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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我国专利先用权证制度初探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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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峣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9期92-95,共4页
促进专利应用是本次专利法修改的目的之一。促进专利应用,首先就要求协调好专利权人与专利使用人之间的关系。专利先用权人就是具有特殊意义的专利使用人,如果将专利使用人从申请时间划分为在先使用人与在后使用人的话,专利先用权人正... 促进专利应用是本次专利法修改的目的之一。促进专利应用,首先就要求协调好专利权人与专利使用人之间的关系。专利先用权人就是具有特殊意义的专利使用人,如果将专利使用人从申请时间划分为在先使用人与在后使用人的话,专利先用权人正是专利技术的在先使用人。可见,协调专利权人与专利先用权人之间的关系同样十分重要。构建专利先用权证制度,在分析制度依据的基础上,就先用权证内容、取得方式等进行界定,有利于定纷止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权 专利先用权证 先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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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先用权抗辩的政策考虑与法律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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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育鹰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6-23,共18页
先用权抗辩是基于公平原则对专利保护先申请制度作出的补救措施。在公共政策上,先用权抗辩的适用需要考虑整体上促进产业发展的目的,协调专利与技术秘密两项制度的功能,并鼓励创新者尽早申请专利以“公开换保护”。先用权抗辩的适用需... 先用权抗辩是基于公平原则对专利保护先申请制度作出的补救措施。在公共政策上,先用权抗辩的适用需要考虑整体上促进产业发展的目的,协调专利与技术秘密两项制度的功能,并鼓励创新者尽早申请专利以“公开换保护”。先用权抗辩的适用需要考虑促进产业发展的目的,协调专利与技术秘密两项知识产权制度,宜鼓励创新者尽早申请专利保护。在司法裁判中,当未落入专利权范围、现有技术和其他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抗辩理由成立时,一般不必再适用先用权抗辩。在先使用理论上包括除了进口之外的所有可以构成专利侵权的国内实施行为,而不仅限于制造和使用。先用权抗辩是否成立,与被控侵权人是否能提供充分的法院可采信的证据相关,即需要以高度盖然性的证据表明“善意”或技术来源合法,并已经实施或为实施做好“必要准备”,以及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实施与专利权人相同或等同的技术方案。先用权抗辩只能连同业务或企业整体转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侵权 先用权抗辩 公共政策 法律适用 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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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临时保护期内获得的产品后续使用时的专利权用尽——深圳市斯瑞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坑梓自来水有限公司、深圳市康泰蓝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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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鹏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8年第7期113-115,共3页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第20号指导案例涉及对临时保护期内获得的产品是否应给予其在专利授权后的实施行为权利用尽的待遇。对此问题判旨指出:专利临时保护期内制造、销售、进口被诉专利侵权的产品,其后续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第20号指导案例涉及对临时保护期内获得的产品是否应给予其在专利授权后的实施行为权利用尽的待遇。对此问题判旨指出:专利临时保护期内制造、销售、进口被诉专利侵权的产品,其后续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行为亦不构成侵权。不同于先用权的立法宗旨,对于临时保护期内生产的产品设置授权后的权利用尽可能导致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因此,应当更为审慎地评估第20号指导案例可能产生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临时保护制度 专利权利用尽 先用权 指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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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专利权与专利先用权的冲突与协调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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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峣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9期58-62,共5页
要协调好专利权人与专利先用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必须做到专利权与专利先用权的权界清晰,系统分析两种权利之间的冲突。专利权与专利先用权之间存在着限制与反限制、既依存又排斥、对抗与反对抗和此消彼长的关系;两者的冲突表现在先用... 要协调好专利权人与专利先用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必须做到专利权与专利先用权的权界清晰,系统分析两种权利之间的冲突。专利权与专利先用权之间存在着限制与反限制、既依存又排斥、对抗与反对抗和此消彼长的关系;两者的冲突表现在先用权是否成立、先用权实施范围和专利权是否有效三个方面;解决这些冲突,既要从法律上明确专利先用权成立的标准性条件,又要适当放宽先用权的实施范围限制,以合理平衡双方利益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权 专利先用权 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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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用权之学理展开与制度完善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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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宁立志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131-138,共8页
先用权是专利法和商业秘密法的交叉点,它承载着三重相竞争的利益:先用权人继续实施发明的利益、专利权人获得有限的排他权以收回科研投入成本和获取利润的利益、传播发明和鼓励创新的公共利益。我国专利法应当对先用权获取要件、先用权... 先用权是专利法和商业秘密法的交叉点,它承载着三重相竞争的利益:先用权人继续实施发明的利益、专利权人获得有限的排他权以收回科研投入成本和获取利润的利益、传播发明和鼓励创新的公共利益。我国专利法应当对先用权获取要件、先用权范围和先用权的转让等规定进行修改,以实现这三种利益的平衡以体现法律的公平效率理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先用权 专利权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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