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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名债权质权中的理论问题——兼评《物权法(草案)》中的相应规范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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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永锋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80-88,共9页
指名债权质权如果未通知第三债务人且未得到第三债务人的承诺,对第三债务人不生效力。指名债权质权的成立不应当以债权证书的交付为生效要件,债权证书是否移转占有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在质权实行过程中,如果出质债权和主债权清... 指名债权质权如果未通知第三债务人且未得到第三债务人的承诺,对第三债务人不生效力。指名债权质权的成立不应当以债权证书的交付为生效要件,债权证书是否移转占有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在质权实行过程中,如果出质债权和主债权清偿期均届满,质权人享有对出质债权的直接收取权。银行核押在性质上属于第三债务人对存单质押不保留异议的承诺。将来的《物权法》即使不为指名债权质权设立详细的规则,也应当为指名债权质权的存在预留适当的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设质通知 债权证书 直接收取权 对自己债权的设质 核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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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股价崩盘风险——基于公司控制权转移视角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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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邵剑兵 费宝萱 《商业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2期110-123,共14页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是资本市场中常见的融资手段,其对上市公司股价崩盘风险的作用机制有待进一步探讨。基于控制权转移视角,本文以2009—2018年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构建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影响股价崩盘风险的模型,并引入真实盈余管理作...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是资本市场中常见的融资手段,其对上市公司股价崩盘风险的作用机制有待进一步探讨。基于控制权转移视角,本文以2009—2018年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构建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影响股价崩盘风险的模型,并引入真实盈余管理作为调节变量,探究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上市公司股价崩盘风险的影响路径。研究发现,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股价崩盘风险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真实盈余管理在股权质押与股价崩盘风险之间存在显著的正向调节效应,且在控制权不发生转移的情况下,上述两种关系更加显著。进一步研究发现,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和治理结构影响本文的研究机制,当控股股东的直接持股比例小于50%或该上市公司不存在董事长与总经理兼任时,股权质押、真实盈余管理与股价崩盘风险三者的影响路径更为显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 真实盈余管理 控制权转移 股价崩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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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抵押权人的抵押物保险金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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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陶丽琴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6年第3期70-74,共5页
现有担保法律规范确认了抵押权对抵押物保险金的物上代位效力,但我国现行的物上代位制度以法定抵押权的法律构成为基点,设定了通过法院财产保全程序实现物上代位的途径,该制度设置缺陷明显;在现代社会条件下的制度设置应以公平基础上实... 现有担保法律规范确认了抵押权对抵押物保险金的物上代位效力,但我国现行的物上代位制度以法定抵押权的法律构成为基点,设定了通过法院财产保全程序实现物上代位的途径,该制度设置缺陷明显;在现代社会条件下的制度设置应以公平基础上实现安全、高效、便捷之价值目标为立法取向,以法定债权质作为物上代位的法律构成,使抵押权人享有对抵押物保险金的直接请求权,从而使物上代位效力对保险金给付义务人也具有约束力,使抵押权物上代位效力的实现能真正得到保障。物权法(草案)中担保物权物上代位制度的设置,并未解决原制度构架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建议立法中明确抵押权人对代位物的直接请求权和代位物给付义务人的相关义务,并对担保物权其他相关法律规范加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上代位 法定债权质押 保险金 请求权 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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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融资中“应收账款”之解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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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海晓 李峰 《行政与法》 2011年第10期112-116,共5页
