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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法益厘定与出罪路径研究
1
作者 夏萌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24年第3期91-97,118,共8页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并没有提高未成年女性的性同意年龄,该罪的保护法益是未成年女性的性自主决定权。年龄提高论没有合理依据,身心健康说虽有自己的主张,但是也面临着一些解释困境。性自主决定权意味着14至16周岁的女性即使在面对...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并没有提高未成年女性的性同意年龄,该罪的保护法益是未成年女性的性自主决定权。年龄提高论没有合理依据,身心健康说虽有自己的主张,但是也面临着一些解释困境。性自主决定权意味着14至16周岁的女性即使在面对负有照护职责的人员时仍然具有性自主权,只是在面对这些特定人群时自主权的行使受到一定的限制而已。本罪的出台并不意味着所有负有照护职责的人与被照护人发生性行为就一定会被认定为本罪,因为本罪存在着一定的出罪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强奸罪 性自主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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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下性自主权的演变与刑法保护
2
作者 陈可倩 郑怡宁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4年第6期70-82,共13页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人们的性权利观产生了显著变化,性自主权也面临着新风险。网络的传播效应促使性别平等观念不断强化,重构了性自主权的内涵;网络的平权效应使权力差距得到弱化,提升了被害人维护性自主权的能力,强化了刑法对性自主权...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人们的性权利观产生了显著变化,性自主权也面临着新风险。网络的传播效应促使性别平等观念不断强化,重构了性自主权的内涵;网络的平权效应使权力差距得到弱化,提升了被害人维护性自主权的能力,强化了刑法对性自主权的保护作用。但是,网络在交流方式上的异化,产生了新的性犯罪方式;网络对性犯罪外部诱因与内在动机的强化,扩张了性犯罪的范围。我国的刑法对此进行了积极回应,通过对性犯罪罪名的修改与增加、性犯罪行为的扩张解释以及性犯罪法定刑的提高等方式,更加周全地保护了性自主权。然而,伴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性犯罪刑法规制的局限性也逐渐凸显。对此,应深入研究性犯罪在网络环境下的演变及其规律,以完善我国性犯罪的刑法防治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时代 性自主权保护 强制猥亵罪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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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责任伦理视角反思中国刑法中的几个基本问题 被引量:3
3
作者 田宏杰 刘红霞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147-151,共5页
几乎所有的传统伦理学均建立在"自我"中心的前提下,其道德要求也得自于"自我"的主观感受和价值选择,"他者"在传统伦理学视域下沦为"自我"的附庸。现代责任伦理学试图摆正"自我"与&qu... 几乎所有的传统伦理学均建立在"自我"中心的前提下,其道德要求也得自于"自我"的主观感受和价值选择,"他者"在传统伦理学视域下沦为"自我"的附庸。现代责任伦理学试图摆正"自我"与"他者"的关系和位置,承认世界是一个多元化、差异性的存在,从而演绎出"他者"思维和"为他"责任。法律和道德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即使规范法学曾经一度妄图摆脱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但实践证明,缺乏道德和伦理基础的法律,不仅无法成为"善"的法律,更会因为缺乏社会认可而无法付诸实行。因此,笔者沿寻现代责任伦理学的逻辑思路,认真反思刑法基础理论问题,试图为现代刑法提供更符合时代要求的道德伦理学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责任伦理 犯罪本质 法人责任 国家刑事责任 刑法谦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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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的“嵌套责任论” 被引量:46
4
作者 陈忠林 席若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10-122,共13页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单位犯罪不应理解为单纯的以单位为主体的单一犯罪,而应是由单位与直接实施犯罪的单位责任人员为主体共同构成的、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并列的嵌套式共同犯罪。在这种特殊的共同犯罪形态中,一方面是单位本身因...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单位犯罪不应理解为单纯的以单位为主体的单一犯罪,而应是由单位与直接实施犯罪的单位责任人员为主体共同构成的、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并列的嵌套式共同犯罪。在这种特殊的共同犯罪形态中,一方面是单位本身因为其存在赋予了单位成员以单位特有的犯罪能力而成为犯罪主体,另一方面则是单位相关主管与责任人员因其个人以违反刑法要求的方式履行职责而成为嵌套在单位之内的与单位共同实施犯罪的自然人主体。所谓"嵌套",是指尽管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均因其各自的犯罪行为而承担着独立的行为责任,但在这种犯罪中,单位与其成员的意志与行为均互为表里,在客观上看似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在单位犯罪中应承担相对独立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在形式上就只能依赖于单位这个外壳才可能在刑法中独立存在。法律将满足这种条件的两个犯罪结合在一起规定为一个"单位犯罪",因而单位和单位成员的独立行为责任又是对单位犯罪刑事责任分担的结果。这就是单位犯罪的嵌套刑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位犯罪 刑事责任 法人超越说 嵌套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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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水灾事故责任者研究 被引量:6
5
作者 傅贵 杨春 《煤炭技术》 CAS 北大核心 2015年第8期318-320,共3页
