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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icial Support and Supervise to Arbitration by The People's Court: Special Interview with Xiao Yang, the President of the Supreme Court of P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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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s Foreign Trade》 2001年第8期6-10,共5页
关键词 the President of the Supreme court of PRC Judicial Support and Supervise to Arbitration by The People’s court Special Interview with Xiao 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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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ort on the Work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2016(Ex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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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强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16年第2期183-197,共15页
Review of Work in 2015In 2015,the SPC,under the strong leadership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CPC)with Comrade Xi Jinping as General Secretary,and under the effective supervision of the Na... Review of Work in 2015In 2015,the SPC,under the strong leadership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CPC)with Comrade Xi Jinping as General Secretary,and under the effective supervision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NPC)and its standing committee,profoundly studied and carried out the spirits of the 18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PC,and the third,fourth and fifth plenary meetings of the 18th CPC 展开更多
关键词 Report on the Work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2016 EXTRACT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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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man Rights Protection Under China's Judicial System——An Interview with Xiao Yang, President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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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UR STAFF REPORTERS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02年第5期2-6,共5页
Question: As you know. attention is now growing in China and outside to judicial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As President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and China’s top judge, would you make some comments on protecti... Question: As you know. attention is now growing in China and outside to judicial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As President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and China’s top judge, would you make some comments on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under China’s juridical system? 展开更多
关键词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Under China’s Judicial System President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 Interview with Xiao 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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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育仲裁院足球培训补偿争议裁判法理
4
作者 向会英 李江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43-52,共10页
