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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独立机关——我国台湾地区行政组织法的难题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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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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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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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72-89,109,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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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设置独立机关主要是出于整合与协调社会利益和弥补民主政府因利益代表而产生的社会不信任感的需要。独立机关的设置应不属"宪法"的诫命,但其存在是"合宪"的。独立机关仅限于具体个案决定有独立自主行使职权可言;至若通案的政策决定,解释上应该是,只要在行使职权范围内,非不得为之,但此种政策决定就不在独立行使职权范围内,仍应与其他机关协调,并受"行政院"指挥监督。不服独立机关作成之行政处分,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即可,无须先行诉愿。"立法院"拥有对独立机关的人事同意权,从而限制但又不至剥夺"行政院"对独立机关的人事权。以独立机关为例,"行政组织法"的完善需要从"宪法"的高度予以检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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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独立机关
合宪性
独立性
人事权
诉愿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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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Independent Organ
constitutionality
Independence
Right of personnel
Petition Jurisdi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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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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