以1990~2009年间发生的142起水灾事故为样本,以行为安全"2-4"模型为理论依据,分析得到了142个直接不安全动作和621个所有不安全动作。再应用事故统计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研究不安全动作的发出者,进而得出引发煤矿水灾事故... 以1990~2009年间发生的142起水灾事故为样本,以行为安全"2-4"模型为理论依据,分析得到了142个直接不安全动作和621个所有不安全动作。再应用事故统计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研究不安全动作的发出者,进而得出引发煤矿水灾事故的责任者。根据事故责任者特征,提出了从组织层面和个人层面相结合的水灾事故预防对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煤矿水灾 责任者 直接不安全动作 所有不安全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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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强制与伦理禁忌:“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理据 被引量: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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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详 孟竹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1年第2期97-108,共12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设“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引发了部分刑法学者对本条立法的必要性与正当性的质疑。但此处修改具有充足的理论依据,立法者并非对性同意年龄做简单调整,也不是对未成年人性自由的无理限制,而是有其他更重要的...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设“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引发了部分刑法学者对本条立法的必要性与正当性的质疑。但此处修改具有充足的理论依据,立法者并非对性同意年龄做简单调整,也不是对未成年人性自由的无理限制,而是有其他更重要的入罪理由。在行为的构造层面,入罪的基本理由是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着多重不对等权力关系所滋生的隐性强制,若行为人利用了该隐性强制,则已经达到了性侵行为对违背妇女意志的基本要求,这是本罪入刑的核心理由。在违法性层面,二者间的性行为因过于接近“乱伦禁忌”与“恋童禁忌”而违背伦理规范,弱化了该行为的社会相当性,这是本罪入刑的补充性理由。此处修改是刑法积极实现“对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进行特殊保护”以及“保障人权”这一宪法精神的合理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隐性强制 乱伦禁忌 恋童禁忌 照护职责人 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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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司法适用 被引量:30
7
作者 张勇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1年第4期3-15,共13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其保护法益为受照护的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未成年女性的性自主权,所谓"性同意年龄部分提高"的观点并不妥当。认定对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是否侵犯了对方的性自主权,需要进行...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其保护法益为受照护的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未成年女性的性自主权,所谓"性同意年龄部分提高"的观点并不妥当。认定对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是否侵犯了对方的性自主权,需要进行实质判断。本罪属于身份犯,只要行为人具有照护职责身份,与受照护的未成年女性之间形成优越地位和被依附信赖的人身关系,并与其发生性关系,法律拟制为其侵犯了对方的性自主权。同时,刑法要求行为人主观上须明知或推定明知对方是14至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对于本罪加重构成的"情节恶劣",可比较强奸罪的定罪标准加以认定。另外,基于被照护者所从事职业与性侵犯罪行为的紧密关联性,提倡适用职业禁止的刑事预防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 性侵罪 未成年女性 性自主权 明知 职业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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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职工劳动罪初探 被引量:3
8
作者 黄丽勤 周铭川 《行政与法》 2006年第2期69-71,共3页
根据无刑罚即无犯罪原则,应认为强迫职工劳动罪的犯罪主体是直接责任人员,所谓单罚制在刑法分则中并无体现。暴力、胁迫、殴打、非法拘禁等均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从立法完善的角度考虑,应规定本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将罪状修改... 根据无刑罚即无犯罪原则,应认为强迫职工劳动罪的犯罪主体是直接责任人员,所谓单罚制在刑法分则中并无体现。暴力、胁迫、殴打、非法拘禁等均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从立法完善的角度考虑,应规定本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将罪状修改为“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情节严重的……,”并增设转化犯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迫职工劳动罪 直接责任人员 限制人身自由 转化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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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国际犯罪与尊重基本人权问题探析 被引量:2
9
作者 邵沙平 李曰龙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7年第6期126-134,共9页
在控制国际犯罪的同时注重对人权的保护,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为了保护人权,国际社会将最严重侵犯基本人权的行为界定为国际犯罪。在控制国际犯罪与尊重基本人权问题上,国家与国际组织都承担了相应的义务与责任。犯有国际罪行的个... 在控制国际犯罪的同时注重对人权的保护,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为了保护人权,国际社会将最严重侵犯基本人权的行为界定为国际犯罪。在控制国际犯罪与尊重基本人权问题上,国家与国际组织都承担了相应的义务与责任。犯有国际罪行的个人,也必须承担有关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犯罪 人权保护 国家责任 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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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单位自首 被引量:3
