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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相适应是刑法分则解释的铁则 被引量:1
1
作者 陈洪兵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27-138,共12页
“以刑制罪”论者主张为了所谓量刑公正而可以任意变换罪名,无视犯罪构成原理和罪刑法定原则,因而不可取。罪刑相适应作为刑法分则解释的铁则,应贯彻到刑法分则解释适用的每一个具体解释结论和处理结果当中。为实现罪刑相适应,根本无需... “以刑制罪”论者主张为了所谓量刑公正而可以任意变换罪名,无视犯罪构成原理和罪刑法定原则,因而不可取。罪刑相适应作为刑法分则解释的铁则,应贯彻到刑法分则解释适用的每一个具体解释结论和处理结果当中。为实现罪刑相适应,根本无需严格区分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选择罪名和概括罪名也能并罚。为开山采石以确保安全的方式运输、储存爆炸物的,不应作为犯罪处理。危险驾驶、妨害安全驾驶、危险作业造成伤亡结果的,只能成立交通肇事罪、危险物品肇事罪、责任事故犯罪,而不能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并不都是实行行为,应准确区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刑相适应 以刑制罪 竞合 加重犯 实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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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解释路径下多次型加重犯的认定——以“多次抢劫”为切入点
2
作者 梁丹丹 《法治社会》 2024年第1期115-126,共12页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多次抢劫作为情节加重犯,本质上虽属于连续犯和同种数罪,但法定刑却更为严苛,体现了从严立法模式,基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应对其进行严格解释。应结合抢劫罪的未完成形态与“次”的认定,对“多次抢劫...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多次抢劫作为情节加重犯,本质上虽属于连续犯和同种数罪,但法定刑却更为严苛,体现了从严立法模式,基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应对其进行严格解释。应结合抢劫罪的未完成形态与“次”的认定,对“多次抢劫”的成立条件进行探讨。对于抢劫罪的未遂、中止、预备是否累计次数应区别对待:抢劫未遂原则上应累计,犯罪预备和免除处罚的犯罪中止不累计,减轻处罚的犯罪中止应具体分析认定。在“次”的认定方面,应区分概括的故意和同一的故意。对于多次抢劫行为,应以犯意同一性为基础,结合时间密接性、地点同一性及其他客观因素,区分成立“一次抢劫”的犯罪的连续和成立“多次抢劫”的连续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多次行为 情节加重犯 犯罪停止形态 连续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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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抢劫罪的加重犯 被引量:48
3
作者 刘明祥 《法律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期44-52,共9页
对构成抢劫罪加重犯的严重情节应该作严格的限制解释。“入户抢劫”应理解为非法侵入住宅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是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并危及交通运输安全的抢劫。把“多次抢劫”规定为抢劫罪的加重犯不够妥当。“抢劫数额巨... 对构成抢劫罪加重犯的严重情节应该作严格的限制解释。“入户抢劫”应理解为非法侵入住宅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是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并危及交通运输安全的抢劫。把“多次抢劫”规定为抢劫罪的加重犯不够妥当。“抢劫数额巨大”不包含抢劫未遂的情形。抢劫 (过失 )致死与抢劫 (故意 )杀人有必要分开作规定 ,并且对后者应规定比前者更重的法定刑。“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比真正的军警人员抢劫有更严重的危害性。“持枪抢劫”不包括持假枪抢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抢劫罪 加重犯 "入户抢劫" 公共交通工具 严重情节 中国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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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之构成要件探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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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晓明 杨俊 《时代法学》 2007年第3期32-41,共10页