综合运用案例分析法、逻辑分析法和归纳法等方法,对国际足球培训补偿机制与其国际体育仲裁院(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 CAS)判例进行研究,认为:国际足球培训补偿的合法性来源于欧盟法律基于足球行业的合法性目标所给予的一定限... 综合运用案例分析法、逻辑分析法和归纳法等方法,对国际足球培训补偿机制与其国际体育仲裁院(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 CAS)判例进行研究,认为:国际足球培训补偿的合法性来源于欧盟法律基于足球行业的合法性目标所给予的一定限度的权利让渡,其性质是职业足球对业余足球或草根足球的反哺机制,其补偿权是国际足球联合会为培训俱乐部在球员转会后获得补偿而创设的一种债权;在足球培训补偿争议的处理中,CAS通过审查培训补偿触发条件和例外情况来确认培训补偿是否到期,通过确认权利主体、补偿权的放弃来明确培训补偿权利,通过审查培训补偿义务主体、义务拒绝以及是否存在规则规避以明晰培训补偿义务,并形成了相应的裁判标准。研究启示:我国足球利益相关者应按照诚信原则履行其权利和义务;足球监管机构应依据公平原则建立健全足球行业实施保障机制;体育仲裁机构应依据公平原则建立足球培训补偿争议的审查和裁判标准,从而充分保障足球培训补偿实施的公正有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体育仲裁院 足球 培训补偿 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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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司法水平与分工深化——来自巡回法庭设立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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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淳 王浩宇 +1 位作者 耿春晓 梁上坤 《南开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88-106,共19页
推动分工深化对于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具有深远意义,如何推动分工深化成为亟需探索的时代命题。企业之间的专业分工是分工深化在微观层面的重要体现。本文以A股非金融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利用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这一准自然实验,采用... 推动分工深化对于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具有深远意义,如何推动分工深化成为亟需探索的时代命题。企业之间的专业分工是分工深化在微观层面的重要体现。本文以A股非金融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利用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这一准自然实验,采用多期双重差分模型从微观企业视角实证考察地区司法水平对分工深化的影响。研究表明,巡回法庭设立后,巡回区内企业专业分工水平显著提高。机制检验结果表明,巡回法庭主要通过改善契约环境、抑制地方保护主义以及减少行政干预实现对分工深化的推动。异质性分析表明,当企业面临的市场交易成本较高、不具备政治关联以及与巡回法庭之间的地理距离较近时,巡回法庭对企业专业分工水平的提升效果更加显著。本文结果表明,地区司法水平的提高能够推动分工深化,拓展了法制环境的微观经济后果及企业边界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本文结论对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进一步完善巡回法庭制度具有一定的政策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区司法水平 分工深化 巡回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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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育仲裁院球员体育正当理由终止合同争议的裁判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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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向会英 张林 《体育教育学刊》 2024年第1期82-87,共6页
职业球员可以基于体育正当理由终止合同而不受到体育处罚是国际足球转会规则的特殊规定。运用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逻辑分析法和归纳法,分析体育正当理由规则的本质,研究国际体育仲裁院(CAS)球员体育正当理由终止合同争议判例。研... 职业球员可以基于体育正当理由终止合同而不受到体育处罚是国际足球转会规则的特殊规定。运用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逻辑分析法和归纳法,分析体育正当理由规则的本质,研究国际体育仲裁院(CAS)球员体育正当理由终止合同争议判例。研究认为,体育正当理由是国际足联为保护球员积极工作的权利而制定的规则;在处理此类争议时,CAS审查构成体育正当理由的要件包括成熟的职业球员、低于10%的出场率、赛季后15天内终止合同的期限及球员的个人情况,其中前三项要件必须累积满足并事先发出警告,才构成体育正当理由;CAS审查遵循保护球员人格权和维护合同稳定的原则。我国职业足球应保护球员积极参加比赛的权利和维护合同稳定,并通过严格的仲裁审查和扩大审查范围来促进保护球员积极参加比赛的权利和维护合同稳定之间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体育仲裁院 足球 体育正当理由 终止合同 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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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廷剧中值得推崇的“她力量”——以《卿卿日常》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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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珺 黄斯文 《新疆艺术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94-100,共7页
宫廷剧是我国颇具特色的剧集类型,近年的“她题材”宫廷剧关注女性群像,反映出女性在爱情与事业等方面的不同处境、成长和蜕变。“家和”应是宫廷剧体现的朴素且持久的家国观念与理想,和衷共济应是宫廷剧中值得推崇与守护的“她力量”,... 宫廷剧是我国颇具特色的剧集类型,近年的“她题材”宫廷剧关注女性群像,反映出女性在爱情与事业等方面的不同处境、成长和蜕变。“家和”应是宫廷剧体现的朴素且持久的家国观念与理想,和衷共济应是宫廷剧中值得推崇与守护的“她力量”,也是宫廷剧中女性群像重构与突破的根本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她力量 宫廷剧 家国观念 女性群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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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宫廷女教书的政治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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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贵安 谢盛 《中原文化研究》 2024年第3期68-75,共8页