201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物权法》应收账款质押部分司法解释的建议稿"对应收账款进行了新的定义。实际上该定义在立法过程中一直就存在着争议,《物权法》将其写入法律后,《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对其进行了界定,... 201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物权法》应收账款质押部分司法解释的建议稿"对应收账款进行了新的定义。实际上该定义在立法过程中一直就存在着争议,《物权法》将其写入法律后,《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对其进行了界定,然而争议并没有因此而消失。如何理解融资担保中应收账款的概念,对于我们采取权利质押方式设定担保并进行融资意义重大。本文旨在对应收账款的概念进行解读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法律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应收账款 一般债权 收费权 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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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现实困境与出路探寻——基于“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武汉楚信公证处、成都律政公证处试点调研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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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柳钰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20年第A01期69-76,共8页
执行和解协议签订,被执行人不履行致使纠纷再次回炉,亦或是多次变更和解协议履行期限、次数,致使执行案件无法结案。判决并不直接解决纠纷,实践中执行和解程序仍面临着不少困境,包括执行外和解协议的风险问题、以物抵债协议问题、和解... 执行和解协议签订,被执行人不履行致使纠纷再次回炉,亦或是多次变更和解协议履行期限、次数,致使执行案件无法结案。判决并不直接解决纠纷,实践中执行和解程序仍面临着不少困境,包括执行外和解协议的风险问题、以物抵债协议问题、和解协议中担保条款问题、被执行人迟延履行问题等。阐述“公证参与司法辅助”试点工作调研现状。从客观范围一致性、公证职能中立性、“公证参与执行和解”之辅助性三个维度,分析公证参与执行和解可行性。最后,以事前法律风险规制和事后纠纷解决对策为出发点,论证“公证参与”应对执行和解现实困境的有效对策,包括法律风险提示、财产线索核实、缩短诉讼周期、避免二次诉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和解协议 公证债权文书 以物抵债协议 执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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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保证人行使预先追偿权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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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雪莹 庞学真 《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2年第4期32-33,共2页
通过对《担保法》第 32条关于保证人预先追偿权在我国法律下的含义的分析理解 ,探讨保证人预先追偿权设立的必要性以及本质。结合我国《破产法》以及最新的《担保法》的司法解释 ,提出了我国目前保证人预先追偿权在法律保障上仍然存在... 通过对《担保法》第 32条关于保证人预先追偿权在我国法律下的含义的分析理解 ,探讨保证人预先追偿权设立的必要性以及本质。结合我国《破产法》以及最新的《担保法》的司法解释 ,提出了我国目前保证人预先追偿权在法律保障上仍然存在的问题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保障 保证人预先追偿权 债权申报 主债权请求权 中国 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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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权质的思考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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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建远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7期1-11,共11页
将来债权可以出质,但限于有极大可能性产生的债权,诸如附始期的债权、附停止条件的债权、日后仅须有某种情事发生即可由已经存在的基础法律关系上发生的债权以及“纯粹的将来债权”。以公路、桥涵的收费权出质,不与质权的本质相抵触,但... 将来债权可以出质,但限于有极大可能性产生的债权,诸如附始期的债权、附停止条件的债权、日后仅须有某种情事发生即可由已经存在的基础法律关系上发生的债权以及“纯粹的将来债权”。以公路、桥涵的收费权出质,不与质权的本质相抵触,但其不应属于应收账款质权,因为公路、桥涵的收费权对应的义务人不特定,未遵循债的相对性,具有一定的对世性。债权质的实行大多由第三债务人直接向质权人为清偿,但也允许就入质债权拍卖或变卖,甚至于允许于质权实行之时就入质债权折价。出质的债权原则上不得抵销,但对于第三债务人而言,如于受质权设立的通知之前,已经取得了对于出质人的债权,该第三债务人的抵销权不应因出质人为其债权人设立质权而受妨碍。不但如此,第三债务人于受质权设立的通知时,或其后已届清偿期的,可以对质权人主张抵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质权 将来债权 应收账款 路涵收费权 收取权 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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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法律效果——以契约地位承受模式为前提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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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江洪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114-130,共17页
合同法第229条确立的是"契约地位承受模式",并非消极的承租人对抗模式。应确立租赁标的物所有权变动的通知义务,以保障承租人的知情利益。原出租人预先收取租金时,应肯定标的物交付后受让人对于原出租人的不当得利请求权或返... 合同法第229条确立的是"契约地位承受模式",并非消极的承租人对抗模式。应确立租赁标的物所有权变动的通知义务,以保障承租人的知情利益。原出租人预先收取租金时,应肯定标的物交付后受让人对于原出租人的不当得利请求权或返还原物请求权,承租人则得以对原出租人的清偿对抗受让人的租金请求。出租人预先出让了将来租金债权时,在解释论上应肯定将来债权受让人的优先性,标的物受让人所受的不利益则通过其他制度予以救济。对于出租人地位保留的问题,应认为未经承租人同意的保留不生其效力,但在立法论上可以考虑有条件地肯定其效力。押租金的问题,则应坚持押租金契约的从属性,新所有权人的返还债务并不以是否受有现实转交为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契约地位承受 租金债权 出租人地位保留 押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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