结果加重犯历来都是刑法学研究中的一个重点、难点问题,尤其是结果加重犯相对于普通犯罪行为(即结果加重犯中所称的基本犯)而言,具有较为特殊的构成要件特征,由此使得结果加重犯成为在刑法范畴中情况比较复杂的犯罪形态。因此从分析结... 结果加重犯历来都是刑法学研究中的一个重点、难点问题,尤其是结果加重犯相对于普通犯罪行为(即结果加重犯中所称的基本犯)而言,具有较为特殊的构成要件特征,由此使得结果加重犯成为在刑法范畴中情况比较复杂的犯罪形态。因此从分析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件入手,揭示出结果加重犯与基本犯构成方面的异同,能够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结果加重犯这一特殊的犯罪形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果加重犯 基本犯 因果关系 主观罪过 客现行为 犯罪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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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致人死亡”定罪立法规定之学理质疑 被引量:6
5
作者 蒋慧玲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3年第5期116-119,共4页
刑法133条将“逃逸致人死亡”作为交通肇事罪的特别加重情节,但从学理角度分析,“逃逸致人死亡”不完全吻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也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加重犯,而应按“故意杀人罪”定罪。
关键词 交通肇事罪 “逃逸致人死亡” 间接故意 刑法 “故意杀人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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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之界定 被引量:6
6
作者 张亚军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2期48-52,共5页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立法意蕴应考察不同的情形具体进行分析。如果仅是交通肇事单纯逃逸而致人死亡,即使行为人存在故意的心理态度,根据危险升高理论应该认...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立法意蕴应考察不同的情形具体进行分析。如果仅是交通肇事单纯逃逸而致人死亡,即使行为人存在故意的心理态度,根据危险升高理论应该认定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第三量刑档次,而非构成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以免扩张处罚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通肇事罪 逃逸致人死亡 情节加重犯 危险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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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视野下的入宅犯罪问题 被引量:3
7
作者 马荣春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CAS 2014年第3期79-86,共8页
杨喜利案使得入宅犯罪问题的刑法处置受到一种正当性的考量,而这种考量应奠基在住宅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宪法权利的重要性及其独立性上。正是由于住宅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宪法权利的重要性及其独立性,入宅犯罪的牵连犯处置才有诸多不... 杨喜利案使得入宅犯罪问题的刑法处置受到一种正当性的考量,而这种考量应奠基在住宅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宪法权利的重要性及其独立性上。正是由于住宅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宪法权利的重要性及其独立性,入宅犯罪的牵连犯处置才有诸多不妥,表现为对刑法原则的背离、给正当防卫带来极大的被动和与已有立法定势相左。对入宅犯罪,暂可按照"后续行为"的人身侵害性和非人身侵害性的不同而分别予以数罪并罚和加重犯的处置,并且应在入宅犯罪的个案司法中对"住宅"作类型化解释。入宅犯罪问题的刑法处置应体现"宪法价值共识",从而提升刑事法治公信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法 入宅犯罪 住宅权 牵连犯 数罪并罚 加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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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加重犯概念之提倡——以“杀害被绑架人”的犯罪形态为切入点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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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兵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年第5期10-14,28,共6页