10
作者 沈莺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4期91-94,共4页
单位自首在 97刑法中缺乏明确的规定 ,造成实践操作的困难。讨论何为单位自首 ,谁能代表单位自首以及单位自首如何处罚 ,有利于司法实践准确认定单位自首并据此对单位及责任人员合理量刑。
关键词 单位自首 责任人员 自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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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 被引量:2
11
作者 马松建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06年第6期42-45,共4页
由于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作为单位犯罪刑罚主体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较大争议,这种情况不仅严重影响了对单位犯罪的打击力度,而且还会破坏法制的统一,需要认真研究。
关键词 单位犯罪 主管人员 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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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遗弃罪相关问题 被引量:2
12
作者 王昭武(译)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1年第4期172-186,共15页
遗弃罪是针对生命的抽象的危险犯,对作为本罪实行行为的"遗弃""不保护"进行解释时,应该考虑该行为是否具有针对生命的实质性危险。遗弃罪的基本犯罪类型是保护责任者遗弃罪而非普通遗弃罪。保护责任者遗弃罪中的&qu... 遗弃罪是针对生命的抽象的危险犯,对作为本罪实行行为的"遗弃""不保护"进行解释时,应该考虑该行为是否具有针对生命的实质性危险。遗弃罪的基本犯罪类型是保护责任者遗弃罪而非普通遗弃罪。保护责任者遗弃罪中的"遗弃"与"不保护",是根据需要扶助者与保护责任者之间是否存在场所上的隔离来区分的。"遗弃"类型可以分为"移置"与"置之不顾",但这种区分与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分之间并不存在对应关系。普通遗弃罪的实行行为是,由第三者实施的,在需要扶助者与扶助者(保护责任者)之间产生场所上的隔离的行为,或者将需要扶助者移转至危险状况的行为。由于不作为犯中的作为义务并不等同于保护责任者遗弃罪中的保护责任,因而也有以普通遗弃罪处罚不作为的遗弃的余地。另外,是否存在保护责任,可以根据针对需要扶助者之生命的危险性的程度进行相对性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遗弃罪 保护责任者遗弃罪 遗弃 不保护 作为义务 保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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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中直接责任人刑事责任的根据及其界定 被引量:2
13
作者 蔡军 《韶关学院学报》 2006年第11期84-89,共6页
对单位犯罪中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根据问题,学界一直存在着二犯罪主体说和一犯罪主体说的争论,在单位犯罪中,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刑事处罚的形式根据是刑法规定,而深层次原因在于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责任人员在人格上具有双重性。同样,对... 对单位犯罪中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根据问题,学界一直存在着二犯罪主体说和一犯罪主体说的争论,在单位犯罪中,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刑事处罚的形式根据是刑法规定,而深层次原因在于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责任人员在人格上具有双重性。同样,对单位犯罪中直接责任人员的界定也有不同认识,但均有失偏颇,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责任人员应该是指有资格代表单位,并在其履行职务的过程中以单位名义组织实施单位犯罪行为的自然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位犯罪 直接责任人员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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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其他直接责任人认定标准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1
14
作者 晋海 郦筱迪 《林业调查规划》 2019年第4期150-156,共7页
污染环境罪司法实践中基层员工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说明存在不能明确区分其他参加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问题。这一问题表明我国法律与学理上存在着缺陷——重要作用内涵不清和除外情形规定模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认定标准,应明确预防犯罪... 污染环境罪司法实践中基层员工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说明存在不能明确区分其他参加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问题。这一问题表明我国法律与学理上存在着缺陷——重要作用内涵不清和除外情形规定模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认定标准,应明确预防犯罪的目的和主客观相统一、责任主义原则。基于预防犯罪和责任主义原则的考虑,应以不处罚基层员工为一般情况,以认定其他直接责任人为例外情况。例外情形的确定应考察基层员工的犯罪意志形成,如基层员工具有特殊职责或明显的主观积极意志,可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基层员工 其他直接责任人认定 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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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之主体特征
15