在明代男权社会,由于存在“夫贵妻荣”和“母以子贵”的利益格局,后妃们常以妻子和母亲的身份,不断卷入皇权主导的政治漩涡之中。她们以太后、皇后或贵妃的特殊身份,利用女性教科书编纂与讲授的机会,确立自己在宫中的导师身份、道统统... 在明代男权社会,由于存在“夫贵妻荣”和“母以子贵”的利益格局,后妃们常以妻子和母亲的身份,不断卷入皇权主导的政治漩涡之中。她们以太后、皇后或贵妃的特殊身份,利用女性教科书编纂与讲授的机会,确立自己在宫中的导师身份、道统统绪和正统地位,以此衬托并维系丈夫或儿子在朝中的政治地位。明成祖仁孝徐皇后的《内训》、世宗章圣蒋太后的《女训》、神宗慈圣李太后的《女鉴》、神宗郑贵妃改纂的《闺范图说》,并非如表面所见的那样属于女子教科书,其实际上却深蕴着政治斗争的意图。在认识到儒学对妇女的教化功能后,明代后妃们通过编纂宫廷女教书,占领儒学这一意识形态高地,用以维护其夫、其子所主导的上层建筑。明代女教书的出现,不仅反映了儒学对妇女的渗透,亦反映了上层妇女对儒学的政治操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宫廷妇女 教科书 道统 正统 政治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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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口译话语特征研究——以运动员孙杨CAS兴奋剂仲裁案口译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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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春伟 曹轶玮 《语言教育》 2024年第1期105-113,共9页
孙杨兴奋剂仲裁案的听证会是具有重大国际影响的体育仲裁事件。过程中的口译质量问题一度成为口译和涉外法律研究的焦点话题。本文以法庭口译的质量要求为基准,以听证会的话轮和话语特征为研究对象,剖析法庭质证过程中的口译质量问题与... 孙杨兴奋剂仲裁案的听证会是具有重大国际影响的体育仲裁事件。过程中的口译质量问题一度成为口译和涉外法律研究的焦点话题。本文以法庭口译的质量要求为基准,以听证会的话轮和话语特征为研究对象,剖析法庭质证过程中的口译质量问题与存在原因。本研究旨在帮助译员熟悉范式、降低负荷、提供策略,促进法庭口译研究和人才培养,响应加速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国家政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庭口译 话语特征 认知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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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司法背景下城区人民法庭参与诉源治理的逻辑与进路——以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的“花乡做法”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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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寒非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40-55,共16页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的“花乡做法”表明,诉源治理是当前城区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诉源治理基本上覆盖了纠纷发生前后全过程,纠纷发生前主要以风险预测为主,纠纷解决中则以工作指引、调解指导及裁判说理等方式为主,纠纷...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的“花乡做法”表明,诉源治理是当前城区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诉源治理基本上覆盖了纠纷发生前后全过程,纠纷发生前主要以风险预测为主,纠纷解决中则以工作指引、调解指导及裁判说理等方式为主,纠纷解决后则以司法建议为主。人民法庭的诉源治理策略贯彻着“政策—法律”“跨界—守界”双重逻辑,前者是人民法庭的一般逻辑,而后者则是城区人民法庭的特有逻辑。双重逻辑内部存在着结构性张力,城区人民法庭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应从分工转向合作,通过诉源治理增强分工合作的主动性与灵活性,与其他非司法性力量协同解决复杂的城市治理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城区人民法庭 诉源治理 双重逻辑 合作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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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受教育权——基于“理由束”方法论的分析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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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靖 陶文泰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53-65,共13页
对于“何为受教育权”这一问题,既有的受教育权方法论并未提供有效的应答策略。描述性方法论界定的受教育权概念缺少区分性和普遍性特征,评价性方法论因无力解决并不稳定的教育价值立场问题而使得受教育权概念陷入正当性“陷阱”。对此... 对于“何为受教育权”这一问题,既有的受教育权方法论并未提供有效的应答策略。描述性方法论界定的受教育权概念缺少区分性和普遍性特征,评价性方法论因无力解决并不稳定的教育价值立场问题而使得受教育权概念陷入正当性“陷阱”。对此,在理由论的基础上,受教育权可被视为依附于一束理由的“要求”。在该“理由束”中,结合欧洲人权法院相关判决,受教育者的自我实现是初级内在理由,平等接受教育为次级内在理由,而包括国家干预在内的其他理由则构成外在理由;受教育权的初级和次级内在理由属于立法范畴的理由,又因无法在立法上穷尽外在理由,所以外在理由被分配至司法范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教育权 欧洲人权法院 方法论 理由束 权利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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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参与涉案企业刑事合规改革十大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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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旭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67-82,共16页