从犯罪形态来看,"杀害被绑架人"的立法属于包容加重犯。包容加重犯是在基本的包容之罪犯罪构成之外,又出现了能够被刑法独立评价的被包容之罪的犯罪行为,刑法规定以包容之罪一罪论处,并规定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包容加重犯... 从犯罪形态来看,"杀害被绑架人"的立法属于包容加重犯。包容加重犯是在基本的包容之罪犯罪构成之外,又出现了能够被刑法独立评价的被包容之罪的犯罪行为,刑法规定以包容之罪一罪论处,并规定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包容加重犯的立法具有利于实现罪刑均衡、便于司法操作等重要意义,但也存在如何适用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条款、绝对确定的死刑等一些问题。因此,包容加重犯的个别立法例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设置包容加重犯的立法也应慎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包容加重犯 杀害被绑架人 罪刑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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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基本问题的探讨 被引量:3
9
作者 陈英慧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4期101-103,共3页
分析聚众斗殴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一一探讨其加重情节,对聚众斗殴罪的转化犯的条件提出自己的意见。
关键词 聚众斗殴 情节加重犯 转化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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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基础问题研究
10
作者 楼伯坤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05年第3期35-41,共7页
加重犯是在基本刑以外由刑法规定更重的法定刑的犯罪形态。它由加重基础和加重因素两部分构成。现行刑法理论对加重基础类型的认识过于狭隘。加重基础除基本罪以外,还应当包括加重犯和非犯罪的事实状态。
关键词 犯罪形态 加重犯 加重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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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果加重犯犯罪形态问题的辨析
11
作者 杨俊 胡睿 周雷 《湖南农机》 2007年第7期157-159,共3页
结果加重犯历来都是刑法学研究中的一个重点、难点问题。由于结果加重犯包含了基本犯与加重结果,两者之间的复杂关系使得结果加重犯的犯罪形态不易清晰把握,尤其是关于结果加重犯的未遂问题上存有困惑。为此,本文尝试对基本犯和加重结... 结果加重犯历来都是刑法学研究中的一个重点、难点问题。由于结果加重犯包含了基本犯与加重结果,两者之间的复杂关系使得结果加重犯的犯罪形态不易清晰把握,尤其是关于结果加重犯的未遂问题上存有困惑。为此,本文尝试对基本犯和加重结果的复杂关系予以辨析,以期更好地理解结果加重犯的犯罪形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果加重犯 基本犯 加重结果 犯罪形态 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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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基础理论比较下的构造形态解析及立法完善 被引量:2
12
作者 朱丹丹 林志 《扬州教育学院学报》 2013年第3期26-30,共5页
结果加重犯理论存在众多争议,其中主要争议问题集中于结果加重犯概念、结果加重犯根据、结果加重犯构成特征、结果加重犯未遂问题。通过参考国内外的研究成果,本文探讨了这四个方面,采用广义的结果加重犯概念,即故意实施基本构成要件的... 结果加重犯理论存在众多争议,其中主要争议问题集中于结果加重犯概念、结果加重犯根据、结果加重犯构成特征、结果加重犯未遂问题。通过参考国内外的研究成果,本文探讨了这四个方面,采用广义的结果加重犯概念,即故意实施基本构成要件的行为,过失或者故意导致加重结果的发生,刑法加重其处罚的法定一罪形态;从危险性说来整合基本行为和加重构成的关系;在讨论结果加重犯的构成特征时,提出行为犯和危险犯能够成立结果加重犯,加重结果的三点特征以及加重结果须与构成要件行为存在相当因果联系;最后论证结果加重犯存在未遂形态,并提出完善性立法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果加重犯 基本犯 加重根据 构成特征 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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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情节加重犯的未遂问题 被引量:1
13
作者 张琳清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第5期38-46,共9页
