖领域之外,使得受教育自由权与社会权的兼顾成为可能。对自由权与社会权的兼顾和优先及其交错延展,丰富着受教育权域外保障的实践。在海外中国学校从政策性实践迈向制度性建设的发展进程中,应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全球治理和多国经验视域中研究分析受教育权域外保障的法理逻辑,阐释发展海外中国学校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是进一步将相关改革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的必要前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教育权域外保障 受教育自由权 受教育社会权 海外学校 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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