涉案企业刑事合规改革中法院参与乃必然趋势,各地在理论准备不足、制度缺位的情况下进行改革探索,其困难和困惑自不待言,法官在参与该项工作时的消极态度即是明证。法院如何参与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确实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这其中的重... 涉案企业刑事合规改革中法院参与乃必然趋势,各地在理论准备不足、制度缺位的情况下进行改革探索,其困难和困惑自不待言,法官在参与该项工作时的消极态度即是明证。法院如何参与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确实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这其中的重点问题包括法院参与的理论基础、职能作用的发挥、法院开展合规审查考察期的确定、法院进行合规审查适用的案件范围和适用的诉讼阶段、从宽幅度的把握、考察报告的证据属性、法院如何为申请进行合规审查的被拒企业及其责任人提供救济、刑事合规在法院审判中的刑法适用、容错机制的建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的必要性等十个方面。对这些问题进行探索,可以为法院参与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提供理论支持和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院 中立性 刑事合规 刑事诉讼法修改 程序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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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论视域下涉案企业合规有效性审查的三种模式
13
作者 张栋 李轲 《交大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29-146,共18页
刑事诉讼全流程合规改革围绕合规有效性审查主体逐渐呈现出第三方组织审查、检察机关审查、法院审查三种模式。但三种审查模式在制度设计、程序衔接、标准统一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问题,不利于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的推进。第三方组织审... 刑事诉讼全流程合规改革围绕合规有效性审查主体逐渐呈现出第三方组织审查、检察机关审查、法院审查三种模式。但三种审查模式在制度设计、程序衔接、标准统一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问题,不利于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的推进。第三方组织审查应将合规计划审查与合规整改评估一体化考量,前者秉持以“定性分析”为主的逻辑,后者秉持以“定量分析”为主的逻辑,并量化审查、评估标准,优化配套措施。在检察机关审查模式中,应当合理区分“范式合规”和“简式合规”,明确检察机关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的合规考察报告审查模式,以区别于第三方组织审查模式。在法院审查模式中,应通过检察听证会、第三方管委会预备审查等方式强化对合规整改有效性的审查,以实现对检察裁量权的合理限制,并以检法协同的模式,在审理阶段共同推动合规案件的办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规审查 合规评估 合规有效性 涉案企业合规 检法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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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宫廷里的西药与西药房研究
14
作者 周乾 《白城师范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1-6,共6页
故宫包含了极为丰富的文化。本文研究了清康熙时期的几种典型西药,以及宫中设立的西药房,以探讨清代宫廷里的东西方医药文化融合。结果表明:德里鸦噶可以驱寒及化疹,巴尔撒木油可以治疗刀伤,如勒伯伯尔拉都可以补气养胃,宫中养心殿曾作... 故宫包含了极为丰富的文化。本文研究了清康熙时期的几种典型西药,以及宫中设立的西药房,以探讨清代宫廷里的东西方医药文化融合。结果表明:德里鸦噶可以驱寒及化疹,巴尔撒木油可以治疗刀伤,如勒伯伯尔拉都可以补气养胃,宫中养心殿曾作为西药研发的“实验室”,武英殿露房曾作为西药的“药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康熙时期 宫廷 西药 西药房 文化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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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足球合同违约体育制裁及CAS裁判法理
15
作者 向会英 张林 《体育科研》 2024年第3期31-38,51,共9页
足球合同违约不仅导致赔偿,还可能引发体育制裁。将此类由体育制裁引发的争议提交至国际体育仲裁院(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CAS),须将足球主管机构作为被诉方。在审查此类案件中,仲裁庭首先确认合同违约是否发生在保护期内;对... 足球合同违约不仅导致赔偿,还可能引发体育制裁。将此类由体育制裁引发的争议提交至国际体育仲裁院(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CAS),须将足球主管机构作为被诉方。在审查此类案件中,仲裁庭首先确认合同违约是否发生在保护期内;对违约球员、违约俱乐部和诱导球员违约俱乐部施加的体育制裁不同,仲裁庭的审查要件和裁判标准也存在区别。在处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CAS尊重足球主管机构在体育制裁方面的裁量权,同时确保这一裁量权的行使正当及在合理范围之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足球 合同违约 体育制裁 国际体育仲裁院 裁判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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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环境司法机制的发展:从环境法庭到环境法院
16
作者 吴勇 刘娉 《中国环境管理》 2024年第1期145-153,共9页
为促进流域的司法保护,我国一些地方法院成立了专门的流域环境法庭。但从流域环境法庭和流域环境巡回法庭的实践情况来看,还不能满足流域整体性保护的需要,也不能适应流域法的发展需求。我国流域司法机制建设,宜从流域环境法庭逐渐转到... 为促进流域的司法保护,我国一些地方法院成立了专门的流域环境法庭。但从流域环境法庭和流域环境巡回法庭的实践情况来看,还不能满足流域整体性保护的需要,也不能适应流域法的发展需求。我国流域司法机制建设,宜从流域环境法庭逐渐转到流域环境法院。流域环境法院的建立在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进程中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按照流域法的保护理念和环境司法专门化的要求,流域环境法院的建设首先要合理设置审判机构,其次要科学设计程序制度,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流域法 流域环境法庭 流域环境法院 环境司法专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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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院管辖的现实困境与制度完善——兼谈专门管辖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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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曙 陈虹宇 《宜春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26-32,共7页