关于情节加重犯的未遂问题应该如何处理,实践中一直存在着较大争议。理论上,存在着传统说与区分说之争,传统说认为情节加重犯均无例外地存在未遂情形,均适用未遂犯的规定进行处罚,区分说则是将之分为量刑规则与加重构成,认为只有加重构... 关于情节加重犯的未遂问题应该如何处理,实践中一直存在着较大争议。理论上,存在着传统说与区分说之争,传统说认为情节加重犯均无例外地存在未遂情形,均适用未遂犯的规定进行处罚,区分说则是将之分为量刑规则与加重构成,认为只有加重构成的情形才存在未遂形态。但是两种学说在实践中均存在无法解释的问题,在提倡区分说的主流下,罪量加重构成概念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精细化的划分,更有利于弥补以上学说的缺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节加重犯 加重构成 量刑规则 罪量加重构成概念 区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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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阶段形态的新见解 被引量:1
14
作者 马荣春 沈丹妮 《湖湘法学评论》 2022年第3期90-102,共13页
犯罪中止应从行为结构作出相应的定性和处置,而不应笼统地作为犯罪对待。犯罪中止行为本身不仅不是犯罪,而且是应予鼓励的合法行为。而若中止行为之前的行为已经构成相关犯罪,便可予以相应的究责。立于犯罪中止制度的原本宗旨和犯罪中... 犯罪中止应从行为结构作出相应的定性和处置,而不应笼统地作为犯罪对待。犯罪中止行为本身不仅不是犯罪,而且是应予鼓励的合法行为。而若中止行为之前的行为已经构成相关犯罪,便可予以相应的究责。立于犯罪中止制度的原本宗旨和犯罪中止的性质真相,犯罪中止的刑法体系地位和刑法学体系地位应彻底改变,并可将其置于犯罪论中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之后,且可作出新的法条设计。最终,犯罪中止问题应在“非罪化事由”中得到合理解决。在犯罪未遂理论中,间接故意犯的未遂和举动犯的未遂都应得到肯定;在犯罪既遂理论中,危险犯包括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的未遂应得到新的把握,且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的既遂判断应体现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的各自特质;在犯罪既遂理论中,直接故意结果加重犯的既遂可按照单一客体直接故意结果加重犯与复杂客体直接故意结果加重犯展开讨论。而对于复杂客体直接故意结果加重犯的既遂,应将“主要客体”作为判断基准,即只有“主要客体”受到实际侵害,复杂客体直接故意结果加重犯的既遂才有可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阶段形态 间接故意犯 举动犯 危险犯 直接故意结果加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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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罪刑法规制的完善路径研究
15
作者 陆丹 《新余学院学报》 2018年第1期38-43,共6页
我国现行刑法将遗弃罪所侵犯的客体定性为公民的人身权利,将犯罪的主体和对象拓展到家庭成员以外,相较于之前刑法的规定有所进步,但是其关于遗弃罪的规定仍然在立法位置、罪状叙述、刑罚设置等多方面存在不足之处,司法实践中发现的立法... 我国现行刑法将遗弃罪所侵犯的客体定性为公民的人身权利,将犯罪的主体和对象拓展到家庭成员以外,相较于之前刑法的规定有所进步,但是其关于遗弃罪的规定仍然在立法位置、罪状叙述、刑罚设置等多方面存在不足之处,司法实践中发现的立法缺陷应该尽快得到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遗弃罪 扶助义务 危险犯 结果加重犯 域外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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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结果加重犯共同犯罪认定研究
16
作者 王若思 《法治社会》 2022年第1期114-126,共13页
抢劫罪结果加重犯在世界范围内都被立法者规定为较重的刑罚。尽管学界诟病结果加重犯违背责任主义,但是结果加重犯仍然客观大量存在于各国刑事立法。可以从规范结果加重犯共同犯罪的认定的角度来减少结果加重犯的适用。以危险性本质说... 抢劫罪结果加重犯在世界范围内都被立法者规定为较重的刑罚。尽管学界诟病结果加重犯违背责任主义,但是结果加重犯仍然客观大量存在于各国刑事立法。可以从规范结果加重犯共同犯罪的认定的角度来减少结果加重犯的适用。以危险性本质说为背景,客观层面以先前行为理论限制共同犯罪人的作为义务来源,主观层面以共谋射程理论判断行为是否过限。通过在司法实务案例中的运用,上述理论对于规范抢劫罪结果加重犯的司法认定具有重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抢劫罪 结果加重犯 共同犯罪 先前行为 共谋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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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额加重犯的未遂形态及刑罚适用
17
作者 阮建华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2期39-43,共5页