作者 王瑞丽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545-549,共5页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主体包括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投资人以及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主体包括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投资人以及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电工、瓦斯检查工等人员。不同的主体在不同的岗位其责任认定并不相同。财产性重大事故的责任划分,应当根据财产的性质酌情而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犯罪主体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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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犯罪若干特征的再思考
16
作者 陆诗忠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103-106,共4页
究其实质,单位犯罪是一种业务犯罪,是工商文明的消极产物。确立单位犯罪的特征应遵循三个基本要求:有助于划清单位犯罪与自然人(共同)犯罪的界线,有助于维护法秩序的统一,符合惩治单位犯罪的立法目的。基于此,单位犯罪的主体应限定为具... 究其实质,单位犯罪是一种业务犯罪,是工商文明的消极产物。确立单位犯罪的特征应遵循三个基本要求:有助于划清单位犯罪与自然人(共同)犯罪的界线,有助于维护法秩序的统一,符合惩治单位犯罪的立法目的。基于此,单位犯罪的主体应限定为具有特定资格的法人。在单位犯罪意志的认定上,应坚持人格责任论;为本单位谋取经济利益应是其必备特征;单位成员的犯罪行为必须与“单位业务”有紧密联系才能归责于单位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位犯罪 自然人犯罪 单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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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罚金刑及犯罪主体的法律思考
17
作者 张阳平 《长春大学学报》 2009年第3期64-67,共4页
近年频繁发生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其主要的原因是行为人无视国家对劳动安全的监管,违法生产造成的,其犯罪的动机大都是贪利。贪利犯罪,是刑罚罚金刑的主要适用对象。然而,我国刑法规定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却没有规定罚金刑。并且,我国... 近年频繁发生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其主要的原因是行为人无视国家对劳动安全的监管,违法生产造成的,其犯罪的动机大都是贪利。贪利犯罪,是刑罚罚金刑的主要适用对象。然而,我国刑法规定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却没有规定罚金刑。并且,我国刑法对本罪的犯罪主体的规定也过于垄统,不利准确打击行为人。本文对本罪罚金刑适用及犯罪主体化做了些粗浅的研究,旨在充分发挥刑法功能,最大限度地打击此类犯罪的发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贪利犯罪 罚金刑 犯罪主体 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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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人犯罪
18
作者 王志华 孟伟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4年第4期4-8,共5页
刑法对法人犯罪的规定前提有两个:一是现有的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的规定不足以遏制法人的违法行为,二是对刑法遏制法人犯罪有效性的确信。法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是法人自身的犯罪行为,体现了社会的非难。法人中的自然人不是法人犯罪... 刑法对法人犯罪的规定前提有两个:一是现有的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的规定不足以遏制法人的违法行为,二是对刑法遏制法人犯罪有效性的确信。法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是法人自身的犯罪行为,体现了社会的非难。法人中的自然人不是法人犯罪的主体,他们基于伦理上的谴责对法人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人犯罪 自然人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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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单位犯罪中单位成员的刑事责任 被引量:4
19
作者 刘志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0期108-111,116,共5页
通过对单位故意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原则与共同犯罪的主犯、从犯的处罚原则的比较,尝试性提出在单位故意犯罪中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之间成立"准主犯、从犯"的观点,希望... 通过对单位故意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原则与共同犯罪的主犯、从犯的处罚原则的比较,尝试性提出在单位故意犯罪中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之间成立"准主犯、从犯"的观点,希望能为我国刑法单位犯罪的规定更趋合理,尽自己绵薄之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位犯罪 共同犯罪 直接责任人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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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责任人员之认定 被引量:10
20
作者 王飞跃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41-52,共12页
单位犯罪中认定责任人员的意义仅限于确定单位犯罪中责任主体的范围,而不是在确定责任人员的同时确定其责任大小。单位犯罪不必然存在共同犯罪,在责任人员为一人或者单位犯罪为过失犯罪时不成立共同犯罪。常态下的单位犯罪,数个单位职... 单位犯罪中认定责任人员的意义仅限于确定单位犯罪中责任主体的范围,而不是在确定责任人员的同时确定其责任大小。单位犯罪不必然存在共同犯罪,在责任人员为一人或者单位犯罪为过失犯罪时不成立共同犯罪。常态下的单位犯罪,数个单位职员之间不存在共同意思,单位行为并非数人之间的协力行为,因而欠缺共同犯罪实质条件而不成立共同犯罪。单位犯罪的根源在于"逐利",因而实现单位利益的人员即为责任人员,包括实现单位利益的支配者和加功者两种类型。单位犯罪中存在犯罪因果流程与惯常业务流程的差异。在单位犯罪的支配者利用单位惯常业务流程实现支配单位犯罪因果流程的情形下,基于单位惯常业务合意支配下的业务人员不是基于共同意志支配下的业务人员,不应作为单位犯罪的责任人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位犯罪责任人员 犯罪因果流程 惯常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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