互联网法院是司法适应信息化时代的产物,在设立初期,依靠高效的在线诉讼方式及对涉网案件的专门化审理,互联网法院基本实现了“涉网案件网上审”的目标。但随着互联网法院管辖规则的出台和在线诉讼的普及,互联网法院因定位不清暴露出了... 互联网法院是司法适应信息化时代的产物,在设立初期,依靠高效的在线诉讼方式及对涉网案件的专门化审理,互联网法院基本实现了“涉网案件网上审”的目标。但随着互联网法院管辖规则的出台和在线诉讼的普及,互联网法院因定位不清暴露出了管辖范围、管辖连接点、协议管辖效力等方面的问题,也因此与普通法院产生了管辖冲突。互联网法院管辖模式亟需转型。对此,可充分利用互联网法院针对涉网案件进行审理的特点,借用专门管辖的相关规定,赋予互联网法院专门法院的定位,构建完善的专门管辖体系,并以此为基础解决互联网法院管辖所面临的各类问题,更好地发挥互联网法院在司法改革中的引领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法院 管辖制度 涉网纠纷 专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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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院联动前置:制度价值和功能定位
18
作者 叶继林 刘霞 《萍乡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50-54,共5页
市场化、法治化破产离不开司法与行政的共同发力,在这一共识下,遍地开花的府院联动实践积极响应了现实需求,对提升破产审判质效、发挥破产制度功能产生了积极作用。府院联动机制根源于政策性破产的历史传统,在市场化破产过程中仍然不可... 市场化、法治化破产离不开司法与行政的共同发力,在这一共识下,遍地开花的府院联动实践积极响应了现实需求,对提升破产审判质效、发挥破产制度功能产生了积极作用。府院联动机制根源于政策性破产的历史传统,在市场化破产过程中仍然不可或缺,可谓是我国最具特色的破产机制。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府院联动机制仍有“进化”的空间和必要。面对目前破产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观念错位和制度缺位,府院联动“前置”,为破产主体提供破产前的识别、咨询与协调服务,优化破产“入口”端,应该成为促进破产提质增效不可忽视的新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府院联动 前置 功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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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民事诉讼法》中的网络侵权管辖研究——兼论涉外民事诉讼管辖规则
19
作者 张弛 侯伯远 《天中学刊》 2024年第3期32-42,共11页
我国现有网络侵权纠纷地域管辖规则难以实现当事人之间程序利益的平衡、司法资源与秩序利益的平衡、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平衡。2023年《民事诉讼法》以适当联系为补充根据扩大了平行诉讼的可能性,以先受理和不方便法院的混合规则强化... 我国现有网络侵权纠纷地域管辖规则难以实现当事人之间程序利益的平衡、司法资源与秩序利益的平衡、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平衡。2023年《民事诉讼法》以适当联系为补充根据扩大了平行诉讼的可能性,以先受理和不方便法院的混合规则强化了法院的自由裁量权,增加了涉外网络侵权纠纷管辖规则的不确定性。国内和涉外民商事纠纷管辖规则均为民事诉讼管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均具有民事诉讼本质和涉网特征,由此构成了网络侵权纠纷管辖体系的重塑动因。为解决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差异、新兴权益保护的迫切需求、管辖规则与其他诉讼制度的衔接问题,应根据涉网程度不同,重塑“非网—弱网—强网—专网”的多层次管辖体系,以平衡网络侵权纠纷主体诉讼能力的差异,实现法院案件审判全流程的制度衔接,兼顾国内与涉外管辖规则的有机结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侵权 地域管辖 涉外民事诉讼 互联网法院 2023年《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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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实证研究——以通辽市各级人民法院“和合无讼”诉源治理模式为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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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孝辉 毛京男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31-39,共9页
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提出的“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力实践。通辽市各级人民法院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案矛盾”突出的法院之一,总结了做好基层调解的先进经验,形... 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提出的“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力实践。通辽市各级人民法院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案矛盾”突出的法院之一,总结了做好基层调解的先进经验,形成了符合当地乡规民约的调解方法和解决纠纷的方式。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是提升辖区案件审理质效、展现地区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成效的必然选择。推进通辽市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将社会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对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具有重要的意义,既是努力实现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决策部署的现实需要,又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通辽市各级人民法院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以通辽市各级人民法院“和合无讼”诉源治理模式为切入点,对通辽市各级人民法院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情况、经验、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和深度剖析,以期为内蒙古其他地区进一步优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一定的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通辽市各级人民法院 诉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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