我国刑法典中大量存在数额犯,涉及四十多个条文,涵盖五十多个罪名。根据数额在犯罪构成要件中的作用,把数额犯划分为数额基本犯和数额加重犯。其中,数额加重犯在犯罪形态上存在未遂形态,包括经济价值型数额加重犯未遂、多次型数额加重... 我国刑法典中大量存在数额犯,涉及四十多个条文,涵盖五十多个罪名。根据数额在犯罪构成要件中的作用,把数额犯划分为数额基本犯和数额加重犯。其中,数额加重犯在犯罪形态上存在未遂形态,包括经济价值型数额加重犯未遂、多次型数额加重犯未遂、人数型数额加重犯未遂、累计型数额加重犯未遂等类型。对数额加重犯未遂行为进行处罚,有效实现《刑法》的规范目的,形成由轻到重的量刑梯度,有利于司法人员合理、科学量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额加重犯 未遂形态 未遂类型 未遂认定 刑罚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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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罪量的归属 被引量:1
18
作者 郑超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89-206,共18页
在我国的犯罪论体系中,罪量应为构成要件要素。作为相应构成要件要素的主观反映,故意的认识内容也应当涵盖罪量赖以存在的基础事实。虽然都能带来法定刑的提升,但要注意加重犯与加重的行为类型之间的差异。与不存在未遂形态的加重犯不同... 在我国的犯罪论体系中,罪量应为构成要件要素。作为相应构成要件要素的主观反映,故意的认识内容也应当涵盖罪量赖以存在的基础事实。虽然都能带来法定刑的提升,但要注意加重犯与加重的行为类型之间的差异。与不存在未遂形态的加重犯不同,对于同一犯罪中的加重的行为类型,在量刑层面存在着就加重行为类型的未遂适用未遂犯规定的可能性。在此前提下,对责任刑的确定,可以从实行行为对法益造成的客观危险、行为人的主观认识内容两个方面进行处理。对于在同一犯罪客观构成要件范围内发生的意图实施轻行为类型却造成重行为类型结果的情况,可以在承认构成要件层面犯罪既遂的同时,在责任层面进一步判断是否存在轻行为类型的故意与重行为类型的过失的想象竞合等情形,通过法定刑升格、未遂犯规定的适用等实现量刑上的均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量 客观归属 主观归属 加重的行为类型 加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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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既遂标准的层次性理论看加重犯的既遂问题 被引量:10
19
作者 王志祥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75-85,共11页
在同一犯罪的犯罪构成存在层次性变化的情况下,同一犯罪的既遂标准相应地存在层次性差异,而不可能具有唯一性。相对于基本犯的构成要件而言,加重犯的构成要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由基本犯与结果加重犯、数额加重犯、情节加重犯以及包容... 在同一犯罪的犯罪构成存在层次性变化的情况下,同一犯罪的既遂标准相应地存在层次性差异,而不可能具有唯一性。相对于基本犯的构成要件而言,加重犯的构成要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由基本犯与结果加重犯、数额加重犯、情节加重犯以及包容加重犯之间所存在的构成要件的层次性差异所决定,对这四种加重犯和基本犯的既遂标准应予以区别对待。加重犯在内部结构上由基本犯和加重因素两部分组成;脱离任何一部分对加重犯的既遂问题进行讨论,都是不合时宜的做法。加重犯既遂的判断标准是:基本犯的构成要件的齐备加加重因素的具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既遂 结果加重犯 数额加重犯 情节加重犯 包容加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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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加重犯未遂问题研究 被引量:4
20
作者 陈洪兵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11-125,共15页
主张区分加重构成与量刑规则,进而认为前者存在未遂而后者不存在未遂的观点,因与客观未遂论相冲突而不具有合理性。应该说,只要行为人主观上以侵害加重犯的保护法益为目标,客观上也对加重犯的保护法益形成了具体、现实、紧迫的危险,就... 主张区分加重构成与量刑规则,进而认为前者存在未遂而后者不存在未遂的观点,因与客观未遂论相冲突而不具有合理性。应该说,只要行为人主观上以侵害加重犯的保护法益为目标,客观上也对加重犯的保护法益形成了具体、现实、紧迫的危险,就应肯定加重犯未遂的成立。只要承认故意的结果加重犯概念,就难以否认结果加重犯未遂的成立;发生了加重结果而基本犯未遂的,成立结果加重犯未遂;"杀害被绑架人"以及"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等结合犯,有成立加重犯未遂的余地;行为人主观上以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为盗窃、诈骗目标,客观上也已经对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造成具体、现实、紧迫的危险的,成立数额加重犯未遂,适用加重法定刑,同时适用未遂犯从轻减轻处罚规定;数人企图轮奸而未得逞的,不成立"二人以上轮奸"未遂;应区分情节"严重"与"情节"严重,不能完全排除情节加重犯成立未遂的可能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加重犯 未遂 结果加重犯 结合犯 数额加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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